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人家一句“隐私,与案件无关”,你就不大好办。
好在当时的情况还没有现在这样复杂。
不过这个结论让大家有点儿吃惊 –这意味着整个搬家行动可能是一个人干的,能一个人就把人家搬得连酒瓶子都不剩下,这主儿难道是个大力士?
老侯这次不查屋子里头了,他关心的是贼怎么上的三楼。
老侯冲见习的小姑娘一指公寓楼外边的排水管 – 去,你爬上去,找。 …… 采个指纹这类事儿老侯是不干的,那是见习侦察员的事儿。
官大一级压死人阿。老侯一声令下,人家就得爬上去,大太阳底下一厘米一厘米地查。
不过别以为老侯轻松,真要有个杀人案,弄出个腐尸解剖之类的事情,老侯跟法医作尸检连口罩都不能戴。这在当时叫革命分工不同,现在叫命苦不能怨社会。。。
为这个老侯开玩笑说警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家认不认的就各有看法了。
苦心人天不负,小警察上去一通忙活,终于有了结论 – 排水管上也有指纹,与屋内陌生人的指纹相符!
嫌疑人有了着落,老侯一笑 – 这回不用担心白吃人家的红烧肉了。
在这里发现指纹说明老侯的想法很对路,的确有人曾经顺着排水管爬上去过
大家会问 – 一个月前排水管上的指纹,风吹日晒的还能保留下来吗?
这有什么奇怪的,指纹留下的是并不仅仅是压痕,还有脂肪之类的残留物,极端条件下考古学家甚至采集过数千年前的指纹呢。
当然也要看载体和环境,比如大楼门把手,每天好几百人进进出出,拉拉扯扯,采指纹基本就没什么意义了。
老侯破案,一向极重指纹。
有一个例子。
某天老侯病休,被一个电话叫到了某长城饭店 – 部下碰上麻烦事儿了,请侯队长出面帮着说和说和。
怎么回事儿?警察还管说和?
原来当地发生一起盗窃案,某外交官放在一个信封里的若干现金被盗。办案的警官根据进出房间的记录,很快有了判断。应该说这位警官的业务水平还是不错的,但此人作风有些简单粗暴,对嫌疑人上了些手段,却没有拿到证据。
不幸这嫌疑人第一比较滚刀肉,生冷不忌,上手段不起作用;第二还有些特殊的家庭社会关系,案子没拿下来却不依不饶起来。双方发生争执以后,想到老侯在外事口工作时间长,社会关系丰富,故此请他来帮忙调停一下。
老侯来到饭店,很快解决问题。
调停他是没有作的,因为一看这个案子,老侯就觉得其中还有没做的工作。
老侯指了那个外交官放钱的信封,告诉侦察员去做指纹鉴定。
侦察员没动地方,说侯爷,我们组长已经检查过了,上面没有指纹,估计是嫌疑人擦拭掉了。
老侯没抬眼皮,说用加强检验手段,再测。
结果,果然发现数枚模糊的指纹,在信封内侧封口胶上的一枚虽然模糊但依然可以比对,正与嫌疑人相符,有了证据一讯而服。解决了到底谁是贼的主要矛盾,上手段的事儿作为次要矛盾,自然也就好解决了。
事后有人说老侯神,能猜到信封擦过了还有指纹存在。老侯自己倒不这样认为,他说那个信封是欧洲某国政府的专用信封,质量很好,吸收力强,指纹残存可能性大,而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盗窃的时候心情紧张,可能导致手指浸汗,会留下较为深刻的痕迹。有这两点,即便做案后擦拭了信封,依然可能有残留指纹的存在。
这只是一个逻辑问题加一个经验问题。老侯说。
3。 “瘦哥”现形记
这次的盗窃案,在水管上采到的指纹证明了外贼的存在,下一步,就是找人了。
有了嫌疑人的形貌特征,在农大周围发动社会关系找人,倒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仅仅三天,一个绰号“瘦哥”的家伙,就落入了警方的视线。
顺便解释一个疑问 – 有朋友看到老萨前面描写此案内容时,对于30厘米的地方人能够钻过去表示怀疑。也有朋友认为只有直径比肩宽的空间人才能够通过。其实,这是一种惯性思维。人的肩可以上下错动变形,柔韧性好的人能通过的空间比我们想象的要狭小。下面是一则吴桥杂技团节目《钻桶》的广告 –
