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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对伟大祖国的贡献-第3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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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

3 《宋会要辑稿》高宗绍兴七年条。

 

1 《伊本·白图泰游记》,551页,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1 刘盛林著《北京的回族》,载《宁夏社会科学》1989年第四期。

1 虎世文著《成都回民现状》,载《禹贡(半月刊)》第七卷第四期。

2 答振益著《湖北回族》,第37页,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
第二章屯垦牧养  发展农牧

 

一、回族在西北的屯田垦荒

蒙元时期东来的回回人以军士、工匠、商人、官员及普通农牧民为主,而以军士、工匠为多。这些人由于元代实行的屯田政策,而与土地密切结合起来,逐渐发展起了回回人的农业,为中国农业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据文献记载,元军自中原逐鹿以来,每“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内而各卫,外而各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可见在较长时期内,军士屯田都是蒙古人作为一种攻守的军事手段,为镇戍各地的军队提供军事给养服务的。

蒙古人西征后,挥师东归进入西北地区,并以此为南下灭宋的基地之一。在这一过程中,被编入“探马赤军”而大量签发的回回军士在西北地区筹粮秣马,“军耕以食”,即所谓“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这种“寓兵于农”的特点,使回回人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一开始就具有较大的农业成份。在元朝统一后,这些回回军士大部分脱离军籍,“随地人社,与编民等”,在各地落籍屯垦,成为普通农民,从而成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因而也成为中华大地上最早以农业为生的回回。

至元中期后,由于西北诸王的叛乱。甘肃境内屯田的重心移至河西走廊。十六年,“立河西屯田,给耕具,遣官领之。”十八年,又命在“肃州、沙州、瓜州立屯田,发军于黑山子、满峪渠、泉水渠、鸭子肢'翅'等处立屯,为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四千六十六'顷'。”为充实河西走廊屯田户,元廷从今新疆境内调入许多贫民或工匠,如至元二十三年,“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官给牛种农具。” 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忽撒马丁为管领甘肃、陕西等处屯田等户达鲁花赤,督斡端、可失合儿工匠千五十户屯田。”忽撒马丁为回回人,他在甘、陕二地负责屯田,想必下属屯户中回回人不少。二十九年,徙瓜、沙州民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无力者则给以牛具农器。”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元廷又“以甘肃旷土赐回回昔宝赤合散等俾耕种之”。合散曾任甘肃行省参知政事,他既掌全省政务,又领得广阔赐田,耕种者中定有众多的回回人。

河西走廊屯田的兴起,一方面为元军西进击败叛军提供粮食;另一方面也使今新疆各族迁至甘肃、陕西进行屯田,得到与汉族等各族进行耕作技术交流的机会。蒲昌(今罗布泊)、斡端(今和田)、可失合儿(今喀什)之民中相当一部分为穆斯林,他们迁入甘肃、陕西后,使两地的回回进一步增加。

陕西地区,在浑都海、阿兰答儿叛乱平定后,于至元元年(1264年)建立陕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书省,以赛典赤·赡思丁为行省平章政事。赡思丁·赛典赤出任平章政事时,曾率一批回回军民来陕西屯垦,三年后使当地“增户九千五百六十五,军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五,钞六千二百二十五锭,屯田粮九万七千二十一石”。

   元朝政府很重视在陕西地区屯田。屯田主要集中在凤翔、京兆、延安、六盘山地区。凤翔地区早在宪宗三年(1253年),忽必烈受京兆封地后,就“立从宜府于京兆,屯田凤翔。”中统三年(1262年)十月,“诏凤翔府屯田军隶兵籍,仍屯田凤翔。”京兆府屯田则始于中统四年(1263年)正月,“以宋忽儿、灭黑及沙只回回鹰坊等兵戍商州、蓝田诸隘。”()其中有许多是回回人。以后商州屯田有所扩大。延安路屯田是至元十四年(1277年)平定宗王秃鲁叛乱后,“承制授(李忽兰吉)为京兆、延安、凤翔三路管军都尉,兼屯田守卫事”之后开始的。六盘山地区,安西王开成府(今宁夏固原北),设开成路屯田总管府。各地屯田户主要是诸色目人,有的是安西王府所管辖的编民,有的是签发的军人,包括探马赤军,其中亦不乏回回人。由于京兆、凤翔、延安、六盘山地区大力开展屯田,为当地的回回人从事农业生产、建立回回人的农业经济创造了条件。

