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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我告赢了工商银行-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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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案掀起的大浪渐渐远去之时,社会上又发生了一件影响广泛的大事,即“苏丹红(一号)事件”,这一事件暴露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国家禁止使用的“苏丹红(一号)”长期没有检测标准,对它的存在相关职能部门视而不见,加有“苏丹红(一号)”的产品被质检部门贴上合格的标签,从广东销往全国各地,任由其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直到苏丹红(一号)的面纱在国外被掀开,这才引起国内舆论的注意。然而,当这一事件引起舆论的指责时,却没有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主动出来承担责任,哪怕仅仅是说一声“对不起”!同时,目前也没有看到纪检检察机关要对此进行问责的迹象。总之,人们看到的还是“一只只沉默的羔羊”。    
    实际上,类似的事件很多很多,只要人们稍微留心一下,随时都能听到、看到此类问题,但看不到相关部门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更看不到相关责任人因此而受到处分。    
    或许可以说,这是制度的悲哀。    
    都说中国的官员最好当,或许真的是这样。权力大,责任小,岂不是一个好差事?    
    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这里涉及到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机制问题,涉及到对政府职能部门失职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的问题。权力与责任应该是对等的,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有多大的责任。监管失职,就必须进行问责:该引咎辞职的要写辞职报告书,该降职的要降职,涉嫌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总之,应该按照政府的责任与权力对称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问责制。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1)

    实际上,不仅有关管理部门默不作声,连本案的另一个主角北京工行也一直奉行“不吱声”的策略。从官司刚立案起,他们就想方设法让我撤诉,息事宁人,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影响。在官司进行过程中,一些记者先后提出采访工行的请求,但基本上都被婉言谢绝。    
    但是,2月18日,工行终于坐不住了。    
    这一天,面对各类媒体的狂轰滥炸,北京工行借《京华时报》一角,发表了一份“声明”。声明称,工行的行为是合法商业行为,并未构成“不当得利”,法院也认定工行的收费行为是合法的。工行在推出牡丹交通卡时,国内并无相关规定,补卡收费标准是根据工行自身服务的成本核算后得出的价格。由于代缴罚款只是牡丹交通卡中的一项功能,从本质上讲,牡丹交通卡提供的服务仍是商业性的。    
    工行北京市分行相关工作人员还告诉《京华时报》记者陈哲,称1999年工行推出牡丹交通卡时,本市300多万司机每人免费领取了一张。“每张卡制作成本是3080元,免费送出的300多万张卡总价值接近1亿元。为了推出牡丹交通卡,工行在前期系统开发上的投入也是1亿元左右。这还不包括后期系统维护和其他相关的人工费用。”这位工作人员说,1999年推出牡丹交通卡至今,工行共办理补卡手续1万张左右,除去每张卡本身的制作成本,工行收回的总研发成本不到100万元。对于是否改变目前执行牡丹交通卡补办收费标准,工行方面没有做出正面回应。    
    一直想方设法藏在幕后的北京工行终于走上了前台,虽然这个亮相并不精彩,相反还招来更多的诟病。    
    2月18日,北京工行的相关责任人又对《北京青年报》记者王旭“诉说”了一通自己的“委屈”,并表示,工行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判决。同时,工行正在酝酿为牡丹交通卡增加更多的新功能,将收费标准更加透明化,也不排除重新制定的可能。    
    “当然,我们不会让每个持卡人承担过多的投入成本,但如果是持卡人由于遗失等个人原因补卡,两次卡片的制作成本以及人工成本还是有必要承担的。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怎样让持卡人觉得这100元补卡费交得值。”该负责人介绍说,目前的牡丹交通卡功能非常强大,除了记录罚分外,存取现金、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以及买电、交手机费、房贷、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多项业务,都能通过牡丹交通卡一次完成。“工行还正在与交管局协商,争取以后在街头停车,也能通过牡丹交通卡实现轻松交费。”    
    工行诉说自己的“委屈”或许得到了少部分人的同情,但其相关负责人在另一个场合的表态却更加激怒了持卡人,这就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这一表态的言外之意是:他们将不折不扣地执行法院的判决的表态,实际就是只退还本案原告6920元,其他上万名补卡人都别想从这一官司中获得退赔款!    
