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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学-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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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自然的”行为都应当臭骂,甚至于应当责罚,应当重重地责罚,因为它即使在社会面前不是一种罪,而在神道面前一定是一种孽。如今的观念不同了。由于知识的进步,我们一面既把“自然的”范围推广了很多,一面又承认造物生材,各种程度的变异的存在几乎是没有止境的。因此,我们觉得有作进一步辨别的必要。我们要提出的问题不再是:“这种行动是不是反常?”而是这种行动是不是有害?”人与人的性的关系,方式尽管多,尽管繁变,社会大可以不问,社会要问而要加以断定的是:哪些方式是有害的。这问题是很有几分重要的,因为很多经验丰富的医师相信,近年以来有不少方式,有许多种目前还有人所谓的“邪孽”是比以前更见流行了;流行既更广,它们有害无害的一层自更有确定的必要。何以有的方式,有的歧变现象,更见得流行了呢?这其间原因是很多的。娼妓制度的范围缩小了;因为卫生的关系,狎娼的风气也日见减杀;狎娼之风当然不是徒然减杀,而是有它的替代的,这替代是一般男女关系的比较自由与比较放恣;但放恣之中又不能全无忌惮,或因人言的可畏,或因胎孕的顾虑,有的女子可以容许男子任何方式的性的接触,而独独不许交合。这些,至少是原因的一③ “鱼水之欢”“鱼水和谐”是中国小说书上常用的词句,用以表示夫妇关系的美满的。①《以赛亚书》第七章第二十节说:“那时,主必用大河外赁的剃头刀。就是亚述王,剃去(你们以色列入的)头发,和脚上的毛,并要剃尽胡须。”部分了。
    此外,文明进步之后,生活方式的更趋于繁变曲折与更趋于纤密细致,也未始不是原因的一部分。一般的生活如此,性的生活自亦不能例外。因此,有许多觅取快感的方式,在原始社会认为是龌龊的,作三日呕的,到此便流行起来了;这许多方式,在文明社会里,纵在平时或在别人身上,也觉得不雅驯的,到了自己发生热恋的时候,也就无所忌讳了。我们同时又得承认,很大的人口之中,总有一部分人,因先夭后天的关系,在性感觉方面,有比较根深蒂固的歧变的倾向,例如上文所已分别讨论的受虐恋或物恋,或下章将要讨论的同性恋之类,这些人的性欲的满足是有特别的条件的,就是,性刺激的到达他们身上,一定得经过一些不大正常的途径。不过就在这里,即不学的人所称的”邪孽”里,只要它们不走极端,也还有它们的正常的成分;
    沃尔巴斯特说得很对:“在常态的人的品性里,我们也往往可以找到这种成分。”②在常态的人中既有它们的地位,也就不能算不正常了。弗洛伊德说得更进一步,并且也许说得很对,就是:“在任何健康的人的生活里,这种‘邪孽’的性倾向总有时候要表现一两次。”所以我们如今正慢慢达到的结论是这样的。性冲动的不正常的满足,无论出奇到什么程度,也无论表面上可以教人憎厌到什么程度,除非是那些在医学上或法律上可以引起问题的例子,是无需乎责备或干涉的。第一类在医学上可以发生问题的例子是要干涉的。因为这种人的不正常的活动会侵蚀到本人的健康,因此,非经药物或精神的治疗不可。第二类的例子可以伤害到对方或第三者的健康或权益,因此法律就有干涉之权。这种侵害别人身体和权益的方式是可以很多的,各国各地方的法律对此种侵害行为的反应也各异其趣,至于法律究应如何反应,各种人士的见解自然也很不一致。不过对若干种的侵犯行为之所以为侵犯行为,与这种侵犯行为的应当惩处,各方面的见解倒也不太分歧。对未成年人的引诱成好,对已婚男女的奸淫,因性交而传染花柳病给人,因获取一己的性的满足而虐使他人(初不论此种虐待是有意的或无意的)等等,都是这一类应受干涉的侵害行为。另有一种性的歧变有时也可以成为侵害行为,但对于它,各方面的意见还极不一致,而各国的法律习惯也莫衷一是,那就是同性恋,关于这问题下章别有详细的讨论。同性恋是古今中外始终存在的一个现象。