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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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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案】A    

【解析】城建税以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计税依据。选项A的纳税人属于内资企业,无论其从事何种行业,必定要缴纳“三税”之一,因此也必定要缴纳城建税。选项C 初看好像没错,但因为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中有的是外商投资企业,他们不需要缴纳城建税。    

     

……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    

【解析】从事修理业的个体工商户; 进行货物运输的运输单位,以及全民所有制的旅游饭店均应缴纳营业税,因此也都是城建税的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2。【答案】BC    

【解析】接受的捐赠收入,寺庙的门票收入不缴纳流转税,因此不涉及城建税。    

     

3。【答案】BD    

【解析】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主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答案】BD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建税。    

     

5。【答案】BC    

【解析】城建税是一种附加税,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    

     

……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不是应当缴纳的“三税”税额,而是实际缴纳的税额。    

     

2。【答案】√    

【解析】城建税没有独立征收对象,主要为城市维护建设筹集资金。    

     

3。【答案】√    

【解析】主税少缴了,附加税自然也少缴了;主税被罚款,附加税也自然受罚。    

     

4。【答案】×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无需缴纳城建税。    

     

5。【答案】√    

【解析】城建税是一个附加税。    

     

……    

     

四、计算题    

1。【答案】    

(1)进口行为应纳消费税=(100+90)÷(1-5%)×5%=10(万元)    

(2)进口行为应纳增值税=(100+90)÷(1-5%)×17%=34(万元)    

或=(100+90+10)×17%=34(万元)    

(3)内销行为应纳增值税=300×17%-34=17(万元)    

(4)由于进口环节不征城建税,所以,应纳城建税=17×7%=1。19(万元)。


2005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关税法

【考情分析】    

     

关税虽然是一个老税种,但是大多数财务会计人员对它的了解也不象其他税种那样深,因为日常工作中不常接触到,何况它是一个相对比较复杂的税制。关税的核心内容就是完税价格。此外,关税的税率和减免优惠也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由于关税的完税价格从2002年开始有重要修改,因此教材的内容相对比较新,历年考题中有参考价值的题目并不多。正因为如此,考生对关税的复习就更要花费一些精力和时间来认真把握。    

     

    

    

    

    

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    

    

    

多选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判断题    

    

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计算题    

    

-    

    

-    

    

-    

    

    

综合题    

    

-    

    

-    

    

-    

    

    

小计    

    

3题3分    

    

3题3分    

    

2题2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1。纳税人(对谁征?)    

    

两种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纳税人、非贸 易物品纳税人    

    

    

2。征税对象及范围    

(对什么征?)    

    

货物和物品、关税税则    

    

    

3。税率和优惠(征多少?)    

    

进口税率(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和出口税率    

    

    

4。税额计算(怎么算?)    

    

完税价格(一般进口货物、特殊进口货物、出口货物)    

    

    

5征管缴纳(怎么缴?)    

    

纳税时间、滞纳金比例、退税和补税、纳税争议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本章内容与2004年教材相比,基本没有变化。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关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关税的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有两种:一种是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另一种是非贸易性进出口物品的纳税人。    

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是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者进出口货物的代理人。非贸易性进出货物的纳税人,是指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包括该物品的所有人和推定为所有人的人。对于推定为纳税人的四种情况,需要注意。    

二、关税的课税基础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我国国境或关境的贸易性货物和非贸易性物品。    

关税的征收范围是通过关税税则的分类来具体化的。关税税则是由国家通过正式的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对进出口应税和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    

关税税则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实施税则的法令、商品归类的原则、税目的注释和税目税率表。即关税税则明确了关税的具体征收范围。    

     

关税的税收负担    

一、关税的税率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四栏税率。税率适用的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    

2。税率计征办法    

我国对进口商品基本上都实行从价税,从1997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实行从量税、复合税和滑准税。    

(二)出口关税税率    

国家仅对少数资源性产品及易于竞相杀价、盲目进口、需要规范出口秩序的半制成品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关税税率对同一种货物只设置一个税率,不像进口税率那样对于同一种货物分别设置不同的税率。    

二、特别关税    

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例题解析(判断题)    

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决定。(       )    

答案:×    

解析:特别关税的使用范围和征收办法,只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有权制定,海关总署负责实施。    

三、关税的减免税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我国海关法规定,减免进出口关税的权限属于中央政府。关税减免形式主要包括()。    

