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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场-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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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强调,并不是死到临头还要硬充自己的脖子长得细,其用意乃在于对“疤”的高度蔑视。
  好汉就是好汉,当刀架在脖子上的时候,一般俗人,能视死如归就已经很了不起了,还有人竟能勇敢到视死如疤的程度。成龙在泰国拍戏时被一条折断的钢索击中面部,睁开眼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好庆幸我是男人,如果这次意外发生在女演员身上就不太妙,随时毁容,男人在脸、手、脚多点疤痕,更有男人味!”
  成龙这话也对也不对,最起码,看过孙燕姿的这条新闻之后,我更觉得成龙真的是有点老了—— 孙燕姿在为她的一张新唱片而举行的新歌速记大赛时,罕见地穿了一条低腰牛仔裤,更为罕见的是,因为这条低腰牛仔裤,孙燕姿在歌迷面前露出了她的小肚肚,不过这还算不了什么,这条新闻最重要的卖点其实不是裤裤也不是肚肚,而是小肚肚上面——准确地说,应该是在小肚肚的右侧,赫然见到一道手术后留下的伤疤——这就是这条新闻的标题。当然你一定要说这也正是这条新闻的疤痕,我也没有意见。
  没有人喜欢自己身上的伤疤,吃娱乐饭的,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现在不仅是靠脸蛋吃饭,而且得靠皮肤吃饭。娱乐圈中甘心花费巨资来为自己去除或掩盖疤痕者,比比皆是,而且不足为奇。不过,冰雪聪明者如孙燕姿,不仅敢于当众展露她的疤痕,而且展示的是一道处于敏感部位的疤痕,与此同时,还坦然地告诉记者说,这道疤痕是她小时候因为得盲肠炎而做手术所留下来的。于是记者们就认为,小孙对自己身上的疤痕能够毫不掩饰,体现了她自然不做作的个性,这正是她吸引大批崇拜者的主要原因。
  站在常识的立场,身体上的伤疤肯定是不美观的,有可能的话,大多数人都愿意把它掩盖起来,至少不会乐于当众展示。不过这种事现在也很难说,据英国《 星期日泰晤士报 》的报道,英国的前卫青年,现在已不再满足于用纹身来表现自己的时尚和潮流,转而流行一种更酷的玩意儿——请美容外科医生出手,用手术刀在自己身上“制造”一个伤疤,作为最前卫的身体标记。一家名为《 地下 》的青少年另类潮流杂志的编辑米顿说,这个时髦始于伦敦和曼彻斯特的夜店,在20至25岁的青年中最受欢迎。“别人也许认为不可思议,但经常出没于夜总会的年轻人觉得疤痕很性感很有魅力。”
  对于一道疤痕的评价,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伤疤的来历。也就是说,造成伤疤的原因比伤疤本身重要得多。就以孙燕姿的例子来说,正因为是小时候做盲肠炎手术的结果,于是无形中使伤疤的主人与伤疤的观众之间获得了某种“亲和力”,因为盲肠炎是一种常见的儿童疾病。此外,在我看来小孙之所以敢于当众展露她的疤痕,除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点也比较关键:据这则报道说,她的小腹部极为平坦,而且“毫无赘肉”。


  
闻香识人
人之美丑,说穿了再简单不过:凡女人,不可有一处似男人,则美;同理,男人若有一处似女人,便丑。这种标准,基本上就是我们说的“女人味”及“男人味”,总称为“人味”。
  “有女人味”既是对一个女人的高度评价,举凡“沉鱼落雁”、“闭月羞花”、“风情万种”以及“千娇百媚”等等,皆可归入“有味”之类;有些时候,同样的四个字,竟也可以沦落为一种最低的要求。也就是说,当我们必须对一个要身材没身材,要脸蛋没脸蛋的女人作一番不失厚道的评价时,这句话十分好用,虽然在这种语境里,“有女人味”基本上仅指这个女人在第一性征之外区别于男性的某些硬指标。
  尽管如此,在具体的审美实践过程中,“女人味”还是常常遭到文学化、神秘化的曲解。一旦往深里谈,恨不能一把就扯出以“气韵生动”为第一要义的谢赫六法,晕。我个人倒是更倾向于选择“女人味”最质朴的那层意思,即物理学以及生物化学意义上的“人味”。与中式美学概念上的“女人味”及“男人味”相比,前者来得实际得多。
