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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逻辑 作者德黑格尔着贺麟译·txt-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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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就是一个积极的科学的主要环节。再则,怀疑主义只能在经验中去寻求有限的形式,
而且只能接受这些形式作为给予的材料,而不能加以逻辑的推演。对于这种彻底的怀疑
主义有其需要,犹如坚持科学的研究必须先有普遍的怀疑,或者完全不需任何前提。真
正讲来,在要求纯粹思维的决心里,这种需要实通过自由而达到完成了。所谓自由,即
从一切“有限”事物中摆脱出来,抓住事物的纯粹抽象性或思维的简单性。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



    §79

    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b)辩证的
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辩的或081第一部逻辑学肯定理性的方面。
    〔说明〕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
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它们可以全部被安置在第一阶段即知性的
阶段,如是,则它们便被认作彼此孤立,因而不能见到它们的真理性。
    我们此处所提出来的关于逻辑学的规定和部门的划分,在现阶段同样只能说是预拟
的和历史性的叙述。

    §80

    (a)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
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
东西。
    附释:当我们说到思维一般或确切点说概念时,我们心目中平常总以为只是指知性
的活动。诚然,思维无疑地首先是知性的思维。但思想并不仅是老停滞在知性的阶段,
而概念也不仅仅是知性的规定。知性的活动,一般可以说是在于赋予它的内容以普遍性
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坚持
地对立着,致使其自身同时也成为一特殊的东西了。知性对于它的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
的态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观和感觉只涉及具体的内容,
而且始终停留在具体性里。
    许多常常一再提出来的对于思维的攻击,都可说是和理智与感觉的对立有关,这些
对于思维的攻击大都不外说思维太固执,太片面,如果加以一贯发挥,将会导致有危害
的破坏性的后果。这些攻击,如果其内容有相当理由的话,首先可以这样回答说:它们
并没有涉及思维一般,更没有涉及理性的思维,而只涉及理智的抽象思维。但还有一点
必须补充,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
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先就认识方面来说,认识起始于理解当前的对象而得到其特定的区别。例如在自然
研究里,我们必须区别质料、力量、类别等等,将每一类孤立起来,而固定其特性。在
这里,思维是作为分析的理智而进行,而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也就
是通过这种同一律,认识的过程首先才能够由一个范畴推进到别一个范畴。譬如,在数
学里,量就是排除了它的别的特性而加以突出的范畴。所以,在几何学里,我们把一个
图形与另一个图形加以比较,借以突出其同一性。同样,在别的认识范围里,例如在法
学里,也是主要地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研究。在法学里,我们由一条特殊的法理推到另一
条特殊的法理,这种推论,也是依据同一律而进行的。
    在理论方面,理智固属重要,在实践方面,理智也不可少。品格是行为的要素,一
个有品格的人即是一个有理智的人。由于他心目中有确定的目标,并且坚定不移地以求
达到他的目标。一个志在有大成就的人,他必须,如歌德所说,知道限制自己。反之,
那些什么事都想做的人,其实什么事都不能做,而终归于失败。世界上有趣味的东西异
常之多:西班牙诗、化学、政治、音乐都很有趣味,如果有人对这些东西感觉兴趣,我
们决不能说他不对。但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内,如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
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譬如,
法官必须专注于法律,按照法律判决案件,不可为这样那样的考虑而迟疑,不可左顾右
盼而有所宽宥。此外,知性又是教养中一个主要成分。一个有教养的人决不以混沌模糊
的印象为满足,他必力求把握现象,而得其固定的规定性。反之,一个缺乏教养的人,
每每游移不定,而且须费许多麻烦才能理解他所讨论的是什么问题,并促使自己集中视
线,专注于所讨论的特定论点。
    按照前面的讨论,逻辑的思维一般地讲来,并不仅是一个主观的活动,而是十分普
遍的东西,因而同时可以认作是客观的东西。这种说法,现在在这表示逻辑真理之第一
形式的理智里,却得到一适当的应用或说明。在这里,理智的意义约略相当于我们所说
的上帝的仁德,就上帝的仁德被了解为赋予有限事物以存在或持续存在而言。譬如,在
自然界,我们可以认识到,上帝的仁德在于对一切不同种类的动物和植物,凡为了保持