    工行最恼人的话,是“一个民事案件的适用只针对案件本身”,不过,这句激起众怒的话却是正确的。在目前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在没有判例法的情况下,一个民事案件的确只适用于案件本身。然而,工行的这种表态实际上面临巨大的风险:成千上万补卡人的钱你不退,理论上说这些人都可能到法院提起诉讼。    
    在那几天里,我先后接到几位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他们向我反映补卡的经过: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工行仍然向其收取100元补卡费。尽管他们据理力争,但工行方面不让半步。为了能继续开车,为了不让警察拦下罚款,他们只好忍气吞声交钱补卡,但临走前撂下一句话:你们等着,我也要去法院告你们!    
    他们可不是说着玩的。一位朝阳区姓崔的师傅还特地从我手里要走了起诉书的草稿,说是要“照着写状子”;另外几位先生说,要“多找几个人”,一块儿告。他们准备搞集团诉讼!但我告诉他们,因为其处于不同的城区,可能有个管辖权的问题,集团诉讼恐难办到。    
    就当这些人四处联络的时候,2月26日,《北京晨报》报道说,在京郊怀柔区,已经有人到法院起诉工行并已立案,要求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这是继我的案子之后,第二例因为牡丹交通卡起诉工行的。    
    这些人的行为说明他们对工行的解释不屑一顾,不合法的、不公平的交易人们无法接受。从工行的解释中,人们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不公平。    
    工行输了官司却还嘴硬,让人生气却也无可奈何。这时,我的同事赵某给我出了一个主意。    
    赵某是一个风风火火的人,能说会道。她是民主人士,给我出的主意也离不开建言献策。    
    她说,还有几天就要开“两会”了,可以把工行这个事情“捅”到“两会”上去。她认识几个全国政协委员,可以让他们出面,向大会提出提案。    
    我想,这倒不失一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草拟出一个提案。提案的名称叫“关于对牡丹交通卡发放管理工作进行改革的建议”。    
    赵某拿到我草拟的提案后,进行了“拔高”,把题目改为“警惕商业机构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形成商业垄断”。后来,这个提案通过民建反映到中央有关部门。    
    工行当然不知道这一切,他们仍然在诉说自己的“委屈”。工行“诉苦”称自己投入过亿,补卡收回的钱才100万,亏损很大。然而,人们要问,工行为什么当初要做这笔一看就知道赔本的买卖?是不是他们的经营头脑有问题?如果顺着银行给出的前提去推算结论的话,你会发现这是一个近乎荒唐的逻辑。如果要全部收回成本,最基本的前提是每一个司机至少要丢一回卡、补一回卡。假如把牡丹交通卡的总发行量固定在400万张,以5年只有1万余人补卡的记录为依据,则收回成本的时间需要约500年!银行难道真的算不清账了,非要做肉包子打狗的买卖?    