  黛玉宝玉志趣相投,包括对味道的审美价值取向。当宝玉以北静王所赠之御赐名贵念珠一串相赠时,她说:“什么臭男人拿过的,我不要这东西!”在这里,“臭男人”并非都是男人的体臭,而是为宝、黛所一致深恶痛绝的“仕途经济”之臭。不过,一旦发现刘姥姥醉卧了宝玉的牙床( 尤其是在“腹内一阵乱响,不免通泻起来”之后 ),最知床主脾气的袭人( 注意,这个名字的意思是“花香袭人” )所进行的第一危机处理是:“将当地大鼎内贮了三四把百合香,仍用罩子罩上。”
  我所说的“女人味”显然属于后面一种。其实林妹妹也好,刘姥姥也罢,除了极个别天赋异秉者,人之天然味道大致相同。区别在于,女人是水做的,因而无色、无味、无嗅,男人是泥做的,所以一个两个从骨子里散发出一股泥巴的味道。“男人味”比“女人味”简单得多,一个字,臭。故根据前述之“互不相像”原理,基本上,一个女人闻起来应该是香的,或者应该是“倾向于香的 ”,特别是在臭男人闻起来。
  女人香基本来自于外部,如脂粉香水香熏雪花膏洗头水之类的生化制品。也有个别奉行“吃什么补什么”的美女,以进食造成一股由内而外的异香,如《 书剑恩仇录 》里的香香公主,天性爱嚼鲜花,因而身上散发出一阵阵“不是脂粉香,也不是世间任何花香”的芬香,颠倒众生。据她向红花会舵主陈家洛自称:“有许多许多好看的花,开在草地上……我宁可不吃牛羊,也要吃花。想是因为我爱吃花,所以自幼身上就有股气味,你不喜欢吗?”这个时候陈家洛坐在她身边,“只觉得一阵阵淡淡幽香从她身上渗出,明明不是雪中莲的花香,也不是世间任何花香,只觉淡雅清幽、甜美难言。”
  不用吃花,一个女人要在一分钟内把自己变得香喷喷的并不很难,虽然主流的选美活动除了五官和三围之外,历来都不设味觉部分。但是,尽管在一些香水的广告文案中已经出现“以80多种花混合、以茉莉为基调、前味中味后味”这样的句子,尽管连内衣也被熏上了香气,归根究底,“女人味”到头来还是给女人自己来闻的,男人作为一种雄性动物,其嗅觉正在发生普遍的衰退。即使不然,女性的嗅觉也天生地发达过男性。据新泽西州拉特格斯大学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女性不仅能闻出味道,甚至还可以从汗味中“嗅出 ”心情,例如男人是否感到害怕或者开心。接受实验者共有40名女性和37名男性,他们都先看一出惊栗片,然后再看一出喜剧。结果有75%的女性嗅出了“冷汗味”的惊恐,超过四分之三的女性不但嗅出那些是男人的汗味,更嗅出那是看了惊栗片的“受惊男人”的冷汗味。相比下,只有半数男性能嗅出这个正确答案。研究同时发现,约有半数接受实验的女性能嗅出那些“喜剧性”的汗味来自哪些心情愉快的男子。相比之下,男性就没有如此灵敏的嗅觉,即使有,也大都缺乏味的解析,只是“如是我闻”罢了。
  “人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散发自鼻腔及口腔的气息。至于味道如何,则与个人卫生、食物以及肠胃、内分泌功能有关。当然,与日常的交接受授相比,男女间宽衣解带肉帛相见的机会并不太多,更不可能一见面就像狗男狗女那样互相狂嗅一番。因此,不管是“女人味”还是“男人味”,本质上都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就像穿衣打扮,无非一种普通社交礼仪而已。
  
仪态万方
关于“仪态”的定义,林语堂大师是这样说的:“女人的美不是在脸孔上,是在姿态上。姿态是活的,脸孔是死的,姿态犹不足,姿态只是心灵的表现;美是在心灵上的。有那样慧心,必有那样姿态,搽粉打扮是打不来的。 ”
  很显然,仪态这个玩意儿,和女人的容貌基本无关。也就是说,即便是一个天生五官欠端正,兼且无论怎样“搽粉打扮”也收拾不出来的女人,也大有机会凭借后天的努力,最终压倒群芳,以“仪态”胜出。反过来,若一个女人天生丽质,后天却在“仪态”二字上表现得乏善可陈甚至一塌糊涂,那就是“自作孽,不可活” 了。当然,若天生丽质再加上仪态万方,便可谓如虎添翼,锦上添花,已接近完美的境界。可惜的是,越是天生丽质的,越容易在仪态方面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简直就是暴殄天物。
