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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天真地一笑,“当然要誊一遍。”
我脑子突然走到一边去了。真是女作家,肚子里怎么有那么多废话?她说得太多了,而我一点不明白她说的是什么。我突然觉得那个把我搞蒙了的人好像还是蛮有道理的。话语本身其实一点作用都没有,它们只是一种麻药一样的东西,让你的感觉发生错觉。当你需要错觉时,那就说话吧,写字吧。突然我又一下子有了那种回过神来的感觉,妈的,我被他洗了脑吗?怎么会这样残酷无情地对待我朋友的痛苦?
夏城南的信让我脑袋发闷,他的语气有责备,甚至是轻蔑,但没有丝毫的感动和怀想。我把那张疯纸扔给赵啦啦,说,你如果想犯贱,就把这玩意儿寄出去。
赵啦啦呆子一样地看到那张纸飘起来,然后落到地上,落到我扔的一个烟头旁边。她站起来,然后蹲下去,没有捡那张纸,捡的是那个烟头。她把烟头放到我桌上的烟灰缸里,然后走过去,又蹲下去,用那张疯纸收拾零散的烟灰。她嘟囔着说,你应该有一个原则,不管什么样的心情,都不要把烟头往地板上扔。然后,她抬起头看我,还是很天真地笑,说,我怎么寄,我根本不知道往哪儿寄?
我突然觉得,赵啦啦的那张脸跟我等他走后进卫生间洗漱时在镜子里见到的我的脸一模一样,这张脸的名字可以叫爱情,也可以叫犯贱。在那一刻这个念头之后,紧接着,我闻到了我和他在床上分泌出的那种气息。我很想叫一声,啦啦,别去。但我觉得这句话太像台词了,所以,我闭嘴了。
第一部分第四章(1)
我一直给把我搞蒙的那个人写信。用Email。写了有四个月,平均一个星期一封。其实我是每天写一封,只是一个星期里我发出去的也就一封。我没有把这件事告诉任何人,因为,任谁也不会相信,我的信全是单向的,从没有回信。保证我写下去的动力是我发了邮件后,第二天给他打个电话,我问,看我的信了吗?他说,看了。就是这样。我和他差不多半个月见一次面,不吃饭不喝茶,就是上床。现在我也什么都不说了。我们俩闭紧嘴,使劲地干就是了。我从来不会当面问他,看我的信了吗?我无法想象他会怎样当面回答我这个问题,因为按常理来说,接下来就应该说说信的内容了。我甚至怕他难堪,而我已经难堪到底,干脆破罐破摔。
我自己都不相信,如果他难堪我会心疼。但这是真的。
我尽量不在信里用问句,就是问了,我也就自问自答。对于一个收不到回信的人来说,问句是没有意义的。
每天写完信,我就有一种虚脱的感觉。我是在Word文档里写,写完后,我就让它呆在那里,然后,我就在屋子里四处走走,翻翻杂志,看看电视,抽两支烟,吃点水果,有时候也修修眉毛,或者用唇笔精心画一个红唇出来,再到卫生间去洗掉。这段时间里,我不打电话,也不接电话,我很怕自己发出声音来。我想,那时要是发出声音来,会很嘶哑吧,像个老妇人。等到那种虚脱的感觉差不多过去的时候,我再坐到我的电脑前。
我的电脑屏幕保护是一个Flash,一个盖着盖头的新娘子,捏着一张手绢安静地坐在婚床上,新郎走过去,揭开盖头,大叫一声,鬼啊!冬地一声昏倒在地。那新娘的头部是一个猪头。如此情节这么反复着。如果有朋友第一次来我家,正好我开着电脑的,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被那第一声“鬼啊”给吓一哆嗦。我重新坐回到电脑前,等“鬼啊”那一声叫了,我摇摇鼠标,把屏幕返回到文档上。我把刚才写的信再看几遍,然后,或者删掉,或者上网发出去。十封信里,大概总要删掉个八九封吧。
赵啦啦那边已经乱了方寸。她被夏城南的信给搞蒙了。但比起我,她完全谈不上古怪。
结束,对于赵啦啦和徐正伟两个人来说都是一件自然又自然的事情,像一顿饭吃完了,曲终人散。徐正伟的意义在于:两个人吃完了饭,然后趁着余兴泡了吧,甚至还一同在街上散了步。但是,最后还是要互道再见,各走各的路。跟徐正伟之间的关系,赵啦啦不知道该叫什么。她对我说:“我们单独约会,看电影,看小剧场话剧,看画展。跟他单独在一起好像还很熟悉,如果几个朋友约在一起玩,我就觉得他只是一个朋友而已,跟其他的男女没有什么区别。隔个十天半个月两个人上一次床。总在我的家。完事后徐正伟休息一会儿,告别。你说,我们该叫什么?”
