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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的角度讲,在人的一生中,痛苦与快乐是交替出现的,这二者有其一必有其二,相互转化,相互衬托,相互补充心理上的空白。痛苦与欢乐构成人生的节奏。贝多芬在给别人的信中曾这样说:“我们这些具有无限精神的人,就是为了痛苦与欢乐而生的。几乎可以这样说:最优秀的人物通过痛苦才能得到欢乐”。
①所以,尽管人们极力追求幸福,追求快乐,同时人们极力躲避痛苦,但是人生有痛苦则是无论如何也躲避不了的事。
人们能够做到的,只是如何缩短痛苦,减少、避免那些由于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痛苦。而在遇到痛苦之后,则力求化解痛苦,争取幸福。
痛苦是促成幸福的力量之一A①见《贝多芬书信集》,第3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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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从情感上讲,痛苦是人人所厌恶的。肉体上的痛苦,或者使人疼痛难忍,或者给人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有一些肉体上的痛苦,还会给人带来心灵上的创伤。
灵魂中的痛苦,较之肉体上的痛苦,对于人来说,是更加难以忍受的。它或者是自我的谴责,无尽的悔恨,痛不欲生;或者是感到人生的艰难,怀疑人生的意义和价值;或者是处于一种难堪的境地,进退不得,左右不得;或者是受到外在的压力,使人感到自己没有任何前途;或者是心中不平,使人倍感不公。诸如此类的痛苦,是任何人都极力想要避免的。
然而从理性上来看,痛苦不完全是人生的仇敌,不能把它视为绝对的恶。应当看到,那些必然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是有双重品格的,它既是人生中难以完全避免的,也是人在争取幸福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动力。因为推动人们奋斗的力量,不仅仅是对幸福的渴望,同时还有痛苦对人的刺激。
人们厌恶痛苦,就会为摆脱痛苦而奋斗。
从历史上看,只有那些处于重重压迫之下,挣扎在水深火热之中的阶级、人群,才会起来闹革命,为争取起码的人生权力而斗争;对于一个人来说,摆脱痛苦的欲望比获得幸福的欲望会更强烈。
幸福对于处于痛苦之中的人来说,常常是一种奢望,人们往往是以摆脱痛苦为第一步。由于事物是相比较而存在的,痛苦的摆脱,在一定的意义上讲,就是进入了幸福的境界。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许多生活在边远山区、经济落后的农村的孩子,其刻苦学习的精神,远比一些生活在大城市里的富裕的家庭中的孩子要强。究其原因,是因为他们看到农村的环境、生活条件,比起大城市来说,要艰苦得多。他们强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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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372
要求变换自己的生活条件与生存环境。而在目前来说,实现这一目的的最可靠、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好好学习,争取考上大学。大城市的孩子,在其学习的动力中,没有变换生存环境这个动力,如果他再没有更加崇高的理想,那么其学习的劲头,当然就无法跟那些农村的、穷困山区的学生相比了。
这种现象表明,痛苦、艰难,其本身虽然不是构成幸福的条件,但是,它是促使人们奋发努力的一种力量来源。这就是中国古代所讲的“穷则变”。毛泽东所说的“穷则思变”
也是这种思想的发挥。古代的孟子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忧患”就是艰难困苦,不堪忍受;“安乐”就是安逸舒适,快乐惬意。
“生于忧患”
,就是说艰难困苦磨炼了人的意志,催人奋发自上,使人生命力顽强,朝气蓬勃。
“死于安乐”
,就是说安逸舒适的生活,会消磨人的志向,使人贪图享乐,惧怕艰苦,不思进取,从而使人失去了生存能力与旺盛的生命活力。
自古以来,有多少纨袴子弟就是由于贪图安逸、享乐,坐吃山空,最后贫困潦倒,以至于死无葬身之地。这些纨袴子弟,就是典型的死于安乐。
而那些穷苦人家的孩子,自小就在与艰难困苦的斗争中生活,患难给了他们以坚强的意志,困苦使他们变得勤劳聪明。
他们的物质生活是贫乏的,然而其内心是充实、宁静的。
他们也许成就不了什么大事业,但他们是堂堂正正的人,至少他们不会像那些纨袴子弟那样,祸害百姓。
痛苦是医治灵魂疾病的良药A上面讲的道理,不只是中国人明白,许多外国思想家,也都认识到这一点。德国的哲学家包尔森说:“幸福、成功、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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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第二章 快乐、痛苦与幸福
运,对品性是一种危险,最后,对幸福本身也是一种危险。“
他引用《浮士德》中的话说:“享受使人退化”。在他看来,“逆境、失败和受苦使人得到训导、加强和纯洁的效果。不幸锻炼了意志,能忍受困苦的意志在压力下变得坚韧和强健起来。它也给了我们以忍受不可避免的痛苦的耐心,训练了我们考验和测试自己及自己各种力量的能力,使我们节制我们的要求,……”。