回回人作为屯田队伍中的有力开拓者,为元初农业生产的恢复、兵饷粮运的解决及边疆开发作出了重大成绩。至元代中期,农业已成为回回主要的社会经济。

明清两朝仍有不少回回人致力于治理荒芜、开垦贫瘠的边疆屯田。

移民垦荒是明代回族农业发展的另一重要原因。洪武十三年(1380年),“拨河州民至西宁贵德开垦守城。帝命于河州拨民四十八户来贵德开垦守城,自耕自食,不纳丁粮”。

此外,明代将西域归附回回多安置于甘肃河西走廊“草场田土可以旷闲之地”留屯。据《重修肃州新志》云:“哈密夷人,于故明时,徙居肃州卫东关厢居住者三族,畏兀儿族,其人与汉俗微同;哈剌灰族,其人与夷同;一曰西面回回,则回族也。今皆男耕女织为边氓矣,士商营伍,咸有其人。”

明仁宗洪熙元年(1425年)九月乙未,“上谕行在户部尚书夏原吉:哈密卫指挥佥事母撒、副千户麻黑麻久寓甘州,今言愿求居于彼,凡草场之地给之”。

有明一代,甘宁青地区聚居的回族人数众多,他们无论是从事军屯,还是从事民屯,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庄浪、河州、洮州、凉州等地原为荒凉贫瘠的边地,到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时却变成米多价贱的富裕地区。

明代垦田取得很大成就,首先是耕地面积数量显著增加,先进的农耕技术得以广泛传播,粮食产量大幅度提高,粮价稳中有降,国家税粮收益也相当可观。据不完全统计,从洪武元年至十六年(1368—1383年),各地新垦田共达1805216顷,约占当时全国土地数额的一半,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全国耕地已达8507623顷,比元末增长了四倍多。永乐、宣德时,屯田面积又有扩大,形成了“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矣”。这些成绩的取得,固然以汉族的出力最多,但回族农民也作出了重大贡献。

清代回族在边疆屯垦中仍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新疆,乾隆年间就有大批内地回民随清军进疆平定准噶尔叛乱,之后又有不少内地回族陆续迁至新疆,他们大多分布在乌鲁木齐、昌吉、焉耆、伊犁等大中城市及周围农村,参与了新疆的农业开发和农业生产。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由云南、甘肃等地迁居新疆的回民有二千余户,其中仅一次迁居昌吉地区所属吉木萨尔、阜康两县的回民屯户就达1150户。

内地回民迁居新疆后更大规模地参与了垦荒屯田活动,如今乌鲁木齐、昌吉一带的头屯、三屯、阜康、呼图壁一带的左营、右营就是当年回族从事军事屯田留下的地名,而在昌吉更有大量的由回族军屯转化而来的回族民屯,来自甘、宁、青的回族落籍昌吉后,以“工”(民屯开渠引灌及耕种劳作的地段工区)字相称,日久成为地名,如米泉县的协标工,乌鲁木齐的中营工等。

    就垦荒而言,清代回族农业已远远超过了元明时代。在西北地区,清初因丁国栋、米喇印起义失败后由河西逃往西宁府各地的大批回民,在白塔儿(今大通)等地与当地各族人民一道“开田立舍”,建立了许多新垦区。清代中后期,民和米拉沟冶土司辖区的回族人民在开发米拉沟的农业活动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沟壑纵横的山区开挖出层层梯田,在山沟河谷采用“淤泥澄地”的办法,把荒凉的山岔河谷开发成良田沃土,使米拉沟一带成为民和境内的农业区。

    民国时期回族的农业生产,从总体来说,回族农民使用的生产工具、农作物品种、耕作技术、田间管理、产量等,大体上与当地汉族农民的水平相当。但由于回族农民进入各地的时间较晚,大都聚居于当地自然条件较差的穷乡僻壤,因而给回族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时带来的困难更多。

