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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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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的文字的存在——其依赖的程度,研究者迄今还几乎难以想象。国家(按这个词的较高意义说)的前提有赖于以书写进行沟通;一切政治的类型都绝对地决定于这样一个有意义的事实,即民族的政治-历史思想在每一情况下都附着于宪章、档案、签字、政论家的作品之中;立法斗争就是赞成或反对某个成文法的斗争;宪法用条款篇什来取代物质性的力量,把书写之迹提升到一种武器的尊贵之位。言语属于现时,书写属于持存;同样地,口头的理解和实际的经验是纠结在一起的,而书写则是和理论的思维纠结在一起的。所有晚期的内在政治史,大部分都可追溯到这种对立。流变不居的事实抵御“文字”,而真理则需要文字——这便是世界历史的两极对立,在所有文化的重大危机中,都可遇到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出现的这种对立。其中一极生活在现实性中,另一极则在表面上修饰着文本;一切伟大的革命都以一种文学为前提。
  西方的文化语言群出现在10世纪。通行的语言实体——亦即日耳曼语和罗曼语的各种方言(包括僧侣的拉丁语)——在某个单一的精神的影响下发展成为文字语言。认为从900年到1900年德语、英语、意大利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的发展不具有共同的特征,就如同认为从公元前1100年到帝国时期的希腊语和古意大利语(包括埃特鲁里亚语)的历史不具有共同特征一样,这是不可能的。但是,是什么东西不顾语系或种族的扩展区域而单独从文化景观的范围中获得其特殊的统一性呢?在公元前300年以后,希腊化的语言和拉丁文在发音上和习语上、在押韵上、在文法上以及在风格上都有哪些共同的变异呢?在公元1000年以后,有哪些东西共同出现在德语和意大利语中而没有共同出现在意大利语和罗马尼亚语中呢?诸如此类的这些问题都还没有被系统地研究过。
  每一文化在觉醒时都发现自己面对着农民语言,即无城市的乡村的言语,它们是“永存的”,几乎和重大的历史事件不发生关系,它们作为非书写性的方言而穿行于晚期文化和文明中,并缓慢地发生着一些难以觉察的变化。现在,在这种语言的 顶端,出现了两个原始等级的语言,它们是具有文化且本身就是文化的觉醒关系的最初表现。在此,在贵族和僧侣的圈子里,语言变成了文化语言,尤其是,交谈归属于城堡,而言语则与教堂有关。就这样,在演化的一开始,植物性的东西和动物性的东西分离开了,活的东西的命运和死的东西的命运分离开了,理解的有机方面的命运和机械方面的命运分离开了。因为图腾方面肯定血统和时间,而禁忌方面否定它们。我们随处都遇到,实际上很早就遇到了僵死的宗教语言,它们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由它们的不可改变性保护着;我们还遇到那些早已僵死或者说异在于生命并受到人为的拘束的体系,它们具有表述永恒真理所需的严格的语汇。古吠陀文僵化为一种宗教语言,而梵文则成了学者的语言。古王国时期的埃及文永久变成了祭司的语言,因此,在新帝国时期,神圣的宗教信条已不可理解了,就如同奥古斯都时代赛里祭司团的赞歌(Carmen Saliare)和阿尔瓦尔兄弟会(Fratres Arvales)的赞美诗一样。在阿拉伯的前文化时期,巴比伦文、希伯来文和阿维斯塔经文同时地不再作为日常用语被使用——可能在公元前2世纪——实际上,正是因为这个原故,犹太人和波斯人在经文中使用它们,而不是使用阿拉米文和培利维文(Pehlevi)。基督教会的哥特时代的拉丁文、巴罗克时代的学者所使用的人文主义者的拉丁文、俄罗斯的教会所使用的斯拉夫文(Slavonic),无疑地还有巴比伦的苏美尔文,都具有同样的意义。
