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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没落(第二卷)-第5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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鞣剑泼窦易迕娑宰判谢峒岢闪艘桓龀鞘邢怨笸盘澹╬atriciate),这样一来,他们就在精神上和在其他方面与乡村贵族分离了。在古代中国、埃及和拜占廷帝国,情况也完全一样,只有根据这一事实,我们才能理解那些比较古老的古典城市同盟(比如埃特鲁里亚的同盟,甚至拉丁同盟)和殖民地的子城市与其母城市之间的神圣关系。直到这时,作为事件之中枢的,还不是城邦,而是城邦里面的罗马宗族和胞族的城市显贵。最初的城邦与贵族是同一的,罗马直到公元前471年还是这样,斯巴达和埃特鲁里亚城市则始终是这样。杂居运动(Synoecism)就是从这里产生的,城邦国家也是由此而形成的。但是在这里,如同在其他文化中一样,乡村贵族与城市贵族之间的差别,跟(一般)贵族与剩余者之间强烈而深刻的差别相比,最初是很不重要的。
  当市镇与乡村之间的根本区别使得“家族和行会”不顾彼此之间在其他方面不共戴天之仇而形成一种统一感,以对抗旧式贵族、一般的封建制度以及教会的封建地位时,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就出现了。“第三等级”(用1789年的口头语来说)的概念本质上只是一个矛盾的单位,无法以肯定的内涵来给它下定义,而且它既没有自己的习俗伦理——因为上层资产阶级社会不过是模仿贵族,都市中的虔诚信徒不过是模仿早先的僧侣——也没有自己的象征主义——因为,认为人生不是为了给实际目标服务,而是为了不懈地表现时间和空间的象征意义,并且人生要称得上有真正的尊严,只有在它配得上充当这些东西的容器时方可,这种观念与那种都市理性必然是格格不入。这种理性支配着晚期阶段的整个政治著述,它在城市兴起之时就断言必定会有一次新的等级组合——在开始还只是停留于理论上,但最后,当理性主义变得无所不能的时候,它也表现在实践上,甚至革命的流血实践上。贵族和僧侣,就他们仍旧存在来说,显然更像是两个特权阶级,作如此的强调,暗含的意义是说,他们依据历史地位要求规定的权利,从无时间的理性法则或“自然”法则的角度说,那简直是一派胡言。现在,他们在都城中有了自己的中心(这也是一个晚期的观念),并且现在,也只有现在,他们把贵族政治的形式发展成为傲慢与优雅的露骨的结合,例如我们在雷诺兹(Reynolds)和劳伦斯(Lawrence)的肖像画中所看到的那样。与他们相反的是此时的大城市中的智性力量,即经济和科学,它们与艺匠、职员、劳动者相结合,把自己当作是一个党派,它的成分是混杂的,但在呼吁为自由而战——亦即为城市脱离伟大的古老象征、脱离来自这些象征的权利而战——这一点上,它们始终是团结一致的。作为“第三等级”的构成因素——按人头而非按地位计算——它们在所有文化的所有晚期全都在这方面或那方面是“自由的”——亦即,它们摆脱了非都市生活的内在力量的控制。经济即是自由地去挣钱,科学即是自由地去批判。因此,在所有重大的决定中,我们发觉,才智在以其著述和集会发表言论(“民主政治”),金钱则在谋取利益(“财阀政治”)——并且获胜的从来不是观念,而总是资本。但是,这又一次正好是真理与事实的对立,这一对立从城市生活中发展出了自己的形式。
