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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文集之文学评论_周作人-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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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祸福无不自己求之之意,其卷下言公论难从节下有论曰: 

    “士大夫平日未尝精究义理,所论虽自谓不偏,断难悉合于正,如《左传》所引君子曰及马班诸史毁誉褒贬,名为公论,大半杂以偏见,故公论实不可凭……夫因循坐误,时不再来,政事有急宜更张者,乃或询公论而姑待之,一姑待而机不再来矣。百病婴身,岂容斗力,用兵有明知必败者,乃竟畏公论而姑试之,一姑试而事不可救矣。济济公卿,罕读大学知止之义,胸无定见,一念回护,一念徇俗,甚至涕位彷惶,终不敢毅然负谤,早挽狂澜,而乘艰危之来巧盗虚名者,其心尤不胜诛。”注中又有云: 

    “山左米协麟有言,今日之正言说论皆三十年后之梦呓笑谈。”自乙未到现在已整四十年了,不知今昔之感当何如,米君的意见似犹近于乐观也。《求己录》下卷中陶君的高见尚多,今不能多引。读书人以为自己无所不知,又反正只是口头笔下用力,无妨说个痛快,此或者亦是人情,然而误事不少矣。古人云,耕当问奴,织当问婢,此即是孔子说吾不如老农老圃之意。何况打仗,这只好问军事专家了,而书生至今好谈兵,盖是秀才的脾气,朱晦庵原也是知道了的。我听说山西有高小毕业会考,国文试题曰《明耻教战论》,又北平有大学招考新生,国文试题曰《国防策》。这是道地的洋八股,也是策论的正宗,这样下去大约哄哄地攘臂谈天下事的秀才是不会绝迹的,虽然我们所需要的专门知识与一般常识之养成是很不容易希望做到。 

    中国向来有几部书我以为很是有害,即《春秋》与《通鉴纲目》,《东莱博议》与胡致堂的《读史管见》,此外是《古文观止》。孔于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本是一句谎话,朱子又来他一个续编,后世文人作文便以笔削自任,俨然有判官气象,《博议》、《管见》乃是判例,《观止》则各式词状也。这样养成的文章思想便是洋八股,其实他还是真正国货,称之曰洋未免冤枉。这种东西不见得比八股文好,势力却更大,生命也更强,因为八股文只寄托在科举上,科举停了也就了结,策论则到处生根,不但不易拔除,且有愈益繁荣之势。他的根便长在中国人的秀才气质上,这叫人家如何能拔乎。我对于洋八股也只能随便谈谈,实在想不出法子奈何他,盖欲木之茂者必先培其本根,而此则本根甚固也。 

    二十五年一月 

    (1936年:月作,选自《风雨谈》)



 周作人文集之文学评论吃菜

    偶然看书讲到民间邪教的地方,总常有吃菜事魔等字样。吃菜大约就是素食,事魔是什么事呢?总是服侍什么魔王之类罢,我们知道希腊诸神到了基督教世界多转变为魔,那么魔有些原来也是有身分的,并不一定怎金邪曲,不过随便地事也本可不必,虽然光是吃菜末始不可以,而且说起来我也还有点赞成。本来草的茎叶根实只要无毒都可以吃,又因为有维他命某,不但充饥还可养生,这是普通人所熟知的,至于专门地或有宗旨地吃,那便有点儿不同,仿佛是一种主义,现在我所想要说的就是这种吃菜主义。 

    吃菜主义似乎可以分作两类。第一类是道德的。这派的人并不是不吃肉,只是多吃菜,其原因大约是由于崇尚素朴清淡的生活。孔子云,“饭疏食,饮水,曲肮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可以说是这派的祖师。《南齐书》周顒传云,“颙清贫寡欲,终日长蔬食。文惠太子问颙菜食何味最胜,颙曰,春初早韭,秋未晚菘。”黄山谷题画菜云,“不可使士大夫不知此味,不可使天下之民有此色。”——当作文章来看实在不很高明,大有帖括的意味,但如算作这派提倡咬菜根的标语却是颇得要领的。李笠翁在《闲情偶寄》卷五说: 

