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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制
见“两制”。
外宗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外宗。凡王诸姑姊妹之女有爵者均系外宗。有爵,意为嫁给大夫或士。可参与宗庙祭祀。参见“内宗”。
戊己校尉
官名。汉初元元年(前48)置,为驻车师屯田的长官。戊己之意,一说谓甲乙丙丁庚辛癸都有相应的方位,戊与己则无。戊己校尉驻地常有移动,故名。时有戊校尉,又有己校尉。另说谓戊与己位在四方之中,汉所置校尉在西域各国之中,故名。二说均《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宋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谓四师位置不在三十六国的中央,应以前说为是。东汉不常置。魏、晋亦置,但仅有一戊己校尉,并无分为二校尉的事实。东晋咸和二年(327),前凉张骏击俘戊己校尉赵贞,改其治所为高昌郡治,此官遂废。
戊字库
明官库名。属工部。掌贮存甲仗,为内库之一。有大使、副使。
仙韶大夫
教坊散官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始置,从四品中,元升从三品。明废。
训导
见“学正”。
训士
官名。北魏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谏议大夫,与受恩、蒙养、长德均为北魏前期官名。参见“谏议大夫”。
叶护
突厥、回纥官名。地位仅次于可汗,通常为可汗之继承人。为可汗子弟及宗族专任、世袭。
叶令吴个
西夏官名。军职,在正钤辖之上(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百五十一)。“叶”亦译作“业”。
仪宾
明、清亲王、郡王女婿。
仪曹
官署名。三国曹魏尚书台有仪曹,以尚书郎主其事。晋、南北朝时,仪曹属祠部或殿中,所掌为吉凶礼制,隋无仪曹名,但礼部所辖有礼部、祠部,即原仪曹、祠部二曹。后世因称礼部郎官为仪曹。
仪凤司
元官署名。掌乐工、供奉、祭享事务。至元八年(1271),立玉宸院,置乐长、乐副、乐判等官。二十年,改名仪凤司,属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判官等官。二十五年,改属礼部,不置判官。大德十一年(1307),又改玉宸乐院。至大四年(1311),复为仪凤司。其间置官亦有变动。延祐七年(1320),定置大使、副使等官。所属有云和署、安和署、常和署、天乐司、教坊司、兴和署、祥和署、广乐库等。
仪同
官名。仪同将军的简称。
仪同将军
官名。车骑大将军、仪岩石 司的简称。又可简称为仪同。《北史·王雄传》述西魏、北周府兵制度,谓:“每大将军督二开府,凡为二十四员,分团统领,是二十四军。每一团仪同二人。”史文语意不清,后人解释,或以为每军二团,每团仪同一人,共四十八仪同;或以为每团仪同二人,共九十六仪同。但仪同为团的主官,则无二致,其官秩为九命。史称当时二十四军之众不满五万,一仪同所统千人。参见“开府将军”。
仪同三司
官名。见“开府仪同三司”。
仪制清吏司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礼部。掌朝廷诸礼仪式、清宗室封赠、贡举、学校等事。清末为避傅仪讳,改称典制清吏司。
仪鸾局
金官署名。属宣徽院。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物。有提点、使、副使等官。
仪鸾司
官署名。五代后滁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掌卤簿仪钛。宋卫尉寺所属有仪鸾司,掌皇帝亲祠郊庙、出巡、宴享及宫廷供帐。所属有金银器皿帟幕什物库、香烛库、毡油床椅铁器杂物库。设勾当官四人,以诸司使副及内侍充任。明初属亲军都尉府,洪武十五年(1382)废。改置锦衣卫。
议曹
汉丞相府及郡国置,设掾、史等,亦有设举酒者。其主吏议曹掾亦可简称议曹。主谋议。《议旧仪》谓丞相府议曹以学通行修者补任。郡国当同。
议处
清制,对有过失官员交吏部拟定处罚办法,称议处。如吏部官员有过失则交都察院议处。如情节轻微,则称察议。
议郎
官名。郎官的一种。秦置。西汉沿置,属于光禄勋,秩为比六百石,与中郎相同,高于侍郎、郎中。议郎职为顾问应对,毋须轮流当值,充当守卫门户等工作。东汉时一般郎官均受五官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管辖,议郎亦属例外。其官秩也提高到六百石,并得参预朝政。
议礼局
宋官署名。大观元年(1107)置,以执政官兼领,以两制大臣充详议官,掌议定各项礼制,政和三年(1113)修成《五礼仪注》,即今传《政和五礼新仪》。
议叙
清制,吏部考核官吏后,对成绩优良者加级或纪录,以示奖励,称议叙。功多者加倍议赐奖盛称,优叙。又由保举而任用的官员亦称议叙,如议叙知县等。
议政处
清初最高官署。清(后金)崇德二年(1637)正式建立,乾隆五十七年(1792)撤销。详见“议政大臣”。
议政大臣
官名。清(后金)太祖建立八旗制度后,又置议政五大臣及理事十大臣共理政刑。此五大臣掌理满族内部诉讼等事,与赞决军国大事的费英东等五大臣不同。太祖去世前,遗命由八固山(八个旗主)主议国政,议政大臣与八贝勒共议之制于是并存。清太宗提高君权,天聪八年(1632),废除八固山共治之法,又于崇德二年(1637)命贝子尼堪、洛托、博洛等与议国政,每旗设议政大臣三人,设议政处为办事之所。入关后,一度打破全由满族王公充当议政大臣的限制。清世祖去后,康熙初年,鳌拜等以议政大臣身份辅政,大权尽落满族王公之手。康熙亲政后,议政大臣权力仅存名义。乾隆五十七年(1792),明令裁撒。
印结
清制,凡由外省来京城考试及捐官等事,皆须同乡京官为之具保结,其上盖以部印。保证文书称结,盖印之结称印结。
印历所
宋官属名。属太史局。掌雕印历书。南宋属秘书省。