  进而,通过反抗依附于土地的生活的古代象征,城市用一种金钱的贵族和一种才智的贵族的观念来对抗生来的贵族——前者作为一种要求并不十分明显,但作为一种事实却是效力无边;后者是一种真理,但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并且只是看起来风光,却很难让人信服。在每一个晚期阶段,在古代贵族——在他身上,历史的某些重大转折点(比如说十字军东征或诺曼人的征服)已作为形式和节律被保存下来,但在伟大的宫廷中,他的精神常常会腐败堕落——之上,总会产生一个真正的第二群体。故而,在公元前4世纪,一些重要的罗马平民家族作为“元老院议员”(conscripti)进入了罗马贵胄(patres)的元老院,这样,在元老阶级的内部,就产生了一个“新贵”(nobiles)的贵族团体——一个拥有土地,但有官衔的贵族阶层。在教皇的罗马,一个财阀主义的贵族阶层也通过完全相同的方式出现了;到1650年时,贵族地位超过三百年的望族已不足五十。在联邦美国南部各州,从巴罗克时代起,就出现了种植园主的贵族集团,可在1861~1865年的内战中,这些集团已被北部财阀势力消灭了。弗格尔(Fugger)、威塞尔(Weiser)、美第奇(Medici)等家族以及威尼斯和热那亚的名门望族类型的旧式商人贵族——公元前800年时希腊殖民城市的全部贵族集团实际上也应列入这种类型——他们的身上总有一些贵族气的东西,如种族、传统、高标准以及想要通过获得土地来重建与土地的联系的自然冲动(尽管市镇的家族旧宅并不是很坏的替代品)。但是,从事交易和投机生意的新兴金钱贵族很快就学会了爱好文雅的形式,并最终挤进了世袭贵族的行列——在罗马,是从第一次布匿战争开始有了骑士团(Equites),在法国则是在路易十四统治时期开始的——这种世袭贵族已经解体了,腐化了,启蒙时期的才智贵族就站在金钱贵族的一方对世袭贵族极尽嘲讽之能事。儒家把古代中国的“士”的观念从贵族的伦理中抽出来,放在才智的美德里面,把辟雍从骑士演习战事的中心变成了一个“斗智的学校”,一个体操学校——这与我们18世纪的精神很是一致。
  随着每种文化的晚期阶段的结束,其等级的历史也多少走向了最后的终点。只想在无根的自由中生活的愿望弥漫于伟大的必不可少的文化象征的上空,整个地被城市所支配的人类现在不再能理解或容忍那些象征。财政使得对依附于土地的不变价值的情感荡然无存,科学的批判也剪除了虔诚的所有残余。一定程度上说,这种胜利还包括一个方面,那也就是农民的解放,这种解放就在于把农民从奴役和压迫中解救出来,但又把他转交给了金钱的力量,后者现在正在把土地变成可动产——在我们西方,这种情况发生在18世纪;在拜占廷,大约发生在740年,那时,立法者利奥三世颁行了一部《农业法》(Nomos Georgikos),此后,隶农制就慢慢地消失了;在罗马,则是随着公元前471年平民阶级的建立而发生的。在斯巴达,鲍萨尼亚斯解放希洛人的自发尝试却失败了。
  这种平民指的是以在宪法上被承认为一个单位这样的形式存在的第三等级;它的代表就是“保民官”(Tribunes),保民官不是官吏,而是得到平民信任且被武装以获得保证的不可侵犯权的人。公元前471年的改革——其中“特别的一条”(inter alia)就是用四个城市部落或管区来代替三个古老的埃特鲁里亚部落(这本身就是一个十分富有启发性的事实)——或被认作是对农民的纯粹解放,或被认作是商业阶级的组织形成,看法不一而足。但是,平民作为第三等级、作为渣滓常常只具有消极的定义——它指的是所有不属于土地贵族或不担任重要僧职的人。这幅图景和法国1789年的“第三等级”的图景一样驳杂。只有反抗能使它团结起来。它里面有商人、工匠、日工、职员。克劳狄乌斯氏族既有贵族家庭,也有平民家庭——就是说,既有大地主,也有富裕的自耕农'例如,克劳狄乌斯·马塞卢斯家族(the Claudii Marcelli)'。在古典城邦国家里面,平民等于是西方巴罗克国家中农民和市民的联合体,其联合的意图是要在三级会议开会时反抗君主的独裁。离开了政治——就是在社会的方面——平民作为一个区别于贵族和僧侣集团的单位根本就不存在,而是会立即分解为一些利益完全不同的特殊行业团体。平民是一种政党,它作为政党所代表的是在都市意义上的自由。从罗马的土地贵族在不久的后来取得的成就来看,这个事实显得更为清楚:他们把十六个乡村部落——它们是以家族名称命名的,且由这些家族自己牢牢地控制着——并入了四个代表着资产阶级,亦即代表着金钱和心智的城市部落。直到萨谟奈战争(Samnite wars)期间(与亚历山大属同时代,恰恰相当于法国大革命),重大的社会冲突才最终以公元前287年的《霍滕西亚法》(Lex Hortensia)宣告结束,身份观念才在法律上被废除,象征性的等级的历史才告终结。平民成为罗马人民(Populus Romanus),就像1789年“第三等级”本身就构成“国民”(Nation)一样。从这时起,在每一种文化中,在社会冲突标签下所发生的事件就是一种根本不同的东西了。