    “声音之道,丝不如竹,竹不如肉,为其渐近自然,吾谓饮食之道,赊不如肉,肉不如蔬,亦以其渐近自然也。草衣木食,上古之风,人能疏远肥腻,食蔬蔽而甘之,腹中菜园不使羊来踏破,是犹作衣皇之民,鼓唐虞之腹,与崇尚古玩同一致也。所怪于世者,弃美名不居,而故异端其说,谓佛法如是,是则谬矣。吾辑饮撰一卷,后肉食而首蔬菜,一以崇俭,一以复古,至重宰割而惜生命,又其念兹在兹而不忍或忘者矣。”笠翁照例有他的妙语,这里也是如此,说得很是清脆,虽然照文化史上讲来吃肉该在吃菜之先,不过笠翁不及知道,而且他又哪里会来斤斤地考究这些事情呢。 

    吃菜主义之二是宗教的,普通多是根据佛法,即笠翁所谓异端其说者也。我觉得这两类显有不同之点,其一吃菜只是吃菜,其二吃菜乃是不食肉,笠翁上文说得蛮好,而下面所说念兹在兹的却又混到这边来,不免与佛法发生纠葛了。小乘律有杀戒而不戒食肉,盖杀生而食已在戒中,唯自死鸟残等肉仍在不禁之列,至大乘律始明定食肉戒,如《梵网经》菩萨戒中所举,其辞曰: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众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贤首疏云,“轻垢者,简前重戒,是以名轻,简异无犯,故亦名垢。又释,读污清净行名垢,礼非重过称轻。”因为这里没有把杀生算在内,所以算是轻戒,但话虽如此,据《目莲间罪报经》所说,犯突吉罗众学戒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此堕等活地狱,人间五十年为天一昼夜,可见还是不得了也。 

    我读《日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津,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明智通达,古今莫及。《入楞伽经》所论虽然详细,但仍多为粗恶凡人说法,道世在《诸经要集》中酒肉部所述亦复如是,不要说别人了。后来讲戒杀的大抵偏重因果一端,写得较好的还是莲池的《放生文》和周安士的《万善先资》,文字还有可取,其次《好生救劫编》《卫生集》等,自郑以下更可以不论,里边的意思总都是人吃了虾米再变虾米去还吃这一套,虽然也好玩,难免是幼稚了。我以为菜食是为了不食肉,不食肉是为了不杀生,这是对的,再说为什么不杀生,那么这个解释我想还是说不欲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最为得体,别的总说得支离。众生有一人不得度的时候自己决不先得度,这固然是大乘菩萨的弘愿,但凡夫到了中年,往往会看轻自己的生命而尊重人家的,并不是怎么奇特的现象。难道肉体渐近老衰,精神也就与宗教接近么?未必然,这种态度有的从宗教出,有的也会从唯物论出的。或者有人疑心唯物论者一定是主张强食弱肉的,却不知道也可以成为大慈悲宗,好像是《安士全书》信者,所不同的他是本于理性,没有人吃虾米那些律例而已。 

    据我看来,吃菜亦复佳,但也以中庸为妙,赤米白盐绿葵紫寥之外,偶然也不妨少进三净肉,如要讲净素已不容易,再要彻底便有碰壁的危险。《南齐书·孝义传》纪江泌事,说他“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觉得这件事很有风趣,但是离彻底总还远呢。英国柏忒勒(samuei butler)所著《有何无之乡游记》(erewhon)中第二十六七章叙述一件很妙的故事,前章题曰《动物权》,说古代有哲人主张动物的生存权,人民实行菜食,当初许可吃牛乳鸡蛋,后来觉得挤牛乳有损于小牛,鸡蛋也是一条可能的生命,所以都禁了,但陈鸡蛋还勉强可以使用,只要经过检查,证明确已陈年臭坏了,贴上一张“三个月以前所生”的查票,就可发卖。次章题曰《植物权》,已是六七百年过后的事了,那时又出了一个哲学家,他用实验证明植物也同动物一样地有生命,所以也不能吃,据他的意思,人可以吃的只有那些自死的植物,例如落在地上将要腐烂的果子,或在深秋变黄了的菜叶。他说只有这些同样的废物人们可以吃了于心无愧。“即使如此,吃的人还应该把所吃的苹果或梨的核,杏核,樱桃核及其他,都种在土里,不然他就将犯了堕胎之罪。至于五谷,据他说那是全然不成,因为每颗谷都有一个灵魂像人一样,他也自有其同样地要求安全之权利。”结果是大家不能不承认他的理论,但是又苦干难以实行,逼得没法了便索性开了荤,仍旧吃起猪排牛排来了。这是讽刺小说的活,我们不必认真,然而天下事却也有偶然晴合的,如《文殊师利问经》云: 

