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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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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回顾了过去 40年来的产业组织研究,并把那些对理解当今产业组织仍极其重要的理论收入本书中。    
  强调公共政策    
  其次,我们已把当前与公共政策——尤其是法院裁决和行政管制——有关的问题与产业组织经济学充分结合起来。在这方面,我们单独用一章来讨论对竞争和垄断的法律观点的发展;一篇附录用于说明在产业组织这个领域怎样进行法律研究。另一篇集中讨论当前的反托拉斯和贸易管制政策;并专设一章讨论行政及管制机构。各章都集中论述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的相互作用问题。    
  面向市场    
  其三,我们认识到要进入这一高度集中的市场,自己的产品必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此目的,我们主要听取了从事产业组织领域教学和研究的教授们的建议和评论。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的外部评论者和其他人对本书稿的早期草稿作了严肃的评论。我们力图以各种形式把所有这些意见纳入本教科书中,我们还收入了直接来自公共政策制定计程中的看法,包括来自司法部官员和美国参议院的材料。此外,弗吉尼亚大学本科生及研究生的产业经济学课程中,以及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经济分析课程中,也大量采用了本书的部分内容。    
  独到的章节    
  尽管我们安排章节主要是参照同事们的评论和建议,但我们仍感到有一些章节是独到的。它们是:    
  第11章:价格歧视:方法与应用。整个这一章都用来论述价格歧视的形式及其作用。    
  第19章:当今反托拉斯与法院。详细评论了当前反托拉斯及贸易管制政策。    
  第 20章:管制机构。包括了范围广泛的行政机构及其管制。    
  特别的附录    
  除了这些独到章节外,我们还附上许多特别的附录,以便人们进一步深入理解产业组织。它们包括:    
  第2章附录B:现值准则。提供了理解跨时期产业组织问题的基础。    
  第4章附录:计量问题。集中讨论准确计量市场结构及绩效的困难。    
  第 18章附录:法律研究。提供了为制定公共政策而在法律上研究产业组织的基本背景。    
  致谢    
  要感谢所有对本书作出贡献的人们的话,就可能会把这个短短的序言变为长长的一章。但我们仍要特别感谢那些费心评论各个草稿的人士,包括爱荷华大学的威廉·P·阿尔布雷克特(Nilliam    
  P.Albrecht);阿伯特(Alberta)大学的罗杰·贝克(Roger Beck);西蒙·弗雷泽(Simon    
  Fraser)大学的托马斯·博查丁(Thomas Borcherding);司法部的安德鲁·卡弗利(Andrew Caverly);迈阿密大学的路易斯·德阿勒斯(Louis    
  De Alessi);尼克松法律公司(Law firm of Nixon)的约翰·迪尔(John    
  Diehl);纽约州罗切斯特的哈格雷夫·德万斯和多伊尔(Hargrave,Devans &    
  Doyle);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的罗伯特·范伯格(Robert Feinberg);夏威夷大学的托马斯·D·霍尔(Thomas D.Hall);内布拉斯加大学的威廉·霍塞克(William    
  Hosek);迈阿密大学法学院的罗宾·卡普斯特(Robin Kaperst);美国农业部的詹姆斯·麦克唐纳(James    
  MacDonald);伊利诺斯州芝加哥的麦克德莫特·威尔及埃默里法律公司的威廉·麦克劳德(William Mac Leod),耶鲁大学的沙伦·奥斯特(Sharon    
  Os…ter);宾夕法尼来州立大学的理查德·罗森堡(Richard Rosenberg);如利福尼亚大学的T·Y·Shen;休斯敦大学的亨利·斯蒂尔(Henry    
