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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第四卷)-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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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详细回答戈维里神父所讲述的一切之前,我的神父们,请接受对于与这一事实有关的一种具体诠释吧!它是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并亲自确认的。此人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他找到了神父的秘密著作,并将此通报了罗马。这位传教士正是这场戏的主角演员,特别值得信任,他是这一切的目击者,下面就看一下他在巴黎、罗马和其他地方是如何表述的。如果我们未揭示名字,那是为了不使他暴露在这样一个社会的恶劣情绪中,它习惯于让任何不幸变得不快的人,尝尽人间的苦辣辛酸。”(第15页)    
    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这首先值得人们作某些思考。    
    1。他提到了一名传教士。但正如大家即将看到的那样,此人却是一名囚徒。这是一个被囚禁于监牢中的人物,丧失了对其自由权利的运用,他怎能“亲眼看到了这一切和亲耳听到了这一切”呢?    
    2.他声称,这名囚徒,也是“目击者,特别值得信任”。但如果他明显是不公正的话,如果属于敌对阵营,如果他恰恰是不可相信的人,即使全神贯注地倾听,难道他的表述值得让人倾听吗?更谈不到值得信任了。    
    3.这位囚徒——目击者,无论如何也仅仅是一名见证人。然而,这惟一的一位见证人,尤其是诸多原因使其证据变得疑窦丛生了,当然只能在《趣闻轶事》炮制者的朋友中才会表现出来。当涉及到耶稣会士们时,他们始终都倾向于将最为轻如鸿毛的怀疑作为论证,将一个敌人的指控作为罪证,将偏袒的表面现象作为实际情况。他们习惯于匆忙地捕风捉影,并在大庭广众之中广泛传播最荒谬的无稽之谈,甚至某些无知的或少有文化修养的来去匆匆的过客们那不可靠的流言蜚语。他们因已使一切都变得可信而自鸣得意,极力为反对耶稣会而四处游说,他们多年来就不顾一切地使该修会变得令人讨厌。    
    但我不会仅仅停留在形式上,让我们从更深层上来讲一下吧。这名“主要的囚犯”,或者更应该说是这位“舞台上的惟一演员”到底是谁呢?《趣闻轶事》中的人并不想“掩饰其名字”,而是要让相当多的人知道他。他对此所作的介绍只适宜穆天尺(Guigue)在康熙皇帝生前,在广州只有两名被囚的教士,即毕天祥(Appiani)和穆天尺(Guigue Mullener),而布尔盖西(Bourgyhesi)却不是司铎。该囚徒(毕氏)于1732年8月死于澳门。第二位回到了法国,现在正生活于罗马。——原注先生。这位教士不再是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成员了,当他因康熙皇帝的敕令而先后在北京和广州遭囚禁时,其处境依然如此。他利用新皇帝雍正恩赐而对多位囚徒大赦的机会才出狱。但他既由外方传教会神学院,又由教廷圣部一再重复的命令,而被从中国召回,最终在数年前回到了法国。在广州和北京将他下狱的原因、造成他被召回法国的原因、他自返法后便退出外方传教会神学院的原因,完全不是我论述的内容,我自作主张地将它删去了。    
    在对有关我即将介绍的记述作者作出这种澄清之后,我们应该知道该记述是否果真出自穆天尺之手了。因为《趣闻轶事》的这位炮制者将某些伪作归罪于我,并且还在页边加上了引号;他也完全可以依法炮制,将一种根本不是出于穆天尺先生之手的记述强加于此人。我认为,经过这种澄清之后,我们便不再害怕出现这位自以为是的菲力士人本指塞浦路斯和克雷特岛上的古代居民,后引申指没有艺术修养的人,粗俗和庸俗的人。——中译注(Philistin)了,此人曾辱骂以色列军队,他不是手持长矛或刀剑,而是手执一种《秘密宣言》。他以一次彻底和即将降临的失败来威胁耶稣会士们的整个教团。完全如同大卫(David)一样,在上帝保佑的支持下,在惟一的一块真理盾牌的保护下,我不难战胜其仇恨及其疯狂。为此只要研究这份《秘密宣言》就够了。下面就是匿名人于其答复中转载的《秘密宣言》。    
