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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自今已后,不得更然。”(上引俱
见唐会要卷八五定户等第)对于户等审核的加严,说明了封建专制主义政府
对于按户等征税役的重视,而户税在整个赋役中的地位日渐重要了。
安史乱后,在大历四年(公元七六九年)正月,唐王朝重定王公贵族以
下到一般农民的户税,一按九等征收。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
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
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并且,官吏即依其阶品,分别
比九等户,“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馀品并准依此户等税。
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其
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旧唐书卷四八食货志)
所谓官品比九等户,不是在任何情况之下说的。官品有免役免课权,而
九等户没有这种权利。这里只说明官品的免课权受了一些限制罢了。这是因
为官品非法的占有的广度和深度影响了封建国家的权力。至于庶族地主的兴
起,也使财富关系有了一些变化,但他们是富者,按“先富后贫”的役法的
形式来讲,他们应以贡纳形态被分割的地租权就要多了,因而上等户求居下
等户是非法的。因此之故,封建专制主义国家就在等级制度上面规定了新的
赋役的征收法。不久,两税法施行,户等更成为对户籍征取课役的依据。
综上所述,户等制起于北朝后期,唐代前期是试行的过渡阶段。自安史
之乱以后至两税法的施行,户等制已成为法典化的制度。宋代的五等户制即
因革唐代的九等户制而来。
为什么九品相通制的等级制度被九等定户法所代替了呢?这是当时社会
经济发展所引起的结果,换句话说,就是当时“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结果。
因了阶级统治形式的变化,统治者就不得不以新的法规代替一些过时的法
规,在奴隶制社会到封建制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是这样,在封建制社会本身的
发展过程中也是这样。
隋、唐之际等级制度的变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前面所讲的,皇帝是
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皇帝之下,有皇室亲属、贵族勋旧、官僚、门阀豪族、
庶族地主、寺院僧侣地主以及豪商富贾等,所有这些品级,构成了封建的统
治阶级的联合。在均田制之下的农民、佃户、农村佣工以及国家屯田或营田
上的屯兵和佃农等,构成了直接生产者阶级。所谓浮户、逃户、客户都是从
农村中游离出来的农民。至于官户、杂户、太常音声人以及公私奴婢、部曲、
客女等,他们的身分比农民低,文书上称为贱口,也属于生产者阶级。而户
等制正是由于这样对抗阶级的某些等级阶梯发生相对变化,才从法律上加以
规定。由于篇幅的限制,我们不能对所有这些等级的社会地位的变化都加以
论述,而只能就其中豪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势力消长以及客户地位的变化这
两个问题予以说明。这样,对于户等制的确立当可获得正确的理解。
我们先从豪族地主和庶族地主的势力消长说起。
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大族制是古代贵族制的残余。他们凭借农村公社的长
期存在而一直维持下来。宋孝王的关东风俗传说得很明白:
“六国之亡,豪族处处而有。秦氏失驭,竞起为乱。及汉高徙诸大
姓齐田、楚景之辈,以实关中,盖所以强本抑末之计也。文、宣之代,
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