    “若为己杀,不得唉。若肉林中已自腐烂,欲食得食。若欲啖肉者,当说此咒:如是,无我无我,无寿命无寿命,失失,烧烧,破破,有为,除杀去。此咒三说,乃得啖肉,饭亦不食。何以故?若思惟饭不应食,何况当啖肉。”这个吃肉林中腐肉的办法岂不与陈鸡蛋很相像,那么烂果子黄菜叶也并不一定是无理,实在也只是比不食菜心更彻底一点罢了。 

    二十年十一月十八日,于北平。 

    (1931年11月作,选自《看云集》)



 读戒律

    我读佛经最初还是在三十多年前。查在南京水师学堂时的旧日记,光绪甲辰(一九0四)十一月下有云: 

    “初九日,下午自城南归经延龄巷,购经二卷,黄昏回堂。”又云: 

    “十八日,往城南购书,又《西方接引图》四尺一纸。” 

    “十九日,看《起信论》,又《纂注》十四页。”这头一次所买的佛经,我记得一种是《楞严经》,一种是《诸佛要集经》与《投身饲饿虎经》等三经同卷。第二次再到金陵刻经处请示教示,据云顶好修净土宗,而以读《起信论》为入手,那时所买的大抵便是论及注疏,一大张的图或者即是对于西土向往。可是我看了《起信论》不大好懂,净土宗又不怎么喜欢,虽然他的意思我是觉得可以懂的。民国十年在北京自春至秋病了大半年,又买佛经来看了消遣,这回所看的都是些小乘经,随后是大乘律。我读《梵网经》菩萨戒本及其他,很受感动,特别是贤首《疏》,是我所最喜读的书。卷三在盗戒下注云: 

    “《善见》云,盗空中鸟,左翅至右翅,尾至颠,上下亦尔,俱得重罪。准此戒,纵无主,鸟身自为主,盗皆重也。”我在七月十四日的《山中杂信》四中云: 

    “鸟身自为主,这句话的精神何等博大深厚,然而又岂是那些提鸟笼的朋友所能了解的呢?”又举食肉戒云: 

    “若佛子故食肉,--一切生肉不得食:夫食肉者断大慈悲佛性种子,一切众生见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萨不得食一切众生肉,食肉得无量罪。--若故食者,犯轻垢罪。”在《吃菜》小文中我曾说道: 

    “我读《旧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律,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明智通达,古今莫及。”这是民国二十年冬天所写,与《山中杂信》相距已有十年,这个意见盖一直没有变更,不过这中间又读了些小乘律,所以对于佛教的戒律更感到兴趣与佩服。小乘律的重要各部差不多都已重刻了,在各经典流通处也有发售,但是书目中在这一部门的前面必定注着一行小字云“在家人勿看”,我觉得不好意思开口去问,并不是怕自己碰钉子,只觉得显明地要人家违反规条是一件失礼的事。末了想到一个方法,我就去找梁漱溟先生,托他替我设法去买,不久果然送来了一部《四分律藏》,共有二十本。可是后来梁先生离开北京了,我于是再去托徐森玉先生,陆续又买到了好些,我自己也在厂甸收集了一点,如《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十卷,《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均明末刊本,就是这样得来的。《书信》中“与俞乎伯君书三十五通”之十五云: 

    “前日为二女士写字写坏了,昨下午赶往琉璃厂买六吉宣赔写,顺便一看书摊,买得一部《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共二册十卷,系崇侦十六年八月所刻,此书名据说可详为《一切育部律论》,其中所论有极妙者,如卷六有一节云:云何厕?比丘人厕时,先弹指作相,使内人觉知,当正念入,好摄衣,好正当中安身,欲出者令出,不肯者勿强出。古人之质朴处盖至可爱也。”时为十九年二月八日,即是买书的第二天。其实此外好的文章尚多,如同卷中说类似的事云: 

    “云何下风?下风出时不得作声。” 

    “云何小便?比丘不得处处小便,应在一处作坑。” 