    “N(即穆天尺)先生(第5页之下)被囚于广州监狱(但他实际上不在广州监狱,而是被囚于一座宽敞而漂亮的佛寺中),一名喜欢他的官吏劝他承认‘天’、‘上帝’正是基督徒们的“Dieu”。他可以通过一项秘密宣言而这样做,正如戈维里神父曾经做过的那样,他由此便可以获得其自由。有人向一位官吏宣布说,一位囚犯通过皇帝的诏令,利用一项秘密宣言而获得自由,根据中国政府的特点,这是可能会于思想中产生的最大的荒谬想法。N先生回答官吏说,他很难相信戈维里神父会发表这样一项声明。但当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时,他就不再相信能做这样的事了。这名传教士曾向多位欧洲人讲到过戈维里神父的声明。当该神父获悉此消息时,便强烈地指控他是一个造谣诬蔑者,要求他赔礼道歉。但N先生将所发生的一切以及他所处的窘境都告知了这位官吏,后者想到了收藏该项声明的一个秘密地点觅得它的办法,虽然这样做是不允许的。官吏将此项声明通报给被囚禁的教士,后者又毫不耽搁地令其身边的一名教经先生誊写。该传道员或教经先生将一页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大家都知道这种中国宣纸既细薄又透明,从而制作了一份很相似的抄件。N先生掌握了这份抄件之后,便得意洋洋地向多人出示它。这一消息很快传便传到了戈维里神父耳中,我们掌握有他的声明原件,而且也要向世人出示它。该神父自己坚信人们无法提供其证据,更无法出示原件,因为当时禁止把它从收藏它的档案中提取出来。戈维里神父于是便对N先生提起诉讼,指控此人是造假者。但那位传教士谨慎地让教廷传信部的多名传教士看到了戈维里神父声明的原件,这甚至是在将原件呈给官吏之前。这些传教士们立即致书罗马,并将N先生誊写的抄件也寄往了那里,因而才造成了命令耶稣会会长将他的这位教士召回法国一事。”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4)

    这是一篇冗长的陈述,它包括了多项罪状。我的回答是什么呢?它很简短:所列条款都是谣言,我向《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挑战,要求他至少证明其中的一项。然而,由于他清楚地知道对自己刚刚介绍的故事都很满意,所以他于其文第55页中,又简单地重复了曾经讲过的内容,明显是害怕它会从读者的记忆中消逝。我们就听一下他是如何讲述的吧。    
    “由于这种记叙,无论咨询和对于咨询的答复如何,戈维里神父确确实实曾经撰写过一份秘密文件。由于这份文件赞成受到了责贬的中国迷信,所以它是真实的;由于该文件是以不示他人为条件才送人的,所以它是可信的;由于是由一名中国官吏向一位囚禁中的教士泄露了这一秘密,所以它不会是伪造的;由于戈维里神父获悉这一消息后便大呼受诬蔑,正如他至今仍然在做的那样,所以它是言之昭昭的;由于该文件是根据原文誊写的,是同时抄写的,所以它是确凿无误的;由于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证明了这两种文件互相吻合,所以它们不会是伪造的;由于它们是于罗马写成的,所以是真文件;由于已下达了将戈维里神父召回欧洲的命令,所以它是实实在在的。”    
    大家可以对此作出的总结,可能就是为了让我“更多地尝尽被侮辱之苦涩”(第18页)。但其中为什么会遗漏掉一大项原因呢?而他在第16页曾极力地用这一条目来支持自己。它可能曾使他觉得是最主要的一项,因为它在某种意义上证实了其他所有项目。这就是:“我强烈指控受囚禁的教士(第16页)是造谣生事者,我要求他赔礼道歉,将向他提出起诉并控告他是歪曲事实的人。”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是否有意地掩饰这一陈述得特别详细的条目呢?他也可能从中窥伺到了,它可以转变成不利于自己的证据。因为它可以使所有谎言大白于天下,而正是这些谎言才使他杜撰了这一整套故事。    
