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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的真面目-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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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元    
    “该出手时就出手”,我非常喜欢电视连续剧《水浒传》里的这句话。    
    而这句话挥洒出来的江湖胆识,是我从李敖先生的言行中领略到的。    
    距离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投票日只有二十八天的那一天,我跟李敖先生在他位于台北市东丰街的秘密书房里“约会”,录制真相新闻网的电视节目,谈的话题是“陈水扁的真面目”,谈完,李敖先生突发异想地说,一起合出一本有关陈水扁的书吧!但要我三天之内完稿,我是既惊恐又担虑,惊恐的是,我一介小兵何德何能,能与诺贝尔文学奖提名人李敖合作著书;担虑的是,三天的时间,如何能不辜负李敖先生的期望,交出三四万字,而不减损其大作家光环?    
    如履薄冰,熬了三夜,我大幅修订了自著的《长鼻子阿扁》一书内容,并增加了一些新篇幅,终于准时脱稿。    
    这真是无心插柳的结果,李敖先生与我出书的消息传开后,因正值大选杀得沸腾的敏感时间,有人问我动机,我说,起因就是这样,我在那一刻的动机就是没有动机,只是觉得我有责任让更多的人认识陈水扁的真面目。    
    坦白说,这本书在我所负责撰写的部分,有关陈水扁的财产与操守,并不像立法委员林瑞图揭露的东西那么劲爆、刺激。我只是以最低的政治人物道德、操守标准,来检验陈水扁。    
    我所引用的阿扁家人财产资料,统统都是他自己“依法”向监察院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内容,而再依据其申报的资料,进一步追踪、调查、考据、研判而得,完全遵守“科学”的“客观办案”准则,这套功夫源自个人长达十五年的新闻媒体采访实务经验。    
    大家都知道,政府推动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太多的漏洞与瑕疵,有心的公职人员要“依法”隐匿其财产相当容易。所以,这个制度只能检测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操守标准,一般要从其申报内容找到贪官污吏谈何容易!试想,谁会笨到搬砖头砸自己的脚?    
    但有趣的是,陈水扁就是搬砖头砸自己双脚的政治人物之一,只要细细比较陈水扁担任立委时期到市长时期到“总统”大选期间申报的家产,就会发现,喔,不知道陈水扁怎么样在不算长的从政期间,让自己由寒微出身,化身为千万小富翁,再“升华”为亿万富豪?    
    一个政治人物如果连最低的道德标准都过不了关,那么,会接二连三的在其他方面迸出涉及贪污的丑闻,也就一点都不稀奇了。    
    最后,还是要感谢李敖先生长期以来给我的支持与鼓励,没有他,我没有机会“该出手时就出手”;有了他,我更加惕厉要以最高的道德标准,来维系我政治“小兵”的“贞操”。


前言引言

    李敖    
    七年前,我写《李登辉的真面目》一书的“引言”,就指出:    
    在思想家兼历史家的眼中,李登辉根本是不值得一写的小人物。但是,由于阴错阳差、因缘际会,他竟不伦不类、沐猴而冠,而且多方面有了做样板的趣味性。如因材施教、以观猴戏,亦不无警世之资。因此我四年多来,写了不少猴戏为主轴的文字,从多方面探讨这种蒋家余孽在其主子死后继续祸害中国台湾的真相。    
    如今,七年过去了,我同我优秀的朋友李庆元先生合写这本《陈水扁的真面目》,七年前的感觉又因书而生,我可以同样的说:“在思想家兼历史家的眼中,‘陈水扁’根本是不值得一写的小人物”,但为了“因材施教、以观猴戏,亦不无警世之资”,因此我还是愿意挪出一点时间来完成这本书,但愿这是最后一次。    
    陈水扁是小人物,并非说其他的所谓“总统”候选人比他大,而是陈水扁是小人物中比较危险的、比较更烂的,他的朝三暮四、反复无常,会给台湾招来祸害,此之谓危险;他的小人得志、A钱枉法,皆非其他烂苹果所能比拟,此之谓更烂。“台湾人的悲哀”有二:第一,他们没有智慧和机会选出最好的,第二,他们必须在有限的选项里痛苦的选出个比较危险少的、比较不烂的,而这本书,正是痛处的南针、苦海的慈航。    
    古话说“唯上智与下愚最难移”,台湾的“下愚”太多了,我们不敢说能移多少,但是我们总是要把证据掏出、把真相呈现,告诉“下愚”们,你们硬是要投错票,那就自作自受,德国人投错票选希特勒,杀身之祸亡国之祸都惹来了呢,选个小希特勒,在大千世界上,不过是一粒微尘而已。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一部分第1节:亿万富豪陈水扁

