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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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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企业所得税    

【答案】BD    

【解析】此题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因为考生容易受化妆品的影响,会选择选项A。按照税法规定,除了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都不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因此,化妆品商店不缴纳消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商店从事销售货物的活动。另外,作为一个从事经营单位,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本题目有一定的综合性,涉及多个考点。    

3。从价和从量征税并存    

我国现行消费税既可以实行从价定率征收,也可以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现行消费税对生产销售的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三种消费品,同时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复合计税方法。这也是消费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一个特点。    

4。实行差别税率    

与增值税相比,这又是一个显著特点。因为消费税的开征目的主要是发挥其独特的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作用,因此,对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实行有高有低的差别税率结构就是非常自然的事了。而且这种税率高低的悬殊程度还比较大。我国目前从价征收的消费税税率从3%至45%共分10档。    

5。属于中央税    

从收入归属看,消费税是中央税,无论是国内经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还是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都归中央政府所有,而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下列5种经济业务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都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1、自产自销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销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2、自产自用业务    

凡从事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并自我使用业务的,以生产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3、委托加工业务    

凡从事委托加工业务(委托他人生产)应税消费品业务的,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请特别注意,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既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又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例题解析(判断题)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    

【答案】×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消费税的纳税人,但不一定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4、进口业务    

凡从境外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报关单位或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5、零售业务    

凡从事金银首饰(自1995年1月1日起)、钻石及其饰品(自2002年1月1日起)生产经营业务的,以零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生产、进口和批发上述消费品的,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解析(判断题)    

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均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    

【答案】×    

【解析】此题的错误在于扩大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因为只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而不是所有销售者。    

     

    

    

    

    

例题解析(单选题)    

下列各项业务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     )。    

A。在中国境内零售化妆品          

B。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化妆品    

C。出口国内生产的化妆品          

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在国内销售    

【答案】B    

【解析】选项A不正确是因为只有生产并销售化妆品的业务,才是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业务。选项C不正确是因为出口化妆品通常是免税或者退税,也不涉及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因为委托加工收回的化妆品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在国内销售时就不再缴纳消费税了,因此选项D错误。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某烟丝厂下列各项业务不应承担消费税纳税义务的有(     )。    

A。在中国境内受托加工烟丝     

B。将自产的烟丝发给职工    

C。用进口烟丝捐赠给烟厂    

D。接受烟厂捐赠的卷烟    

【答案】ACD    

【解析】将自产的烟丝发给职工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自用于其他方面,应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B不符合题意。选项A符合题意,受托加工烟丝者只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不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因为进口烟丝的烟丝已经征过消费税了,因此捐给烟厂时不再需要缴纳消费税,但要缴纳增值税。对于捐赠的卷烟,需缴纳消费税的是烟厂(捐赠者)而不是烟丝厂(受赠者)。因此,选项C、D均符合题意。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一、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消费税选择部分消费产品为课征对象,不涉及纯服务性消费的行为。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包括用于生活消费的商品和用于生产消费的商品。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由于白酒是无色的透明液体,很难从外观上分辩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因此,税法规定实际上体现了“按照酒基(生产酒的主要原材料)为标准确定白酒类别,进而确定适用税率”的原则,具体来说有三条:    

(1)以单一酒基为原料生产的白酒,按其酒基是属于粮食类或者薯类分别确定;    

(2)以混合酒基为原料生产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    

(3)以不同种类的白酒勾兑的白酒,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不符合消费税规定的是(    )。    

A。 用薯类和粮食以外的其他原料混合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薯类白酒的税率征税    

B。 外购酒精生产的白酒,应按酒精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    

C。 以外购的不同品种白酒勾兑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D。 以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一律按照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答案】 D    

【解析】选项D符合题意是因为外购白酒以曲香、香精进行调香、调味生产的白酒,按照外购白酒所用原料确定适用税率。只有在白酒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才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税。    