    因为,归根结底,由一名传教士在一个中国那样一个不信仰基督的国度中,对另一名传教士提起的公诉,必然会引起轩然大波,不仅仅在本国如此,而且在整个欧洲也会如此,难道耶稣会士们当时在广州会缺少敌人吗?当然事实绝非如此。他们在哪里会缺少敌人吗?共有多少密探、多少监视人、多少职业帮凶分散在中国的全国各地,甚至直至北京城。我再重复一次,北京城当地都是草木皆兵!此外,共有多少欧洲诸邦的商人在广州经商!他们对于这场诉讼案,绝不会一无所知。    
    因此,出于什么厄运,人们才会将一种如此众所周知,如此显而易见和如此令人恶心的事件(它于十五年或二十年之前才传到广州),于1736年推出台呢?而且还是继一次明确和正式的辟谣之后(《耶稣会士书简集》第一卷,第1页)。    
    如果这件事是真实的,那么我丝毫不害怕讲它,一百张嘴便会使一种声音回荡于世界的所有角落,人们会以一切可能的方式在大量嘲弄性的诽谤短文中伪装它。然而,直到今年——1736年,欧洲仍然在这场讼案中保持着高度的沉默,人们在欧洲曾经对此一无所知,现在于广州依然一无所知。其可靠的证据是,不仅仅是由于其事件是虚构的,而且还是因为“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和确认的记述”(第15页),同样也是一位伪造者的记述。    
    现在已经提起了诉讼。是在什么时候提出的呢?向哪个法庭起诉的呢?哪一位法官知道这件事呢?他是广东巡抚吗?他是本地的主教吗?因此,如果希望人们相信的话,那就应该有人向我们介绍某些可能存在和很可能是真实的、合乎情理的和已得到证实的事实真相。当有人非常倾向于散布谣言时,它至少应该懂得使它们与真相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已提起了诉讼。为什么呢?据说,由于他是“造谣惑众者、诽谤者、要求赔礼道歉的诽谤者”(第16页)。这里又出现了同样的答复。我应该向谁控告那名受囚禁的教士呢?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官呢?他会作出什么样的判断呢?    
    如果我公开指控那名教士是一个诽谤者和一个造谣生事者,那么他就不会放弃公开地为此辩护。这就是说,他至少应该先于当时正在广州的其他所有传教士(总数为三十或四十人)而自我辩护。但在这位被控告者身上,应有什么新形式的谨慎和防范措施呢?他希望公开地证明自己既不是诬告者,又不是造假者。他在将“《秘密宣言》的原件”呈送官府之前,仅仅向教廷传信部的传教士们出示过,因为他仅仅提到过这些传教士们。这就是说,他仅允许毕天祥(Appiani)先生以及尊敬的神父谢鲁(Joseph Ceru)和热罗尼(Dominique Rerroni)看过。他继此之后又徒劳地让《趣闻轶事》的炮制者夸张地讲述(第18页):“对原件的审视可以使所有人都坚信这一点。”“所有人”最终都应归结于谁呢?它们仅仅归结于三个人,再没有更多的人了。因此,我一直坚持认为,应该毫无畏惧地向被他提及的“所有人”辟谣,坚持认为“由一名传教士口授、书写和确认的记述”的全部细节,纯属一种杜撰,就如同《秘密宣言》的虚构一样臭名昭著,或者是如同那份“存放在一名中国官吏处的赞成受责贬的迷信之秘密文件”一样。这份秘密文件从来都是子虚乌有,从来未曾存在过,它仍是一份伪造和杜撰出来的文件。由此便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如果这份“秘密文件”不可能是由被囚禁的教士发现的;2。它也不可能是由一名中国官吏向那位教士通报的;3。它更不是由一名教经先生或传道员抄写的;4。未曾向教廷传信部的教士们出示过该抄件;5。这份抄件并未由他们寄往罗马;6。该文件的原件未曾呈交给中国官吏;7。那么,根本就不存在要求将我召回法国的那道致耶稣会会长的命令。其中的所有事件都是以同样的放肆和荒谬行为而提出来的。这些结论必然与其起因有关。现在的问题是以一种令人信服的方式证实它,它不会留下任何一点疑虑。    
    首先,如果这份“秘密文件”是真实的,其抄件被寄往了罗马,正如《趣闻轶事》的炮制者所确认的那样,并且在罗马已收到了该件,那么它就应该是出自教廷传信部的档案。他为什么不发表呢?让人听起来,他似乎掌握着这些档案馆的钥匙,并且可以随心所欲地支配。在我提出挑战之后,他最可靠的办法就是自我辩护并使我受挫。他为什么不如此行事呢?难道这是出于对我个人的宽容和照顾吗?难道他不是主要出于再无其他良策,才炮制了从未存在过的文件吗?    