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将近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通
典卷三乡党)
从这里可见这些门阀大族势力的源远流长并根深蒂固。除六国贵族的遗
裔外,后来又加进了北方游牧部族的贵族。唐代柳冲论门第时说:
“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
雇、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崔、卢、李、郑为大;关中亦号郡姓,
韦、裴、柳、薛、杨、杜首之;代北则为虏姓,元、长孙、宇文、于、
陆、源、窦首之。”(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
这些门阀大族,凭借曹魏以来的九品中正制,把持选举,控制政权,“官有
世胄,谱有世官”,“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同上),以别
贵贱,以分士庶。由此可知,门阀大族是魏、晋、南北朝以来的特殊等级,
品级性或身分性的地主,有农村公社的血族单位为其基础,有世系谱牒的传
统荣誉以显其身分,有九品中正的政治制度以保证其品位的特权。
南北朝是分裂割据的时期,与自然经济相结合的部曲家族,有利于这种
地方门阀大族在割据局面下发展。唐太宗就曾说:“齐家惟据河北,梁、陈
僻在江南。”(旧唐书卷六五高俭传)这些衣冠人物家族大事侵占土地,以
与皇权并峙。这一时期是门阀特权势力的极盛时代。然而他们的极盛时期也
已蕴伏着衰微的转变,特权使他们既无文事,又无武事。颜氏家训勉学篇和
廿二史箚记江左世族无功臣条正说明了这种情况。同时,由于他们的非法占
有权力的扩张,南北朝的皇室也各采用过不同的方式来削弱那种阻碍皇权独
尊的势力。刘宋以来,以寒人掌机要,北魏门诛崔浩并牵连到许多北方大族,
正说明了这点。
隋平江南,在全国统一的局面下,门阀大族的势力一方面被吸收在统治
阶级的品级联合之下,另一方面也相对地受到一些打击。如隋律规定:“大
功以下,兼令析籍”(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实际上就是分解豪族所依恃的
血族纽带。特别是输籍法中规定的“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通典卷七丁中),
其目的即在于抽空豪族的私属,使大族所非法荫庇的劳动人手转入封建专制
主义国家手中。门阀大族所直接控制的劳动力既不断地失掉,他们的土地权
力又在不合法的情况之下,成了严重的问题。在法律上,隋又罢去九品中正
制,创立科举制,企图将考选之权由豪族手中夺归封建专制主义国家,使豪
族又遭到打击。因此,唐人刘秩有些夸大地说:“隋氏罢中正,举选不本乡
曲,故里闾无豪族,井邑无衣冠。”至于官吏的任免,则“五服之内,政决
王朝,一命免拜,必归吏部”(通典卷十七选举杂论议中)。在隋帝国的专
制主义的统一局面之下,门阀大族的特权也显得是不合法的了。土地权力既
然和地主的诸特权、他的审判权、他的政治关系等等相为关联,那么,“土
地的荣誉婚姻关系”,在情况改变之下,就必然也要相对地有所改变了。
到了隋末,农民起义遍及全国,更给予这些门阀大族以严重打击,如山
东河北的义军,“得隋官及山东士子,皆杀之”(旧唐书卷五四窦建德传)。
这些平素奴役农民而作威作福的豪族,在农民起义时遭到严厉的惩罚,自是
必然的。以后,夺取农民起义果实而建立起来的唐王朝,便从法律上对这些
门阀大族予以抑制,以加强皇权。唐太宗在修氏族志时,抑山东大姓崔氏为
第三等。李义府更积级支持武周政权,在武周称帝前后,使这些品级性大族
又遭到一次严厉的惩罚,不能象过去那样操纵政治了。唐太宗就指出山东的
大姓,“世代衰微,全无冠盖,犹自云士大夫,。。贩鬻松檟,依托富贵”
(旧唐书卷六五高士廉传)。从此可知,武周以来,庶族地主这一阶级集团
势力和门阀阶级集团势力的斗争,就不是偶然的。皇权为了平衡“品级联合”,
有时左袒庶族,有时也对大姓让步。
一般说来,庶族地主是指“官有世胄,谱有世官”以外的地主阶级中的
一个阶层。他们不是世代仕宦的“衣冠世家”,而被门阀大族视为“寒门”、
“寒素”。与门阀大族相对而言,如果说门阀是品级性或身分性地主的话,
庶族在开始时是以带有非品级性的色彩的地主出现,但既爬上政治舞台取得
高官厚禄后,又可能转而成了品级性或身分性地主了。这种庶族地主的等级
