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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四卷 上-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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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壬寅 贬王伾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伾寻死贬所。明年, 
赐叔文死。) 
乙巳 宪宗即位。

九月己卯 贬韩泰为抚州刺史、韩华为池州刺史、柳宗元为邵州刺史、
刘禹锡为连州刺史。
十一月壬申 贬韦执谊为崖州司马。
戊寅 朝议谓:王叔文之党或自员外郎出为刺史,贬之太轻。
己卯 再贬韩泰为虔州司马、韩华为饶州司马、柳宗元为永州司马、
刘禹锡为郎州司马、陈谏为台州司马,凌准为连州司马、程
异为柳州司马。
宪宗元和四年 初,王叔文之党既贬,有诏:虽遇赦无得量移。
十年二月 王叔文之党坐谪官者凡十年不量移。执政有怜其才欲渐
进之者,悉召至京师。谏官争言其不可,上与武元衡
亦深恶之。
三月乙酉 皆以为远州刺史。官虽进而地益远:柳宗元为柳州刺史、
刘禹锡为播州刺史改连州刺史。
似此,一贬、再贬、三贬,疾恶之甚,显示出政治斗争的尖锐。关于此
中底蕴,范文澜同志正确地肯定其“在当时确是重要的政治革新”,但又认
为:“八司马事件,是宦官旧官僚和一部分新官僚的矛盾”(中国通史简编
新知书店版,页二九九),“新旧官僚”一词,似未免用语含混。黄云眉教
授认为是“新兴地主和汉、魏以来所谓‘阀阅’的世族地主两个对立的阵营”, 
义有可取,但以柳宗元思想为“中小地主的思想意识的积极的一面”(文史
哲一九五四年第十期),则为目前中国哲学史界颇为流行而并无科学根据的
教条之一。因为“中小地主”与“政治革新”、与唯物主义思想及与无神论
思想,都没有逻辑联系的必然性。
中国封建制社会的传统,或多或少保留了古代奴隶制社会“维新路线” 
之下的氏族制度的残余。正如奴隶制社会的“维新”与革命两条路线的斗争
一样,在封建制社会也长期存在豪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之间的守旧与革新的斗
争,特别从唐代以后的所谓“党争”,所谓“朋党”,所谓“党禁”,都贯
串着这一斗争性质。
封建主义的土地权利是以特权例外极为其特征,在最高的封建主义的主
权,即所有权之下,品级性的豪族地主先天地享有特权。而庶族地主则无此
法权的授与,故就阶级的利害与要求而言,庶族地主既区别于劳动人民,但
也往往与劳动人民相合流而反映出“生人之意”。“二王、刘、柳”的政治
革新,正代表了无特权的社会阶层。上引司马光所谓“其党十余家之门,昼
夜车马如市”,亦正说明此点。
在本卷第一章我们已经指出,隋唐科举制度,是封建的品级结构再编制
的体制,适应着当时社会的发展,统治者不能不从庶族地主阶层中选拔人材, 
使之为封建专制主义服务;然而科举制度可以为统治者带来一定的联合作
用,也可以为其带来矛盾。如果我们把刘、柳的“政治革新”的政纲,和他
们的理论结合起来看,就知道他们是当时政治斗争中的激进派(参看容斋随
笔卷四),必然要被“正宗”学人所侮蔑。旧唐书传赞(卷一六○)所说的
“蹈道不谨,眤比小人,自致流离,遂隳素业”,恰透露这一消息。
“二王、刘、柳”的“政治革新”,如前所说,并未超出封建制度的君
臣之义;但唐代正是封建制社会具有“充分发展余地”(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批判序言)的时期,“革新”代表了当时生产力提高的要求,所以是进步的。
正惟如此,所以刘、柳的思想体系中还有历史的局限性,还有显然的逻辑矛

盾。例如: 
第一,对于刘禹锡来说,与唯物主义相平行,他还作了一些神秘主义的
“风水”说教: 
“大师号法融,姓韦氏,。。志求出世间法,。。徙居是山。。贞
观中,双峰过江望牛头,顿锡曰:‘此山有道气,宜有得之者。’乃来, 
果与大师相遇,性合神授,至于无言。”(刘集卷三○牛头山第一祖融
大师新塔记) 
似此,从望“此山有道气”到“性合神授”,显然与无神论思想不能两
立,而是一种神秘主义观点。
正由于这种地理上的神秘主义观点,所以刘禹锡在论及思想意识发展的
场合,也颇坚持地理决定论的见解。例如在故唐衡岳大师湘潭唐兴寺俨公碑
一文中曾说: 
“佛法在九州间,随其方而化。中夏之人汨于荣,破荣莫若妙觉, 
故言禅寂者宗嵩山;北方之人锐以武,摄武莫若示现,故言神道者宗清
凉山;南方之人剽而轻,制轻莫若威仪,故言律藏者宗衡山。”(刘集
卷四) 
在刘集有丰富的地理沿革知识,而经常与地理决定论混淆在—起,且往
往沉没在神秘主义的气氛中。此虽为中世纪科学的特点之一,同时也确为刘
禹锡思想的历史局限性的一个明显标帜。
不仅如此。刘禹锡在关于“生死”问题上,也有更露骨的神秘主义和迷
信思想。例如在前引俨公碑一文中曾说: 
“俨公。。兆形在孕,母不嗜荤;成童在侣,独不嗜戏。其夙植因
厚者欤!。。元和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夜,具汤沐、剃颐顶,与门人
告别即寂;而视身与色,无有坏相。呜呼!岂生能令我真,故死不速朽, 
将有愿力邪?” 
