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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最为奇特的浪漫姻缘。劳伦斯最终要靠这个德国女人造就成男子汉,也最终会死在她手里,尽管死得幸福。但此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的命运将在短期内发生如此重大的变化,他只是无家可归时回到镇上姐姐家里休养。这时他看病养病,小说的稿费几乎花光了。此时是1912年初。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第五个家——名著的诞生地(2)
大病不死的劳伦斯,辞去了教师的工作,他的身体状况再也不能承担和孩子们打交道的重负了。文学创作的前景也吸引着他专业从事写作。于是他回到小镇的姐姐家一边养病,一边写作那部不久会成为名著的《儿子与情人》。这部以自家生活为蓝本的小说在自己生活了26年的小镇上写作,实在是再合适不过了。
这时正赶上煤矿上闹大罢工,人心惶惶,前途未卜。劳伦斯亲眼目睹罢工场景,触景生情,居然一气写出了好几个矿工生活的小说,包括《受伤的矿工》和《罢工补贴》等,这些作品是劳伦斯最贴近矿工生活的白描小说,语言生动,场景真实。
女王广场这个地方其实没有广场,不过是个较为宽敞的拐弯路口罢了。这个住宅区位于小镇中心大街诺丁汉街的南部,建筑格局明显比北面的住宅区要显得体面。据沃森教授说:北面的房子多为煤矿公司建的简陋住宅,出租给工人们住。而南面的房子大多是私人住宅,住的多是有产者,至少也是小铺子的老板。他还特别指给我看一座很讲究的楼房,告诉我那是世纪初镇上的摩登电影院老板的住宅。
劳伦斯的姐姐艾米莉嫁给了一个有体面收入的人,自然就在镇南面的“高尚”住宅区住了下来。这座房子雅号“布罗姆利宅”,标在门楣上保留至今,这是典型的中产阶级做法,给自家的房子起个雅号写在门楣上,说明这家有身份。房子有凸窗,房后有比较大的花园,这又是中产阶级的象征。
劳伦斯住在这里,每天在一楼的厨房里写作新的作品,修改《儿子与情人》,闲时和小外甥女培姬玩耍。但这部小说此时的书名仍然叫《保罗·莫雷尔》,是男主人公的名字。对这部很快就要成为名著的作品,劳伦斯仍然是很本色地对待之,根本没有意识到它将成为名著。这个时候的劳伦斯,无论其生活还是其创作,都停留在本真的阶段。他需要什么人来给他启迪和点拨。
这个契机到来了,一个德国女人,不仅给了他爱情,亦给了他思想的启迪。她就是弗里达。劳伦斯的生命历程就要开始新的一页。
这时的劳伦斯一心想去德国找个在大学教英文的工作。起因是他的六姨妈嫁给了一个德国的阿拉伯文教授,住在莱斯特,姨妈的德国妯娌听说劳伦斯出息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作家,算得上这个家族里的出类拔萃后生,就邀请他去德国小住,姨父借机建议劳伦斯申请去德国大学里教英文。