“钻桶 表演者以过硬的腰;腿,顶功,将自己的身体折叠于直径35厘米,长70厘米的木桶内,从容自如的钻进钻出,洒脱、柔美、大方。该节目有单人表演,也有双人表演,双人表演的钻桶大多是年龄较小的少男少女,表演诙谐,富有童趣。“
由此可以看到演员可以通过的桶径不过35厘米,考虑到表演时的安全系数和钻法的不同,从30厘米直径的地方钻过去,并不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生活比故事精彩,大体如此。
不过,提到这个表演,忍不住剧透一句 – 要不是这帮演杂技的,那洗劫德国专家宿舍的贼,最后的命运也不会那样悲惨。
“瘦哥”是一农大周围颇有点儿小名气的混混,用官话说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意思是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收入,没有固定组织关系的三无人员。这种人按照警方说法属于案件高发人群。
忽然有些寒毛凛凛 – 兄弟认识的几位以自由撰稿人著称的老哥,照警方这个分类只怕都不大稳便。。。
“瘦哥”倒不是自由撰稿人,但收入肯定不亚于自由撰稿人,理由是按图索骥的时候发现此人自己还买了一辆车,虽然是小面吧,那年头有辆车就算是阔的了。贾平凹先生如何?当年爬格子也就是个养家糊口,好像还没混到买车的地步呢。
“瘦哥”在推测发案时间前后离开了农大,去向不明。他的小兄弟证明此人的确“练过”,柔韧性很好,劈叉比女生还利落,至于练的是不是缩骨功那倒没法证明。
听说“瘦哥”有一辆面包车,老候说对上了。
对上了的意思是现场只出现一个嫌疑犯的指纹,没车他没条件给人家搬家阿!
去向不明不要紧,只要你没离开北京,公安局要找特征如此明显的一个家伙并不是太难的事情,很快有线报称黄村附近发现一个出手阔绰的瘦子,老候部下的侦察员接近后很快取得指纹比对,证明在德国专家公寓里满世界按手印的正是此人。
一切都没有了悬念,对老候他们来说,抓捕“瘦哥”是一个轻松的工作。
咦,这位不是怀疑会“缩骨功”吗?难道不怕他跑了?
这就是抓捕的艺术了,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假如不知道他有这个本事,贸然进家抓人,这小子把自己摆得跟蛇似的藏在哪个家具里,的确是不太好找。但是既然知道你会这一手儿,警察就可以找个让你没法施展的地方抓你。
“瘦哥”是在驾车外出的时候给逮住的,警方三辆车从左右后三面挤上来。连车门都封了,驾驶室里的“瘦哥”只能束手就擒。
老候说了 …… 缩骨功?三辆车挤一小面,哪怕他会金刚大法呢,也甭想从我手里跑喽。
萨说,候爷,我觉得你们警察有点儿乏味。。。
老候:?
萨:好容易碰上一个会缩骨功的,这样抓了多没劲阿,您应该找个电信铺光缆的钢管让他钻进去,直径40厘米呢,有他周旋的余地。
老候:然后呢?
萨:然后您也钻进去,和他在管子里面搏斗一番,最后让他输一个心服口服。。。
老候:……¥¥厄####这又不是拍电影,我一个警察让他输得心服口服有必要吗?
老候知道我是跟他开玩笑。
审问的结果很有点儿电影剧本的意思 …… 这位“瘦哥”在江湖中属于坐地虎一流,对这楼里住进一个德国人早就有数,也知道这老外家里颇有些外边见不着的好东西,很有心作他一票。他是根据德国专家房间里十几天没亮过灯判断其家中无人的,于是选了个夜黑风高之夜,顺着水管摸到早看好没关闭的通气窗口,施展功夫钻了进去。
本来,他是想拿两件电器就走的,不料一进门厅居然发现一个装满洋酒的酒柜。
当时所谓XO人头马是传说中的东西,“瘦哥”二话没说就抄了一瓶。
XO人头马,曾经是品味的象征,贼都知道
不料入手份量不对,细看,原来已经让老外喝掉一半了。
有心换一瓶吧,“瘦哥”一转脑筋干脆来一口尝尝,有一口就有两口,三下两下把这一瓶酒都喝光了。
警察问:好喝吗?
嫌疑犯答:不好喝,跟甜水似的,不如二锅头顺口。
警察再问:不好喝还喝?