    其次,他应回答我这份《秘密宣言》是用什么语言写成的。它只能是以拉丁文或法文写成的。因为我既不会写中文方块字,也不会手握毛笔。但人们却认为它出自我之手,因为“一名教经先生将一张纤细而透明的中国宣纸拓在原件之上,制造了一份非常相似的抄件”。在《趣闻轶事》中,已经有人明确地指出,“原文应出自戈维里神父之手”(第413页)。


《耶稣会士中国书简集》 第一部分戈维里神父致某先生的第二封信(5)

    然而,他们出于什么动机才向官吏们呈送这样一份《秘密宣言》呢?因为它是用一种他们既不能读又不能听的语言写成的。将此文件报官,而无论是我本人还是在广州的其他任何传教士,又未受到过来自任何官吏的要求帮助的信息,这是为什么呢?继1716年以宣誓仪式签署了教皇通谕后,又将此声明呈送中国官方以表示“赞成受到责贬的迷信”,这可能吗?此外,还必须掌握其原因的某种表象,或者更应该是某种重大利益,才敢于违犯一次公开的和以文书表达的宣誓仪式。这一切要随着必然会被发觉的情况而定。因为归根结底,我不会不知道,当时在广州会有多少双敌对的眼睛从很近的地方向我投来询问之情,会研究我的全部举措。难道我们会成为人们心中高贵的无赖和伪君子吗?难道我会玩弄、背叛自己的良心,而又一无所获,即完全是为了背叛良心才背叛吗?    
    但是,我在送给广州官吏们一种“反对教廷的秘密宣言”时,可能会从中谋取什么样的利益呢?我能期待从他们那里得到些什么呢?早在1707年,我就收到了中国皇帝的“票”,它允许我留在中华帝国中。在1708年1月间,我便开始非常自由地居住在广州,于官吏们的众目睽睽之下,并在巡抚的明确同意下,管理着我们法国传教区的事务。我徒劳无益地想到了这一切,我未看到能支持一种如此不缜密的假设的借口,即使是最为无足轻重的。    
    《趣闻轶事》的炮制者,为了使其诬词瞎话以假乱真,冒险地提出了两种推测,我于此却羞于介绍它们,它们均显得微不足道,无丝毫价值。    
    第一种臆测便是(第18页),“我曾经被迫以一份秘密宣言,按照耶稣会的意见而作出了答复”。那么,是谁迫使我对此作出回答呢?我什么时候曾受到过询问呢?因为一种答复,尤其是一种“被迫的答复”,必须以一次询问或强迫询问为前提。我受到了谁的询问呢?我是利用什么机会回答他呢?    
    在克莱芒十一世颁布教皇通谕之前,耶稣会士们允许,而且他们相信也应该允许传教士们行中国礼仪。诸如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re VII)教皇曾允许他们行使过的那种中国礼仪,他们也将这种礼仪视为一种世俗性和政治性的崇拜信仰。大家是否会怀疑他们从未诚心诚意地这样做过呢?完全如同各不同修会的许多传教士们一样,他们都坚持同样的行为准则。这正是克莱芒十一世教皇本人于其1704年11月20日的教谕中承认过的他们的正当权利,同时也正如他所做的那样,原谅了这些人意图中所显示出来的直率性。但自从1716年在中国发表《自登基日起》教谕以来,耶稣会士们仅有一种统一意见,也就是服从教廷决定的意见。其敌人们的诬蔑和嘲弄只能使这种顺从变得更加真实和更加隆重了。教廷掌握有每位耶稣会士的签字。真理越辩越明。诸如那个匿名人所做的那样,尽管事实一目了然,却仍顽固坚持讲述相反的内容,那就如同否认正中午是白天一样荒诞无稽。    
    其第二项猜测也不太明智,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他声称,我“被迫使用一种支持受责贬迷信之秘密宣言的手段,以对付葡萄牙人(第18和19页),葡萄牙人只以不快的目光来看待我从事的以中国人的金锭来交换欧洲人的白银之交易”。    
    这是一种新的诬蔑,我很快便会有挫败它的办法了。在等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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