  每一青春时期的贵族都已成为那最原始意义上的等级,历史则成为有血有肉的东西,种族具有最大的潜力。僧侣则是它的敌对等级,凡是贵族赞成的,它就反对,由此而在一个伟大的象征中展示了生活的另一面。
  第三等级,缺乏真正的内在统一,是非等级——是以等级形式反对等级的存在;它不是要反对这个或那个等级,而是要一般地反对对生命的象征观点。它否认一切未经理性证实或没有实际作用的差别。尽管这样,它本身还是有所指的,而且指得很清楚——与乡村生活相对立的作为等级的城市生活,与依附相对立的作为一种状态的自由。但是,从它自身的范围内来观察,它决不是原始等级心目中的不加分类的渣滓。资产阶级有明确的所指范围;它属于文化;往最好的意义上讲,它接纳所有依附于它的人,并且以人民(people)、民众(populus)、平民(demos)的名义把贵族和僧侣、金钱和心智、手工业者和挣工资的人联合在一起,作为它本身的一部分。
  这就是文明登台亮相时流行的观念,这就是文明用它的第四等级即群众的概念所摧毁的东西,它对文化及其成熟了的形式一概加以拒绝。这是绝对的无形式,它以其仇视迫害一切形式、一切等级区分、财产制度和知识体系。这是世界都市中的新游牧主义,在它看来,古典世界的奴隶和蛮族、印度的首陀罗,以及一般地但凡仅仅是人类的一切,所提供的都不过某种无差别的、游移不定的东西,这种东西在它诞生的那一刻就解体了,并且它既不承认过去,也不具有未来。就这样,第四等级成为了从一种历史过渡到无历史的表现。群众就是尽头,是根本上无用之物。


国家和历史(1)


  一
  在作为历史的世界里面——在那里,我们的生命是如此活生生地相互交织在一起,以至于我们的知觉和我们的理性经常要遵从于我们的情感——宇宙的涌流显得就像是我们所谓的现实性、我们的真实的生活、我们的实体形式的存在之流。它们的共同标记就是方向。但是,我们可以依据那被观察到的样态来分别把它们把握为是运动或是运动对象(the thing moved)。前一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历史,后一种情况,我们称之为家族、族系、等级或民族,但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是可能的,才是存在的。历史只有作为某个东西的历史才能够存在。如果我们说的是伟大文化的历史,那么民族就是那运动对象。国家(State)意指的是一种状态(status)、状况,当——它作为一个具有运动形式的存在流过我们的身旁——我们把这样的运动形式当作某种广延的、永久地持存的东西予以注视并完全无视方向和命运的时候,我们就获得了对于国家的印象。国家即是处于停顿状态的历史,历史即是处于运动状态的国家。现实性的国家即是某一存在的历史单位的观相;只有理论家所设计的国家才是一种体系。
  运动总具有形式,运动对象总是处于“良好状态”,或者换一个竞技术语说:当它“尽其全力”时,它就处在最佳状态。这对于一匹赛马或一位角力士,对于一支军队或一个民族,都同样正确。从一个民族的生命之流中抽象出来的形式,就是该民族在历史中奋战和同历史奋战的“状态”。但是,其中只有极小一部分能够借助理性来加以把握和予以辨别。现实的宪法,当被单方面采用并被书写成文而成为一个体系时,没有一部是完备的。不成文的宪法、难以言述的宪法、寻常的宪法、感觉中的宪法、自明的宪法,比其他的一切都要重要,以致——尽管理论家从不这么看——对于那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形式而构成其活生生的现实性之基础的东西,国家或它的宪法文献的记述并不能提供给我们哪怕是一个轮廓;当我们把一个历史的存在单位的运动正儿八经地置于某个成文宪法的约束之下时,这个单位也就被破坏了。
