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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左琴科的《一部浅蓝色的书》。”
“哦。”我的脸羞得连自己都知道那是红色了,“帮我暖住!”
“暖”是我们之间发明的淘书专用词,类似抱窝的母鸡孵小鸡,要将其牢牢地摁在自己身下,迈克尔·泰森来抢都不给。
抱着一大堆书到结帐处,一边从口袋里排出几张大钞付帐,一边吩咐人将书用牛皮纸捆扎起来,那种感觉跟二奶押着大款席卷燕莎赛特没什么两样。
迫不及待回到宿舍,打开纸包,一本本书拿出来,捧在手中,许多还是老相识,当年在图书馆就一见倾心,却直到现在才真正属于自己,平展的页面,整齐的切割,把鼻子凑近,嗅一下诱人的芳香。
你怎能不幸福得直哼哼?
如今有个字眼叫“物流”。应该说,当年的物流是很不发达的,这是市场经济不完善的症结,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一桩好事——你到任何一家书店,都忍不住进去看看,并且总能发现在别处找不到的美书。美书就像美女,不能太容易得手。
每到一个城市,去考察一下当地的书店,像燕子积巢一样往家里搬书,这是一个多会过日子的男人啊。红桥第58节:幸福的感觉涌遍全身(3)
1993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是我第一次去这个繁华的都市。住了两天组委会给安排的豪华所在,心疼得不行,就跟另一个朋友搬出银星宾馆,住到了旁边的交大招待所,然后,他去淘碟,我去买书。
让出租车拉到一条书店云集的街上,一家家店逛起,到得傍晚,落日熔金,拎着两大包书走到街边,正要拦手招出租车,却又停下,咬咬牙冲进书店,将刚才犹豫半天的《经史百家杂抄》暖住,才心满意足地回到住处。为了弥补开销,只好和室友食红烧牛肉面两碗——真是好吃。
室友买回一大堆老电影VCD,后来他转战“东方时空”,与战友们攒出流芳一时的《分家在十月》,而我也得到了莫大的欣慰——这套曾国藩攒的《经史百家杂抄》再也没见在江湖上出现过。
朋友是用来喝酒灌醉的,但用来买书也挺好。我和分居北京的斌斌小强经常相互为对方买书。说实话,北京人当时生在福中不知福,逛书店反倒没有我这个出差到京的人勤。那次在商务印书馆,看到大学时让我们秉烛夜读传诵一时的《光荣与梦想》,狂喜莫名,怒买三套,分送两人。天可怜见,这套书再没重版过,据说是因为版权问题。
他们感动之余,看到好书也经常为我暖住。一次到得北京,先和斌斌去吃朝鲜冷面,饭桌上掏出准备敬献给对方的书,居然都是《停滞的帝国》。
还有人记得《爱情故事》中那香艳的一幕吗?奥利弗和詹尼一起躺在床上看书——
“奥利弗,照你这样坐在那里就知道看我读书,这次考试你恐怕要过不了关了。”
“我没在看你读书。我在读我自己的书。”
“瞎扯。你在看我的腿。”
“只是偶尔瞟上一眼。读一章书瞟一眼。”
“你那本书章节分得好短哪。”
这一段馋得我不行,想红袖添香夜读书的情景也不过如此了吧。
尽管这一境界没有达到,但到我结婚时,人生理想还是实现了一部分——依靠多年来的辛勤积累和多方采购,我终于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一伸手就能拿到书的环境,从床到沙发,从厕所到饭桌,俯仰皆拾。
第59节:幸福的感觉涌遍全身(4)
不能像奥利弗一样看詹尼的腿,但可以看男人的毛腿。一起看书的,是加我在内的三个男人,三人均已婚,都设有高大的书架——出自同一个设计师之手;三家的藏书大致相同——基本上都是一块买的;书的摆放也基本一致——全是采用我的编目法。