劳伦斯虽然是个有名的作家了,但他对学术界仍然一无所知。以他小学教师的身份去德国大学当英文讲师能否行得通?他没有把握。这时他想起了大学时期的语言教授威克利先生,他年轻时曾经在德国的大学里当过英文教师,还娶了一个德国太太回英国来。他于是写信向教授求教。威克利教授是诺丁汉大学学院里最著名的教授之一,一派绅士风度,他的课很受学生们欢迎。劳伦斯曾说威克利教授是他最喜欢的少数教师之一。威克利教授完全可以简单告知劳伦斯:没有正规学位的人不可能在德国大学教书。但看在劳伦斯成了作家的份上,也看在劳伦斯的德国姨夫的面子上,他决定邀请劳伦斯来家里做客。劳伦斯婉言谢绝了,因为他缺少与上流社会交际的机会,深怕在教授家里不自在。但教授夫人坚持请他来并第二次发出了邀请。这一次劳伦斯欣然接受了,因为他认为“不能拒绝一个贵夫人的邀请”。不知道当初弗里达为何坚持请劳伦斯来家做客,可能是因为威克利把这个青年作家说成一个天才的缘故,也可能是弗里达在家里当家庭妇女过于寂寞的缘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促使她亲自发出邀请。总之,这一简单的午餐邀请改变了劳伦斯的命运,也改变了弗里达的命运。
就在那个阳光明媚的三月中午,劳伦斯西装革履地来到诺丁汉风光旖旎的梅普里山住宅区,进了威克利教授家的别墅(我是在89年后的一个明媚三月天里来到这里考证的)。教授还没回家,迎接他的是32岁的教授夫人弗里达。她看到身材瘦长的劳伦斯迈着轻快的脚步走进她的客厅,就发现这个英国男人很像她的德国和瑞士情人,只是比他们更具魅力。26岁的劳伦斯见到这个风情万种的德国女人,立即陷入情网,称她是“英国最美丽的女人。”据知情人说,劳伦斯在20分钟内就被弗里达俘虏,进了她的温柔乡,孩子们还在楼下的花园里玩耍。等威克利教授回家时,他的婚姻事实上已经完结了!弗里达这个情欲女王,是她使劳伦斯彻底摆脱了恋母情结,投入了爱河。
两个月后,劳伦斯带着《儿子与情人》的手稿和弗里达私奔德国并在意大利住下。在那里弗里达读了他的手稿,惊呼:这简直是弗洛伊德主义意义上的俄底浦斯情结的文学版本。弗里达以前的一个重要德国情人是弗洛伊德的学生奥托·格罗斯,弗里达从格罗斯那里学到了不少弗洛伊德主义的知识。经过弗里达的启发,劳伦斯认识到了这个文本的真正所指,最终将小说的书名定为《儿子与情人》。他给自己的文学代理人卡奈特写信说:这部小说是“一部伟大的悲剧……是千万个英国青年人的悲剧……旧的儿子——情人的名字是俄底蒲斯。而现今这样的人却成千上万。”
《儿子与情人》的完成对劳伦斯来说是一个痛苦的心理治疗过程;对他的不少同时代人来说,阅读这部小说也是个心理治疗的过程。劳伦斯通过文学的揭示,释放了自己的心理郁结,完成了自我人格的完善,从此告别了自己的“恋母情结”,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男子汉。在创作上,他也就此告别了一个阶段——写实主义,开始了现代主义阶段。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但他们最终是靠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而劳伦斯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故乡,他的根深深地扎在那里的泥土里,即使远走他乡,那根须依旧在故乡的泥土里伸延,在故乡的大地上发芽抽枝,开花结果。这些灵魂之树,心灵之花,以自己固有的语言召唤着劳伦斯,像欲望拖曳着他灵魂的双腿转向故乡,唱出不朽的歌谣。这就是故乡的魔力:无论是恨还是爱,还是爱恨交织,它特有的节奏锁定在了他的心律中,驱使着他不得不把心目永久地投向它,情不自禁地呢喃:这是我的,我心灵的故乡!