  单个的阶级或家族是历史潮流中最小的单位,邦族则是其最大的单位。原始民族总容易受到运动的影响,这运动在一种更高意义上说并非历史的——它或是一个单一的进程,或是一次突然的冲锋,但它没有任何有机的特征,也没有任何深远的意义。不过,这些原始民族始终处在运动中,甚至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即:在那急噪的观察者看来,它似乎完全没有形式。反之,费拉乃是运动的真正对象。这运动来自外界,并无意义地和偶然地冲击着他们。前一种情形包括迈锡尼时期的“国家”、提尼泰时期的“国家”、中国商朝一直到——比如说——迁都至殷的时期(公元前1400年)的“国家”、查理曼的法兰克王国、直到尤里克(Eurich)时代的西哥特王国以及彼得大帝的俄国——这些国家形式通常是辽阔的、强盛的,但还没有出现象征主义,还缺乏必然性。罗马帝国、中华帝国及其他帝国则属于后一种情形,它们的形式不再有任何表现性的内容,不论什么样的。
  但是,在原始民族和费拉之间,还有伟大文化的历史。一个具有文化形制的民族——亦即,一个具有历史性的民族——可称为是一个邦族。邦族作为一个活生生的和好战的东西,总具有一个不仅作为一种运动状态而且(首要的是)作为一种观念的国家。在其最简单的意义上说,国家与自由运动的生命本身一样的悠久。甚至极低等动物的昆虫和兽群也有某种“宪法”——而且,蚂蚁、蜜蜂、许多鱼类、候鸟、海獭等等的“宪法”已达到令人吃惊的完美程度——但是,具有伟大形制的国家和它的两个原始等级即贵族和僧侣是一样的悠久,决不比这两个等级更早。这些等级都是伴随着文化而出现的,它们消融于文化之中,它们的命运是高度一致的。文化就是国家形式的邦族的存在。
  一个民族“合乎形式”即为国家,一个血亲“合乎形式”即为家族——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就是政治历史与宇宙历史,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公有物与私有物之间的区别。而且,这两者都是关切(care)的象征。女人是世界历史。她通过怀孕和生育来关切(cares for)血统的延续。怀抱婴儿的母亲是宇宙生命的伟大象征。在这种情况下,男人和女人的生命因为婚姻而“合乎形式”。然而,男人创造历史,这历史即是为保护那另一个生命而进行的无休无止的战斗。母性的关切为父性的关切所补充并与之并行。手拿武器的男人是追求绵延的意志的另一个伟大象征。一个“状态良好”的民族原本是一群武士,一个由男人所组成的、适宜于军事的、且在内心深切地感受到的共同体。国家是男人的事务,它是对保护整体(包括被称作荣誉和自尊的精神上的自我保护)、抵御入侵、预见危险的关切,尤其是对积极进攻的关切,对于每一个已开始展翅高飞的生命而言,这种积极的进攻是自然而然的和不言而喻的。
  如果所有的生命都是同一的、千篇一律的存在之流,那么,“民族”、“国家”、“战争”、“政策”、“宪法”等等这些词汇就永远不会听到了。但是,生命的永恒的、有力的多样性——文化的创造力可将其提升到最大的强度——是一个事实,因此,在历史上,我们除了这样来接受它,连同接受从它那里产生出来的一切以外,没有别的选择。植物生命只有相对于动物生命而言才是植物生命;贵族和僧侣互为对方的前提。一个民族只有相对于其他民族而言才真正地成其为一个民族,而且这种现实性的本质就呈现在自然的和难以消除的对立之中,呈现在进攻和防御、敌对和战争之中。战争是所有伟大事物的创造者。在生命的川流中,一切有意义的东西都是通过胜利与失败显现出来的。
  一个民族之所以能形成历史,就因为它具有完成这一任务的“状态”。它生动地体验着一种内在的历史——也正是这内在的历史,使它能够进入这一“状态”,只有在那里,它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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