我怎么知道他们该叫什么。这个世界上什么都有说法吗?我和那个人之间该叫什么?如果我要是像赵啦啦这样想,什么都弄个究竟,那我是不是早就疯了。
其实我已经有点不正常了。比如我每天写一封信。完全是偏执狂的举动。
我见过徐正伟。很正常的一个人,长得不错,说话举止很得体,一个标准的白领。我很理解赵啦啦为什么不能爱上他。可能就是因为他太正常了吧。
赵啦啦有一次正好情绪脆弱,前几天的梦都不舒服,便试着问,你今儿晚,要不,住下?徐正伟犹疑了一会儿,赔着笑脸尴尬地说,可是,对不起,我睡觉择床——其实徐正伟拒绝同眠让赵啦啦自然地找到了台阶,因为她说完那句话就后悔了,转过一个念头就明白她其实并不希望早上醒来的时候看到枕边有徐正伟。他不是可以睡觉的男人。清晨,被窝的气息,房间里的气息,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醒来,蓬着头发,肿着眼睛,嘴唇惨白,脸色蜡黄,没有戴胸罩,没有刷牙,睡衣上满是褶,脸上说不定还有被枕头压出来的几道棱子。这个时候,只有真正爱你的那个男人才可以坦然地面对你,而你也可以坦然地面对他。徐正伟当然不是这样的男人。而赵啦啦也明白,自己也不是他心目中的枕边人。
和徐正伟的结束很简洁。赵啦啦从公司里拿到两张演唱会的票。想了想,给半个多月没见的徐正伟打电话。他说,晚上加班,去不了。他犹疑了一下,又轻言细语地说,赵啦啦,我们是不是,暂时,不见面了?我最近很忙,这个项目很麻烦的。赵啦啦也轻言细语地说,好吧,你忙吧。
赵啦啦对我评价道,如果天底下所有的结束都这么轻柔、客气、简洁和友好,那这世界就太平了。
我说,究其根底,还是没有爱情。有爱情,分手就是撕裂,一定是痛的,血肉模糊的。就像以前你跟夏城南之间那样。赵啦啦脸色突然煞白,眼看着要流泪的样子,但她忍住了。
我问:“那封信你会怎么办?”
赵啦啦摇头说:“我不知道。”
“找他问问到底是怎么个意思?”
赵啦啦抬头看我,“有必要吗?”
我没有再说话,但我知道她要去追究那封信和那个人了。
赵啦啦那天和我是在超市买东西。她问我有必要吗的时候,手里拿着一罐王致和豆腐乳。她把它放了回去。然后,把提篮里所有的东西都放了回去。
我在心里说,对不起,啦啦,因为我痛苦,我希望你也痛苦。
一个幸福的女人和一个痛苦的女人是不能在一起的。绝对点儿说,一个痛苦的女人甚至不能和一个不那么痛苦的女人在一起。
女人的友谊都是有条件的,在同一境况下,在经济条件、情感遭遇、工作业绩彼此差不多的情况下,如果气息比较吻合,女人之间是很亲密的,亲密得会让彼此都有一种知己的感觉。一旦哪一块开始发生变化,女人的心态也就跟着失衡了。
女人跟男人也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朋友。走得远一点,那就叫做交情不错;走得近一点,那就有了另外的想法。
这样说来,女人是没有朋友的。
好悲凉的结论。这个结论虽说刻薄,但的确是事实啊。
我跟赵啦啦的交情开始于一个巫婆聚会上,然后她成了我的作者。
这些年来,女性聚会有两种:一种是女巫聚会,一种是巫婆聚会。女巫一般指二十五岁至三十岁的女人;三十岁至四十岁的女人,一般叫做巫婆。二十五以下的,太小,还没能炼就一身巫气,四十岁以上的女人,巫气差不多到期了,挥发完了。