  与此相反,交谈的养育院是早期的城堡和法庭的公堂。活生生的文化语言就是在这里形成的。交谈是言语的习惯,是言语的方式——音调和习语的“恰当形式”,遣词造句的精巧方法。所有这些东西都是种族的标志;它们不是在修道院的密室里或在文人的书斋里学来的,而是在优雅的交际中及从生动的范例中学来的。在贵族社会里,且作为贵族的一个标志,荷马的语言,亦如十字军时代的古法语和霍亨斯陶芬时代的中古高地德语一样,是从乡村的日常谈话中确立起来的。当我们把伟大的史诗诗人、吟唱诗人(Skalds)、游吟诗人(Troubadours)说成是语言的创造者的时候,我们不要忘了,他们在语言方面也像在其他事情中一样,是通过在贵族圈子中巡演来开始接受训练的。这伟大的艺术——文化是经由它而找到自己的语言的——乃是种族的成就,而非技艺的成就。
  另一方面,僧侣的语言是从概念和结论开始的。它努力想最大限度地提高语词和句子形式的表达力。结果就产生了学者语言与庙堂语言之间、文人的习语与社交的习语之间不断加深的差别。在各个语系的所有分划之外,有一个成分是普罗提诺(Plotinus)和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表达方式,以及吠陀经和密西拿的表达方式所共有的。在此,我们找到了西方所有成熟的学者语言的起点——这些语言,德文、英文和法文都一样,直到今天仍具有自己的源出于学者的拉丁文的源头的明显标志——因而,亦找到了表现技巧和逻辑句式的一切机制的起点。“社会”之理解方式与科学之理解方式之间的这种对立不断地在更新,直至晚期时代。法语史的重心断然是在种族的方面;亦即在交谈的方面。在凡尔赛宫廷里,在巴黎的沙龙中,亚瑟传奇(Arthurian romance)的“优雅精神”(esprit précieux)发展为“对话”,这是一种古典的交谈的艺术,其垄断的特性是整个西方所公认的。爱奥尼亚-阿提卡语也完全是在僭主的大厅和在宴饮的场合盛行起来的,这一事实给希腊哲学提出了许多重大的难题:因为往后,再要用阿尔西比亚德(Alcibiades)的语言去讨论三段论几乎不可能了。另一方面,在巴罗克时代的决定性时期,德语散文还不具有它能达致卓绝境界的中心点,所以,甚至在今天,它在风格上还摇摆于法文和拉丁文——宫廷语言与学者语言——之间,因而作者只能凭直觉去正确地或准确地表现自己。我们的古典作家——由于他们的语言源头是在办公室或书斋,由于他们在城堡和小朝廷当过家庭教师——确实已具有个人风格,其他的人也可以模仿这种风格,但他们不能创造出一种特殊的、可作为所有人的标准的德语散文。
  在这两种阶级语言之外,由于城市的兴起,又出现了第三种阶级语言,即资产阶级的语言,它是真正的文字言语,理智而又实用,是最严格意义上的散文。它轻微地摇摆于上层社会的表现方式和学者的表现方式之间,一方面总是想出新的手法和时髦的词,另一方面又坚定地保持着现有的观念储备。但在其内在本质上,它具有一种商业的性质。与“人民”的无历史、无变化的语法——路德等人采用的就是这种语法,曾引得他们的浅薄的同时代人大加诋毁——相反,这第三种语言坦率地认为自己具有一种阶级标记。随着城市的最终胜利,城市言语吸收了上流社会的言语和学者的言语。在上层的大都市居民那里,出现了一种整齐划一的、敏于理解的、实用的通用语言,它是其文明的产物和象征,它对方言和诗歌有着同等的厌恶——它是一种完全机械的、准确的、冷漠的东西,使姿势语言几乎无用武之地。这些最终的、没有家也没有根的语言,每个商人和脚夫都能够学习——例如,迦太基和奥克苏斯河(Oxus)流域的希腊化语言、爪哇的中国话、上海的洋泾浜英语——并且,交谈对于理解它们来说一点都不重要,也毫无意义。如果我们想探究是什么东西实际地创造了这种语言,我们发现,那不是一个种族或一种宗教的精神,而是经济的精神。


原始人、文化民族和费拉(1)


  一