其存在,增进其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东西,皆一律供应。对于人类,上帝也一视同仁。无
论就个人或整个民族而言,凡是对人类的维持和发展所需要的东西,一部分如当前直接
的环境、气候、土壤的性质和出产等,一部分如人所具有的禀赋和才能等,皆出于上帝
的恩赐。象这样的理智,可以说是表现在客观世界的一切领域里。而且一个对象完善与
否,完全视其能否满足理智的原则为准。譬如,一个国家就是不完善的,如果这个国家
还没有达到等级与职业的明确区分,而且如果在这个国家里那些性质上各不相同的政治
的和行政的功能,并没有发展出特殊的机构去加以治理,如象高度发展的动物的机体,
均有特殊的机构以行使感觉、运动、消化等功能那样。
    从前此的一番讨论,我们还可以看出,即按照通常的观念,以为距知性最远的活动
范围里,如在艺术、宗教和哲学的领域里,理智也同样不可缺少。如果这些部门愈益缺
乏理智,则将愈有缺陷。例如,在艺术里,那些在性质上不同的美的形式,如得到严格
的区别和得到明白的阐述,这都有理智活动在起作用。即就每一件艺术品而论,理智的
活动情形亦复相同。因此一出剧诗的完美,在于不同的剧中人的性格的纯粹性与规定性
得到透彻的描绘,而且在于对各人所以要如此行动的不同目的和兴趣加以明白确切的表
达。其次,试再就宗教领域而论。希腊神话较优于北欧神话之处(除了题材和认识方面
的其他异点而外),主要在于希腊神话中的每一神灵都有极清楚的雕像式的刻画,而北
欧神话中的诸神灵,则是模糊不清的,彼此混淆的。末了,试就哲学来说,经过上面这
一番讨论之后,哲学不可缺少理智,似已用不着特加论述了。在哲学里,最紧要的,就
是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准确地把握住,而决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
    再则,也常有人说,理智不可太趋于极端。这话也是正确的。因为理智并非究竟至
极之物,而毋宁是有限之物,而且理智的发挥,如果到了顶点,必定转化到它的反面。
青年人总喜欢驰骋于抽象概念之中,反之,有生活阅历的人决不容许陷于抽象的非此即
彼,而保持其自身于具体事物之中。
    (b)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其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
    〔说明〕(1)当辩证法原则被知性孤立地、单独地应用时,特别是当它这样地被应
用来处理科学的概念时,就形成怀疑主义。怀疑主义,作为运用辩证法的结果,包含单
纯的否定。
    (2)辩证法通常被看成一种外在的技术,通过主观的任性使确定的概念发生混乱,
并给这些概念带来矛盾的假象。从而不以这些规定为真实,反而以这种虚妄的假象和知
性的抽象概念为真实。辩证法又常常被认作一种主观任性的往复辩难之术。这种辩难乃
出于机智,缺乏真实内容,徒以单纯的机智掩盖其内容的空疏。——但就它的特有的规
定性来说,辩证法倒是知性的规定和一般有限事物特有的、真实的本性。反思首先超出
孤立的规定性,把它关联起来,使其与别的规定性处于关系之中,但仍然保持那个规定
性的孤立有效性。反之,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由于
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
性就表述出来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因此,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
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
一般才包含有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
    附释一: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
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
    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在通常意识看来,不要呆
板停留在抽象的知性规定里,似乎只是一种公平适当的办法。就象按照“自己生活也让
别人生活”(Leben und leben las-sen)这句谚语,似乎自己生活与让别人生活,各
有其轮次,前者我们固然承认,后者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但其实,细究起来,凡有限之
物不仅受外面的限制,而且又为它自己的本性所扬弃,由于自身的活动而自己过渡到自
己的反面。所以,譬如人们说,人是要死的,似乎以为人之所以要死,只是以外在的情
况为根据,照这种看法,人具有两种特性:有生也有死。但对这事的真正看法应该是,
生命本身即具有死亡的种子。凡有限之物都是自相矛盾的,并且由于自相矛盾而自己扬
弃自己。
    又辩证法切不可与单纯的诡辩相混淆。诡辩的本质在于孤立起来看事物,把本身片
面的、抽象的规定,认为是可靠的,只要这样的规定能够带来个人当时特殊情形下的利
益。
    如,我生存和我应有生存的手段本来可说是我的行为的一个主要动机。但假如我单
独突出考虑我个人的福利这一原则,而排斥其他,因此就推出这样的结论,说为维持生
存起见,我可以偷窃别人的物品,或可以出卖祖国,那么这就是诡辩。同样,在行为上,
我须保持我主观的自由,这意思是说,凡我所作所为,我都以我的见解和我的自信为一
个主要原则。但如果单独根据这一原则来替我的一切自由行为作辩护,那就会陷于诡辩,
会推翻一切的伦理原理。辩证法与这类的行为本质上不同,因为辩证法的出发点,是就
事物本身的存在和过程加以客观的考察,借以揭示出片面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
    此外,辩证法在哲学上并不是什么新东西。在古代,柏拉图被称为辩证法的发明者。