嫌疑犯答:那可不?一口百来块钱呢!
警察:敌敌畏要一百多块钱一口你喝不喝?抓你一点不冤枉,帐都算不清楚。
洋酒后劲大,对此一无所知的“瘦哥”扶着门框就是找不着门,后来一想横竖这么回事儿了,索性一头栽到德国人的席梦思上呼呼大睡起来。
喝多了的“瘦哥”在后半夜醒来,周围万籁俱寂。席梦思的舒适和痛饮人头马的快意让其豪兴大发 …… 多好的席梦思啊,凭什么老外睡得我睡不得?
就这么着,“瘦哥”开门出去,开来了自己的面包车运席梦思。
幸好是单人的,不然“瘦哥”恐怕还得借一东风大卡车来。
既然席梦思都能运走,别的更甭提了。。。那几天里,白天在楼里睡觉,夜里开车搬家,这贼做得也很辛苦。最后,连喝光了的酒瓶子也带走了 …… “瘦哥”说XO的瓶子装上颜色水放酒柜里也显档次不是?
案子破了,农大的人很高兴,送了不少东西感谢警察们,其中就有德国专家送的两瓶XO人头马。考虑到价值的问题,老候没敢收,上缴了。
不过他也不后悔。
“怎么看怎么像空瓶子里灌的颜色水。。。”老候说。
'完'
后记:
有朋友说了,你上回不是讲到杂技团么?怎么破案过程中没提呢?其实,破案的确和杂技团没什么关系。不过,量刑的时候可能有点儿关系。
按照盗窃数额,“瘦哥”是毙的级别。不过,审问案卷报上来,也有侦察员提到,说这小子身上可有绝活儿阿,毙了是否可惜?是不是考虑给缓一下?
这话说得上头都有点儿含糊 …… 毙一个盗窃犯不要紧,要这一毙毙掉一门传统艺术,那可不是玩儿的。
类似的事情不是没有,当年北京市公安局抓了个台湾特务叫段云鹏的,据说善于轻功,人称“赛狸猫”。被捕以后本来是个毙的水准,毛公开口了 …… “段云鹏?听说他会飞,找个地儿让他飞给我看看。“
特务飞贼段云鹏,如今也是一个传奇了
段云鹏当然不是真的会飞,毛公很失望,不过因为这句话,却让段多活了十几年,直到文革才被某位大佬想起来毙掉。
无巧不成书的是,那些天南方正来了个杂技团,为首的名演员叫梁菠萝(?波罗?),局里看侦察员们辛苦,出钱请大家看杂技。
里面正有钻桶这个节目。
出来以后谁都不说什么”缓一缓”了。
又赶上严打,结果,上头一划钩,“瘦哥“就给。。。那啥了。。。
'完'
京城十案之二 十八里店飞毛腿
核心提示:“双桥老流氓”案,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震动京师的大案,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奸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朝阳区,通州区,顺义等地。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有关于这个作案团伙活动的传说,直到我十来岁,粉碎四人帮已经数年,仍然不断有关于它的传闻。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共发生380起案件,警方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历时10年,却束手无策,最后在偶然机会+机缘巧合下才告破了。请看凤凰网专栏作者萨苏的长篇纪实博文。
1。 三百八十起强奸案,均出自一个人……
“‘双桥老流氓’?谁让你找我问这案子的?”老孙瞪了萨足有半分钟,忽然眼睛一翻,厉声问道。
就这一声,萨差点儿把采访的笔记本儿扔了。
老孙生得豹头环眼,燕颌虎须,寒暄的时候慢声慢语的没觉得,这冷不丁一发威,二目如电,那感觉活活让你想到西门庆碰上了张翼德……
这什么比方阿?
算了,我承认让老孙唬得阵脚有点儿乱。
还好带我去访老孙的那位老大过来帮忙了:“孙队,你别拿预审那劲儿啊,他没进去过,不适应。是我让他找你的,这案子不是你破的吗?不问你问谁啊?”回头一拍老萨肩膀,“行,兄弟,没给我丢人,孙队破南口枪击案的时候,一瞪眼把嫌疑犯都吓尿裤子了……”
我靠,你知道他这毛病不提醒我?!