在《儿子与情人》中,它是贝斯特伍德,《白孔雀》中它是伊伯维契,《亚伦之笛》、《虹》和《恋爱中的女人》中它是贝多弗,在《迷途女》中它是伍德豪斯,在《虹》和《恋爱中的女人》里(特别是后者里)它和附近的乡村分别是贝多弗和威利·格林,在《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它是特瓦萧。
他发现山坡上的城市并没有向四周蔓延,而似乎被矿工住宅区边上的街道围了起来,形成一个巨大的方块,这令他想起耶路撒冷。(《恋爱中的女人》第十九章)
远处,贝多弗闪烁着微黄的灯光,万家灯火在那面山坡上铺出一条灯的光带。但他和她则在与世隔绝的黑暗中行走着。(《恋爱中的女人》第二十四章)
我走在伊斯特伍德,重新体验着14年前一字一句翻译过的劳伦斯对这小镇的描述,身临其境,自然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尤其是晚上走在镇外的黑暗中,眺望山上小镇那片银河星海时,那种归乡的渴望会油然而生。劳伦斯满心里为爱的甜蜜所充盈着从杰茜家回来时,走的就是这条路,看到的就是这同样的万家灯火,这幅景色90年来依然没变。因为小镇的边界没有扩大,没有盖高楼大厦,连街道格局还是旧的。我正走在从杰茜家通往小镇的那条乡村小路上。这样百年不变的乡景是多么迷人,如果我们都有这样的故乡该是多么幸福。我想到了在现代化的车轮下被碾得体无完肤的我的故乡古城,想到了我曾经去过的不少南方的和北方的古老小镇子,它们都消失在了水泥钢筋筑成的丑陋之下。
伊斯特伍德的人着实令我羡慕。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故乡与《查太莱夫人的情人》
1926年秋天,劳伦斯拖着病弱的身体最后一次回老家看看,此前一年他已经查出肺结核三期,医生通知弗里达:劳伦斯只有两年的生命了。死刑早已宣判,按照医生的预言,此时的劳伦斯应该只有一年的生命期了。他无论如何要趁自己还能走路的时候回故乡告别。
按说这样的诀别应该是充满伤感、一步三回头的,但劳伦斯似乎真的是“视死如归”,没有半点伤感。他就像平日串门一样,不期而至来到他精神的父亲霍普金家,随随便便地寒暄一声:“嘿,威利,跟我去溜达一圈吧。”
这一溜达就是绕伊斯特伍德城乡一周,重温了劳伦斯青少年时代在此地的足迹和生活轨迹。故乡14年的变迁,比他自己的“死刑”还令他伤感:城市一片混乱,山乡一片凋敝,劳资关系紧张,贫富差别拉大,大罢工使故乡死气沉沉。劳伦斯预感到会有一场革命,那将是“一把尖刀刺穿我的英格兰腹部”。
他离开故乡后写的随笔《还乡》,是这次伤感旅行的真实写照。他回忆起儿时矿工们早晨兴高采烈地下井,下午激动地上来回家,星期六在足球场上热情地大叫着比赛的情景。相比之下,现在的场景是:满街的警察和满街的工人纠察队对峙,矿工们脸色煞白地“或蹲,或靠,或站,默默地聚在一起,苍白的脸上露出某种必败的神情,如同在地狱中一般”。
劳伦斯不懂政治经济学,不懂什么叫经济规律或资本杠杆调节,更不懂什么宏观调控,什么经济软着陆硬着陆之类,他只懂得:这种死气是违反人性的,这种凋敝是人性堕落的外化。他凭着道德的判断认为:“举凡活生生的、开放的和活跃的东西,皆好。举凡造成惰性、呆板和消沉的东西,皆坏。这是道德的实质。”而眼前这种对生命和美的摧残令他感到巨大的伤痛:
他们(矿工们)内心深处有一种伤痛和一种沉重,与我一样。肯定是这样的,因为我一看见他们,这种感觉就十分强烈。他们是唯一令我深深感动的人,我感到自己与他们命运交关。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我的‘家’。我退缩着离开他们,但对他们万分依恋。