那真是一段快乐的时光。饭后一人抱着一大桶可乐,相互炫耀自己读过的书。背是背不下来的,但可以从书架上取下书,掰到那一页,然后念起来,要掰不着,就要被嘲笑一通。憋得熟了,三人一起去撒尿,三股水柱一起射入马桶。
三人读书,相互印证,彼此发现,是比一人效率高些。那天我看了余华首发在《收获》上的《活着》,觉得好得不得了。正巧中午另一头猪来我家吃炸酱之面。饭后我向伊推荐这篇小说,冷冷地说句:“快,看。”——注意,吃过蒜之后,跟朋友说话一定要多用爆破音,最大限度地喷发,将其熏晕。然后,我去午休。
春梦做至六成,被吵醒。
是那厮如同牛吼的哭泣。
第60节:爱情的另外一种译法(1)
爱情的另外一种译法
最近生活中发生了一桩小小的笑话。一位朋友在英国,某一天逛了伦敦的书店一条街——查令十字街,为我买了一本期待已久的书《查令十字街84号》(84 Charing Cross Road),然后寄往北京,还兴冲冲地先用数码相机将书拍了照mail过来,让我预热一下。结果,不幸的很,这本书在大英帝国的邮政系统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朋友的手上——她将收件人与寄件人的位置弄颠倒了。
其实以我的英文修养,肯定啃不动原版书,但对于这本书,还是希望能保留一本,因为它被誉为“爱书人的《圣经》”。
这本书讲的就是一个纽约爱书人通过书信往来在伦敦一家古旧书店(书名即是这家书店的地址)淘书并建立深厚友谊的故事。来往的书信被她汇集成此书,成为读书人的掌上明珠。刚被台湾翻译出版,译者便是一位古旧书店的工作人员。
不管是原版还是中文版,得到这本书都并非易事。好在,根据原著拍摄的同名电影已经有DVD出售,约在半年前,我买到了。该片由美国哥伦比亚公司1986年拍就,片长一百分钟,担纲主演的是演技派演员安妮·班克劳夫特和安东尼·霍普金斯,拍得真是无可挑剔。后来查资料得知,该书还曾被BBC于七十年代拍过一个电视电影。
且慢高兴,我敢担保,即使你看到这张影碟,最大的可能也是与其失之交臂,因为,影碟被碟商译成了一个耸人听闻的动作片名字——《迷阵血影》。
所以,你也许注定与查令十字街84号无缘了。
所以,请允许我复述一遍这个非常简单的故事。
穷困的女作家海伦受不了纽约昂贵庸俗的古旧书店,便按照《书评周刊》上的地址,给位于伦敦查令十字街84号的马克书店(后来被海伦派去伦敦侦察的好友形容成一家“狄更斯时代的书店”)写了一封信,求购一些绝版图书。这一天是1949年10月5日。
很快,回信和她要的书就来了,那些书令海伦的书架相形见绌。双方的信任和欣喜很快达成,除了海伦有一点点麻烦,她是个连付帐和找零都搞不清楚的女人,更不用说将英镑换算成美元了。马克书店的经理弗兰克除了满足她购书的要求外,还给她准备了英镑和美元两种发票。
温暖的相知借助娓娓道来的书信,很块就俘获了远隔重洋的海伦和弗兰克。
五十年代初期的英国百废待兴,物资实行配给制。海伦就从美国给书店的店员们寄来火腿鸡蛋和香肠,让他们吃到很久没有见过的“完整而大块”的肉。而弗兰克并不是不知感恩的人,他开始在英国各地奔波,出入豪宅,为存货不多的书店添置新品,踏破铁鞋,为她寻觅难得一见的珍本。
日子一天天的过去,书信成为他们平静流淌的生活中无时不在的旁白。
海伦不是没想过去伦敦看看书店看看弗兰克。她终于有了自己的积蓄,而英女王的登基又使得赴英的费用打了折。眼看可以成行,但她的牙逼着她留在了纽约。她只好给弗兰克写信:“我陪着我的牙,而牙医却在渡蜜月,他的结婚费用是我出的……”
