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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钱-企业票据管理手册-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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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2 表。。 5。2 年月日出票单位。。 _________票据号码。。 _________

项目内容退票理由(打√号)帐户款项1。存款不足不足2。超过放款批准额度或经费限额3。非用墨汁或炭素墨水填写4。金额大小写不全、不清楚内容填写5。未填写收款单位或收款人6。未填写款项用途或用途填写不明7。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不能支付的款项日期8。出票日期已过有效期限9。非即期支票背书签字10。背票人签章不清、不全、空白11。背票人签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涂改12。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名称涂改13。日期、帐号等涂改处未盖预留银行印鉴证明14。此户已结清,无此帐户其它15。已经出票人申请止付16。非本行承付支票17。非该户领用此支票

如果银行退票是由于签发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不规范,如缺乏印鉴、缺乏密码、帐号错误、密码错误、印鉴不符、帐号帐户不符等,银行按规定对签发人给予处罚。付款人据此应编制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支票和印章遗失的处理和印鉴的更换已签发的现金支票如有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转帐支票如有遗失,银行不受理挂失,可向收款人和银行请求协助防范。付款人将已签发的各栏内容齐全的支票遗失,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并填写两联挂失申请书,向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银行查时支票确未支付,经收取一定的挂失手续费后受理挂失,在挂夫人帐户帐首用红笔注明“×年×月×日×第×号支票挂失止付”字样。收款人将收受的现金支票挂失申请书经付款人盖章证明后,到付款人开户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其他手续同上。

对遗失的支票超过原签发日的有效期或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受理挂失。对银行不受挂失的支票,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遗失单位负责。

存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中的印章遗失时,应出具公函填写更换印鉴申请书,并将未用完的空白支票交还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遗失

人名章或签名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个体经济户或个人的印章遗失,取得有关证明,经银行同意后办理更换印鉴手续。但更换的印鉴形状必须与原印鉴有明显的区别。

人名章或签名的由开户单位备函证明,遗失公章的由上级主管单位备函证明;个体经济户或个人的印章遗失,取得有关证明,经银行同意后办理更换印鉴手续。但更换的印鉴形状必须与原印鉴有明显的区别。

票据诈骗及其防范

票据诈骗及其防范

一、票据诈骗

一、票据诈骗伪造票据是假冒出票人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所谓假冒出票人名义,往往表现为虚构一个并不存在的人,或假托一个已死亡的人,或假冒他人签名、印章等。

例如,某省一公司向当地银行提示印尼某银行本票一张,金额为 500万美金,公司请求贴现。银行当即发电传致出票行,要求证实真伪。先后收到两份回复电传。前份称该票是真实的,出票人保证到期付款。而后份则称该本票为伪造假票,票面上签字姓名及地址错误。据分析,此案多半是出票行内部人员假冒有权签字人的签字,企图骗取我公司货物。否则,我国内银行发出的查询电不会被截获。

伪造票据是票据诈骗中数量较多,危害极大的一种。其标的主要是票款、票据收款人的货物、样品以及银行的资金融通。所利用的被害要因主要是收款人坚信银行信用优于商业信用的心理,急于扩大销售的心理,企业对票据的知识了解不多,以为见票即见钱,轻易发货。

□变造票据变造票据是在有效票据上,非法变更票据上签名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作为票据诈骗的一种形式,变造票据的常见表现形式是非法变更票据上的金额。

例如,来自香港的一些行骗者利用星期六下午香港银行不上班,大陆银行无法立即与出票行取得联系以证实其票据真伪的机会,把预先准备好的小金额票据涂改成大金额票据,然后要求以一手交票,一手交货的方式进行交易,以达到行骗目的。