    在西北地区,咸同年间回民起义被镇压后,金积堡、灵州、宁夏府(今银川)、河州、西宁等地的回民被强行迁徙,大部分迁至今宁夏南部的山区和今甘肃的平凉、会宁、静宁、定西一带,生活于山边、滩边、湖边、渠梢的“三边一梢”之处。这些地方多为耕种条件恶劣的地区,或严寒高山,或干旱丘陵,或贫瘠荒芜山区,或滨湖低洼的湖泽地区。回族农民在恶劣的环境里,努力开发可利用的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原来十分荒芜之处出现了农田和村落。如固原州,“有十余家为一村者,三五家为村者,彼此相隔数里、十里不等者。”在海城(今海原),“本城及西安、龙地湾、二府营四区,水甘土衍可种膏腴。”这些田地多是回族农民辛勤劳动开发得来的。在川区的回族农户,由于灌溉便利,农业基础较好,出现了“井然有序”的景象。著名记者范长江在《中国西北角》一书中写道:“宁夏河东至金积、灵武为回民最多的地方,尤以金积为回民最多之区,他们处处表现不一样的耕种。金积境内的道路水渠,没有不是井然有序的,农地中阡陌整齐,荒废之地绝难发现,对于农事之耕耘除草,亦能功夫实到。”

今日经济发展,各业兴旺的西北许多回族地区,早期则是人口稀少,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的一个待开垦的土地。回族的先民以军士改业或兼业的身份从事开发这些土地,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陕、甘、宁、青、新等省区大批回族,以自身特有的勤俭耐劳的精神,继承了先辈的事业,开荒种地,使这些地区逐步得以开发。如新疆昌吉州米泉市羊毛工镇、长山子镇,在回族来到这里之前,是一片广袤无边的沼泽地,芦苇丛生,荒无人烟,野兽出没,清末“河湟事变”反清失败后逃荒进入新疆的青海回民辗转流落此地后,即开沟排水,放火烧荒,开垦荒地,长年不断,使昔日荒芜的芦苇沼泽地,经过半个多世纪的耕耘,到本世纪四十年代已成为闻名全疆的鱼米之乡。

回族屯田垦荒,在历史上起过积极作用,产生了很大影响。它开发了边疆,使内地荒闲之地变为良田,因而扩大了耕地面积,发展了农业生产。特别是大量回回军士的屯垦,既巩固了边防,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负担和百姓运送军粮的徭役。

此外,回族屯田垦荒促进了边疆与内地各民族间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回族不仅将内地先进的生产技术、工具和作物带到边疆民族地区,而且把西域地区的回回豆、回回大麦、回回葱等农作物引人中原,从而丰富了祖国人民的物质生活。

 

二、回族在西南的屯田垦荒

 

元世祖时,即在云南立屯田“以供军储”。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子裔任云南平章政事时,进入云南的回回人很多,其中许多为屯田人户。当时中庆、威楚、武定、鹤庆、大理、曲靖、昭通、临安及乌蒙一带,都有回回屯田。其中昭通“自元时置宣慰司,屯田、戍兵类多回族”。他们在赛典赤家族的率领下“建屯田”,“教民播种”,使得云南行省所辖军民屯田达12处,屯田“凡六万七千五百六十七双又一百二十五顷”(按田一双约等于四亩)。

由于政治上的原因及军事上的需要,元初入滇的回回主要是随军征战和为宦而至,他们在元王朝立国之初,是作为有功之臣进入云南的,在选择居住地的位置和条件时有从优的便利。故而各地水系环绕、沃址平衍的坝区以及擅水陆利的要地,即为他们理想的入籍屯垦之所。从云南的地理环境来看,在金沙江以南、澜沧江和元江、红河以东的这片腹地,正是上述条件较优的地区。从历史上考察,这片广阔地带也是有元以来各封建王朝在云南推行军民屯田的主要区域。据《元史·兵志》记载,从至元十二年到延佑三年,云南行省所辖的十二处军民屯田区,大都在此范围之内。因此,入滇的回回人在上述各地落籍之后,与当地的汉、彝、白等族人民一起从事屯垦活动,共同开发了这一地区。今天,云南回族的大多数均分布在此地带,而且大都在乡间从事农业生产,这无疑是由其长期的历史发展演变形成的。云南回族聚居区的许多村庄所保留的名称,即是由当时的屯田组织延续下来的。