弗兰克只好为她和刚刚登基的伊莉莎白女王祝福。
书照买,信照写。
到了这一天,海伦的信三个月后才接到回音,她被告知:弗兰克于1968年12月22日病逝。
第61节:爱情的另外一种译法(2)
海伦马上赶到查令十字街84号。走进即将被拆迁的马克书店时,距离她第一次给这里写信,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她笑着对空荡荡的书店说:“我来了,弗兰克,我终于来了。”
影片让我对原著更加渴望,因为通过胶片来诉说图书的故事,总显得不太解气。不过,看平静的生活围绕着他们的讨书买书谈书一幕幕展开,仿佛将惟一彩色的道具放在黑白环境里,使原本素朴的书本也显得绚丽,一如荒漠甘泉。
事关读书的故事总是令人解颐。
海伦对一本英文版《圣经》极为不满,在给弗兰克的信中说英文翻译简直是想毁掉这本世界上“最美的散文”,建议拿拉丁文版对照来读,才不致暴殄天物,并出卖了她的七大姑八大姨的说法加以佐证。可爱的女人,总是将自己试图保守的机密在另一种心情下泄露无遗。
弗兰克看到纽曼的《大学宣道集》,写信问海伦:“有兴趣买初版的吗?”同时叮嘱店员为她留下来。镜头马上从伦敦切到纽约,海伦对着空气质问:“你有初版的《大学宣道集》,只要六美元,居然还傻傻地问我‘你要吗’?”“亲爱的弗兰克:是的,我要。我本不在乎是不是初版,可这本书的初版!……”
等她收到这本有百年历史的初版书后,写信对他说:“我占有它有一种罪恶感,那么漂亮的封面和烫金,它理应属于某个英语国家的图书馆才对。”
“这是个堕落颓废的年代,他们居然把漂亮的旧书页撕下来当包装纸。上面描述的是一场战役的中段,但我已经看不出是哪场战役了……”海伦在信中抱怨,又该可怜的弗兰克忙活了。
在一家豪宅,弗兰克见到了帮海伦遍寻不着的伊莉莎白一世时期的情诗集,以书店全体员工的名义寄给她。“你们相信它是在我生日那天寄达的吗?这是我拥有的第一本镶金边的书。可惜你们太客气了,将字句写在卡片上,而非扉页上。你们全都是爱书人,惟恐会减损书的价值,其实你们已经为书的主人甚至书未来的主人提升了它的价值。”海伦在回执中兴奋地絮叨。虫工木桥第62节:爱情的另外一种译法(3)
……
1969年1月8日,海伦收到马克书店通报弗兰克的死讯,那封信的最后一句是:
“你还要我们寻找你所订的书吗?”
该说说海伦和弗兰克之间的事儿了。
海伦的爱人死于二战,她终身未嫁。弗兰克则有妻子和两个女儿。一大两小三个女人会收到海伦寄自美国的尼龙袜,弗兰克的太太也和海伦雅谑几句:“弗兰克给你的照片够难看的,但他狡辩说本人比照片帅多了,我们就让他臭美去吧。”
一切看来都那么正常,正常到两人相识二十年却缘悭一面,正常到两人通信数百封而未涉一个“爱”字。
但是,弗兰克死后,他的太太写信给海伦说:“不怕你见笑,有时候我还会嫉妒你。”
马克书店的店员们把海伦想像成一个“年轻,成熟,时髦”的女人,海伦老实告诉他们,自己“和百老汇的乞丐一样时髦”。就是这样一个执拗邋遢的女人,将骄蛮趣致的女性一面全都呈现给弗兰克,她会为一本欺世盗名的书而冲弗兰克发飙,将满腔怨气倾泄到打字机上,然后突然收起霸道,对着空气娇媚地笑了:“弗兰克,你是唯一了解我的人。”
独身的海伦是自由的,而弗兰克眼前连这团自由的空气也没有。他只能努力让自己正常地度过二十年的光阴,只是在某一刻,他会注意到书店中驻足的一个女子,大概就是他想像中那个女人的模样?她说她来自美国,他的眼光一下子变得热切,却又不是,他好像习惯了这种失望和等待。电视机里在转播纽约元旦嘉年华的情景,广场上人多如织,他的眼睛在搜寻什么?