①
包尔森讲的这一番道理与孟子讲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包尔森讲的更加具体,更加重视艰难痛苦对人的心灵的训导、纯洁作用。我们说,痛苦对于一个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情。但是凡事都有两面性。痛苦可以使人头脑清醒,使人正确认识自己,使人总结经验教训;痛苦可以使人认识到在平常状态下,尤其是在处于幸福状态下无法认识到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痛苦恰恰是一剂治疗灵魂疾病的良药,它可以使人清醒地思考人生的苦乐,认识人生的价值、意义,认清社会上的各种在平时认识不到的问题。
幸福是人企盼的,但幸福也有两重性。在中国人的俗话中,有这么一句话:“没有吃不了的苦,却有享不了的福”。
其意思是说:人们忍受苦难的能力,是非常大的。不论有多么大的困苦,都可以千方百计去克服。
但是优裕的生活条件、事业上的顺利、追求的满足,对于某些人却是受用不了的。一些人在艰难困苦的境遇中,不会做出什么不好的事,而在优
①包尔森:《伦理学体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74—3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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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的条件下、或是在顺利之中、满足之中,却出了一些不应当发生的事。
顺利、追求的满足,会使人自高自大,傲慢,胆大妄为,对别人不尊敬,为人变得尖刻,盛气凌人,不可一世。
灵魂中的这类疾病,是很难治愈的。
如果在这种时刻,经历到人生的磨难,那么痛苦也许能使他清醒一些。如果能因此认真反省,改过迁善,则可以使其以后免除此一类的挫折,走上幸福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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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二编 第三章幸福与主体
幸福是人的需求获得满足时,所产生的一种主观体验。
不同的人经历相同的事,体验却各不相同;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候经历相同的事,其体验也不一样。
因为在不同的时候,他的心境、主观的需求都会有所变化。因此幸福与主体的关系十分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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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772
第三章 一 幸福是主体心灵上的愉悦体验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幸福离不开客观对象但它又不在客观对象之中A幸福作为一种人生现象,实在是太复杂了。比如说,居住在乡村的大多数人,认为居住在大城市里的人十分幸福。
因为他们看到,乡村人日常生活中的许多事情,诸如衣、食、住、行,柴、米、油、盐等事,几乎都要自己亲手去做,非常不方便。而城市里的人的生活设施非常齐全,非常方便,免去了许多繁琐的事情。大城市的文化设施也非常好,业余时间的活动丰富多彩。所以他们认为城市里的人太幸福了,似乎幸福就存在于大城市之中。
可是,有一些乡下人来到大城市后,并感觉不到城市里有何幸福。特别是那些在乡村生活了大半辈子的老人,到了大城市后,感到很不自在。生活虽然方便了,物质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他们失去了乡村生活中特有的乐趣;不能站在田园中摆弄庄稼;也不能欣赏自己的劳动成果;偌大一个城市,却没有适合自己干的事情,劳动的习惯被迫终止,一下子变成了闲人;语言不通,没有熟识的人可聊天。即便可与家人说一说话,但也听不到自己所关心的乡村人的生产生活情况。这样一来,生活变得乏味、空虚了,似乎生命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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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值只剩下吃饭活命了。
更不用说声音的嘈杂,空气的混浊,交通的拥挤,住房的狭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会感到城市中有什么幸福,心中有一种说不出的苦恼和烦闷。生活对于他们来说,成了打发日子。
我们再来看看城市里的人是否都是幸福的。
生活在城市里的人,并非人人都是幸福的。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大城市里的居住,十分拥挤,像上海、北京、天津这些中国最大的城市中,人均住房面积只有几平方米,有的家庭中,子女十多岁了,还与父母同住在一个房间里。更有特别困难的人家,三代人同室,活动空间太小,十分不方便。
仅此一条,就给人增添了许多烦恼。而在乡村中,则很少有这种情况,很少有这种烦恼。
在大城市中,也有一些家庭,虽然住房没有困难,像电视剧《皇城根》中所描写的金一趟的家,独门独院,房屋十分宽敞,一家老小,各有其室,那么这一家人是否很幸福呢?