印造盐茶等引局
元官署名。属户部。至元二十四年(1287)置,掌印造腹里、行省所用盐、茶、矾、铁等引。有大使、副使。
印绶监
明宦官官署名。十二监之一,有掌印太监主管,下设佥书、掌司等员。掌古今通集库及铁券、诰敕、贴黄、印信、勘合、符验、信符等。
永巷令
官名。永巷指宫中妃嫔住地,亦指幽禁妃嫔、宫人之所。秦有永巷令及丞。汉初仍之,掌后妃宫女及宫中狱事。武帝改永巷为掖庭,永巷令、丞为掖庭令、丞。东汉分设掖庭令、永巷令。掖庭令掌后宫贵人采女事;永巷令典官婢。两官均由宦者任职。东汉尚有中宫永巷令,主皇后宫中宫人,亦称宦官。
右
即“车右”。古代兵车,主将居中,御者居左,车右在右,执戈矛。
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名为阿速军。至大二年(1309),改立右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宿卫城禁,兼营潮河,苏沽两川屯田,以供军储有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经历等官。
右藏署
见“左藏署”。
右曹
汉郡与县分曹办事,以功曹、五官曹、督邮、主簿为右曹,因其中除五官掾外,均总揽众务,而其它诸曹各司一职,如贼曹只管盗贼事。故右曹地位高于诸曹。宋文臣伤痛迁之制中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中的职方、驾部、库部、都官、比部、司门、屯田、虞部、水部为右曹。见左曹。
右都威卫使司
元官署名。掌太子、太后侍卫军。世祖中统三年(1262),以五投下探马赤立总管府。至元二十一年(1284),拨属皇太子东宫。二十二年,改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成宗即位后,改隆福宫右都卫威使司,属皇太后。有使、副使、佥事等官。仁宗延祐三年(1315),又置儒学教授。四年,增置蒙古字教授。所辖有镇抚司、五行军千户所、屯田千户所、广贮仓。
右都尉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中等第三级,相当于少校。
右扶风
官名。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置,取扶助风化之意,为右扶风(地名)长官,与郡守相当。曹魏改政区中为扶风郡,官名为扶风太守。
右更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四级。详见“左更”。
右将军
一、官名。战国已有。秦因这。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仅次于上卿。职务或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二、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军官军衔分三等九级,上等官佐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
右军
官名。即右军将军。西晋置。秦、汉本有前、后、左、右将军,均领兵官。西汉曾置中将军。魏有左将军。晋增置前军、后军、右军三将军。南北朝沿置。魏、晋以来,中军、前军等将军多非领兵官,亦不常置,通常仅为虚衔。东晋王羲之为右军将军,,世号王右军,即其例。
右军校
官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所定军衔的初等第三级,相当于少尉。
右三部
元官署名。世祖中统元年(1260),初定官制,以兵、刑、工为右三部,合为一署,设尚书二人、侍郎二人、郎中五人、员我郎五人。至元元年(1264),别置工部,兵、刑仍合为兵刑部。三年,又并为右三部。五年,再分为工部与兵刑部。
右师
官名。春秋时宋国以右师、左师、司马、司徒、司城、司冠为六卿,右师为六卿之长。《左传·成公十五年》载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
右史
官名。相传周史官有左、右之分。有记言、记事的差别。参见“左史”。
右侍禁
一、宋武散官名。政和二年(1112)改名忠翊郎。
二、宋宦官阶官名。原名殿直,政和二年改此名。
右庶长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详见“左庶长”。
右司
见“左司”。
右卫
元官署名。属枢密院。中统三年(1262)置武卫,至元元年(1264)改为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掌宿卫扈从并屯田,遇兵事则参加。各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所属各有镇抚所、行军千户所、弩军千户所、屯田左右千户所及教官。
右文殿候撰
宋官名。绍圣二年(1095),改集贤殿学士为候撰。政和六年(1116)改为右文殿候撰,次于集英殿候撰,为贴职之高等。
右武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四阶为右武大地,以代旧官西上閤门使。
右武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二十六阶为右武郎,以代旧官西上閤门副使。绍兴(1131-11162)时改为第三十四阶。
右贤王
匈奴贵族封号。二十四长之一,在右部诸王侯中地位最高,与诸右王居匈奴西部,自置于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
右相
一、右丞相的简称。
二、官名。春秋齐景公始置。唐龙朔二年(662)和天宝元年(742)二度改中书令为右相。
右校署
官署名。见“左校署”。
右尹
楚国官名。见“左尹”。
右治狱