这一圈长长的溜达,竟然激发了一部让他名垂青史也让他名誉扫地的名著《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山乡的凋残,人性的堕落,有产者的贪欲阴冷,无产者的萎靡无奈,成了小说的基本底色。但在这个底色上,小说奏响了人性美的复归之昂扬的旋律:“我们所处的本就是一个悲剧的时代,但我们断然拒绝悲剧地认命。”于是野林子和林中木屋里发生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生命故事,一个复归自然的男人给一个寻找自然的怨妇注入了崭新的生命。他们在远离工业文明的地方体验着自然纯朴的爱情,体验着创造的神奇。浪漫而美丽,不乏乌托邦色彩,这简直是一部成人的童话。小说字里行间荡漾着的生命气息,幻化成废墟上人性的希望祥云,富有强烈的艺术冲击力。这种冲击力在于它童话般的真实性。现实的底色,童话的意境,性的升华。在这个文本之内,劳伦斯营造了一个有血有肉的故事,用他自己的话说:“任何东西只要是在自身的时间、地点和环境中,它就是真实的。”我想这是一种源于现实而超越现实的艺术真实。面对他无法把握的现实,劳伦斯只有乞灵于道德和艺术,甚至于非道德,以此来达到对现实形而上的把握。于是劳伦斯选择了性。劳伦斯研究专家理查德·奥尔丁顿说过,这本书根本算不上一本性小说,因为它其实是“关于性的说教……是一种‘精神恋爱’”。中国文豪林语堂早在1930年代就指出,劳伦斯的性描写别有一番旨趣:“在于劳伦斯,性交是含蓄一种主义的。”这真是一种林语堂式的“会心之顷”的顿悟。时至今日,普遍的研究认为,劳伦斯对性持一种清教徒的观点:“他之所以常常被称作清教徒,就是因为他认为性是生命和精神再生的钥匙,也因为他认为这是极为严肃的事情。”是一种宗教的仪式。
当然仅仅把一部小说的灵感归咎于一次散步是浅薄和庸俗的。但我们必须承认,作品的酝酿如十月怀胎,但一朝分娩则不是水到渠成,而需要某种契机的激化,这个契机往往是突发性的。因此我们不妨把劳伦斯最后的还乡看成是《查太莱夫人的情人》的分娩契机更为合适。
而从根本上说,劳伦斯是不甘心自己长时间内写不出力作的。从1920年《恋爱中的女人》出版后,他的长篇小说似乎不见力作。《迷途女》被认为是为钱而写的平平之作;《亚伦之笛》、《袋鼠》和《羽蛇》虽然独具匠心,但一时难为圈内人士认可,评论寥寥,且抨击者为多;《林中青年》是与别人的合作,乏善可陈。而他一系列的中短篇小说和游记等并非他的根本关切。他的写作,特别是长篇小说的写作,才是他的生命支柱,这来源于他对长篇小说的本能认知。1925年查出肺结核三期时,他在给澳大利亚女作家莫莉·斯金纳的信中说:
我还是想写一部长篇小说:你可以与你所创造和记录下的人物及经验生死交关,它本身就是生命,远胜过人们称之为生命的俗物……
一年后的故乡之行,果然激发了一部长篇,它将劳伦斯送入坟墓,成为他的封笔之作,也使劳伦斯永生——后人谈到劳伦斯,哪个首先想到的不是这部《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呢?
第二章 走进心灵的山水布林斯里的黑精灵
劳伦斯1926年那封信中称之为“心灵的乡村”的地方,是与伊斯特伍德镇一水之隔的镇北面那一片乡村,他的父兄在那里的井下挖煤挣生活,他的初恋情人杰茜一家住在山后风光旖旎的海格斯农场,那里还有矿主巴伯家的花园别墅,有烟波浩淼的莫格林水库,墨绿的安斯里山林。这一切成为小伯特的另一个广阔世界,为他以后的创作提供了更大的背景空间:《白孔雀》的故事全部发生在这山林湖畔,《儿子与情人》伤感的爱情故事在这里的乡村和城镇之间穿梭发生,在某种程度上是劳伦斯和杰茜初恋时来往的记录,《恋爱中的女人》则几乎囊括了这里的一切风物并向伦敦和欧洲辐射,《查太莱夫人的情人》里令人回肠荡气的故事在这片森林里上演,还有不少不朽的中短篇故事和话剧以此为背景展开,早期的诗歌更是对这里田园风光的礼赞。没有这一片风景,没有杰茜,劳伦斯的创作就会是另一番情形,甚至他能不能在写作上成功都会成为疑问,尽管他是个文学天才。天才只是一种资质,是优良的种子,缺了合适的土壤、温度、湿度和养分,或溺毙胎中或中途夭折,甚至不如普通的种子更具适应能力。许多白痴都被证明是某一方面的天才。这正如劳伦斯的妻子弗里达对劳伦斯的评价:“天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