也不是。这一家人中,几乎没有一个觉得自己幸福。再像电视剧《渴望》中的王沪生家,独自住一座小楼,可是王家的人都不太幸福。刘慧芳没有在这小楼中住一天,她带着自己的女儿回了娘家。可见在大城市中,有的人因为没有宽敞的住房而烦恼;而有的人有了宽敞的住房也并不幸福。
从上述的许多事情来看,人生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人是不会有幸福的。幸福离不开需求的对象。这种现象使一些人误以为,幸福是一个实体,它存在于人的需求对象之中,一旦拥有了这个需求对象,似乎就占有了幸福。但是上述的许多事情也表明,幸福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实体,也不是存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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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求的实体之中。以为幸福就存在于客观对象之中,这种看法未免太简单、幼稚。
幸福离不开主观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东西A幸福、快乐是人的主观体验;同一件事,不同的主体,感受就不同。几个人同时吃一道菜,有的说好吃,有的说不好吃,“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对于社会政治生活的态度,更是如此。无产阶级革命打倒了地主资本家,穷苦的工农阶级十分开心,充满幸福之感;而地主、资本家十分难过,悲不可言。可见痛苦与幸福都离不开人的主观体验。
有一种哲学理论把幸福问题上的主观因素加以无限地夸大,把人的幸福与痛苦完全看成一种纯粹主观的东西,似乎使人幸福或不幸的只是每个人主观的看法、与客观事物毫无关系。叔本华在《人生的智慧》一书中说:“使我们幸福或不幸的,并非客观事件,而是那些事件给予我们的影响,和我们对它的看法”。
①这种看法在古希腊也曾出现过,西塞罗就说过:“一切烦恼都是从看法和意见来的。”
②叔本华和西塞罗所讲的,并非适用于所有的情况。要是所有的事情都像这些哲学家说的那样的话,人们似乎就不必去为幸福而斗争了。
只要改变自己的看法,痛苦就会变成幸福,世界上没有这种便宜事。也许在有些事情上,人们改变看法后,会使自己摆脱痛苦;但有些事情不是看法的问题。一个奴隶连做人的基本权利都没有,难道他改变看法以后,就能获得做人的尊严吗?
①叔本华:《人生的智慧》,第12页。
②转引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38页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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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难道他就能因为改变了认识而获得幸福吗?
我们说幸福与痛苦都是主观体验,并不是说幸福与痛苦都是纯主观的。有体验就有被体验的对象,而体验的对象是客观的。
主观的体验,首先是由这种客观事物的作用引起的;不论何种体验,都与这一客观事物自身的性质相关联。主体的主观体验,只是主体对于自己与客观事物的关系的主观反应。由于主体与客观事物的关系不同,所以人对同一事物的主观反应也就不完全相同。而主体与事物的关系,不只是随主体的看法的变化而变化的。体验离不开主题的因素,但又不是纯主观的因素。把主体的幸福与否完全看成人的主观认识;把幸福、痛苦的问题当成一个纯粹的思想问题,好像在纯主观的范围内就可以解决,这是幸福问题上的唯心主义。
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需求时的主观体验A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看到,幸福是人所欲求的对象,但是它既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也不是寓于某种客观事物之中的实体。幸福与主体的主观需求、主观状态和素质有密切关系,但是幸福与痛苦又都不是主观自生的,都不是纯粹的思想问题。幸福或痛苦,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很特殊的关系。幸福是客观对象满足主体的需求时,在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引起的愉悦的体验;痛苦则是客观对象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时,主体的内心世界、主体的灵魂中所产生的失落感。
这样看来,构成幸福(或痛苦)的根本要素,有主体与客体、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两个方面。主体的欲求是一个方面,客观事物的性质是一个方面。主体的欲求与客观事物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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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幸福是什么182
方面的因素和关系,决定着主体是否能获得幸福。把幸福当成一个寓于某一事物中的实体,或是把幸福当成主体的一种认识的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幸福或是痛苦,都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价值关系,即需求与能否满足需求的价值关系在主体的心理上、心灵上引起的一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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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第三章 幸福与主体
第三章 二 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上)
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有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就有不同的幸福观A不同的苦乐观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不同的思想境界对幸福有不同的理解A对两种生活看法不同也会影响幸福观A主体的精神世界在幸福问题上起主导作用A幸福虽然是主体与客观事物之间的一种价值关系,是由主体与客体两方面决定的,但是主体与客体这二者,在这一关系中的作用,是不相等的。其中主体起着主导的作用。这是由幸福的本质所决定的。幸福就其根本性质而言,它是人的灵魂中的快乐。痛苦、最大的痛苦,是人心中的悲哀。幸福与痛苦都在人的心中。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一个人能否拥有幸福的问题上,就起着主导的作用。
主体的主导作用,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其一,不同的主体由于其立场、观点、思想方法、生活习惯、主观情趣、性格、思想境界、理想志向等等主观因素的不同,他的主观需求是不一样的。
因而,同一事物在其身心上所引起的体验,也是不相同的。关于这一点,前面已列举了许多情况,不再赘述。其二,幸福就其本性来说,它又是主体自己创造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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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主体自身价值的一种体现,除了偶然得到的侥幸之外,一般说来幸福是主体自己努力的产物。因此,没有主体的努力奋斗,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幸福,不会有掌握在主体自己手中的幸福。
以上这两个方面,都是主体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主体的精神世界的状况,在幸福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
具体地讲,决定主体欲求的精神因素,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
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A人生价值观所包括的问题很多,在这里我们只能讨论几个最主要的问题。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先对人生的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这两个概念,加以界定。
价值并不是一个实体,它是价值主体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