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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相关准则:所说的话语必须是和谈话目的有关的。
其四,表达准则:避免表达的模糊性;避免歧义;
其五,态度准则:所说的话语必须是有礼貌的。'26'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恶意地使用了虚假的隐涵,就会违背合作原则,无中生有地“天才创造”出虚假隐涵的诡辩。
希望工程是我国社会各界为资助辍学儿童而进行的一项庞大工程。希望工程兴建以后,曾资助了无数儿童重返校园。但是,十多年前,香港《壹周刊》却刊文污蔑希望工程贪污了大笔社会各界捐助的款项。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维护为社会公益事业尽心尽力的声誉,希望工程将香港《壹周刊》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辩论中,《壹周刊》曾就希望工程的起诉反辩:“涉案文章的标题只是概括性的形容,可能有夸张成分。但文章的内容已经将事实做了清楚的介绍,中和了标题的影响。”针对此所谓“中和”的答辩,希望工程聘请的辩护律师列举了25处标题与文章内容相一致的地方,用大量事实说明:在《壹周刊》诽谤希望工程的刊文中,无论是文章标题,还是文章内容,都给读者留下了“大笔款项失踪”、“贪污情况到处可见”的印象,从而驳斥了对方的诡辩。
夸张本一种使意义转移的修辞手法,它是说话者有意把某个事物的某一特征加以夸大或缩小。但是其一,夸张要有一定的限度,不能超出现实可能性的程度;其二,夸张应给予对方一个模糊数量的印象,使对方从模糊中感到话语的意义。我们对于第一章所述的自诩花样滑冰“跳起来就转得不下来了”的夸张,可以当作一个幽默而哈哈一乐,但对于《壹周刊》的所谓“夸张”就不能如此看待了。
因为,其一,《壹周刊》所谓的夸张不仅超出了现实可能性的程度,简直就是充满恶意的完全不顾事实;其二,《壹周刊》所谓的夸张也以诸多具体的数字表明,它们并没有在夸张。处处给人留下了“大笔款项失踪”、“贪污情况到处可见”的虚假隐涵。它所谓的夸张只是它无中生有的托词。希望工程一方的辩护律师,正是抓住了对方辩此中所举证据中所隐涵的虚假事实,使对方陷于自相矛盾,从而揭穿了《壹周刊》无中生有的恶意诽谤。
还有一类“无中生有”的诡辩,是以虚无缥缈的虚假隐涵误导人们做出错误的判断,当人们就此上当后,又矢口否认。
例如,为了促销,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如何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而我们看他们的“美哉轮焉,美哉奂焉”的小区模型或小区效果图时,无不会为此感到“怦然心动”。而当你倾己所有入住以后,当初的“风景这边独好”,如今却是“窗外风光不见了”。当你责问开发商时,才知合同里没写,不算数。不知有多少人为此“眼见为虚”的承诺付出了代价。
对于此类无中生有的诡辩,我们应该要求把话说清楚,如果需要,还应把这应该说清楚的话写下来。从而避免上任何虚假判断所具有的虚假隐涵的当。一旦出现纠纷,即可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铁定的事实揭穿诡辩者当初的无中生有的谎言。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些“无中生有”是用语言一时说不清楚的。这时,就有必要进行一些“计算”了。例如:
甲乙丙三人各出2000元钱,托甲买一个大家共同使用的电脑。甲买了一台5000元的电脑,节余1000元。他将其中的400元装进自己的腰包,然后把剩下的600元三人分摊,大家又都分了200元。事后乙丙得知了这台电脑的实际价格,甲也承认自己私吞了400元。但是,乙丙经过计算认为:每人实际掏出的是1800元,合起来是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的400元,总共才5800元。比最初的6000元还少200元。于是他们要求甲做出解释。面对这个“多私吞了200元”的虚假隐涵,只私吞了400元的甲是百口莫辩。当初的6000元中还有200元哪里去了?