A。法定减免    

B。特定减免    

C。困难减免    

D。临时减免    

答案:ABD    

解析:选项C错误是因为它和其他选项在逻辑上不属于同一类。    

     

(一)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是《海关法》和《进出口条例》明确列出的减税或免税。    

符合税法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无须提出申请(这个要点要注意),海关可按规定直接予以减免税。海关对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进行后续管理(这也是一个考点)。    

1。法定免税货物    

(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以前规定是10元);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3)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的货样、展览品等规定货物,在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可予暂时免税。(此条有两个考点,一个是6个月的时间限定,另一个是免税的前提是要提供纳税保证)    

(6)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    

(7)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即进口货物在征税放行后,发现货物残损、短少或品质不良,而由国外承运人、发货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同类货物,可以免税。但有残损或质量问题的原进口货物如未退运国外,其进口的无代价抵偿货物应照章征税。(无代价抵偿的进口货物免税的前提是,有问题的原物要退回。此条规定,需着重注意。)    

2。酌情减免税货物    

进口货物如有以下情形,经海关查明属实,可酌情减免进口关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4)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税;    

(5)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下列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的有(  )。    

A。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B。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C。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查为保管不慎的货物    

D。因不可抗力,缴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进口的货物    

答案:AB    

解析:选项C错误是因为保管不慎破损的货物,不能享受减免税优惠。选项D错误是因为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缴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3。退货减免税货物    

(1)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注意,退回来的出口货物必须要申报入关,但不征进口税)    

(2)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经海关审查属实,可予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注意,退出去的进口货物,出关时不必征税)    

上面两条规定,要着重理解,否则容易混淆。    

(二)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也称政策性减免税。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有地区、企业和用途的限制,海关需要进行后续管理,进行减免税统计。(注意,对法定减免,海关不进行后续管理。)    

1。科教用品    

对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注意,进口的科教用品,可同时免征三种税)    

2。残疾人专用品    

对规定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康复、福利机构、假肢厂和荣誉军人康复医院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明确规定的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只能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不能免征消费税)    

3。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    

对境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进口捐赠物资,只能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不能免征消费税)    

    

    

    

    

例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下列进口货物可以同时免征进口关税、增值税的是()。    

A。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口的、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教学的用品    

B。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    

C。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给我国各级政府,直接用于扶贫事业的进口物资    

D。康复机构直接进口的残疾人专用品    

答案:A    

解析:选项B和D错误是因为进口的残疾人个人专用品必须属于规定范围的,才能免税。选项C错误是因为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社会团体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以下的各级政府不属于此范围。    

4。加工贸易产品    

(1)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境料件不予征税,准许在境内保税加工为成品后返销出口;进口外商的不作价设备和作价设备,分别比照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的免税规定执行;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此条规定要记住两个数字,并和下面的那条联系起来记忆。)    

(2)进料加工。对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进口的料件,海关按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免征进口税;加工的成品出口,免征出口税,但内销料件及成品照章征税;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次品、边角料,海关根据其使用价值分析估价征税或者酌情减免税;剩余料件或增产的产品,经批准转内销时,价值在进口料件总值2%以内,且总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可予免税。(注意,此条说的是“进料加工”,不是“来料加工”。)    

5。边境贸易进口物资    

(1)边民个人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注意,没有免征消费税的规定)    

(2)边境小额贸易企业通过指定边境口岸进口原产于毗邻国家的商品,除烟、酒、化妆品以及国家规定必须照章征税的其他商品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减半征收。(注意,消费税照征,没有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规定,而是减半征收)    

6。保税区进出口货物    

(1)进口供保税区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生产用车辆,为加工出口产品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供储存的转口货物以及在保税区内加工运输出境的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2)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以及转口货物予以保税;(注意,“保税”的意思是“保留征税权,以观后效”,即进口时暂时不征税,如果出口要恢复征税;如果不出口,就不补税了。)    

(3)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一般免征出口关税。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税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多不得超过(    )。(2004年)    

A。3个月    B。6个月    

C 9个月    D。12个月    

【答案】B    

【解析】此题考核关税的征收管理。考生容易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和关税的相关规定混淆起来,正确答案应是6个月。征管法规定的延期纳税时限是最长不超过3个月。    

     

2。下列各项中,符合关税法定免税规定的是(    )。(2003年)    

A。保税区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B。边境贸易进出口的基建物资和生产用车辆    

C。关税税款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D。经海关核准进口的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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