当时那个巫婆聚会是一屋子人,在一个叫“彼得堡”的小咖啡馆里。名字叫彼得堡,但完全没有什么俄罗斯风味,反而是一派热带风光,桌布是彩条的,植物是小棕榈,每桌赠送一杯鲜榨芒果汁。后来听说老板的事,他心爱的那个女人跑到彼得堡去了,他又想纪念她又想忘记她,于是如此。这种冰与火的煎熬让老板的气质相当好,有一股既沉郁又热烈的劲儿,我有几个女友都在打他的主意,于是,聚会也就固定在彼得堡了。
彼得堡生意清淡,如果下午到那里去,几乎就是包场。第一次见到赵啦啦我俩就一见如故。那天她是第一次来彼得堡,我的一个朋友带来的。后来,赵啦啦对我说,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第一次见到你,我就知道,我们俩对男人的口味是一样的。我说,我也这样觉得。
那以后,我和赵啦啦之间有一种无形的禁忌,那就是决不把自己喜欢的人介绍给彼此认识。所以,我没怎么见过赵啦啦身边的男人;她也算是没有吧。但有两个意外,一个是我见过一次徐正伟。我不是惹事生非的人,所以一切平安。还有就是那次酒吧,她和我头天吻过的一个男人调情。好在这不是什么大意外。那个男人对于我来说就属于头天爱情还好好的第二天就坏了的那种。
我当然没有见过夏城南。我对赵啦啦要更绝一点,我甚至没有告诉她我遇到那个人的事情。
不告诉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我怕她把我写进她的小说里去。她有着女作家共同的恶习,把身边所有的人和事当做素材,非常可怕。
长篇小说《挥泪》中关于夏城南的部分概括起来是这样。作为责编,我曾经写过一份很详细的内容简介,是用来报选题的。
八十年代末的北京某大学,南和英子。两人是同级不同系的同学。某一天在图书馆,南和英子同时要借英国作家兰姆的《伊利亚随笔》,但只有一本了。管理员对南说,让这个女生先看,怎么样?南看了一眼英子,没说话。英子看了一眼南,惊异于他的美貌并在瞬间生发好感,赶紧说,不,不,他先看。南也没推辞,鞠躬感谢英子。两人由此相识。
北京姑娘英子家境不错,人也长得不错。她与南初遇之前是知道他的。88级的女生从进校开始就有议论他的。他的漂亮是耀眼的。英子原来听了总是嘲讽,一个男人,才情不得而知,美貌如此闻名,真是可笑。
平时校里校外的活动,也见不到南的影子,因为不同系,也因为南的低调。很奇怪的是,自从在图书馆相识之后,便时不时在路上、食堂、操场等地遇到他,他笑笑,算是打了招呼。图书馆借书那件事后两个多星期遇到南,他说,《伊利亚随笔》要还了,要不要约个时间一起去,免得被其他人中途拦截了。英子应该说从第一眼开始就喜欢他了。他是南方男孩,五官精致俊美,身材高且修长,英子从小到大见惯的是周围那些穷聊胡侃一脸青春豆的北京男孩,南沉默寡言的性格和从容淡定的气质让英子倾倒。
英子和南之间开始有了一种微妙的化学反应。
英子在南之前已经有过两个男朋友。她从高中开始谈恋爱,两个男友都比她年长好几岁。她跟他们都有过很多次性关系。这些经历让英子有一种同龄女孩不具备的风情和老练。
因为前两个男友都是英子追的,这让英子的自尊心颇为难堪,虽然两次分手都是英子甩的别人,但还是不足以平衡她一贯的骄傲。对于南,英子抱定要让他追求自己的信念。她迂回着和他接近,但她很快发现这一招不奏效。她走得近点,南就热乎点;她故作姿态,南就相应地离她远点。英子苦恼良久,终于还是直接向南表白,也就是说,她第三次追求别人。
第一部分第四章(2)
南回应了英子的求爱。他告诉她,第一眼见到她就喜欢上她了。
两人在英子父母出差的时候在英子家第一次做爱。英子发现南是处男。这一点让英子对南加倍爱惜。