这类“无中生有”还不能算是严格意义的诡辩,可以把它们算做认知模糊。不过,这种认知模糊在理论上是可能存在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此对其进行分析。
5400元是三人集资款数,600元是返回数,两个数字相加,正好是6000元。但是,在应该加上“返回的600元”的地方,却被加上了似是而非的数字“甲私吞的400元”。而甲私吞的400元,是5400元中的一部分。在计算三人的集资款时,已经把这部分计算在内了。所以,“5400元再加上甲私吞的400元”的算法,就等于把甲私吞的400元重复计算了,这才有了5800元这个“无中生有”的数字。而“返回的600元”与“甲私吞的400元”之间的差正好是“下落不明的200元”。因此,5400元加上400元,实在是冤枉人的计算方法。
正确的算法是:甲乙丙三人每人各出1800元,共5400元。其中,电脑钱5000元,甲私吞了400元。账目一目了然。
● 节外生枝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
“节外生枝”一般比喻为在问题之外又生出新的问题,现多比喻故意设置障碍,使问题难以顺利解决。表现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混淆了模态判断的含义。
据《战国策?齐策》载:
楚国有个人举行祭祀活动,完事后赏给手下办事的人一壶酒。这些人便商量说:“这壶酒不够大家喝,一个人又喝不完。不如大家都在地上画一条蛇。先画完的喝酒。”结果有一个人先画完了蛇,他拿起酒壶洋洋自得地说:“我再给这条蛇添上几只脚,你们的蛇也不一定画的完。”当他的蛇脚还未画完时,另一人已经画完了蛇,便夺过酒壶说:“蛇本来没有脚,你用得着给它加脚?”给蛇画脚的人终于又失掉到手的这壶酒了。
“画蛇添足”故事的问题在于,当那位“添足者”端着酒杯,洋洋自得地说“我再给这条蛇添上几只脚,你们的蛇也不一定画得完”时,他已经在节外生枝地诡辩了。
人们对于许多客观事物的认识,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分明了的。因此,对它们的判定也不可能一下子就十分肯定或十分否定。比如,人们对“水中捞月”的“不可能”和对“海底捞针”的“有可能”的认识,就是一个不断加深认识的结果。这种认识,就涉及到了怎么认识模态判断的内容。
模态判断就是断定事物情况可能性或必然性的判断。它们包括必然肯定判断(必然P)、必然否定判断(必然非P)、可能肯定判断(可能P)、可能否定判断(可能非P)。这四个模态判断之间也具有一定的相互制约的真假关系,其中的等值关系有:
必然P等值于不可能非P;必然非P等值于不可能P;
可能P等值于不必然非P;可能非P等值于不必然P。'27'
按此模态判断之间等值的相互制约的真假关系,“画蛇添足”者的“不一定画得完”只能推出“可能画不完”,却并不能推出“一定画不完”。但他却自作聪明地将“不一定画得完”等同于“一定画不完”,好端端的一壶酒被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断送了。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混淆模态判断的诡辩也并不鲜见。
有个“气管炎”买了一张彩票,回来后便算计如何花那500万大奖。妻子疑惑地问:“能不能中了大奖?”“完全有可能!即买就一定要中大奖。”于是他开始算计应该买一套楼中楼;有楼中楼了,还应该有一辆豪华车;楼和车都有了,口袋中的零花钱自然不能再寒酸了。于是他马上又理直气壮地提出了增加零花钱的要求。“给鼻子就上脸!”两人为此吵得一塌糊涂。后来彩票中奖了,中了5块钱。
对于所有买彩票的人来讲,必然有人会中大奖,但对于某个买彩票的人来讲,“中大奖”只能是偶然的。这就是说:“某人可能中大奖,也可能不中大奖”。
按上述模态判断之间的等值的真假制约关系,“可能中大奖”等值于“不必然不中大奖”,“可能不中大奖”等值于“不必然中大奖”。
由此可见,“偶然中大奖”并不只限于“可能中大奖”,更不等于“必然中大奖”。而上述那位“妻管严”,却偏偏忽视了这种模态判断之间的等值真假关系,将“偶然中大奖”只限定为“可能中大奖”,继而又把“可能中大奖”混同为“必然中大奖”。并为此吵吵嚷燃要求增加零花钱。不吵架才怪呢!