也是不齐的,包括土豪、新起的小有财富者和由商人转化的一些阶层。从占
地数量来说,庶族地主中有些人占地也很多,而魏、晋以来的门阀在隋、唐
时代却有不少人的占地较少,以至成为破落户。因此,我们应从身分等级的
低微来分析庶族,而不同意用“中小地主”来分析他们。
庶族在魏、晋、南北朝时,经常遭受门阀的排斥,婚姻不通,宦途多舛。
反之门阀婚宦,不按品类择配,便遭到非议和导致自身的坎坷。庶族虽偶至
大官,登门拜见,接席就坐,犹被大族所拒绝。南史卷三六江夷传附江斅传,
载纪僧真得幸于齐武帝,求作士大夫。武帝说:这由江斅、谢■等大族决定,
我不能作主。“僧真承旨诣斅,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让客。僧
真丧气而退,告武帝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但南北朝时代,庶族势力
已见抬头。刘宋以来,多用寒人掌机要,担任通事郎、通事舍人等官,“爰
及梁、陈,斯风未改”(南史卷七十七恩幸传序)。这些庶族掌握机要后,
“手持天宪,口衔诏命,则人虽寒而权自重,权重则势力尽归之。”(廿二
史箚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本来庶族寒门这个地主阶级中的等级,
是封建经济发展中的产物。他们在政治上取得地位后,又利用政治力量来扩
大其经济力量,如刘宋时出身小史的阮佃夫,“宅舍园地,诸王邸第莫及”
(宋书卷九四阮佃夫传)。北齐高纬(后主)时,豪商大贾多转化为官僚地
主,厕身朝列,掌领州县。当时高纬公开“赐诸佞幸卖官,或得郡两三,或
得县六七,各分州郡。下逮乡官,亦多降中者,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
曹。于是州县职司多出富商大贾”(北齐书卷八后主纪)。西魏、北周之际
的苏绰在其六条诏书中更明白指出:“今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
苟得其人,自可起厮养而为卿相。”(周书卷二三苏绰传)而六条诏书是周
太祖命官吏熟读的文件,不通六条者不得居官。因此,所谓罢门资之制,就
显示着庶族地主在政治地位上的抬头。
隋平江南,统一全国,许多专制主义的措施,更对庶族地主势力的上升
给予有利条件。过去不入品级的阶层,这时也可以列于统治阶级的“品级联
合”的结构之中。在科举制度下,“上车不落则著作,体中何如则秘书”的
大族子弟(颜氏家训勉学篇),在政治上有些相对的降落;庶族寒门却在政
治上有些相对的抬头。唐人柳冲说:“(隋)罢乡举,离地著,尊执事之吏,
于是乎士无乡里,里无衣冠,人无廉耻,士族乱而庶人僭矣。”(新唐书卷
一九九柳冲传)柳冲本人就是关中的郡姓大族,所以他为大族而发出怨言,
对于庶人恨其有僭政的危机。
到了武周时,许多设施更加奠定了庶族在政治地位上的优势。唐初进一
步发展了科举制度。隋王朝“改置明、进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
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大唐新语卷一○),武周、玄宗时,更增
置了一史、三史、开元礼、学究等科。初时明经、进士二科并重,逐渐演变
到进士科独占鳌头。之后,台省要职,州县长吏多出身进士,到武周以来,
进士科就定于一尊了。
进士科定于一尊,标志着庶族地主参与政治的胜利。在这个发展过程中,
唐王朝皇帝曾多方网罗庶族人才,“马周、刘洎,自疏远而卒委钧衡”(旧
唐书卷三太宗纪下),就是明显的例子。李义府也为太宗所擢用。而这些人
正是被当时大族目为寒微的卑贱人物。武则天被立为皇后和建立武周政权,
就是得到这些庶族的支持。武后本人就出自庶族的商人家庭,他的父亲武士
彠,“以鬻材为事,常聚材木数万茎,。。因致大富”(太平广记卷一三七
武士彠)。在武周政权下,大量引进庶族地主。朝野佥载卷一这样说:
“伪周‘革命’之际,十道使人天下选残明经进士、及下村教童蒙
博士,皆被搜扬,不曾试练,并与美职。尘黩士人之品,诱悦愚夫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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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族和庶族的势力消长,又如何影响着“九品相通”向“九等立户”转