  现在,我们终于可以走近——尽管极端小心翼翼——“民族”这个概念了,终于可以去整理一下民族形式的混乱状态了,对于这种混乱状态,现今的历史研究唯一成功之处,就是使其变得比以前更加紊乱了。没有一个词比民族这个词用得更为随便、更不严密的了,但也没有一个词像民族这个词那样要经受更严格的批判。甚至十分谨慎的历史学家在费尽心机澄清他们的理论基础(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又回过头来去把民族、种族成分和言语共同体视作完全等同的东西。如果他们找到了一个民族的名称,便立即把它也看作是一种语言的名称。如果他们发现了一块刻有三个字的碑铭,他们就相信自己已经确定了一种种族联系。如果有少数几个“词根”是一致的,帷幕便会立刻升起,而在帷幕的背景中,是一个有着原始住处的原始民族。现代的民族主义精神只是强化了这种“按照民族进行思考”的倾向。
  但是,希腊人、多利安人或斯巴达人是一种民族吗?如果罗马人是一种民族,那我们该怎样看待拉丁人呢?在公元前400年左右的意大利人口中,我们称作“埃特鲁里亚人”的那一部分属于何种单位呢?他们的“民族性”是不是像巴斯克人和色雷斯人(Thracians)的民族性一样,实际上是根据他们的语言构造决定的呢?“美洲人”、“瑞士人”、“犹太人”、“布尔人”,这些词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人种观念呢?血统、言语、信仰、国家、景观——在所有这些东西中,哪一个是民族形成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呢?一般地说,血统和语言的种种关系仅仅是经由学者确定的,一般人对它们完全没有意识。“印欧体系”纯粹只是一个科学的概念,尤其只是一个语言学概念。亚历山大大帝想把希腊人和波斯人融合在一起的企图是彻底地失败了,我们最近也已经体会到了盎格鲁-德意志的情感共同体的真正力量。但是,“民族”是人所意识到的一种联系。在日常的用法中,人们带着情感地称作自己的“民族”的东西是这样一种共同体:在他所属的众多共同体中,该共同体在精神上最接近于他。进而,他还把这个概念的用法扩展到形形色色的集体中,而实际上,这个概念是十分特定的,是源自于个人经验的。对于恺撒来说,阿维尔尼部落(Arverni)只是一个“城社”(civitas);而对于我们来说,中国人是一个“民族”。正是因此,构成一个民族的是雅典人而不是希腊人,事实上,只有少数人,比如伊索克拉底(Isocrates),认为自己首先是希腊人。也正是因此,兄弟二人中有一个人可以称自己是瑞士人,而另一个同样有权称自己是德国人。这些不是哲学的概念,而是历史的事实。一个民族是人的集合体,这集合体觉得自己是一个单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巴达特人(Spartiates)觉得自己是一个民族;公元前1100年的“多利安人”可能也这么觉得,但公元前400年的多利安人肯定不会这样。十字军远征军在参加克勒芒(Clermont)宣誓时真正变成了一个民族;摩门教徒(Mormons)在1839年被赶出密苏里时也是一个民族;当玛美尔提尼人(Mamertines)需要为自己取得一个避难的堡垒时也是这样。这种形成原则对雅各宾人(Jacobins)和喜克索人真的有什么不同吗?有多少民族可能就是起源于对某个首领的追随或起源于一群逃亡者呢?这种群体可以改变种族,就像奥斯曼人(Osmanli),他们曾作为蒙古人出现在小亚细亚;也可以改变语言,就像西西里的诺曼人;还可以改变名称,就像亚该亚人和达奈人(Danaoi)。只要有共同的情感,就会有这样的民族。
  我们必须把民族的命运和它的名称区别开来。后者常常是我们唯一还能有所了解的东西;但我们能从一个名称正当地得出有关民族的历史、家世、语言的任何结论吗,哪怕仅仅是对享有这一名称的那些人的同一性获得某个结论?在这里,历史研究者又一次应该受到责备,因为——不论他有什么样的理论——他实际上已经把名称和分享名称的人之间的关系简单地像对待今天的人名那样去处理。我们对这个领域里未被研究的可能问题的数目有没有一个概念呢?首先,命名的行动本身在早期的团体中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了一个名称,人群就可以有意识地以一种神圣的尊严感来激励自己。