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就可以以平常心来买彩票,而不必一买彩票就算计着如何花那大笔的钞票。
● 移花接木混淆时态判断的诡辩
“移花接木”本指把花木的枝条嫁接到另一种花木上,比喻暗中使用手段更换人或事物。表现在诡辩手法上,则是混淆了时态判断的含义。
有个人娶妻生子,高兴得不得了。过年抱着娃娃、领着妻子去丈人家拜年。丈人一家招待得很好。但这个人回来后就要把妻子给休了。妻子问他原因,他说:“我看见你娘老得满脸都是皱纹,怕你将来也是这个样子,所以还是趁早先把你给休了吧。”
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过去怎样,现在怎样,将来怎样。对于如何表达事物的这种发展变化,人们形成了时态判断。
时态判断是由时态语句表达的判断。由于现在时时态判断一般作为性质判断处理,所以,时态判断有以下四种基本形式:“过去是P”、“过去曾总是P”、“将是P”、“将来总是P”。
时态判断之间也具有相互制约的真假关系,其中的等值关系有:
过去曾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非P;过去曾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是P;
过去是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非P;过去非P等值于并非过去曾总是P。
将来总是P等值于并非将是非P;将来总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是P;
将是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非P;将是非P等值于并非将来总是P。'28'
由于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所以,过去怎样,不等于现在怎样;现在怎样,也不等于将来怎样。同样,将来怎样,不等于现在怎样;现在怎样,也不等于过去怎样。“休妻者”的诡辩是故意混淆了时态判断的诡辩,他把将来时态的“老”混同于现在时态的“老”,但将来怎么样并不等于现在怎么样。现在只能说是现在,不能说现在等于将来。二者不能混淆。
又据《战国策?秦策》记载:
梁地有东门吴者,其子死而不忧。其相室(执政大臣,宰相)曰:“公之爱子也,天下无有。今子死不忧,何也?”东门吴曰:“吾尝无子,无子之时不忧,今子死乃即与无子时同也。臣奚忧焉?”
这是一个混淆过去时态判断的诡辩。
“尝无子”是过去时态判断“过去曾没有儿子”,“无子之时”却可以表述为“现在没有儿子的时候”和“过去没有儿子的时候”的两个不同时态的时态判断。在“过去没有儿子的时候”,根本就不存在父子关系,自然也就谈不上父子之情;而 “子死”和“现在没有儿子的时候”,则存在有父子关系,理应当有父子之情。由于“现在无子”并不等于“过去无子”,所以“过去无忧”推不出“现在无忧”。亦即“过去无忧”真时,“现在无忧”真假不定,亦即“过去无子之时不忧”与“现在无子之时不忧”之间不存在必然的推导关系。
但东门吴在辩解自己的“子死不必忧”的论题时,故意把“子死”、“无子”、“子死之时”、“无子之时”等不同的时态判断像绕口令一般地混扯在一起,以轻描淡写的一句“与无子时同也”,就把不存在有父子之情的时态,偷换到了有父子之情的时态。由此才产生出这种不近人情的“子死不忧”。
有意思的是,先秦时代的“辩者”也曾提出一个类似“子死不忧”的“奇辞怪说”:“孤驹未曾有母”。
辩者们对“孤驹”概念进行语义分析,得出“孤驹没有母亲”的结论,继而从“孤驹没有母亲”推出“孤驹从来没有母亲”。
先秦典籍《墨经》在两千多年前就驳斥了辩者们的这种诡辩,并从时态上区分了两种不同的“无”:一种是“无之而无”,即从来没有;一种是“有之而后无”,即曾经有过,但后来没有了。这后一种“无”是:“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尝然”即“曾经如此”。“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29'