这些糟粕因素的思想,显然与佛教的观念紧相联系,对于唯物主义
者刘禹锡,确是一个“自违其例”的矛盾。
此外,韦绚所著刘宾客嘉话录一书,充满了迷信神秘气味。这书虽然是
得自“措足侍立”的师生口授的间接著作,也非主要著作,但可以知道刘禹
锡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不彻底性。
第二,从柳宗元来说,龙城录一书是宋王銍的伪作,已成定论;但在柳
集中,也非绝无类似的神秘思想。例如:逐毕方文、诉螭文、龙马图赞(均
见柳集卷一八、一九),都是关于动物的迷信,湘沅二妃庙碑、饶娥碑(卷
五)、终南山祠堂碑、太白山祠堂碑(卷五)都有不少神话的成分,而对于
有神论让步。例如: 
“惟终南据天之中,。。今其神又能对于祷祝,化荒为穰,易沴为
和,厥功章明,宜受大礼,俾有凭托,而宣其烈也。非我后敬神重谷, 
则曷能发大号,尊明灵?非我公(指抚州观韩臬)勤人奉上,则曷能对
休命、作新庙?人事既备,神明时若,丰我公田,遂及我私,粢盛无虞, 
储峙用充,厥猷茂哉!遂相与东方蹈舞,拜手稽首,愿颂帝力,且宣神
法,永著终古。”(终南山祠堂碑) 
此等低级的神秘思想,与天说、贞符、时令、断刑等篇则全然不能相容。
上述刘柳思想的不彻底处,无疑地是糟粕,但无论如何并不能因此而否
认他们的唯物主义无神论的独创处,以及他们在中国思想史上所占的崇高的

地位。
我们应该依据历史主义的观点方法,珍视刘柳的唯物主义思想体系里的
主要方面及其积极部分,而使一千一百多年来被埋没、被诬蔑的杰出的理论, 
得到公正的评价。

第八章 李觏的平均土地思想
及其哲学思想
第一节 李觏的平均土地思想及其
对北宋中期的社会批判
临川文集卷七七答王景山书,提到王安石与李觏的关系:“书称欧阳永
叔(修)、尹师鲁(洙)、蔡君谟(襄)诸君以见比。此数公,今之所谓贤
者,不可以某比。足下又以江南士大夫为能文者,而李泰伯(觏)、曾子固
(巩)豪士,某与纳焉。江南士大夫良多,度足下不遍识,安知无有道与艺
闭匿不自见于世者乎?特以二君概之,亦不可也。”从“李泰伯。。某与纳
焉”这句话看来,说明王安石与李觏是有过交往的。李觏生年比王安石早十
一年,两人同是江西人。李觏的学生邓润甫参加了王安石的变法工作,是一
个新党。李觏遗集,熙宁中由邓润甫上之于朝。从这些情况看来,李觏、王
安石在思想上有某些关联是完全可以肯定的。有些学者认为李觏是王安石的
先驱。从两人思想的共同处考察,他们都针对北宋中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发
表了改良主义的主张,都是庶族地主的代言人。但是,从“新法”的历史实
践,或从“新学”的规模看来,王安石学术思想就不是李觏所能比拟了。
李觏字泰伯(公元一○○九年至一○五九年),建昌军南城人,家世寒
微,自称“南城小草民”(直讲李先生文集,下称“文集”,卷二七上余监
丞书)。三十四岁,以草泽荐,召试制科,下第归。次年,南城立学,李觏
“为之师,四方来学尝数百人。”学者称盱江先生。四十九岁,充太学说书, 
赴太学供职。五十一岁,权同管勾太学。是岁,请假归,卒。
李觏的著作,足以代表其主要的学术思想的,有如下几种: 
潜书十五篇,二十三岁时作。
礼论七篇,二十四岁时作。
平土书二十章,二十八岁时作。
广潜书十五篇,三十岁时作。
富国强兵安民三十策,三十一岁时作。
庆历民言三十篇,三十五岁时作。
周礼致太平论五十一篇,三十五岁时作。
删定刘牧易图序论,三十九岁时作。
常语上中下三卷,四十五岁时作。
此外,易论十三篇,著作年岁不明。又退居类藁十二卷,三十五岁时集, 
皇祐续稿八卷,四十四岁时集,二书篇目不明,疑包括上列一部分著作在内。