    当然,我们心里还有另外一笔账。司机们到工行办牡丹交通卡时,每人至少要交纳10元开户费,300多万人的开户费就是3000多万元,这笔钱在工行的掌控中。倘若工行把这笔钱拿出去放贷,即使按2%的利息算,不过三五年,利息就已经超过几年补卡的上百万元钱了。这还是仅仅按每张卡里有10元钱计算的。去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交通违章的处罚额度大大提高,一次罚款200元是常有的事情。这样,很多人的卡里都不会只存10元钱,总有个三五百块,这些钱加起来就是若干亿。银行不是傻瓜,最懂得理财之道,他们肯定要把这一大笔钱拿去放贷。这样,高高的贷款利息又会给银行带来大量收入。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2)

    去年,深圳爆发了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之争。由于嫌银联方面规定的刷卡手续费过高,几十家商家联合抵制银行卡的使用。这说明,消费者拿银行卡消费,会给银行带来利润。这个刷卡手续费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餐饮业大约能达到2%,百货业也在15%以上,而外币刷卡消费的手续费则达到35%以上。一些消费者拿着牡丹交通卡去消费,也给工行带来了利润。这笔钱财有多少?工行方面绝口不提,他们只谈自己的巨大投入,并惊呼“收回的不到成本的1%”,让人觉得它亏本,可怜兮兮的。    
    银行方面说,目前牡丹交通卡的功能除了可用于交罚款、违章记分外,还可以在POS机上刷卡消费,以及提供买电、交手机费、房贷、电话银行等多项业务。不过,若以此得出“让持卡人觉得这100元补卡费交得值”的结论,却又是一个站不住脚的理由。    
    一位名叫程汲的作者对此在《金融时报》上撰文,作了精彩的分析。文章说,在牡丹交通卡里附带金融服务的功能,这“更像是买一赠一的额外礼物。事实上,这些礼物也未必就能讨好,银行方面倒可以以此为课题做一下调研,看究竟有多少司机青睐于这些功能。但是,此类非我所用的馈赠品最后却成了多收费的借口,实在过于牵强。就如到饭店里点菜,明明只要鱼香肉丝,服务员偏要送上一份鱼翅捞饭,结账时不管你动不动筷子,鱼翅的钱却要照收不误。先生,换了你会接受吗?你不会认为有些‘取之不武’吗?”    
    经过这一番“论战”,北京工行的一些说法不攻自破。然而,工行方面仍然我行我素,补卡时收取100元费用。直到3月3日,一个新消息突然传来。    
    这天下午快5点时,我正在家里写作,突然电话铃响了。我拿起一听,是北京交通台记者连新元的声音。他告诉我说,他正在做一个与牡丹交通卡有关的节目,半小时前,他拨通了工行的客服电话95588,意外得知工行已于当天宣布把牡丹交通卡的补卡收费从100元暂时降到3080元,同时工行方面表示将把新的收费标准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北京工行还宣布,将向所有补卡人退还多收取的6920元!    
    听到这一消息,我非常高兴,同时又觉得意外。高兴的是,工行终于翻然悔悟,痛下决心,不仅把补卡费用降了下来,而且开始向所有补卡人退款。这真是难得啊!我最早去西城区法院申请立案时,起诉书上第一项诉讼请求就是“判令工行向北京市所有补办过牡丹交通卡的人退款”。现在,不仅我个人打赢了官司,拿回了多被收取的钱,而且所有的补卡人都能得到退款,这不是此次诉讼最大的收获么?与此同时,我也感到意外。为什么?因为工行的态度转变太大,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仅仅过了半个月,工行就抛开了“个案说”,不仅调低收费标准,而且向所有人退还多收取的补卡费用,这说明工行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正在改正之中。    
    北京工行的态度为何突然发生如此之大的转变?我觉得主要是舆论压力太大了。在宣布降价前的半个月里,北京工行二审败诉的消息与相关评论几乎天天见诸报端,连央视“东方时空”都作了专题报道。再一个压力来自司法方面。有媒体报道说,第二例起诉北京工行牡丹交通卡不当得利案已经在北京市怀柔区产生,理论上1万多名补卡人都有可能起诉北京工行。在这种情况下,北京工行不得不彻底认输。      
    3月4日,北京市的几家主流媒体,如《新京报》、《京华时报》、《北京晨报》和《北京晚报》等都刊登了工行下调牡丹交通卡补卡收费标准的消息。而《竞报》做的标题最有意思:《北京工行终于低头服软》。    