  Steele),美国参议院立法助理菲利普·沃德(Philip Ward)以及得克萨斯A&;M大学的史蒂夫·威金斯(Steve Wiggins)。    
  我们还要感谢迈阿密大学法律和经济学研究中心的朱迪斯·米利(Juditb    
  Miley),他常常丰富了思想的表现力。还要感谢麦格劳…希尔图书公司的乔纳森·帕拉斯(JonathanPalace)和其他人在编辑和技术上的贡献。最后,我们还特别感谢琳达·克雷格(Linda    
  Craig)和沙伦·马什(SharonMarsh)所做的有价值的行政和秘书工作。    
  任何一部书的第 1版都只是开了个头。我们鼓励使用本教科书的人们用自己的思想丰富本书的思想。并为此领域作出各自的贡献。    
  ( 肯尼斯·W·克拉克森 罗杰·勒鲁瓦·米勒 )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 
和公共政策》 
克拉克森 米勒著        
1 导论        
   传统产业组织理论考察的是厂商规模的结构、形成这一结构的原因以及结构对市场的影响。与其他经济研究领域相比较,它更强调对影响厂商的结构及绩效的因素进行经验研究。同样重要的是,产业组织把很大一部分注意力集中于考察由反托拉斯法及管制引发的公共政策问题。在此意义上,产业组织领域是价格理论的扩展及应用。 
    产业组织涉及的范围 
    美国有1200万家营业性厂商存在或开业,从规模最小的年资产不过几百美元的街角报摊,到1979年资产达1138亿美元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都在其列。有3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独资经营、合伙经营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大多数企业是独资或合伙经营的:一个或数个人拥有厂商所有资源,并对厂商经营完全负责。在美国,大约有1000多万个这样的小型的独资或合伙经营组织。150多万厂商采取了股份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将近160万家股份公司帐上滋生的利润是1000万小型独资或合伙经营厂商的2倍多。总而言之,股份公司承担了美国大多数制造活动。在现有的160万家股份公司中,最大的200家制造业公司的销售额占了整个制造业销售额的一半以上。显然,如果我们想要了解美国制造业及有关产业的经济学,我们就得仔细研究美国股份公司这种所有权形式。公众关注产业问题的起因 
    很大一部分产业研究的对象集中于大工业厂商。人们一般相信大厂商发展及活动的方式限制了别人进入该行业,因而限制了其竞争者的活动,其最终结果便会形成垄断。由于担心出现这种结果,人们便设立了大量法规和管制。  早在公元前4世纪,许多帝王就懂得用政治势力控制市场。他们知道,控制了市场进入,便可给那些享有特权者带来更高利润。盐、茶和其他相对缺乏需求弹性的物品常常是王室垄断的目标。埃及的托勒密王朝在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前1世纪建立了王室垄断。以后,罗马皇帝于公元前1世纪到3世纪也采取了类似做法,中世纪时。国王把垄断特权授予统治者册封注贵族,以后又给了贸易公司和行会。把合法垄断权授予私人团体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 
    合法垄断权可以由各级政府授予,也可以由他们予以取缔。例如,在联邦一级,民用航空委员会(CAB)可把航线指定给经过挑选的几家公司飞行。此外,直到最近,CAB还对获准飞这些航线的航空公司的票价及服务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管制。新的CAB放松管制计划扭转了这一趋势,该计划削弱了它管制价格和禁止新进入者进入指定的现有航线的权力。 
    垄断也发生在地方一级。即使在最小的城镇里,商业管制部门也以特许证形式同意或取缔营业。此外,划定区域法规还有效地禁止了新加油站、餐馆或其他特定形式的经营单位的进入。 
    不公正的垄断价格 
    亚里士多德常谈到垄断者制定不公正价格。亚当·斯密1776年写的一段话现在还常为人引用:“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烽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为了对付垄断,古巴比伦和印度就已经试图以法律反对私人垄断。英国议会1624年通过垄断法,甚至开始制约国王钦准垄断的权利。 