明初随傅友德、玉兰、沐英入云南的军队大部分就地留戍屯田,当中回回军士也不少。  此后甘陕、江南的回回军士奉命来滇屯戍者连连不断。大批回回军士及其家小因此在云南留戌屯垦。现在不少回族村落冠以卫、所、营、屯、堡的称呼,即始于此。

沐英镇守云南,“百务具举,简守令,课农桑,岁较屯田增损以为赏罚,垦田至百万余亩”,其子沐春“在镇七年,大修屯政,辟田三十余万亩”()。

    

明朝除实行军屯外,还在云南大力推行民、商屯。据《滇粹·云南世守黔宁王沐英传附后嗣十四世事略》载:沐英镇滇后,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携江南、江西人民二百五十余万入滇,给予种籽、资金、区别地亩,分布于临安、曲靖……各部县”。沐英长子沐春“领滇七年,再移南京人三十余万”入云南,上述移民数字可能有所夸大,但从中反映出明代移民于云南屯垦确实有相当的规模。

大批内地军户屯田戍守于云南,对开发云南,促进云南农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大作用。大规模迁徙的外省籍人,除大多数为汉族人外,陕甘及江南各省回族也很多,先后分布于滇中各地,与当地各民族一道为共同开发云南,推动经济文化的发展作出了努力。

大批汉、回族劳动群众从江南、陕甘等地迁入云南,不仅输入了劳动力,而且还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生产经验。冯苏《滇考》卷下就记载了洪武二十年(1387年),朝廷从四川购进耕牛万头,发给云南军屯户用于农耕;在耕作方法上使用一牛或二牛(—架)牵引,由一人或二人驱犁耕作,改变了云南历史上“二牛三夫”的落后耕作方法。

清代前期,驻防云南的回族军士中,仍有从事屯田者。据《昭通县志稿》记载:“前清哈元生两次平昭,所带兵丁多系回民,领土占籍,择取地方,悉得东南一带高原。其俗强悍,重耕牧,习武事。”

在杜文秀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在云南各地查办所谓“叛产”或“逆产”,致使云南各地回族农业生产遭到沉重打击。但云南回族在其后数十年间,以不屈不挠、艰苦卓绝的精神,开发土地,发展生产,重建了自己的家园,为云南农业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三、回族在中原及其他地区的屯田垦荒

 

史籍中对回回人在这一地区的屯田,多有记载。至元十八年(1281),世祖命“括回回炮手散居他郡者,悉令赴南京(今开封一带)屯田”。成宗大德九年(1306),“复立洪律、芍陂屯田,令河南行省平章阿散(回回人)领其事。”元人《朱德润集》载:“马合麻,姓不花剌氏(中亚布哈拉回回人),洪城屯田百户。”至元二十六年(1289),元朝“立保宁万户府军屯。二十七年,发屯军一百二十九人,从万户也速迭儿(回回人)西征。”此外,据《敕赐伊川书院碑》载,创办伊川书院的勖实载为嵩州(即伊川)回回炮手总管兼领屯田,碑文曰:”此勖实载殆为回回人而屯戍河南者欤!”

在东北地区,元贞元年(1295)设立“肇州屯田万户府,以辽阳行省左丞阿散(回回人)领?其事”。肇州即今黑龙江南部,阿散所属屯户中回回人不少。

 

明时进入河西的西域回回数量颇大。以致随着回回不断入附,明廷将数以万计的人从河西迁至江南各卫屯垦。 

明初,在湖北地区也有回民在从事垦荒。沔阳的回族农民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开发沔阳附近之七里垸、金马垸、江北、官路等地,开挖了大小莲花池。随后,又有部分回民移居到城东十里的高卡垸垦荒务农。大约在明中期以后,由山西、山东签调武昌之王氏、定氏、马氏回回将领后裔,有许多人务农,在沔南湖区的黄蓬、黄泥潭、月堤、马家沟、吕蒙口等地落籍。魏姓、李姓等回回也由沔城迁往城北从事农垦,以魏姓、王姓回回为主开发了魏王垸,以李姓等回回为主开发了百石垸。在沔南(今属洪湖县),以定姓回回为主,联合王姓、马姓回回和当地汉族农民一起,在珂里湾南部插标为界,围垦喜鹊湖、扁湖、长湖、双湖、桂明湖、大、小深湖、木渣湖的湖田。明朝天启、崇祯年间,陕西西安魏姓回民因逃避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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