● 假途售奸错误三段论推理的诡辩
有个“假途灭虢”的成语,指春秋时代,晋国向虞国借道去灭虢国,返回时,顺便将虞国也灭掉了。后指以向对方借路为名,行灭亡对方之实的计策。“假途售奸”则指,利用貌似正确的三段论推理方式,推销自己的诡辩。
前述古希腊的诡辩家欧布利德的诡辩:“你头上有角”,我们可以将它整理成一个三段论推理形式:
凡是你没有失去的东西就是你具有的东西;
角是你没有失去的东西;
所以,角是你具有的东西。
在这个三段论中,中项“你具有的东西”在大前提与小前提中有歧义。在大前提中,它指“原来有这种东西”,在小前提中,它指“原来没有的东西”。原来没有的东西无所谓“失去”。欧布利德混淆概念的伎俩昭然若揭了。
三段论推理是人们在人际沟通中常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是通过一个共同概念把两个性质判断联系起来,从而推出一个新的性质判断的推理。任何一个三段论都包含并且只能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大项P、中项M、小项S);任何一个三段论都是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的(包含有小项P和中项M的叫大前提、包含有小项S和中项M的叫小前提、包含有小项S和大项P的叫结论)。
典型的三段论的结构式为:
(1)所有的M是P;
这个S是M;
所以,这个S是P。
(2)所有的M不是P;
这个S是M;
所以,这个S不是P。
三段论的规则有七条:
(1)在一个三段论中,只能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否则将犯“四概念错误”。
(2)中项在前提中至少要周延'30'一次。否则将犯“中项不周延错误”。
(3)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违反这条规则将犯“大项不当周延错误”或“小项不当周延错误”。
(4)两个否定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5)前提中有一否定,结论必须也是否定。
(6)两个特称前提不能得出结论。
(7)前提中有一特称,结论必须也是特称。
上述七条三段论的规则,前三条规则直接涉及到中项的作用问题,后四条则是间接涉及到中项的作用问题。它们都是紧紧围绕“中项”这个关键展开的。不论哪一条规则都与中项是否真正起到媒介作用有关。
三段论有四个格,并且各格还有各格的特殊规则,这些特殊规则是三段论基本规则的具体体现。'31'
按照三段论的规则分析,上述欧布利德的诡辩,如整理成三段论,就可以看出他违反了三段论的第一条规则,是个“假途售奸”的诡辩。
又如在古希腊哲学史上,曾有一则关于“狗父亲”的诡辩:
这只狗是雄性的;你父亲是雄性的;因此你父亲是这只狗。
应该说,在这个诡辩中,两个前提都是真实的,但为什么“狗父亲”的结论却是荒谬的呢?原因在于在大、小前提中,连接“狗”与“父亲”的中项“雄性”都没有概括尽“雄性动物”的所有部分,亦即中项“雄性”两次都不周延。这就把本来互不相干的两种“雄性”生拉硬扯到了一块,从而违反了三段论的第二条规则:在一个三段论推理中,中项必须要周延一次。由于推理形式不正确,因此,它是“假途售奸”的诡辩。
鲁迅在《论辩的魂灵》中,也揭露了一些人的荒谬诡辩:
洋奴会说洋话,你主张读洋书,就是洋奴。……你说甲生疮。甲是中国人,你就是说中国人生疮了。
我们将其也整理成三段论的形式:
(1) 洋奴会说洋话;
你会说洋话;
所以,你就是洋奴。
(2) 甲生疮;
甲是中国人;
所以,中国人生疮了。
前一个推理的中项“说洋话”两次都不周延,违反了三段论的第二条规则;后一个推理中,小前提的“中国人”不周延,在结论中却周延了,违反了三段论的第三条规则: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所以,这两个三段论推理都是“假途售奸”的诡辩。
人们在实际三段论思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