“双桥老流氓”案,一个上世纪七十年代震动京师的大案,共发生380起案件,警方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历时10年,却束手无策,最后在偶然机会+机缘巧合下才告破了
这个时候,我才发现,老孙看人和正常人不大一样。正常人看人就是两只眼睛看,老孙看人,眼睛在看,浑身的肌肉都跟着眼神走–后来才知道,这是外勤刑警做老了做出的毛病,让他盯上,下一个动作就是随时往上扑!
“不要紧,你跟他讲吧,不然他老把咱们写得跟五通似的。你跟他说说这个案子,让他知道知道咱们难受的日子是怎么过的。”那位老大苦笑道。
也难怪老大这个表情。日前老萨写过一个反映刑事侦破的系列《京师四小名捕》,其中情节取自北京警察的案件甚多。结果一位南方警界大佬进京视察,专门找了我那文中描述的一位京师捕头相面,双方掰了掰手腕之后。大佬说还好还好,老兄做事总能比他人深一步,果有独到之处……但好在你还是警察,这我心里就踏实了。真照那本书里写法你肯定不是警察,是妖精太岁!跟妖精太岁做同行,老哥我要抓狂地。
其实并不是老萨写的不真实,关键问题是专挑了过五关斩六将的买卖开张,让人感觉京城捕头破案跟掰玉米棒子似的手到擒来,难免让内行觉得怪异了。
于是,这位老大跟我说,咱北京警察啊,威风八面的时候有,秦琼卖马的时候也有,你得了解这个。
我说我倒是想了解阿,要不你带我访访,谁有破得特艰难的案子。比如,你吧,你有没有?
别,别扯我,我这儿的案子好像还真没有太难的。
那……对了,“双桥老流氓”那案子你有熟人吗?那案子最后破了吗?
“双桥老流氓”?老大沉思良久,说我想起来了,那案子最后是破了,破这案子的还是我一哥们儿……
就这么着,找到了孙队。老孙是13处1科出身的,这个处曾经号称“天下第一处”,专破大案要案,“双井老流氓”的案子,正是交由他们经管。
有老大解释,老孙总算是放了心,他说不是我小心过度,这案子,第一牵涉面太广,不知道你是从哪个路数来的。我怕生事;第二这案子……当警察的我们不愿意提,它丢人啊!今天你到双桥地下通道那儿去看看,有一个修车的,那就是我同事,唐山人,非常好的一个刑警。破这个案子破伤了心,一直就没缓过来,后来干脆辞职修车了。对了,你怎么知道这案子的?
既然人家问了,我就得如实交代–俩天字号的刑警守着,我倒想不如实交代也得成啊!
“双桥老流氓”,是北京文革中开始出现的一个著名流氓团伙。据老人讲,这个团伙专门入室强奸妇女,兼做抢劫,活动于朝阳区,通州区,顺义等地。在我刚出生不久就有关于这个作案团伙活动的传说,直到我十来岁,粉碎四人帮已经数年,仍然不断有关于它的传闻。“后海小混蛋,双桥老流氓”,是谈文革时期北京治安问题时,民间常常说起的两大话题。“后海小混蛋”的传说毁誉参半,或曰其罪恶累累,或曰其义薄云天,至今在“好人圈”里难以定评。不过,“小混蛋”影响有限,因为他在文革还如火如荼的时代就死于一次震动京师的斗殴,而且死得十分惨烈,至今在“坏人圈”里提起“小混蛋”的死仍然少不了人竖一下大拇指。而“双桥老流氓”则如同不死怪物一样始终隐藏在人们记忆的阴影中,在这个团伙活动最猖獗的时候,通县朝阳的工人都不肯上夜班,要在家守护媳妇孩子。听说这个团伙先后作下两百多起强奸抢劫案,影响之恶劣不言而喻。既然说到北京警察有秦琼卖马的时候,那,这个案子,应该算了吧。
老孙抽着烟听我说这个案子,最后说,成啊,还有人记得这个案子呢,都快三十年了,我以为早就让人给忘了呢。你说的,还真有几分对得上。不过,你说的有两处不正确。
哪两处?我问。
第一处,“双桥老流氓”强奸抢劫连环案,一共三百八十起,每起受害者少则一人,多则五人,并不是两百余起。
第二处,“双桥老流氓”并不是一个团伙,其实,这所有的案子,作案者都是一个人……
什么?!一个人做了三百八十起强奸案?这怎么可能?
老孙苦笑一声,说你觉得邪吧?我也觉得邪,。其实,这案子还有一个代号,叫“十八里店飞毛腿”,因为它最早发案的地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