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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1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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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强化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      )核定。    

A。市场价格    

B。评估价格    

C。重置成本    

D。转让受益    

     

2。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B。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次日    

C。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5日内    

D。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10日内    

     

3。某公司2002年3月以3000万元购得一写字楼作为办公用房使用,该写字楼原值6000万元,累计折旧2000万元。如果适用的契税税率为3%,该公司应缴契税为(     )万元。    

A。30    

B。60    

C。90    

D。100    

     

4。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A。当天    

B。5日    

C。10日    

D。15日    

     

……    

     

二、多项选择题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      )。    

A。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B。土地的评估价格    

C。土地收益    

D。土地的重置成本    

     

2。契税的征收对象包括(      )。    

A。房屋买卖    

B。房屋赠与    

C。房屋交换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以下单位和个人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A。转让自己居住用房屋的个人    

B。购买自己居住用房屋的个人    

C。转让自己生产用房屋的单位    

D。购买自己生产用房屋的单位    

     

4。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的特殊方式包括(    )。    

A。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B。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C。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D。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    

     

三、判断题    

1。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发生产权转让的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来确定,而非其建筑面积。        (  )    

     

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3。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       )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契税。(       )        

     

……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如果成交价格不能获得或者明显不合理偏低,应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答案】A    

【解析】补缴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改变房地产用途的当天,纳税期限是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0日。    

     

3。【答案】C    

【解析】契税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应缴纳契税=3000×3%=90(万元)。    

     

4。【答案】C    

【解析】契税的纳税期限是10日。    

     

……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C    

【解析】补缴契税的计税依据是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土地收益。    

     

2。【答案】ABCD    

【解析】只要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除了少量免税的以外,都属于契税的征税对象。    

     

3。【答案】BD    

【解析】房屋的转让者不是契税的纳税人,因此选项A和C不符合题意。    

     

4。【答案】ABCD    

【解析】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的特殊方式包括以上四种。    

     

……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契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成交价格。    

     

2。【答案】×    

【解析】还缺少一个条件:该国有独资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份额超过50%。    

     

3。【答案】√    

【解析】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享受减半征收契税,必须符合“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这个条件。    

     

4。【答案】√    

【解析】契税的减免税权,归省级人民政府。    

 


2005梦想成真—《税法》应试指南企业所得税

【考情分析】    

     

从应考角度来看,本章是《税法》课程中最重要的章节之一,也是最难的章节。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来看,平均要占到10-15%甚至更高的比重,所以应作为学习的重点。    

本章内容基本围绕内资企业的所得税问题,从谁交税、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缴税以及怎样计算应交税金等方面展开介绍。具体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税收优惠、税额计算和纳税申报等内容。    

本章在教材上共有9节,共分三个单元。第1-2节作为一个单元,主要说明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即对谁征、对什么征、征多少),第3-8节为第二个单元,主要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主要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从计税收入和扣除项目两个方面展开,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税额确定问题,如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的补税、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等。第9节是第三个单元,主要说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在学习本章内容时,应注意围绕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来把握相关内容。凡是与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有关的内容均属于重点内容,均应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将这些知识点记住。其中特别要重点关注收入确定的特殊规定、法定扣除项目、不得扣除的项目、亏损弥补、税收优惠、税额扣除这几项内容。    

     

     

    

    

    

    

题型    

    

年度、题量(分值)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单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3题3分    

    

    

多选题    

    

1题1分    

    

3题3分    

    

1题1分    

    

    

判断题    

    

2题2分    

    

3题3分    

    

2题2分    

    

    

计算题    

    

1题5分    

    

—    

    

—    

    

    

综合题    

    

1题5分    

    

2题8分    

    

1题4分    

    

    

小计    

    

7题15分    

    

9题15分    

    

7题10分    

     

     

     

【主要考点】    

     

     

    

    

    

    

主要问题    

    

主要考点    

    

    

1。纳税人(对谁征?)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般不作为考点。    

    

    

2征税对象及范围(对什么征?)    

    

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3。税率和优惠(征多少?)    

    

优惠税率、定期减免优惠、无期限减免优惠    

    

    

4。税额计算(怎么算?)    

    

计税收入、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股权投资合并分立等特殊问题的税务处理    

    

    

5。征管缴纳(怎么缴?)    

    

缴纳方法、纳税地点、纳税申报    

     

     

教材主要调整    

2005年教材删去了企业出售住房收入征税的问题;增加了纳税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征免税的规定;增加了电信企业有关所得税处理的问题;增加了东北地区计税工资的规定;调整了纳税人缴纳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有关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删去了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增加了税控收款机购置费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增加了针对技术开发费加扣的管理;增加了加强对广告费税前扣除的管理规定;增加了东北地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或摊销可以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增加了电信企业折旧的特殊规定;增加了关于内资企业开业不足半年,优惠期可以延后计算的规定。    

     

     

     

【主要内容讲解及例题】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课税基础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注册登记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外)或者组织。    

注意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银行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    

(二)被出租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如果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纳税人。    

(2)如果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基础    

(1)企业所得税制的课税对象,为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为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应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税率为33%。    

表14。3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适用情形    

    

    

33%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    

    

    

27%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纳税人    

    

    

18%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纳税人    

     

    

    

    

    

例题解析(计算题)    

某生产企业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8万元,该企业2002年亏损50万元,2001年盈利10万元,2000年亏损20万元,该企业1999年投产,当年盈利10万元。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答案:应纳所得税额=8×27%=2。16(万元)    

解析:本题有四个考核点:(1)题中未给定税率,应明确两档照顾性税率的使用范围;(2)确定适用税率时,要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是掌握亏损弥补的期限;(4)新办的生产企业有没有优惠政策。对上述考核点明确后,就能正确做题。    

由于到2002年底该企业仍有累计未弥补完亏损60万元 ,且未过弥补期,因此2003年的所得额=68-60=8(万元)。所以应纳税额=8×27%=2。1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与计算或综合题结合到一起考,考生在对每一个优惠政策都要看的基础上,重点注意常用的优惠政策。具体见下表。    

表14。4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优惠对象    

    

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第三产业    

    

(1)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暂免征收所得税。    

(2)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    

(3)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其他服务业的企业或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减免所得税1年。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老、少、边、穷    

地区企业    

    

国家确定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技术转让净收人    

    

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受灾企业    

    

企业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新办劳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三年期满又安置达到规定比例的还可减半两年。    

    

    

校办企业    

    

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以及普通高校和中、小学举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所得,免征所得税。    

    

    

乡镇企业    

    

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    

    

    

福利企业    

    

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比例未达到35%但大于10%的,减半征收。    

    

    

高校后勤实体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设科研机构    

    

符合条件的自1999年10月1日至2003年底,免征企业所得税。    

    

    

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1)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至2010年期间,税率减按15%征收(但主营业务收入要占70%以上);    

(2)在西部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除税率为15%外,其所得第一、第二年全免,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即为7.5%)。    

    

    

境外已纳税减免税处理    

    

纳税人境外投资、经营活动按所在国(地区)税法规定或者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所得税,按以下办法处理 :    

(1)纳税人在与中国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按政府规定获得的减免税,视同已经缴纳,进行抵免;    

(2)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承揽中国政府援外项目、当地国家(地区)的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等世界性经济组织的援建项目和中国政府驻外使、领馆项目,获当地国家(地区)政府减免所得税的,视同已经缴纳所得税进行抵免。    

企业所得税的税额计算    

一、计税收入的确认    

纳税人应计税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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