就其指在柏拉图哲学中,辩证法第一次以自由的科学的形式,亦即以客观的形式出现而
言,这话的确是对的。辩证法在苏格拉底手中,与他的哲学探讨的一般性格相一致,仍
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叫做讽刺的风趣(die lronie)。苏格拉底常运用他的辩证法去
攻击一般人的通常意识,特别攻击智者派。当他同别人谈话时,他总是采取虚心领教的
态度,好象他想要向别人就当时所讨论的问题,求得一些更深切的启示似的。根据这种
意向,他向对方发出种种疑问,把与他谈话的人引导到他们当初自以为是的反面。譬如
当智者派自诩为教师时,苏格拉底便通过一系列的问题使得有名的智者普洛泰戈拉自己
也必须承认一切的学习只是回忆。在他的较严格的纯哲学的对话里,柏拉图运用辩证法
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譬如,在《巴曼尼得斯普》中,他从一推演出多,
但仍然指出多之所以为多,复只能规定为一。柏拉图处理辩证法,大都是采用这种宏大
的方式。在近代,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康德,他又促使人们注意辩证法,而且重新回复它
光荣的地位。他指出辩证法是通过我们上面已经提及的(§48)对于理性矛盾〔二律背
反〕的发挥。在理性矛盾的讨论里,他并不只是在揭示出两方论据的反复辩驳,或评论
两方主观的辩难;而他所研讨的、宁可说是,在于指出每一抽象的知性概念,如果单就
其自身的性质来看,如何立刻就会转化到它的反面。
    无论知性如何常常竭力去反对辩证法,我们却不可以为只限于在哲学意识内才有辩
证法或矛盾进展原则。相反,它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其他各级意识和普通经验里的法则。
举凡环绕着我们的一切事物,都可以认作是辩证法的例证。我们知道,一切有限之物并
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毋宁是变化、消逝的。而有限事物的变化消逝不外是有
限事物的辩证法。有限事物,本来以它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的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
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在前面(§80)我们曾经说过,知性可以认作包含有普通
观念所谓上帝的仁德。现在我们可以说,辩证法在同样客观的意义下,约略相当于普通
观念所谓上帝的力量。当我们说,“一切事物(亦即指一切有限事物)都注定了免不掉
矛盾”这话时,我们确见到了矛盾是一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大力之前,无论
表面上如何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持久不摇。虽则力量这个范畴不足以穷尽神
圣本质或上帝的概念的深邃性,但无疑的,力量是任何宗教意识中的一个主要环节。
    此外,自然世界和精神世界的一切特殊领域和特殊形态,也莫不受辩证法的支配。
例如,在天体的运动里,一个星球现刻在此处,但它潜在地又在另一处。由于它自身的
运动,使得它又存在于另一处。同样,物理的元素也是矛盾进展的,同样气象变化的过
程也可说是它的内在矛盾的表现。同一矛盾原则是构成其他一切自然现象的基本原则,
由于有了内在矛盾,同时自然被迫超出其自身。就辩证法表现在精神世界中,特别是就
法律和道德范围来说,我们只消记起,按照一般经验就可以表明,如果事物或行动到了
极端总要转化到它的反面。这种辩证法在流行的谚语里,也得到多方面的承认。譬如在
Summum jus Summa injuria(至公正即至不公正)
    一谚语里,意思是说抽象的公正如果坚持到它的极端,就会转化为不公正。同样,
在政治生活里,人人都熟知,极端的无政府主义与极端的专制主义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在道德意识内,特别在个人修养方面,对于这种辩证法的认识表现在许多著名的谚语里:
如“太骄则折”、“太锐则缺”等等。即在感情方面、生理方面以及心灵方面也有它们
的辩证法。最熟知的例子,如极端的痛苦与极端的快乐,可以互相过渡。心情充满快乐,
会喜得流出泪来。最深刻的忧愁常借一种苦笑以显示出来。
    附释二:怀疑主义不应该被看成一种单纯怀疑的学说。怀疑主义者也有其绝对确信
不疑的事情,即确信一切有限事物的虚妄不实。一个单纯怀疑的人仍然抱着希望,希望
他的怀疑终有解决之时,并且希望着在他所徘徊不决的两个特定的观点之间,总有一个
会成为坚定的真实的结论。反之,真正的怀疑主义,乃是对于知性所坚持为坚固不移的
东西,加以完全彻底的怀疑。由于这样,彻底怀疑〔或绝望〕所引起的心境,是一种不
可动摇的安定和内在的宁静。这是古代的高尚的怀疑主义,有如塞克滔斯。恩披里库斯
(Sextus EmpirA icus)的著作所陈述的那样。在晚期的罗马时代,这种怀疑主义被斯
多葛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加以系统化,成为他们的独断体系的补充。这种古代的高尚的
怀疑主义切不可与前面(§39)所提到的近代怀疑主义相混淆。后者是一方面先于批判
哲学,一方面又出自批判哲学的怀疑主义,其目的仅在于否认超感官事物的真理性和确
定性,并指出感官的事实和当前感觉所呈现的材料,才是我们所须保持的。
    即在今日,怀疑主义还常被认作寻求一切实证知识的一个不可抗拒的仇敌,因此又
被认作以考察实证知识为任务的哲学的仇敌。但必须指出,事实上,只有抽象理智的有
限思维才畏惧怀疑主义,才不能抗拒怀疑主义。与此相反,哲学把怀疑主义作为一个环
节包括在它自身内,——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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