    自然垄断及其管制 
    若长期平均总成本在整个产出的有关范围内都是下降的,则称存在自然垄断。若要使任一既定产量下生产总成本最小,就应只由一家厂商从事生产。自然垄断的这种说法为州际贸易委员会和民用航空委员会对运输实行管制的合理性提供了部分依据。除了这两家机构外,旨在管制天然气销售、电话服务和发电的其他政府管制机构也成立了。 
    其他形式的垄断及其管制 
    我们已经讨论了法律许可的垄断和自然垄断。第三种垄断是单纯的私人垄断,即所谓人为垄断。它是通过合谋、兼并或其他旨在限制生产以及把价格提高到垄断水平的方法形成的。美国经济学家迄今尚未一致赞成管制,甚至对政府试图这么做是否必要的问题也有不同看法。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19世纪托拉斯形式的组合是生机勃勃的竞争或节约成本的结果。据认为,若托拉斯对其所得垄断势力行使过度,新厂商进入便会使价格下降。本世纪早期,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怀疑这种推理。当今大多数人看来是严重怀疑或不愿轻信当初的这种推理。有少数人认为,合谋集团之外的厂商的进入,会管制人为垄断。 
    到19世纪末。共和党人和民主党人都反对托拉斯和兼并,并寻求以新的立法对之加以限制。于是先后通过了1890年的谢尔曼法、1914年的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然而,直到许多年后,特别是在本世纪30年代,许多经济学家才开始和反对人为垄断的立法者和外行人站在一起。30年代,新的市场结构理论也开始问世。一些经济学家相信,纯粹竞争和纯粹垄断这两个极端都未很好地描述美国经济。例如,1933年,英国剑桥大学注琼·罗宾逊和美国马萨诸塞州剑桥的爱德华·张伯仑在各自独立出版的著作中提出不完全竞争和垄断竞争理论。这些理论正好处于上述两个极端模式中间。尽管他们的著作回答了许多问题,但还有不少总是未能解决,尤其是关于厂商数量众多的行业中厂商的行为和绩效问题。竞争模型无法正确地分析这个问题。从经济学家试图分析这一问题起,产业组织这一研究领域便开始形成了。 
产业组织研究领域 
    产业组织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学领域或专业,还是近年的事。“产业组织”的名称及其对最初研究的推动来自30年代后期的哈佛大学。在此之前,曾有过描述性制度分析课程,涉及股份公司、农业、营销、公用事业、金融组织和反托拉斯诸领域。这些课程一般并未与经济理论结合起来。据格雷瑟(Grether)的说法,是大萧条以及伯利和米恩斯(Berle &Means)的《现代股份公司和私人财产》(1932)一书才产生了对更为基本的理论及经验分析方法的需要,以便用经济学来理解企业制度。此外,30年代后期临时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经济势力集中问题的各种听证会、研究和最终报告都进一步推动了上述趋势,为这些研究提供经验材料显然是受欢迎的。 
    在哈佛,张伯仑和梅森(Mason)教授最早开设了真正的产业组织课程。梅森在汇集了他1936年以来所写论文的一本文集的引言中,把企业组织的研究特点称作是“方法上折衷”,“是一个进展艰难,但很有意思的领域。”来自哈佛的经验研究越来越多,其中包括华莱士(Wallace)对铝业市场控制的研究。和许多其他研究。贝恩(Bain)于1948年对之进行过概括。 
    在30年代晚期和40年代早期,研究者对产业组织的主要兴趣在于定价策略,或者,按照梅森1938年的一份意见书中的说法,是“经过买者和卖者仔细考虑的影响价格的活动”,特别是大工业厂商的策略。所有这些实例研究和经验研究一般都集中考证与纯粹垄断有关的理论结构。根据这种看法,市场和市场结构“必须根据单个卖者和买者的地位来定义。”到1948年,贝恩——他是梅森在此领域的最早的博士生之一——已不满足于此了。他认为,直到那时为止,经验研究“在建立一种客观的市场分类方面进展很有限,这种市场类别在其次一级类目中包括了其竞争行为既是均齐的、又是有别的各个产业。” 
    产业组织的研究方法 