今本直讲李先生文集,基本上辑集了李觏的所有著作,宋元学案里尚有常语
若干条,为文集所未收,但是未收的当亦为数不多了。
李觏的著作,极大部分是政治论文,如潜书、广潜书、庆历民言、富国
强兵安民策等。一部分是经学著作和经学批判,如礼论、易论、周礼致太平
论、平土书、删定刘牧易图序论等。常语则主要为批判孟子的著作。这些批
判的书,实质上都是他对北宋中期的政治批判和学术思想批判。例如,他在
潜书的序文里说: 
“泰伯闲居,有书十五篇。愤吊世故,警宪邦国,遐探切喻,辞不
柔伏。噫,道未行,速谤何也?姑待知者而出之乎!”

又如,他在周礼致太平论的序文里说: 
“昔刘子骏、郑康成皆以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迹。。。是用摭其大
略而述之,并序,凡五十一篇,为十卷,命之曰周礼致太平论。噫,岂
徒解经而已哉?唯圣人君子知其有为言之也。” 
又如,他的平土书论井田制度,在序文里说: 
“生民之道食为大。。。平土之道,圣人先之。。。古之行王政必
自此始。儒有欲谈三王,可不尽心哉!抑知其不复用也?于是本诸经, 
该诸传记,条而辩之云。” 
可见连“解经”之作也都是“有为言之”,而其发出点在“愤吊世故, 
警宪邦国”。李觏在比较早年的著作如潜书等里,对封建制社会所存在的问
题(世故)进行愤吊,提出了“辞不柔伏”的尖锐批评,就估计到发表后会
“速谤”,可见这些著作的战斗性是相当强的。
李觏尖锐地揭露北宋中期的社会矛盾,指出农民没有土地是矛盾的中
心,因此,提出“平土”的主张: 
“吾民之饥,不耕乎?曰:天下无废田。吾民之寒,不蚕乎?曰: 
柔桑满野,女手尽之。然则如之何其饥且寒也?曰:耕不免饥,蚕不得
衣;不耕不蚕,其利自至。耕不免饥,土非其有也。蚕不得衣,口腹夺
之也。鉏耰未乾,喉不甘矣;新丝出盎,肤不缝矣。巨产宿财之家,谷
陈而帛腐。佣饥之男,婢寒之女,所售弗过升斗尺寸。呜呼,吾乃今知
井地之法,生民之权衡乎!井地立则田均;田均则耕者得食,食足则蚕
者得衣。不耕不蚕,不饥寒者希矣。”(文集卷二○潜书) 
上文提出三个论点:(一)直接生产者农民饥不得食,寒不得衣;而不
耕不蚕的人反而其利自至,巨产宿财之家谷陈帛腐。这里,反映了农民同地
主的阶级对立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二)所以产生这种对立情况,是由于
农民“土非其有”。(三)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田均”。田均之后,直接
生产者农民有了衣食,而不耕不蚕的人则非饥寒不可(“不耕不蚕,不饥寒
者希矣”)。这里必须特别指出,李觏提出了不劳动不得食的人道主义的理
想。这种理想,在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三里也有类似的表达:“天之生民, 
未有无能者也。能其事而后可以食。无事而食,是众之殃、政之害也。” 
李觏认为解决土地所有制问题,是“有国者”的根本之图,指出不解决
这个根本问题,则什么办法也是徒然的。他批评有国者“不知其本而求其末”: 
“生民之道食为大。有国者未始不闻此论也,顾罕知其本也。不知
其本而求其末,虽尽智力,弗可为已。是故土地本也,耕获末也。无地
而责之耕,犹徒手而使战也。法制不立,土田不均,富者日长,贫者日
削,虽有耒耜,谷不可得而食也。食不足,心不常,虽有礼义,民不可
得而教也。尧舜复起,末如之何矣。放平土之法,圣人先之。”(文集
卷一九平土书序) 
在平土书里,李觏根据他所美化的周礼田制,提出了平均土地的空想的