在以后的交往中,南发现英子以前的情事。两人的关系因南的狭隘而紧张起来,并最后走到了分手。
分手是英子提出的。英子对南说,我不能说你不在乎我的心,但你还太在乎其他的。其他的其实并不重要,但你不懂。
南冷笑着说,在你之后我就懂了,但这种待遇我会给以后的女人了,而你,因为是我的第一个,所以该你倒霉。
《挥泪》中,南这个人物到小说的三分之一处就下场了。总结起来这是个不错的男人,有一点点冷淡、狭隘和自私。相比小说后面英子遇到的三个臭男人,南更是有一种单纯和清洁的味道。赵啦啦在写到后面的时候,时不时让英子流露出对南的爱恨交织和幽怨的怀念。
关于初遇,事实没有这么雅致。兰姆的《伊利亚随笔》,赵啦啦是后来在美国读的,蓝登书屋版。看英文原版看得没滋没味的,只能说是翻完的。以兰姆为代表的英国随笔味道非常清淡,不欣赏其妙处的读者会觉得特别唠叨、琐碎。她回国后又读了三联出的刘炳善译的《伊利亚随笔》,这才读出了味道,非常喜欢。由此她说,这也让她发现自己的英文境界是很低俗的。
初遇是在图书馆。赵啦啦和同学小地瓜在图书馆凑成一团翻杂志。她给小地瓜找前几天看到过的周润发的一张靓照,是《上海滩》中的许文强。小地瓜迷周润发几近痴狂。
小地瓜看着剧照,倒吸冷气,说:“梦见周润发好多次了。知道是他,但总看不清楚脸。”
赵啦啦笑眯眯地问:“跟他做什么呢?”
小地瓜泄气得很:“没戏。人多嘴杂,我总是靠不上去。有一次我用手帕包着几个熟鸡蛋冲着他喊,你还没吃早饭呢。他被人架着,就像特务把我地下党同志逮走那样。他拼命回头喊,回去吧,宝贝,没事的。我哭醒了。”
赵啦啦笑。
背靠背坐在后面那张桌子的人也笑起来了。
她和小地瓜都回头看。那人也回过头来。赵啦啦心里一惊,好漂亮的男生。
他说:“对不起,碰巧听到了,不是故意偷听的。”
小地瓜脸通红,又羞又恼。
赵啦啦说:“偷听就是偷听,无所谓故意不故意。你叫什么,哪儿的?”
他一副忍俊不禁的样子,告诉她们他叫夏城南,本校新闻学院88级的。
赵啦啦说:“你就是夏城南啊?”小地瓜也睁大了眼睛。
夏城南问:“我很有名吗?”
后面的发展跟小说里的描述比较一致。赵啦啦早就知道夏城南,知道他的美貌和他的傲慢,还知道88级女生对他的兴趣。她对他一见倾心,并开始频繁接近夏城南。这个过程相当漫长,并总有一种有劲儿使不出的感觉。夏城南的性格,说好点的是——沉默寡言,淡定从容;说的不好听的是——阴。他礼仪很周全,对人也很随和,对赵啦啦,无论是从对同学的角度还是从对一个女孩的角度讲,夏城南都可以说是无懈可击的。他总是应约,和她一起参加各种大范围和小范围的活动,跳舞、旅游、聚众吃饭闹酒,恭维她和其他在场的女孩,嘴甜如蜜。一般是赵啦啦一约他就来;但他如果察觉到是她的单独约会时,他就会婉言拒绝。他像狗鼻子一样灵,能够闻到一种危险的亲密的气息。没有一次错了的。
赵啦啦发誓不再倒追男人。想起前面几个牺牲自尊倒追来的男友,个个左想右想都想不出三个以上的优点,就有一种强烈的懊丧和一种匪夷所思的感觉。她把这些失败归咎于年幼无知。一个从十六岁开始谈恋爱的女孩,总是要走很多弯路的。她二十一岁了,遇到了夏城南,她决定从这个男孩开始全面纠正自己的错误。她要和他细水长流天青云淡。首先,她觉得不能求爱,再怎么着急也不能去求爱。全面纠正错误的第一步是修复损害严重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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