它和许多别的现象一样,也是自然的与无可避免的变异范围以内的一个所谓间性(详下章)的状态(intersexualcondition)。离开这所谓间性的状态一点不说,同时,同性恋的人在早年的时候,性的兴趣也往往比较淡薄,这一点也撇开不说,④在有的国家和文化里,同性恋可以成为一种很流行的风尚(参本书附录),甚至于成为一种②足部最怕羞,以前在中国也是如此,女子为男子呈露色相,轻易最不肯做的事是去掉裹脚;足部本有怕羞的倾向,以前缠足之风更不免教此倾向变本加厉。记得性爱小说《肉蒲团》里,对这一点有一段很深刻的描写。③在中国也未尝不如此。伶玄《赵飞燕外传》所叙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关系最足以表示足和性兴奋有时可以发生极密切的联系。”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嬺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比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俾帝就那?’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厌去矣,安能复动乎?’”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此力量,飞燕就不行了。④见霍氏《青年》一书,下册,113 页。性生活的理想。但在另一些国家和文化里,它是受舆论与法律的干涉的。不过无论舆论如何严厉,法律如何峻酷,同性恋依然存在,无法铲除。在欧洲,在基督教流行的最早的几个世纪里,在东罗马的君士坦丁大帝皈依基督教而使它成为国教以后,同性恋是一度受过国家极严厉的干涉的,当时多少是政教合一的,政府曾三令五申设法禁止,但终于无效。降至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因犯鸡好或男色而被焚的人,间或还有。大革命以后,自《拿破仑法典)的颁行,一切比较单纯的同性恋行为,只需双方都是成年人,双方都表示同意,而完全是私人的行动,不影响到公家的观瞻,是不成为罪名的;但若有些公开的性质,而行为的一方又属一个在法律上来成年的人,那刑罚还是很重的。凡是《拿破仑法典)影响所及的国家,现在都通行这种比较开明的法律习惯。但其他国家便不如此,特别是英美两国;在这些国家里,旧时那种不放松的态度还存在,而原有的严刑峻法也似乎很难修正;目前所已做到的不过是使此种刑法不完全实施出来罢了。
    社会对于这一类问题的态度,越变越开明以后,我们还可以看见一些更多的成效;态度的开朗化既属理有固然,这种成效也自势所必至。有几点简单的事实我们迟早总会承认。性的活动和性的态度,只要不公开地取罪于人,终究是一二当事人的私人之事,而其是非利害,应由私人自己裁决,和公众并不发生关系,此其一。
    这种活动与态度,虽与后天的教养有关,终究大半是先天气质的结果,根抵极深,无由卒拔,此其二。因此,一个医师或性心理学专家遇到一个似乎有先天根据的性歧变的例子的时候,他总有一个疑难的问题要向自己提出来。他想用些治疗的功夫把病人弄成一个常态的人么?我们说弄成常态,而不说恢复常态,因为就病人而言,病态就是他的常态,而常人之所谓常态,即使能弄成的话,对他是横逆的,不自然的,即对他反而成为一种“邪孽”。
    这岂不是心劳日拙么?岂不是非徒无益,而又害之么?所以我很赞成沃尔巴斯特的一句话:“如果一种性歧变的行为对某一个人的性态,确乎能一贯予以满足,而在给予满足之际,对当事人的身心两方,并不引起什么损害,那种歧变对于那个人,名为歧变,事实上却一定得认为是正常的;如果我们从事性心理研究的学者能根据这样一个说法行事,大概虽不中也不远了。”沃氏这说法是很对的,不过我们得补充一句,就是,那个人的那种歧变,必须同时对别人的身心健康也不发生妨害才行,否则,无论对本人如何“正常”,如何有利,社会还是有出而干涉的权责。我们固然不赞成用强制禁绝的干涉方法,因为那是根本不生效力的,但我们应当在医学方面,甚至外科手术方面,开一些方便之门,教凡属自身感到此种先天或后天的歧变是一副极重的担子、而实在有些承当不起的人,得以休息,得以逃避。⑤总之,我们干涉的目的,是求平允两个字,“平”对社会而言,是法律的责成,“允”对当事人而言,是同情心的表现。