  这正是天无绝人之路,自助者天助。一个美女的养成,实在是一个充满了辩证法精神的过程。此外我还发现,在这个问题上,男人遇到的问题其实也跟女人一样。我们知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要做一个深受广大妇女欢迎的男人,通常被要求应具备以下这五种特质:“潘、驴、邓、小、闲”。第一个“潘”字,指的是要有古之美男子潘安之貌;第二个 “驴”字,指的是要有一个和驴子一般粗大的性器官;那个“邓”字,说的是以铸造天下货币而著称于世的邓通,也就是说,要像邓通那样有钱;“小”字,特指年轻或者态度上的殷勤;至于“闲“字,则指终日游手好闲,有大把的时间可用来陪伴美女。然而,对于这一条早已被铁板钉钉的金科玉律,袁世凯的二少爷袁克文,在上世纪初的上海滩,曾以一个资深花花公子的身份提出了大胆的修订,他认为“潘、驴、邓、小、闲”这五个字,前两项,即容貌和性器官的尺寸,是属于先天性的;中间的那个“邓”字,即有没有钱,则半是天生,半是人为;至于后面的“小”和“闲”,则纯属事在人为。
  由此可见,如果有人指责说,要求女性讲究仪态,无非就是为了迎合男性的审美需要,实际上是男权社会对于女性的压迫。那么,听过了“潘、驴、邓、小、闲”以及相关的争议之后,你可能会感到男性对自我的那种苛求,惟一的目的无非也就是为了取悦于女性。助人为乐可能言重了,不过也说不上谁“压迫”谁。一句话,古往今来,做男做女都不容易。
  落实到具体的技术层面上,仪态是一门三天三夜也讲不完的大学问。简而言之,它大致包括了一个人在站立、行走、坐卧这三个方面的基本姿态。至于细节,更是无微不至,不胜枚举。各位可以对着镜子慢慢练习,或者直接请教专业的仪态专家。其实,除了少量的规定动作之外,仪态不可一成不变,墨守成规,更不可以不变应万变。正所谓“仪态万方”,“万方”者,强调的乃是一个“变”字。姨太太可以娶了一房又一房,但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数量上终归有限,十位数以上的姨太,即使在小说电视剧里也属少见;仪态就不同了,它可以“万变”取胜,要做一个真正的美女,不仅要讲究仪态,而且必须深谙“变态”之道。这么说吧,除了一部分基本动作之外,仪态和穿衣一样,也必须遵循原则,即时间( time )、场合( place )、目的( objective )。所以民间一直会有这样一种说法,即一个理想的太太,在客厅里要像贵妇,在厨房里要像主妇,在卧室里要像荡妇——这种要求除了再次证明了男性的贪婪和幼稚之外,其实恰好也生动地说明了仪态“万变”的重要——当然,必须提醒有意在家里仿效者的是,以上三种不同的场合以及三种不同的仪态,切勿随意进行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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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肥燕瘦
虽说是环肥燕瘦,眼花缭乱,然而各花入各眼,天底下的美女,虽然并无一定之规,不过从外观上看,无非分为两种:一种是肉感型,另一种是骨感型。
  关于肉感和骨感,小资祖奶奶张爱玲的说法是:
  “如果湘粤一带深目削颊的美人是糖醋排骨,上海女人就是粉蒸肉。”糖醋排骨和粉蒸肉都是我爱吃的肉,但是这种说法依然没有脱离“食色性也”以及“秀色可餐”的那一个老套路。依我之见,所谓肉感,一方面固然指的是美女身上必须长着足够多的肉,然而光有肉还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使旁观者产生一种“有肉”的感觉。
  这种区别好像有点微妙,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就好像我们说某人是一个“好人”,但是一个“好人”并不一定能给别人留下“好感”。另外,“有肉”的感觉固然不一定会直接引起“肉欲”,但是,无论就单纯美学观点、正常生理冲动还是猥琐功利主义而言,它都可以带来各种不同的美好的感觉,例如珠圆玉润,例如可靠、富足、划算、能劳动、有安全感、好生养、冬暖夏凉,等等。