3。化妆品(略)    

4。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香皂不征收消费税。    

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此处所谓的“免税商店”,是指专营免征进口环节关税的货物的商店。    

6。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7。汽油: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的两种汽油(符合条件的石脑油和溶剂油)。    

8。柴油(略)    

9。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10。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1。小汽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包括微型厢式车),但用上述应税车辆的底盘组装、改装、改制的各种货车、特种用车(如急救车、抢修车)等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例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下列消费品应征消费税的是(    )。    

A。 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              B。 白包卷烟    

C。 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D。 轻便摩托车    

【答案】ABD    

【解析】选项C不征消费税,其余均应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税率和税款优惠    

一、消费税的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1。比例税率    

主要适用于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难以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除黄酒和啤酒以外的其他应税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2。定额税率    

适用于供求基本平衡并且价格差异较小、计量单位比较容易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包括黄酒、啤酒、汽油、柴油4种液体产品。    

3。复合税率    

适用复合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种。    

(二)消费税税率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消费税条例规定的同一税目,或者虽然属于同一税目但适用不同税率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量,分别按各自的税率计算消费税。如果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应从高适用税率:    

(1)纳税人生产销售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    

(2)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二、消费税的税款优惠    

消费税的税款优惠受到严格的限制。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三方面:    

(1)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2)生产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3)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值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即按应纳税额的70%计征消费税。    

……    

考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有关规定的是(    )。(2004年)    

A。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一律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B。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也可直接抵减应纳税额    

【答案】B    

【解析】此题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选项A错误是因为纳税人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选项C错误是因为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选项D错误是因为因质量原因由购买者退回的消费品,可退已征的消费税,但不能直接抵减应纳税额。只有选项B符合题意。    

     

2。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法中有关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    

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的是(   )。(2003年)    

A。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药酒    

B。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C。外购已税白酒生产的巧克力    

D。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答案】B    

【解析】可以扣除外购的已纳消费税的中间消费品,仅限于与最终产品属于同一税目的情形。据此,只有选项B符合条件。    

     

3。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2002年)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答案】B    

【解析】选项A 错误是因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错误是因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当天;选项D错误是因为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货当天,故ACD选项均不正确。    

     

二、多选题    

1。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2004年)    

A。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B。用于奖励代理商销售业绩的应税消费品    

C。用于本企业生产性基建工程的应税消费品    

D。用于捐助国家指定的慈善机构的应税消费品    

【答案】BCD    

【解析】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除了连续用于本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均应征收消费税。    

     

2。某白酒生产企业与某商贸公司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一家白酒销售公司,并且以低于正常出厂价的价格向销售公司提供其生产的白酒用于销售。根据消费税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调整其计税收入额。调整计税收入额时可以采用的方法有(   )。(2003年)    

A。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B。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C。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的第三者的价格    

D。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业务活动的价格    

【答案】BCD    

【解析】由于白酒生产企业与白酒销售公司之间存在关联企业关系,因此税务机关可按照选项BCD的价格调整其计税收入。    

     

三、判断题    

1。在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除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之外,其他一律不得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混合计税方法。(    )(2004年)    

【答案】√    

【解析】我国现行消费税中,对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实行复合计税的方法。    

     

2。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退税率为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       )(2003年)    

【答案】√    

【解析】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退税率为该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除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外,其余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均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2002年)    

【答案】√    

【解析】除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的以外,其余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均应由受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    

     

四、计算题    

1。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003年)    

【答案】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增值税销项税=36000×17%=6120(万元)    

②增值税进项税=68+42×13%+3×7%+1。36=68+5。46+0。21+1。36=75。03(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6120-75。03=6044。97(万元)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①委托加工烟丝应缴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36。54+2。79+8)÷7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36000×45%+18000×0。015-150×2×30%=16200+270-90=16380(万元)    

③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20。28+16380=16400。28(万元)    

【解析】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如果用于连续加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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