    李庆元    
    “廉洁”是陈水扁在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就任台北市长时,公开宣示的整治市政三愿之一。但四年的市长当下来,陈水扁由千万级小富翁,升级为亿万富豪。而四年的市长薪俸,不吃不喝不用存下来,也不过八百多万元,如果这就是陈水扁的“廉洁观”,那么全台湾的政治人物绝大多数都很清廉,更没有“黑金”的问题要阿扁来去除了。    
    “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在二零零四年的“总统”大选中,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陈水扁用这个标语,吸引许多民众的注意。不少民众甚至相信,各组“总统”候选人中,陈水扁的廉洁操守,是最经得起考验的。只要有人质疑阿扁的清廉,马上有人说这是在抹黑。    
    其实,如能撇开意识形态与盲从、激情,而愿意客观检验陈水扁家人财产的异常暴增及转移过程,就会发现,原来阿扁的“黑金包袱”就是他自己,阿扁须先正视与扫除自己的“金权障碍”,才不致走上东方许多政府领导人家族亲信的黑金之路。    
    大家都知道,政府目前实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检验的是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标准,因为这个申报制度有太多的漏洞让政治人物去钻。比如说,只规定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是子女年满二十岁的,及其他信得过的近亲,包括父母亲、岳父母等长辈,及内孙、外孙等孙辈,都成了政治人物“洗钱”、“藏产”及逃税、避税的理想人头。    
    所以,如果一个政治人物,在其向政府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中,都会出现与收入显不相当的财产,并难以合理、合法交代其来龙去脉,则这个政治人物的操守肯定有问题。如果民众还要为这样的政治人物袒护,那么台湾真的要走向黑金之境了。    
    让我们来估算截至一九九九年陈水扁家人的财产。这里所谓“家人”,是指阿扁本人、夫人吴淑珍及独女陈幸妤、独子陈致中。    
    如依据陈水扁参选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所申报的财产资料,其实陈水扁对其财产的异常暴增,已经很难自圆其说,如再加上陈水扁担任市长期间,其仍在学的独子和独女分别拥有的房地产,则阿扁已有必要清楚交代其财产来源。    
    尤其,二零零四年二月初阿扁的财产申报中,由于其子女皆已年逾二十岁,虽仍在学,不事生产,但是“依法”可以不必申报,所以,到底其子女的名下,还拥有多少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及存款,没有人知道,除非阿扁自己主动公布,或者国民党依照清查另一组独立“总统”候选人宋楚瑜子女财产的方式,来对付阿扁的子女,真相才有可能大白。    
    但就以看得到的陈水扁家人财产资料来估算,阿扁家人的财产,包括有价证券、房地产、存款及自用车四项,在二零零四年二月估算的总市价,已向新台币两亿元大关挺进。这还不包括其子女的存款及股票市值。尤其阿扁家人完全没有贷款、负债。    
    首先来看阿扁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以每股十元的票面价值统计,就拥有新台币一千五百零五万八千一百七十元,约合一百五十万股,如以二零零四年二月间的市值估算,卖掉后至少可得五千万元。这些股票还不包括其独子陈致中一二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    
    要比较才知道阿扁的财产有没有鬼。    
    在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方面,阿扁在刚上任台北市长的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资料中,其股票的票面价值总额,不过新台币六十八万八千三百一十元,约合六万八千多股,结果当了四年市长,其股票票面价额,就暴增了二十一倍以上。试问,在这四年市长任期内,阿扁除市长薪俸外,并无处置变卖过任何一间房地产,何来财产大量买进股票?尤其,一九九五年迄今,股票市场行情尚称稳定,阿扁及其夫人吴淑珍除非严重涉足内线交易,否则如何将市值四五百万元的股票,在四五年内炒成五千万元?    