  为了公正起见,谨按照解剖学原理,即先肉后骨的原则,首先为大家介绍历史上著名的肉感美女。几乎为全人类所共同崇拜的偶像级肉感美女,首推古希腊丰乳肥臀的爱神维纳斯。关于维纳斯,虽然古希腊人给我们留下的只是一个缺了一条胳膊的偶像,因而她的肥瘦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也曾一直有人认为维纳斯就是不肥不瘦身材匀称的标本,不过,按照考古专家对现存巴黎卢浮宫的维纳斯大理石雕像的量度,得出的数据是:身高米,大腿环径却达到厘米,全身上下比较靠谱的,只是两条玉臂,差不多是厘米,还是不完整的资料。总而言之,基本不符合当代的审美标准。至于“偶像”的腰围,更是惨不忍睹。即使她S形姿的体态对后世的美女造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幸的是,即使有天使一样的面孔,却也有着天使一样的身材。
  中国最著名的“粉蒸肉”美女,杨贵妃认了第二,不管死人活人,大概就没有人敢认第一了。事实上,杨贵妃的因肥而得到“三千宠爱于一身”的至高待遇,并不只是因为唐玄宗个人的审美品味,以胖为美,是唐代社会的朝野共识,只要看看唐朝画家笔下的仕女图,那些女主角几乎个个都是体态肥胖的模样,就连男子亦不输巾帼。一直到明代,唐伯虎笔下的女人也是坚持以胖为美,虽然巩俐老师在有关港产片里扮演的秋香看上去并不很胖。
  反观与杨玉环齐名的四大美女之一赵飞燕,虽然以瘦著称,然而,同样是作为封建社会最成功男人,也就是皇帝的女人,而且最后都是以自杀了结自己的性命,但是赵飞燕之所以能够以“糖醋排骨”得宠,其功能性似乎高于审美性。也就是说,汉成帝对赵飞燕的欣赏,主要是因她能歌善舞,而且瘦到能在人的掌上跳舞,属于“掌上型”的袖珍美女,比今天夜总会里在桌子上跳Table dance的舞女还厉害。
  看起来,这种事情就像手机一样,如果我们今天只是以体积的大小来作为对于一部手机的评价,显然是有欠公允的。更为重要的是,超级袖珍型的手机,已经越来越不能跟上超级大彩屏的时代潮流了。
  20世纪中后期,长期以来称雄江湖的肉感型美女终于被打入了冷宫,甚至变成“美女”的反义词,取而代之的,是一群群反其道而行之的“骨感”美女。肉感型美女的失宠,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至少也要比瘦肉型猪肉的流行复杂得多。本着化繁为简的一惯原则,我始终认为这其实不过就是物极必反的另一个例子罢了,也就是说,胖人一旦过剩,人们自然以瘦为美。物以稀为贵,谁还没点性格,没点追求?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里,“骨感”对“肉感”的反动可谓排山倒海,摧枯拉朽,到今天,“肉感”几乎变成了一个下流的词汇,而“骨感”却已经成为了“性感”的同义词,并且成为一种全球性的“流感”。
  好走极端乃人类天性,最起码在美女标准一事上,不是极左,就是极右,不吃糖醋排骨,就吃粉蒸肉。所谓不肥不瘦或肥瘦相间的匀称身材是不存在的,即使有,也照样会被主流的审美标准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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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 餐(1)
男女的户外方式是野合,饮食的户外方式是野餐。以上两种勾当虽不能保证都是我们祖先的发明,然而中国古已有之。据《 墨子·非乐( 上 ) 》,夏代的第一个君主夏后启( 约公元前21世纪 ),就曾“野于饮食”。
  “野于饮食”不是说夏后启吃得很狂野或者吃得很野路子,而是“饮食于野”之意。比较文化的野餐,有“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在这个情境中,野餐是踏青或春游活动的一部分, “成于乐”而“游于艺”,寓教于乐,寓乐于吃喝。然而春是肯定游了,东西吃了没有,则语焉不详,参照“饱唱饿念”的一般规律,既是“咏而归”,就权当是吃过了吧。
  历史上最著名最有文化同时吃喝证据最为确凿的野餐,自然是“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的“流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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