只是到了打烊的时候,书店里再没有别人,最柔软的情思才在这一刻展开,他会让自己的眼睛盯住某一处,款款道来。此刻,那个女人正躺在自己的床上,身罩破旧的睡衣,翻看着他抚摩过的书,点燃一支烟,不时发出一声声咳嗽。
弗兰克死后,海伦来到查令十字街84号,站立的地方,正是他深情凝视的所在。
经过了二十年岁月的打磨,他们的眼神都那么一致。
海伦所推崇的英国玄学诗人、散文家多恩(John Donne;片中译成邓恩)有一句话:“全体人类就是一本书。当一个人死亡,这并非有一章被从书中撕去,而是被翻译成一种更好的语言。”
我想,当爱情以另外一种方式展现铺陈时,也并非被撕去,而是翻译成了一种更好的语言。上帝派来的那几个译者,名叫机缘,名叫责任,名叫蕴藉,名叫沉默。
还有一位,名叫怀恋。
第63节:不读书主义(1)
不读书主义
关于读书,有一些迥异于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判断。比如偷书,在读书人看来并不羞耻,反倒是一种荣光。三七就写过一篇《偷书者说》,文尾说自己“还有些道德上的自责,为了解决良心上的问题,我偷了一些伦理学的书”。
但坦白地说,我尽管干过假冒签名本的事儿,但偷书的义举,并没有足够的胆子参与。只是有一次……
那年,普鲁斯特的《追忆似水年华》由译林出版社翻译出版,这绝对是一件盛事,我当然不能错过。但纳闷的是,这套书洋洋七卷,我去的那家书店却只有前三册,不知道是出版社陆续推出,还是由于物流不畅。又过了半年多,才买到后三册,独缺第四。
又过了一段时间,我和师弟在中华书局读者服务部看到全套的《追忆似水年华》,长出一口气,抽出老四,记得还有一本汪荣祖的《史传通说》,一块到付款台交钱。普老四却被服务员甩回,说是不拆开单卖。
“可我原来就是拆开单买的呀。”我急道。
服务员却很文静地对我说,拆开了别人要买整套的可怎么办,也该为书店想想啊。
我的头马上大也,想原是从另两家书店买了普氏六兄弟,那本老四,还不得流落到天涯海角?
这时师弟拉了拉我。我完全知道他的意思: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而大兵——哪怕是横扫伊拉克如卷云的美国大兵,如果遇见中国的售货员,也是有苦难辩的。
走出书店,寒风呼啸,想到从此普氏不团圆,几欲放声一哭。
第64节:不读书主义(2)
又走了几步,师弟挤挤我的肩膀,然后掀起自己的军大衣,从里面掏出一本散发着他体温的书。
《索多姆和戈摩尔》——《追忆似水年华》第四卷!
我只觉风也轻柔。
七卷《追忆似水年华》被我庄重地堆在床头,精装,书脊有道道金光,好不体面;挺括,味道如同沤烂的麦秸垛,好不幽香。
有朋自远方来,看到后,做大惊小怪状:“哇,你居然有这种书,一共才印了三千五百七十五套耶。”
我心中暗笑,又来了一个版本学家、印数学家。
他开始炫耀自己的学问:“这可是现代主义文学的开山鼻祖。”
我并没有被他唬住,马上见招拆招:“是的,写得优雅极了,精致极了。这种书在一间充满阳光的屋子里读起来,感觉非常好。”
“对,再放点儿肯德基的萨克斯风《Going home》,真是enjoy。”娘的,他居然吐出了洋字码。
所幸我不是匹诺曹,所以尽管这套书一年多以来只看过前言和六七页正文,但我的鼻子软软的,短短的,一切还正常。
我俩头头是道地谈着,兴高采烈地附和着,相见恨晚地对夸着,寒舍中顿时飘满了高雅无比又虚无缥缈的书卷气。
嗟乎天,嗟乎天!我悲哀地发现,终于让自己生活在一个伸手就能拿到书的地方后,读书的巅峰状态却已经过去。像《追忆似水年华》这样的重体力活,要不趁着年富力强的时候啃下来,就一辈子也看不动了。
原来读书也分青春期和更年期的,一个人要是在青春期不抓紧干活,等到了更年期,就会跟才娶得起媳妇的老光棍一样,对书的那种渴望已经力不从心,纵使有欲望,也显得有些勉强。
我确实地知道,自己老了。
后来看到一个词儿叫“功能性文盲”,意即一个人先期储存的见识往往会成为后来吸收新东西的障碍。那些事情那些人那些书,使你成为现在的你,于是你就有了成见,再读书,就不是一张白纸任意描画,而是顺我者昌逆我者呸了。
第65节:不读书主义(3)
是啊,读了这么些年书,也该歇歇啦。
但是,十几年来养成的惯性,已经如同老夫老妻之间培育出的亲情,尽管激情不再,却又实在想不出还能干点儿别的什么,所以还是继续把书买下去,读下去。
这时的我,已经能够比较超脱地看待读书这件骚事了,更愿意用后现代的眼光来消解它,将其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