    其次,就以阿扁卸任台北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来看,阿扁的股票面值总额是一千零一十四万两千四百三十元,约合一百万股,这里面还包括独子陈致中十四万五千股以票面价核算一百四十五万元的南亚科技股票。这个数字跟卸任市长后一年的“总统”候选人财产作比较,就会发现异常增加了五六十万股的股票。阿扁卸任市长后,减少收入,还可以大买小市民想都不敢想的五六十万股股票,确实难以向社会交代,难道说,阿扁的道德标准,是可以将支持者的政治献金拿来买股票据为己有吗?    
    这些疑点只要陈水扁将股票进出记录及财源全部摊在阳光下,就可以解开,但阿扁敢吗?肯吗?    
    另外,在存款方面,疑窦更多,因为股票的异动与浮动较大,较不易厘清问题。但是存款部分,除了利息的孳生外,进出是否有问题,是很清楚的。更何况,阿扁股票连年以来只增不减。    
    存款突然巨幅暴增    
    依据阿扁担任台北市长第一年,即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申报的财产,存款是新台币一千一百六十七万九千三百六十四元;但到了二零零四年二月初“总统”候选人申报的存款,却暴增为五千四百三十八万零三百九十五元,增加了四五倍。阿扁当台北市长的薪俸,一九九五年的月俸是十四万两千七百三十元,到了一九九八年底卸任时,月棒不过十七万四千两百四十元。四年市长月俸所得合计新台币七百六十一万八千一百四十元,加上年终奖金与退职金,不吃、不喝、不用,顶多千万,但阿扁如何能在短短四五年内将存款增加四千三百万元?    
    尤其,依据监察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材料,阿扁在卸任市长前一年,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存款,约250万元,陈水扁家人财产总计约新台币17388395元~18188395元。    
    附注:1。本资料根据陈水扁参加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所申报候选人财产资料估算。    
    2。股票价值依二零零四年二月股价为准,陈水扁阵营自估约三千五百万元。    
    3。陈水扁独子陈致中与独女陈幸妤已年满二十岁,所以陈水扁依法免申报其财产,因此除非陈水扁主动公布,否则无从得知其子女现在拥有多少其他财产。    
    4。存款部分皆挂名陈水扁与吴淑珍,但在陈水扁名下的选举账户占33968567元只有五百二十万六千三百九十七元。    
    但是,阿扁卸任市长后一年,即到了一九九九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其存款竟然一举暴增到五千四百多万元,足足增加了十倍,这大笔存款都存在陈水扁及吴淑珍的名下,并非存在“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更是惹人争议。    
    阿扁卸任市长后,镇日忙于争取民进党内“总统”候选人初选提名,紧接着就投入大选,按实际情形,根本无暇去执行他的老本行律师业务,加上这两年间,阿扁其他财产只增不减,所以很明显的,这笔巨额存款来源有严重问题。    
    根据阿扁申报的内容,五千四百多万元存款中的三千三百九十多万元,是财团企业及支持者的选举政治献金,但是将选举献金挂在自己名下,视为“家产”,难免有瑕疵,按理说,他应将这些捐献款项置于“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至少表面上好看一些,对支持者也比较有个交代。    
    但是,扣除这笔政治献金,阿扁在二零零四年二月的存款,也多达两千零四十一万余元,这跟阿扁卸任市长前一年申报的五百二十万余元相比,也是在短短两年间暴增了一千五百万元存款,这个数字,如加上这段时间股票的暴增,怎么算,阿扁的财产来源都有大问题。总之,陈水扁应全面摊开来向人民说清楚。否则他如何自圆其说“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的口号?


第一部分第2节:他的房地产——置产疑云重重

    李庆元陈水扁的房地产在一九九七年之间频频“赠”来“卖”去,结果都是落在自己的一子一女手中,明眼人看了就觉得不对劲,陈水扁必须将财产的来源对社会做出诚实的交代,否则难脱利用自家人头做洗钱白手套之嫌!    