变造的票据和伪造的票据通常都被叫做假票,但制作这两种假票的行为在几个方面有所不同:第一,伪造票据的行为人所扮演的是出票人的角色,而变造票据的行为人所扮演的是收款人、持票人的角色。第二,在行为上,伪造票据是非法的原始创设票据的行为,而变造票据是没有合法变更票据文义权限的人非法更改票据文义的行为。第三,两种行为对进入该票据关系的其他合法关系人所造成的危害不同。因为依照票据行为独立性原则,当同一票据上有数个票据行为时,伪造票据上的其他真实签名人不论签名于票据的伪造之前或之后,均应对自己所为票据行为负责,而变造票据上的其他真实签名人只对票据被非法变造之前的自己的票据行为负责。即,伪造票据的被害人可能比变造票据的被害人受更大的损失。

□盗窃票据盗窃票据是盗取有效票据后,向该票据付款人非法提示票据的行为。所谓提示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提交给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票据行为。在票据诈骗中,常见的方式是盗窃旅行支票假冒“复签”后冒领票款的行为。此外,盗取空白汇票后骗取巨额外汇的行为也属于这种形式的票据诈骗。

□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支票金额超出其银行存款帐户余额或透支额度而不能兑付的支票。与空头支票相关的票据诈骗有四种形式:

(1)签发远期支票。远期支票是旨在套取银行信用,延长提示付款期限,以尚未到来的日期为出票日期的支票。由于对银行来说,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所以,签发远期支票的结果之一是,当远期支票的持票人于票载日期前提示支票请求付款时,往往因出票人存款不足或根本没有存款而遭拒付,实际上变成了空头支票。为此,那些承认远期支票的地方为制止空头支票而规定,于票载出票日期前提示支票请求付款的行为为犯罪,结果反而助长了空头支票的签发。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只许签发即期支票,不许签发远期支票。承认远期支票,无异于承认以空头支票行骗的行为。

所以,签发远期支票的结果之一是,当远期支票的持票人于票载日期前提示支票请求付款时,往往因出票人存款不足或根本没有存款而遭拒付,实际上变成了空头支票。为此,那些承认远期支票的地方为制止空头支票而规定,于票载出票日期前提示支票请求付款的行为为犯罪,结果反而助长了空头支票的签发。因此,包括我国在内的多数国家都规定只许签发即期支票,不许签发远期支票。承认远期支票,无异于承认以空头支票行骗的行为。签发空头支票。指合法的出票人签发其金额超出存款帐户余额或透支额度的不能兑付支票的非法票据行为。用空头支票行骗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利用收款人坚信银行信用且急于脱手货物换回货款的心理和轻信出票人资信的侥幸心理,采取要求空运货物凭空运提单托收款项或先发货随后汇款的手段,骗取收款人的财产。因此,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一种套取银行信用,扰乱金融秩序,欺骗收款人的诈骗行为。

(3)滥用作废支票。作废支票是以过期作废支票提示取现,充做抵押或其他交易筹码的票据诈骗行为。用这种支票行骗,实际上是以其余额为零的支票行骗。所以,也可视为一种特殊的空头支票诈骗。例如,1992年,国内好几家银行先后遇到持票人持由蒋孝全签发的巨额支票要求兑现的案件。其中,既有善意持票人,也有恶意持票人。现已查明,行骗人是一广东无业游民及两名港客,声称自己是蒋经国的私生子蒋孝全,为发展祖国经济偷渡来大陆引进资金。所持支票是早已作废 3年的港基国际银行有限公司支票,企图骗取票款和其他受害者的钱财。这种形式的诈骗案件实际上兼有伪造票据的行为,其危害蔓延快,范围大,主观上极为恶劣,应是当前金融诈骗防范的重点。(4)贩卖支票。指贩卖空白支票骗取财产的一种票据诈骗行为。例如,台湾某犯罪团伙先低价收买他人身份证、印章等,以这些章证的名义在银行开户,领取空白支票。先互开小额支票,交互兑现,以培植信用。然后领取更多的空白支票,以高价出售,谋取暴利。贩卖支票行为的直接标的是购买者的钱财,而且被出售的空白支票最终不能兑现,必遭退票,但往往由购买者任意填写金额,进入流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降低票据交易的安全性。因此,金融、司法部门应对其警惕。□骗取票据在票据诈骗的前四种形式中,行骗人都是以票行骗,票据是行骗的工具。而在骗取票据中,票据则是行骗的标的。所谓骗取票据是指,以虚构事实的方法,使出票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实施出票行为的票据诈骗行为。