    我们在整个性的题目上需要更大的宽容的态度,固不仅为离开了正常的典型的人着想,也未始不是为全部的社会组织与道德制度图一部分的长治久安之计。要知把形形色色的性的歧变当做不道德的行为着,当做罪孽看,不⑤中国缠足的风气以至于制度,显而易见和足恋的倾向有密切关系,近人最早指出这一点来的是郭沫若氏,见于他所做的一篇《西厢记》的序言里;本节所称足恋,郭氏叫做“拜脚狂”。至于缠足的历史,可参看清钱泳《履园丛话》卷二十三。但是徒然的,不但是要失败的,并且正因为徒劳无功,而越发教大家对道德制裁的力量失去信仰,越发教种种歧变多得一些暗中滋长的机会;因为我们知道,这一类的问题越是受严厉的干涉,发展得便越快;名为禁止,实同鼓励。(在禁酒的问题上,这一点已是大家明白公认的。)专门研究希腊民族性的表现的德人利希特指给我们看,在希腊人中,性的“邪孽”是极少的。(同性恋虽发达,但希腊人不但不把它当做一种“邪孽”,并且承认它是一种正常的事物,可以做婚姻制度的陪衬而补其不足。)利氏认为所以少的缘故就因为希腊人根本把性的题目看作道德范围以外的东西(如牵涉到儿童,或有残虐的行为,自然又当别论);道德所过问的只是一切不公平的行为、危害国家的种种罪名以及一般的犯罪活动。①凡属正常的性关系能自由发展的地方,各种歧变或变异是很难矫饰滋长的,即使发生,也是自生自灭,不受人注意的。沃尔巴斯特也说得很对:“近年来美国社会里种种性的邪孽的发展与散布大部分是道德机关努力所培植与教唆而成的,这种培植与教唆,不用说是无意的;这好像是一种诡辩的议论,但事实确是如此。”我们不希望也不愿意,恢复希腊时代的道德观念,而希腊人“身心两俱健美”的理想,我们轻易也不敢仰攀;不过不得已而求其次,至少下文要说的一些信念,是不容摧毁的。我们要把许多虚伪的见解扫除一下,要把我们自己从许多舆论或法律的生吞活剥的科条中解放出来;在近古以来的西洋,全部性生活的历史所以如此支离灭裂,恶浊混乱,为之厉阶的便是这些见解与科条;它们一日存在,性生活便一日没有澄清的希望。我们能做到这一步,我们也就可以把我们精神生活的空气变换成更新鲜的,把我们道德的习俗,补充为更巩固的;旧的种种见解与科条是一个软弱病的源泉,此种源泉涸竭以后,新的健康的力量自然会应运而生。①下步,言笑饮食如常,曰:‘谢君召妾,妾愿事箕帚。’终岁生一儿。。”赵颜有画像恋是真的,其余大概全是他见了画像后所做的白日梦:到了后来文人的手里,终于演成“画里真真,呼之欲出”的神话和诗境。
    ①下文所引中国文艺作品的零句多少表示几分足恋或履恋的倾向:第五章同性恋第一节性的逆转假如一个人的性冲动的对象是一个同性而不是异性的人,就这另成一种性歧变的现象,有人叫做“性的逆转”(sexualinversion),或“反性感”(contrary sexual leeling)或“优浪现象”(uramsm),闲比较最普通的名词是“同性恋”(hOmosexuality),所以别于常态的异性恋(heterosexuality)。在这许多名词里,同性恋无疑是最能够概括这方面一切现象的,而性的逆转一名词则最适用于一切表面上有些先天倾向而根柢比较深固的各式同性恋。在一切性的歧变之中,同性恋是界限最分明的;同样是性冲动的表现,同样是用情,而情的寄托则根本而且很完整地从一个常态的对象转移到另一种对象身上,若就常情而论,这对象是逸出了性欲的范围以外的;我们一再他说“同样”两个字,因为除了对象的转变为同性而外,其余一切用情的方法、过程、满足等等,可以说完全和异性恋没有二致。同性恋是一种很反常的歧变,但它所能给予一个人的满足,似乎比任何其他歧变为大。同性恋或性的逆转之所以重要,也许这是一个主要的原因了。这种重要性又可以从三方面看出来:(一)它的散布极广,古今中外,不论在任何文明的阶段里,都有它的重要地位;(二)在今日的文明社会里,它是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三)许多著名的人物都有过同性恋的表现。