    “云何唾?唾不得作声。不得在上座前唾。不得唾净地。不得在食前唾,若不可忍,起避去,莫令余人得恼。”这莫令余人得恼一句话我最喜欢,佛教的一种伟大精神的发露,正是中国的恕道也。又有关于齿木的: 

    “云何齿木?齿木不得太大太小,不得太长太短,上者十二指,下者六指。不得上座前嚼齿木。有三事应屏处,谓大小便嚼齿木。不得在净处树下墙边嚼齿木。”《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云: 

    “用杨枝有五事。一者,断当如度。二者,破当如法。三者,嚼头不得过三分。四者,疏齿当中三啮。五者,当汁澡目用。”金圣叹作施耐庵《水济传序》中云: 

    “朝日初出,苍苍凉凉,澡头面,裹巾帻,进盘飨,嚼杨木。”即从此出,唯义净很反对杨枝之说,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朝嚼齿木项下云: 

    “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柳,那烂陀寺目今亲观,既不取信于他,闻者亦无劳致惑。”净师之言自必无误,大抵如周松霭在《佛尔雅》卷五所云,“此方无竭陀罗木,多用杨枝,”译者遂如此称,虽稍失真,尚取其通俗耳。至今日本俗语犹称牙刷曰杨枝,牙签曰小杨枝,中国则僧俗皆不用此,故其名称在世间也早已不传了。 

    《摩得勒伽》为宋僧伽跋摩译,《三千威仪》题后汉安世高译,僧佑则云失译人名,但总之是六朝以前的文字罢。卷下有至舍后二十五事亦关于登厕者,文繁不能备录,但如十一不得大咽使面赤,十六不得草画地,十八不得待草画壁作字,都说得很有意思,今抄简短者数则: 

    “买肉有五事。一者,设见肉完未断,不应便买。二者,人已断余乃应买。三者,设见肉少,不得尽买。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钱取。五者,设肉已尽,不得言当多买。” 

    “教人破薪有五事。一者,莫当道。二者,先视斧柄令坚。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四者,不得妄破塔材。五者,积着燥处。”我在《入厕读书》文中曾说: 

    “偶读大小乘戒律,觉得印度先贤十分周密地注意于人生各方面,非常佩服。即以入厕一事而论,《三千威仪》下列举至舍后者有二十五事,《摩得勒伽》六自云何下风至云何筹草凡十三条,《南海寄归内法传》二有第十八便利之事一章,都有详细的规定,有的是很严肃而幽默,读了忍不住五体投地。”我又在《谈龙集》里讲到阿刺伯奈夫札威上人的《香园》与印度壳科加师的《欲乐秘旨》,照中国古语说都是房中术的书,却又是很正经的,“他在开始说不雅驯的话之先,恭恭敬敬地要祷告一番,叫大悲大慈的神加恩于他,这的确是明朗朴实的古典精神,很是可爱的。”自两便以至劈柴买肉(小乘律是不戒食肉的),一方面关于性交的事,这虽然属于佛教外的人所做,都说的那么委曲详尽,又合于人情物理,这真是难得可贵的事。中国便很缺少这种精神,到了现在我们同胞恐怕是世间最不知礼的人之一种,虽然满口仁义礼智,不必问他心里如何,只看日常举动很少顾虑到人情物理,就可以知道了。查古书里却也曾有过很好的例,如《礼记》里的两篇《曲礼》,有好些话都可以与戒律相比。凡为长者粪之礼一节,凡进食之礼一节,都很有意思。中云: 

    “毋搏饭,毋放饭,毋流□,毋咤食,毋啮骨,毋反鱼肉,毋投与狗骨。”这用意差不多全是为得“莫令余人得恼”,故为可取。僧祗律云: 

    “不得大,不得小,如淫女两粒三粒而食,当可口食。”又是很有趣的别一说法,正可互相补足也。居丧之礼一节也很好,下文有云: 

    “邻有丧,舂不相,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读这些文章,深觉得古人的神经之纤细与感情之深厚视今人有过之无不及,《论语》卷四记孔子的事云: 

    “子食于有丧者之侧,未尝饱也。子于是曰哭则不歌。”实在也无非是上文的实行罢了。从别一方面发明此意者有陶渊明,在《挽歌诗》第三制中云: 

    “向来相送人,各自还其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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