蓝图。他认为应该按周制一夫百亩,定其居处,使之乐业。赋税徭役应该平
均,“税轻者不减二十而一,重者不逾十二,皆以役多少参折之也”(平土
书十九)。因为据他说,周税轻近而重远,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近者
多役故也。制军旅,具车甲,也都同田制联系起来。与平土书相辅而行的, 
他制定了三幅地图:“一曰王畿千里之图,二曰乡遂万夫之图,三曰都鄙一
同之图。”图今不传。李觏叙述了他的整个理想图景以后,在平土书的末章

总结道:
“大哉周公乎,接文武之圣,救商人之敝。以之为礼,礼无不中; 
以之为政,政无不和。土,天下之广也,而一块莫敢争,先为之限也。
口,天下之众也,而勺饮无所阙,先为之业也。率饱暖之民,而纳于仁
义,欢焉,可不反顾矣。其曰兼三王,不亦宜乎?后虽有作者,周公其
弗可改也已。曰:然则如之何则可?曰:法而行之,复为一周乎?” 
李觏的这种“平土”思想是封建制社会的一种异端式的平均思想,幻想
着通过农村公社的土地所有制形式,解决土地兼并问题,这样反映农民对土
地要求的主张,无疑地是受了北宋的农民起义,如王小波、李顺起义的影响。
潜书的写成年代是公元一○三一年,平土书的写成晚于潜书五年,上距王小
波、李顺起义(公元九九三——九九五年)三十多年。而王小波、李顺起义, 
明确地提出了“均贫富”的口号。在封建制社会的“均贫富”思想,其归结
点只能是一种“财产普遍化”的平均土地。
李觏认为“平土”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不但可以均贫富,而且使人
无遗力,地无遗利,发展生产: 
“言井田之善者,皆以均则无贫,各自足也。此知其一未知其二。
必也人无遗力,地无遗利,一手一足无不耕,一步一亩无不稼,谷出多
而民用富,民用富而邦财丰者乎?”(文集卷六周礼致太平论国用第四) 
“人无不耕,。。力岂有遗哉?。。地无不稼,。。利岂有遗哉?” 
(同上) 
“人各有事,事各有功,以兴材征,以济经用,无惰而自安,无贼
于粮食,是富民之大本,为国之上务。”(同上国用第三) 
“一手一足无不耕”就是把能够劳动的劳动力都投入生产,“一步一亩
无不稼”就是把能够耕耘的土地都种上庄稼。劳动力的充分使用,土地的充
分利用,就是发展生产的基本措施。李觏认为由于充分发挥了人力,水旱天
灾也可以克服,这里包含着一种反天命的道理: 
“农既得其时,种既得其宜,然且不熟者,水旱贼之也。水旱之灾, 
虽天所为,至于人力,亦有可及矣。”(同上国用第五) 
李觏傅会了周官的沟洫制度之后,发表了一种人定胜天的思想,认为正
确地应用人力修治了沟洫,就可以蓄水排水,防旱救涝。“虽大雨霖,其水
有所渫,能为害者希矣。。。虽久不雨,其水可以得,能为害者希矣。”但
是后世水官不修,往往障塞,雨则易溢,谓之大水;霁则易涸,谓之大旱。
沟洫之所以障塞,由于“机巧趋利之民得行其私,日侵月削”之故(同上)。
所谓“机巧趋利之民”,实际上指的就是有特权的官僚地主。
李觏肯定农民一人的生产足够维持一人的生活而有馀。但是封建的统治
阶级剥夺了农民的生产物,必然使农民不免于冻馁,以至于死: 
“一夫之耕,食有馀也;一妇之蚕,衣有馀也。衣食且有馀,而家
不以富者,内以给吉凶之用,外以奉公上之求也。而况用之无节,求之
无艺,则死于冻馁者,固其势然也。”(同上国用第八) 
上文指的是农民被封建国家和封建社会的寄生阶层剥夺的情况,这即是说, 
农民的义务就是统治者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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