    同性恋的根本而也可以说是“自然”的基础,是在人类以下的动物里便找得到的。同性恋原是动物界的一个相当流行的现象。至少在其他的哺乳类动物里是很普通的,特别是在和人类在血缘上最为接近的灵长类的动物里。汉密尔顿医师研究过猕猴和狒拂的性的发展,说“未成熟的雄性猴子通常总要经过一个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它在行为上所表现的性的兴趣,几乎完全是同性恋的,而一到性的发育成熟,这时期便突然终止,而性的兴趣与活动就变为异性恋的了”。朱克曼很近密地观察过拂拂和黑猩猩的同性恋行为,有时发现在雌的一方,此种行为比雄的更要显著,他甚至觉得在猿类中,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行为根本上仿佛是一回事,找不到显然的区别。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里,同性恋也是一个很彰明较著的现象,有时它在风俗里并且很有地位,而同性恋的人往往得到别人的尊敬。在西洋近代文明所由建立的几个古代文明里,情形也复如此。亚述人中间是有这个现象的,而埃及人,在差不多四千年以前,也把男色式鸡好的行为看作相当神圣,而认为何露斯(Horus)和塞特(Set)两尊神道便有过这种行为。同性恋不但和宗教发生关系,并且和武德也有牵连,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分祖先杜仑人(Derian)、古代黑海以北的斯基泰人(seythian)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都曾经从这些立场对同性恋特别下过一些培植的功夫。最后,在古希腊人中,同性恋的受人尊崇,就到了一个登峰造极的地步;
    他们认为它不但和武德有关,同时和理智的、审美的、甚至于道德的种种品性也有联系,并且,更有不少人认为它比正常的异性恋还要来得尊贵。基督教传入欧洲以后,同性恋还是保持着它的地位,但是它的声誉却一落千丈了;
    从此以后,大家再也不理会它是一个心理上的异态的现象;它的目的无非是要把恋爱与尊崇的情绪施诸于同性的人身上,而此种情绪不一定要以犯好的行为做归宿,也就不再有所措意。到了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Justinian)洛神赋》:凌波微步,罗袜生尘。闲情赋》: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
    以后,它算是又受人承认了,但仅仅被认为是一种“所多玛现象”或鸡奸,换言之,就是一种丑不可耐的淫恶,甚至是一种犯罪行为,值得国家法律和宗教法律的极严厉的处分,即受焚烧的极刑,也不为过。
    在中古时代,性的逆转也是很发达的,在军队的营房里固然不必悦,就是在修道的寺院里,也许同样流行,要不然,天主教仟悔的科条(penitential)也不会屡次提到它了。不过,这现象的发达到一个境界以至于受人注目,则在文艺复兴的时代。拉蒂尼(Latini),但丁的老师,是逆转的,而但丁在他的作品里,也提到在当时有学问和有名望的人中,这种歧变是时常遇到的。法国的人文主义者米雷(Muret)因为有这种歧变,一生之中,几乎始终濒于死亡的绝境;文艺复兴时代最伟大的雕塑家米开朗滇罗(Michae1ange1o)也怀着一番同性恋的理想与热情,不过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推断,他对所爱慕的男子发生过肉体上的关系;马洛(Marlowe),英国文艺复兴时代的主要诗人之一,也显然有同样的情绪;我们也有理由可以相信近代科学方法的祖师培根(Francis Bacon)也未尝不是这样一个人。
    凡是逆转的人不大肯请教医师。确乎是个事实。就一般的例子而言,他是很安于自己的境遇的,他有他的故我,并不愿意把它改变,因此没有寻医问卜的必要;他的智力也相当高,大都不在一般水平之下,甚至于在一般水平之上,因此,他总有法子可以把他的特点掩饰过去,不致招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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