例如,1989年,甲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听说乙企业有 200万元可借,条件是银行开出承兑汇票作信用担保。为满足借款条件,当地政府出面协商,某银行开出了金额为 200万元,收款人为乙企业的承兑汇票。出票后,乙企业的借款仍不到位。经查,发现乙企业实际上无款可借,而是用此汇票向其他银行贴现转借,从中渔利,但贴现未成。此时,丙企业得知消息,主动找到乙企业,说自己有钱可贴现。待乙企业将此汇票交丙企业后,丙企业并未将款项汇给乙企业,具体经办人员也去向不明。其实,丙企业已将此汇票抵押于另一银行,开出四张承兑汇票。其中,35。5万元开给乙企业,9。5万元扣除了乙企业的欠款,其余 155万元均被丙企业占用,分别用于购货和还债。

二、票据诈骗的防范

二、票据诈骗的防范伪造或变造的假票是炸骗犯进行票据诈骗的主要工具。

为了得到以假乱真的效果,骗犯采取的主要手段有:

印刷。其具体手段有手工刻板印刷、铅字排版印刷、誉写后彩色套印、以转写墨研成的墨汁手工石版印刷、照相腐蚀制版印刷等。

描绘。即经复印或针刺孔定位后,用水溶性颜料仿照法定票据的图样规格加以描绘。

涂改、剪贴。即以原票据为基础,用涂改、擦消、修描、挖补等手段改变原票据的期限、金额、签章等内容。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以印刷法制造的假票据变得更为常见且难以鉴别。

除了对假票制造手段的一般了解以外,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鉴别假票。其中,由于比较直观,以描绘、涂改、剪贴等方法制造的假票,比较容易识别。而采用印刷方法制造的假票,识别起来则有一定难度。行家认为,比较检验,是比较可靠的方法之一。

首先,应对印刷特征进行比较检验。所谓印刷特征包括印刷的版型、版面的内容、版面的尺寸、图文相对位置、图文细节、图文暗记特征等。比如,从印刷的版型来说,采用凸版,或平版,或凹版,或孔版印制的票据,其墨渍、纸面压痕、脏版现象,都会有所不同。可以比较肯定地说,如果版型不同,所检验的可疑票据一定不是真票。再比如,从图文相对位置来看,如果真票中图案、花纹、水纹、文字之间的距离、角度等与要检验的可疑票据中图案、花纹、文字之间的距离、角度之间有较大的不一致,即可认定为假票。应当说明,图文暗记特征的确是识别假票的主要标记,但不是唯一标记。因为,暗记一旦为世人所知,就无所谓明暗,同样可以仿造。如果仅以暗记特征为唯一的识别依据,就可能使骗犯得逞。

第二,除印刷特征外,票据印刷材料的检验,也是识别假票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防止假冒,法定票据在印刷过程中都采用特别配方的油墨和纸张。只要该配方没有泄露,一般来说,骗犯不可能以完全相同的油墨和纸张制造假票。因此,在没有专用仪器设备的情况下,可以在紫外线灯、兰光灯下比对真票据与所检验票据上油墨的荧光现象是否一致。只要有较大程度上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可怀疑为假票。还可以用清水或酒精滴于所检验票据的某一局部,如果该局部的颜色很快发生溶解,说明该票的印刷材料根本不是油墨而是水溶性颜料,可怀疑为假票。此外,还可以从纸张的质地、色泽、厚度、水纹、裁切等方面鉴别所检验票据与真票据之间的异同。

□伪造印章印文的特征与识别公章、专用章、个人名章,在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的使用十分普遍。票据、结算凭证、会计凭证、储蓄凭证、资信文件、商业合同等等,都离不了印章印文。因此,绝大多数金融诈骗行为也离不了印章印文的伪造。