宋官署名。属大理寺。元丰二年(1079)置,掌审理京师百官或皇帝特旨交审案件及追究官物。由推丞审理。元祐三年(1088)一度废罢,绍圣二年(1096)恢复。分四案:左右寺案掌断讫公事案后收理追赃等,驱磨案掌追查两推官钱、官物、文书,检法案堂检断左右推案并供检应用条法,知杂案掌有关杂务之类。又有开拆司、表奏司,并有左、右推掌审理各处送下案件及定夺等。
右柱国
明文勋官名。正一品。
右丞
官名。自汉至金有尚书左丞、尚书右丞。元及明初有中书右丞、中书左丞(元先右,明先左)。又清末新设和部及民国袁世凯统治时期亦置右丞。详见“左丞”。
右丞相
官名。与左丞相并列,参见“左丞相”。
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之一。至元十八年(1281),以蒙古侍卫总管府依五卫之例,置指挥使司。大德七年(1303),改右翊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佥事等官。所属有千户所十二翼、蒙古学教授及儒学教授。
玉府
官名。《周礼》谓天官所属有玉府,为府藏诸官之一,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及府、史、胥、工、贾、徒等人员。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等珍贵物品。所属的工指治玉器的工匠。参见“大府”、“九府”。
玉资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亦作玉孜伯克。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掌百户片输,七品。员额:伊犁七十人,喀喇沙尔,库尔勒四人,布古尔二人。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撒。
玉牒所
官署名。掌修皇族谱牒。唐后期有修玉牒官。宋仿唐制,淳化六年(995)设局,置修玉牒官,以学士典领,属宗正寺。绍兴十二年(1142),袭旧制建玉牒所,提举官以宰相、执政充任,修玉牒官以侍从官兼充,宗正卿、少卿以下同修纂。二十九年,并玉牒所于宗正寺。玉列赤局 元官署名。属尚工署。仁宗延祐六年(1319)始置。掌裁制缝线等事。有提领、大使、副使等官。
驭仆寺
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东宫官署仆寺为驭仆寺。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参见“太子仆”、“仆寺”。
札付
上级委派下级办事的指示文书。明、清朝廷与地方官署长官称堂官,其委派属员办事的文书称堂札。
札兰额真
官名。甲喇额真的异译。
札鲁忽赤
蒙古语“断事官”,亦作札鲁花赤、札鲁火赤。蒙古汗国初建时,只设此官,处理各种事务。大汗与诸王所设之官,均用此称。元朝既建,官制渐备,乃置大宗正府,设札鲁忽赤,专理蒙古公事。札鲁忽赤员数,常有变动,世祖至元二年(1265)初置大宗正府时,设十员。后最多时达四十六员。
札萨克
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执政。清分蒙古族居住地区若干旗, 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贵族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步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节制。并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亦以台吉以上充任。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正参领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参领为第五阶,正三品,相当于旧制的参将,有任统带官(标统,即团长)、统制官的正参谋官(师参谋长)等官的资格。自正参领起,至第十阶的协军校,每阶都有加“同”字的,即同正参领、同副参领、同协参领、同正军校、同副军校、同协军校。有“同”字者,不能任带兵官,只能担任军需、军医、军法、军乐、书记等职。
正长
官名。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所属海军部的军机处和上海要港处,以正长为主官官名;又财政部所属造币厂总厂亦设正长,即总厂厂长。
正都统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大将军、将军为第一阶,正一品。正都统为第二阶,从一品,相当于旧制的提督,有任总统官(军司令官)的资格。正都统与第三、四阶的副都统、协都统均为上等(相当于将级)。正都统之积劳者可升第一阶的将军、大将军。
正奉大夫
文散官名。宋为文官第六阶,正四品上阶,元丰改制后停用。大观二年(1108)再置。为文官第七阶。金为第十二阶,从三品。元、明均从二品。正侍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三阶为正侍大夫,以代旧官延福建省宫使。
正奉郎
明宦官散官名,正七品,为宦官第七阶。
正纪郎
司天散官名。金始置,正九品上。元升至正八品。明废。
正军校
官名。清末改革兵制,陆军从大将军至下士,分十四阶。正军校为第八阶,正五品,相当于旧制的守备,有任队官(连长)等官的资格。
正任
宋承宣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皆无实际职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凡不带阶官者为正任,否则为遥郡。正任能参预朝谒御宴,遥郡则否。正任按其品级依次迁转,遥郡则按其阶官迁转。
正侍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五阶为正侍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