化呢?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诏书早就指出,征税时要“集乡邑三老,计
资定课,裒多益寡”,而“不得纵富督贫,避强侵弱”。而这时的实陈情况
是在宗主督护的把持之下,“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魏书卷五三李冲传),
“民多荫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魏书卷一一○食货
志)。法令上虽然规定必须九品混通,贫富兼济,但作为宗主督护的就是门
阀大族。如赵郡李氏中的李显甫,就曾“集诸李数千家于殷州西山”,而“显
甫为其宗主”(北史卷三三李灵传附显甫传)。这些大族借着宗主族长的名
义,尽情剥削着宗族内降为普通农民的成员和所荫占的附户。于是大批劳动
人手落入门阀手中,因为“九品混通”,便于伪造户籍,反而成为门阀荫庇
附户并奴役农民的护身符。他们在政治上有九品中正选人的制度作为维持政
治势力的杠杆,在经济上则有“九品混通”办法作为掩盖剥削的工具。不仅
北朝如此,南朝也是一样,“全丁大户,类多隐没”(陈书卷三四褚玠传),
正说明了这点。
品级性或身分性的门阀大族享有免赋免役的特权。沈约在上梁武帝书中
就这样说:“百役不及,高卧私门”(通典卷三乡党)。于是当时出现了许
多伪造的版籍谱牒,以求入于士流。门阀既以“九品混通”为工具,借助伪
造户籍,来大量荫庇户口,剥削农民,而本身又无职役,这对于封建专制主
义国家来说,的确有造成主权旁落的危机。在赋役负担上,门阀和庶族是有
区别的。如萧梁时沈瑀为馀姚令,县南有“豪族数百家,子弟纵横,递相庇
荫,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瑀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
道路。自是,权右屏迹”(南史卷七○沈瑀传)。北魏的阎元明,宦至太守,
因事母孝顺,才特诏“复其租调兵役,令终母年”(北史卷八四阎元明传)。
这里所说的就是庶族,或庶族地主入仕者。为了避免功役,庶族地主也尽量
设法伪造户籍,冀附士流。封建国家对严核户籍,审校谱牒,却还籍书,就
成为大事了。高齐时因了却还的扬州九郡黄籍就有七万一千余户,历年不能
定。南齐高帝萧道成下诏说:“黄籍人之大纲,国之政端,自顷氓俗巧伪,
乃至窃注爵位,盗易年月。。”(南史卷四七虞玩之传),遂置校籍官,严
行审查。从这里,更可以看出“窃注爵位”便使土地的非法占有取得特权的
护符,使地租权在免役的法律许可之下取得保证。然而庶族免役的目的是不
易达到的,因而他们有时利用流民的反抗,起来反对豪族的特权。
因了庶族地主在九品中正制下地位既低,又得负担功役,所以他们和农
民在等级的形式上有共通点。农民在苛重的剥削奴役之下,逃避功役,以至
于“胎孕不育”(通典卷七丁中),最后起义反抗。庶族既和农民在政治地
位上和负担功役上有共通点,也就借此号召农民反抗或参加到农民起义队伍
中。富阳人唐■之就因“却籍”的事,起义攻占钱塘,“三吴却籍者奔之,
众至三万”(南史卷七七茹法亮传)。农民起义是反抗封建的苛重劳役剥削,
庶族地主的参与则在于争取和门阀同等待遇的身分特权,争取政治的权利。
然而南朝“世族凌驾寒门”的情况一直没有多大改变。
北朝的均田制施行的初期,革去“九品混通”办法,但对庶族地主的负
担赋役,没有多少改变,而享有免役特权的还是皇室亲旧贵族和门阀大族所
谓“士流”。到隋朝就规定“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
役”(隋书卷二四食货志)。庶族地主人仕后有了官品或其他关系,也可以
免去功役了。唐朝情况,和隋朝基本一样,“诸视流内九品以上官及男年二
十以上,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户”(通典卷七丁中)。但
免课免役者越多,封建国家的权力就越受损害。按北齐时立九等户,“富者
税其钱”,不知此时是否包括门阀在内,很可能即包括门阀。而唐代的九等
户制规定,自王公以下皆税,肯定是包括贵族在内的。庶族地主本来就负担
赋役,根据九等户制又负担户税。因此,除掉庶族出仕为品官者的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