    陈水扁的独子陈致中在未成年时,就坐拥南亚科技股票十四万五千股,此一消息,经笔者在一九九八年公开披露,并质疑其财源以后,已经引起社会的议论。    
    但耐人寻味的还不只限于陈致中的股票,陈水扁的房地产移转过程,也充满着玄机。    
    在一九九七年三月和五月间,陈水扁家先后“动”了三间房子。    
    其中一间是陈水扁现在的住家“台北市民生东路四段九十七巷一弄八号一楼”,陈水扁既不是买进,也不是卖出,而是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由“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这间房子面积四十三点七一坪(1坪约合3。3平方米——编注),屋后的防水巷违建,在阿扁就任市长以后经常被外界指责,但是个性强硬的阿扁,拆别人的违建不知道拆了几万户,但自己的说不拆就是不拆。吴淑珍赠与陈水扁    
    原来这间房子的产权属于“吴淑珍”,她在一九九七年间把房子“赠与”陈水扁,理由是“因夫妻联合财产制更名”。这个理由很难让人想通,不过这种夫妻的事,外人也很难理解。    
    另一间房子原来也是属于“吴淑珍”,位于“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一百零五巷十一之一号”。本来这里的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局,后来在一九八四年四月间盖了五层楼公寓。配售给公务员,而吴淑珍在一九八九年十二月间买的是第三手。    
    在一九九七年的五月二十一日,吴淑珍以“买卖”的名义,卖给了“陈幸妤”。建物三十五点一一坪,土地九点四七坪,因为是一楼,又属精华地段,接近中正纪念堂,价值颇高。这里的土地光是公告现值每坪就约五十六万元。所以,土地的公告现值就多达五百三十万元。而整间房子的市价高于一千五百万元。    
    “陈幸妤”何许人也?她目前的住址就在陈水扁民生东路的住家。“卖”屋给长女逃漏赠与税    
    经查,原来“陈幸妤”是陈水扁与吴淑珍的长女。    
    既然是吴淑珍的长女,属于必须向“国税局”缴纳“赠与税”的“赠与”范围,为什么这间房子的过户是以“买卖”原因登记?而陈水扁在监察院申报的资料中,写明的申报原因也是“卖出”,而不是像吴淑珍移转给陈水扁的写的是“赠与”?    
    如从这间房子的建物与土地登记誊本,以及陈水扁向监察院申报的资料来看,陈水扁显然是以“买卖”方式意图避税。因为依规定,如能向“国税局”证明子女有能力以价金支付父母亲移转的财产,彼此确实有买卖行为,则“国税局”就不会向其课征“赠与税”;但如不能证明有买卖能力,则视同赠与,“国税局”仍会加以课税。    
    陈水扁的房地产在1997年间由自己人“卖”来“赠”去,不亦奇哉?    
    那么,我们来细查陈水扁的女儿陈幸妤,有无能力以价金支付妈妈吴淑珍的杭州南路房地产。依据一九九五年三月八日陈水扁的监察院申报资料,出生于一九七六年八月,年届十九岁的陈幸妤,名下只有七万四千八百六十一元的存款,到了一九九七年五月,年仅二十一岁,仍是学生,与父母同住的陈幸妤,怎么可能买得起妈妈名下价值至少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房子?所以,很明显的,这间房子的移转过程中,陈水扁有严重的逃漏赠与税之嫌,而且陈幸妤的买屋财源更是问题焦点。    
    依据赠与税的核算准据,当时这间房子的土地公告现值是五百三十万元,如再加上建物,核算赠与税的课税依据,至少六七百万元,该缴的赠与税应不会少于七八十万元。    
    尤其,值得深究的是,为什么吴淑珍在同一时间内,将名下的两间房子,一间移转给陈水扁;一间移转给女儿?自己名下除了股票,没有一砖半瓦的房地产?    
    难道说,命格里,陈水扁遇屋即发,而吴淑珍碰股会赚?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在一九九七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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