    在产业组织发展中,主要关心的问题之一,一直是特定产业绩效的好坏,其中包括效率如何。的确,一些人说检验绩效好坏是产业组织研究的目标。因此,产业组织应能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产业中造成有益的或有害的绩效的东西是什么。通过指出那些可使经济“更好”运行的办法,上述理解有助于形成公共政策。因此,产业组织通行的分析框架就成了所谓结构-行为-绩效研究法。人们用该方法研究结构、行为和绩效之间的相互关系,常假定结构决定行为,行为再决定绩效。大多数分析是直接从结构到绩效结果,或从结构到行为、绩效结果的组合。在后一种情况下,企业行为实质上是从绩效结果中推出来的。这种分析得出的联系是偶然性的。用理查德·卡弗斯(Richard Caves)的后来说,“市场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结构决定了该产业厂商的行为,这种行为又决定了产业绩效的好坏。”近来,人们已经认识了结构变量、行为、活动和绩效结果间共通的相互关系和动态变化。换句话说,若厂商作出的反应是适应性的,他们会改变行为以及(或者)结构。在图1.1中,我们列出了产业组织分析中市场结构-行为-绩效框架的图解形式,以及需求和供给的基本条件。    
    市场结构  市场或产业结构涉及影响竞争过程性质的那些市场属性。因此,市场结构包括厂商的规模及规模的分布、壁垒和进入条件、产品差异以及厂商成本结构和政府管制的程度。 
    某些反托拉斯法是直接针对市场结构的。例如,克莱顿法(修正案)第7条就是如此。它集中注意行业中厂商数目问题。它禁止通过兼并办法——这可能抑制竞争或鼓励垄断——来发展市场结构。这就很明显,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联系,也被立法者当作事实确立下来了。市场结构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种结构决定了厂商的行为,固而又决定了产业绩效的好坏。 
    但是,把大型的、多样化经营的公司活动包括在结构-行为-绩效框架之中就产生了严重问题,特别是,如何把市场结构框架应用于这类公司?有些人断言大公司不受市场竞争力量的影响。但若大公司真的无市场压力,那么用以上所述市场结构框架来分析其行为和绩效不就是徒劳了吗? 
    除了计量厂商数目和集中率之外,在实际计量结构要素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困难。这些年来市场结构的计量还没有很大进展。 
    行为  市场结构影响单个厂商的实际经营和行为。例如,市场结构影响到厂商的内部组织,包括某些用工策略、工作条件以及直接间接影响厂商内部的资源配置及其所提供产品的其他一些因素。要确定某市场中厂商行为,就需要研究产品设计和差异性、厂商订立价格的方式、所从事的广告和推销活动。此时我们关心的问题是:他们合谋到何种程度,合谋是公开的还是隐蔽的,他们从事研究与开发到什么程度,他们对经济和法律环境的变化如何作出反应。在考察某种市场行为现象,如卡特尔化和合谋时,我们要问;“如果存在合谋协议的话,这种协议能维持下去吗?” 
    绩效  市场绩效是对经济如何满足特定目标的评价。这些目标包括(但并不限于)效率、增长、平等和就业。为了保证绩效的公正性,必须运用规范经济学。我们判断一个产业或经济绩效“好”与“坏”的唯一办法,是先设立规范目标,或者将价值标准隐含地或明确地与不同产业结构和行为带来的成本收益挂起钩来。 
    然而,最近的研究工作已经削弱了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法的决定性作用。除了这一关系外,它们更加强调市场的动态性质。过去的绩效可以与现在的结构联系起来,这又决定了现在的行为和绩效。 
    产业组织研究的近期趋势 
    自从哈佛的开创性分析法问世以来,产业组织领域又有了许多变化和扩展。尽管哈佛集中研究产业,根据其性质可把这种研究称为描述性的,然而,其他思想流派采用不同方式研究产业组织。哈佛的研究主要是产生了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法,这由贝恩、卡弗斯和其他人建立起来。相反,芝加哥学派更倚重于根据逻辑推理体系应用价格理论。根据这种方法,斯蒂格勒和芝加哥大学的其他人把产业组织视为价格理论的逻辑扩展。他们非常强调经验验证。这种分析法很少借助制度研究框架。 
    除了这些方法上的区别之外,随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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