但在这里,宗教的名称和战争的名称可能并肩存在;而土地或传袭又可能提供别的名称;部落名称可能和一个赋予部落名称的英雄的名字可以互换,例如奥斯曼人的情形;最后,无限量的外来名称可以应用于一个群体的边远地区,而这个共同体中只有一部分人曾经听说过它们。如果仅仅是诸如此类的这些名称才能流传下来,那么,有关享有这些名称的人的结论实际上就不可避免的是错误的。法兰克人、阿勒曼尼人(Alemanni)和萨克森人的神圣的名称毋庸置疑地代替了瓦鲁斯战争时期的一大堆名称——但是,如果我们刚好不知道这一事实,那我们老早以前就会相信这里曾发生过旧部落被新入侵者驱赶或消灭这样的事情。“罗马人”和“奎里人”、“斯巴达人”和“拉塞达埃蒙人”(Lacedaemonians)、 “迦太基人”和“布匿人”,这些名称皆是两两并存的——在此,又有另一种危险,就是把一个民族看作是两个民族。“皮拉斯基人”、“亚该亚人”、“达奈人”这些名称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如果我们所具有的只是这些名称而已,那学者们早就会把每个名称看成一个不同的民族,以为各有完整的语言和种族因缘。不是有人曾尝试从“多立克”这个地域名称中得出有关多利安人迁徙行程的结论吗?一个民族是不是时常会采用一块土地的名称并且把它接受下来呢?现代的普鲁士人就是这样,现代的帕西人(Parsees)、犹太人和土耳其人也是这样,而勃艮第和诺曼底的情形则正好相反。“希腊人”这个名称约出现于公元前650年,所以不能和任何人口迁移联系起来。洛林(Lorraine)'洛泰林根(Lotharingen)'的名称就得自一个完全不重要的君主,并与一份遗产继承的决定有关,而与民族迁徙无关。巴黎在1814年把德国人叫做阿勒曼人(Allemands),在1870年叫做普鲁士人,在1914年叫做波希人(Boches)——在其他场合,这些名称可能被认为包括了三个不同的民族。在东方,西欧人被叫做法兰克人,犹太人被称为西班尼奥人(Spaniole)——这件事实很容易用历史事件来说明,但一个语言学家单单从这些词中会得出什么呢?
  如果到公元3000年时学者们还利用今天的有关名称、语言遗迹的研究方法及关于原始的家和迁徙的概念去进行工作,我们真想象不出他们会得出什么样的结论。例如,约在公元1300年时,条顿的武士们赶走了异教徒的“普鲁士人”,而到1870年,这些人经过漫游后又突然出现在巴黎的大门口!罗马人迫于哥特人的压力,从台伯河流域迁徙到了下多瑙河!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可能定居在波兰,在那里,他们说拉丁语吗?查理曼在威塞尔河(Weser)打败了萨克森人,后者因此迁徙到了德累斯顿的附近,他们的地方被汉诺威人(Hanoverians)占领了,按朝代名称看,汉诺威人的原始居住区当是在泰晤士河!记录下名称之历史而不是民族之历史的历史学家忘记了名称也有自己的命运。语言亦是这样,由于它的迁徙、变异、胜利和失败,有时,甚至对于与其有关的民族的存在,我们也无法得出什么结论。印欧语言研究工作尤其犯有这一基本的错误。尽管在不同历史时期,“普法尔茨”(Pfalz)和“喀拉布里亚”(Calabria)这两个名称曾换来换去,尽管希伯来人曾经从巴勒斯坦被赶到华沙,波斯人从底格里斯河被赶到印度,可是,从埃特鲁里亚人的名称的历史及从勒谟诺斯岛(Lemnos)上的所谓“替尔西尼”(Tyrsenian)铭文中,我们能得出什么样的结论呢?或者,从法国人和海地黑人使用共同的语言来看,能不能说他们曾经构成过一个单一的原始民族呢?今天在布达佩斯和君士坦丁堡之间的地区,人们说两种蒙古语、一种闪米特语、两种古典语言和三种斯特夫语,这些言语共同体全都觉得它们自己本质上就是民族。如果我们在此想建立一种迁徙史,方法上的错误就会体现在某些奇怪的结论中。“多立克”是一个方言名称——这是我们所知道的,也是我们所知道的全部。毫无疑问,在这类方言中,只有少数几支方言能迅速地传播开来,但是这并不能证明那归属于它的人类族系也有过传播,甚至都不能证明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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