同一认定是印文检验、核对的主要目的,而比较法是对不同印文进行同一认定的主要途径。

比较合法印章的印文与所检验的可疑印文是否出于同一枚印章,首先应比对两者的规格性特征。如果两个印文的规格性特征具有明显的不同,则两

个印文肯定不是出于同一枚印章。印文的规格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个印文肯定不是出于同一枚印章。印文的规格性特征主要包括以下要素:②印文形状,是圆形、椭圆形、方形、长方形、还是菱形。③印文尺寸。④印文内容布局,是环状、横排、还是竖排;是从左到右还是从右到左。⑤印文边框,是单边还是双边;是粗边还是细边。⑥印文字体,是楷、宋、仿宋、隶、篆还是行;是简体还是繁体。在大多数情况下,骗犯不至于愚蠢到伪造的印章印文在规格性特征上露出破绽。因此,对印文比对来说,更重要的是看印文的细节特征:

①字间距、图文间距,即字与字之间、字与边框之间、字与图之间的相对位置及距离。②线条相交位置,即笔画、线条之间交叉、连接、搭配的部位。③相邻笔画、线条的比例,包括长短、粗细的比例关系。④相邻笔画、线条之间的角度。⑤印文其他形态,即笔画、线条的粗细变化、弧度变化、缺损、附着物痕迹、暗记等特征。如果相比对的两个印文在规格性特征上相一致,在细节特征上也看不出十分明显的差异,是否就能肯定出于同一印章呢?不一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印文真伪判定的肯定性程度,要低于指纹等同一认定结论的肯定性程度。这有几方面的原因:

①上述印文的两类特征都可以视为印文的结构性特征。换句话说,印文检验的主要依据就是出于同一印章的印文,应当具有相同的结构性特征。目前,用特征标志法、测量比较法、画线比较法、拼接比较法、重叠比较法等方法检验印文的真伪,就是依据这一原理。但是,从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手段来看,雕刻法和描绘法不是伪造的唯一方法。雕刻法伪造印章,就是照着真印文再雕刻一枚印章。描绘法伪造印文,就是将伪造的文件覆盖在真印文上透光描绘;或将真印文覆盖在伪造文件上,造成压痕后加以描绘;或将真假文件之间放入复写纸,描出轮廓后再用所需颜色加以描绘。

这些方法的共同特征就是都难免留下手工痕迹。不要说不同人刻制的印章很难完全一样,就连同一人在不同时间刻制的两枚印章也不可能绝对一样。因此,对以这些手段伪造的印文进行比对,比较容易作出结论,真印文与所检验的印文是否出于同一枚印章。问题在于,伪造印章印文的方法决非这两种。例如,照相制版法、复印法等方法伪造的印文,仅仅靠结构性特征的识别,就不容易发现其中有诈。

照相制版方法伪造印文和复印法伪造印文,在内容、形状、尺寸、布局、连框、字体、图文间距、线条比例、角度、孤度、粗细等方面,甚至暗记、缺损等特征,都与真印文之间无明显差异。因此,除了比对不同印文之间的结构性特征外,还应检验可疑印文的其他特征。

例如,如果是照相制版伪造的印文,纸面上就没有凹入的压痕,印文化学物质成分也不是印泥、印油。如果是复印法伪造的印文,纸面上也没有印章的压痕,甚至还会表现为印文的反象,或留有蜡屑。总之,印文的检验,不能满足于结构性特征的比对。

②以上叙述还有一个潜在的前提,即认为只要同一枚印章(真印章)在 任何情况下都应当留下相同的印文。其实,这样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但没有考虑到印文本身的变化这个因素。加上这个因素后,不仅结构性特征相同的两个印文也可能出自一真一伪两枚不同印章,而且一些特征看上去不同的印文,也可能是出于同一印章。这就使印章印文的鉴别变得更为复杂。

任何情况下都应当留下相同的印文。其实,这样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但没有考虑到印文本身的变化这个因素。加上这个因素后,不仅结构性特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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