    3月5日下午,宣武支行副行长突然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里。这是“阔别”近一年之后我们的“第二次握手”。去年刚立案时,他是前来报社“规劝”我撤诉的两位工行领导之一。与他同时来的,还有在整场官司中奉命一言不发的支行法律事务部的两位女将。    
    “我希望我们还能够做朋友。”这是副行长的开场白。


第四部分:晨报打头阵媒体掀波澜工行咬碎牙低头终服软(3)

    “是啊,是啊,俗话说‘不打不相识’嘛。”我赶紧“配合”他发言的基调。    
    随后我了解到,韩副行长此行的主要目的,是来加强沟通、增进了解的,以消除不必要的误会。他说,你对工行有什么意见尽管提,我们负责向上面汇报。看到他们诚恳的样子,我把我对工行下调补卡收费的看法和盘托出,并就工行其他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简单地说了说。副行长的两位女同事提起笔记了下来。    
    客人还解释说,关于二审法院判令返还6920元一事,支行方面早于春节过后的2月17日就将这笔钱及其利息交到了宣武区法院,实际上早就履行了判决。    
    这是我第二次听到这样的说法,第一次是在两天前。3月3日,央视“东方时空”播出我的专题一个小时后,我接到宣武区法院执行庭一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    
    “工行方面已经把那笔钱交到我们这里了,你抽空过来取吧。”电话那头说。    
    听了这话,我感到奇怪:“法院判决近一个月来,我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这笔钱的事啊?”    
    “我们原来也不知道怎么跟你联系。”对方赶紧解释道。    
    这就怪了,我的起诉书是递到宣武区法院的,上面有我家里的、单位的电话号码,还有我的手机号,他们怎么可能不知道我的电话呢?再说,假使宣武支行方面的确把钱给了法院,肯定也会把我的联系方式告诉他们的。但在这天之前,工行及法院的人,从未与我联系过,这笔钱的事我自然无从知晓。再说,支行为什么不把钱直接交给我,却把钱“扔”到法院呢?    
    二审判决书下达后,我曾打电话给二审的承办法官白云,问她我通过什么渠道能拿到法院判令工行返还的钱。白云说,你们双方商量着办。我想,商量也好。法院判的是对方“返还”不当得利6920元,同时判对方“交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00元,由于案件受理费我早已垫交,所以这100元也应该给我。“返还”和“交纳”都为工行方面规定了主动把钱拿出来的义务,所以我一直在等,守株待兔,却一直杳无音讯。可“东方时空”一播,法院的电话就打过来了。    
    我有点不高兴,于是对电话那头说:“我希望宣武支行能把钱直接交到我手上。”    
    “哟,那样的话我还得把钱退回去?还要走一些手续。”    
    “那就麻烦你给退一下吧。”这是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现在好了,宣武支行的领导来到报社,肯定把钱捎过来了,我想。    
    “最后一个小要求:你们把法院判的那100多块钱给我好吗?”我说。    
    “哟,这钱已经交到法院了,我们今天还真不能给你,你自己去法院取一下好吗?”一位女士说。    
    “可我已经要求法院把钱先退给你们了。”    
    “那这样吧,我们回去再跟法院商量商量,看看钱怎么个交法好。”    
    这是我们之间最后的谈话,此后一直没有消息从工行传出。倒是在3月23日,宣武区法院执行庭的赵燕来法官主动找到报社,将6920元的返还款和100元的案件受理费转交给了我。赵法官说,我们对你打官司的行为也挺敬佩的,社会上存在好些不公平的事情都需要有人站出来说话。    
    赵法官的话不长,但他显然认为我打的是一个公益官司,只可惜他的同事温铁成不这么认为。


第五部分:公益诉讼难何时成利剑行政性委托必须走正轨(1)

    多收的6920元要回来了,垫交的诉讼费100元也拿了回来,官司本身也可以说全部完结了。但是,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多方面的。    
    为什么会出现工商银行擅自定价收费的问题?是因为交管部门“授予”了它独家发行牡丹交通卡这一特权。可为什么交管部门会有意无意地助长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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