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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机制。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开始率先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在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个人为主、集体为辅、政府扶持的筹资方式改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资方式。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了覆盖范围,不仅适用农村户口的各类人员,农民转为小城镇户口仍然从事农业生产且没有被城镇保险覆盖的人员也可以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截至2004年12月,北京市13个区县中按照“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筹资模式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有33万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4%;领取养老金人数9822人,占已参保人数的3。1%。
近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比较稳定,扭转了连年大幅下降的现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在养老保障方面,中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年末,全国已经有近20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171万人。
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进展比较明显的是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这两个群体。2006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就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提出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继续为其缴费。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的办法。截至2007年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达到1864万人。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作为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2007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作出规定,对没有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没有按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的,一律不予报批征地。两部门明确要求,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保体系。截至2007年年底,已经有18个省份或者部门出台了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文件,有1000多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或养老保障制度。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做到先保后征,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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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农村道路的畅通
农村交通设施不仅是改善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的前提,也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交通建设发展迅速,作为农村交通设施主体的农村公路的数量和质量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主要通过民工建勤的方式实现,农民和集体是农村公路的建设主体,政府对农村公路的投资居于次要地位。1978年,我国农村公路中的县道和乡道,总里程仅为58。6万公里。
改革开放以后,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1982年和1984年,交通部召开了两次全国县乡公路建设会议,有力地促进了全国农村公路的发展。1990年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大了以工代赈和交通扶贫工作的实施力度,农村公路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00年,农村公路中的县道和乡道总里程达到126。3万公里。进入21世纪后,我国农村交通事业迅猛发展,所取得的成就超过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时期。
“十五”期间,交通部提出“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沥青路和水泥路”,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截至2005年9月,我国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290万公里,全国99。6%的乡镇、92%的建制村实现了通公路。这些对于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城乡交流,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发挥着重大作用。2003—2007年,交通部车购税投资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从14亿元增加到365。4亿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占车购税投资公路建设总量的比例由5%提高到44。1%。随着投资力度的空前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迅猛发展。2003—2007年的5年时间里,全国新改建农村公路130万公里,其中沥青(水泥)路88。7万公里,是新中国成立头53年建成沥青(水泥)路的2。7倍。2512个乡(镇)、8。6万个建制村通了公路,5801个乡镇、16。5万个建制村通了沥青和水泥路。
针对广大农民群众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新要求,“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快推进“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建设,县乡公路5年增加30多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120万公里,基本实现全国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公路,95%的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沥青路或水泥路,同时实现路通车通,实现人便于行、货畅其流。在加快建设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继续实施安保工程、危桥改造工程以及渡改桥等工程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客货运输,推进客运网络化、货运便利化。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进入实现所有行政村通油(水泥)路,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2007年,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建成里程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全社会完成投资1800亿元,比2006年增长12。7%。其中中央车购税投资365。4亿元,比2006年增长61。5%;新改建农村公路42。3万公里,比2006年增长30。2%,解决了1682个乡(镇)、近4万个建制村通公路,1199个乡(镇)、3万多个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
同时,针对农村公共交通还比较落后,“出行难”问题在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的现状,2003年至2006年底,全国交通部门共投入资金63亿元,建设农村等级客运站9040个、停靠站点14。7万个,全国行政村客车通达率由76。7%提高到83。2%。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完善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2008年,国家从以下几方面对农村公共交通采取扶持政策:一是加大对农村客运站场的投入,以国家投资为主,并在建设用地方面按照公益性用地实行优惠政策。二是减免农村客运税费,清理、取消对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各种摊派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三是农村客运的经营者存在政策性亏损的,将实行由财政或专项资金进行补贴,提高国家对农村客运的燃油补贴标准。
农村公路状况的改善,为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方便,农业生产资料可以顺利地以较低的成本向农村地区流通,农产品可以通过及时的交通运输到达销售市场,促进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饮水工程的开展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农村居民的饮水困难问题,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投入了大量资金。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家结合灌溉工程建设,解决了一些地方农民的饮水难问题。从1949年至1979年底,累计解决了400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平均每年解决133万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饮水解困工作力度加大、工作进展加快,饮水解困工作进一步科学、规范,使农村严重的缺水问题得以缓解。从1980年到1983年底共解决了2655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平均每年解决663万人,比三中全会前年平均解决数增加了近五倍。20世纪80年代,主要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和在小型农田水利补助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支持农村解决饮水困难。1984年,水电部给国务院的报告指出,当前人畜饮水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省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的进度不快,有的地区由于水质污染,人畜缺水数还在增加。随后,国务院转发了水利电力部《关于加速解决农村人畜饮水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农村人畜饮水工作的暂行规定》,使农村饮水解困工作逐步规范化。据统计,到199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人畜饮水工程共250多万处,其中引水工程约14万处,水井40多万眼,公用集雨池约20万个,家庭水窖约160万个,其他形式10多万处。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初步解决了缺水地区农村1。6亿人和9600万牲畜的饮水难问题。
1993年,我国政府将解决饮水困难作为扶贫攻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各级水利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措施,拦蓄地表水,开采地下水,改良劣质水,兴建了大批饮水工程。“九五”计划期间,国家集中了以工代赈、财政扶贫、国债资金、财政配套、群众自筹等各种资金,在农村饮水困难地区共建成联村和联户集中供水工程36万处,家庭水窖近100万眼,新增日供水能力500万立方米,解决了5100万人的饮水困难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约9600万人(供水到户)。到2000年底,全国农村累计解决饮水困难人口达2。25亿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自来水受益人口达到3。7亿人。
我国在2000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2000—2005年,国家共安排国债资金123亿元,加上各级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共投入235亿元,解决了农村710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
虽然农村饮水困难问题基本解决,但一些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地方供水方式落后,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中央开始注重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十五”中后期,农村供水工作重点开始从解决饮水困难转向解决农村饮水安全。200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2005—2006年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程规划》,计划两年内在全国进行212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6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资655亿元,解决1。6亿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到2015年全部解决全国3。2亿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截至2007年年底,农村饮水安全人口已达5。8亿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39。5%。2008年,中央投资64亿元,加上地方配套72。4亿元,计划解决320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三、农村的沼气建设
我国农村,长期以来能源不能满足需要,影响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并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发展的障碍。随着实现农业现代化,能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我国农村生活燃料耗用量很大,大部分是直接燃烧属于生物能源的作物秸秆、柴草和牲畜粪便。长此以往,树草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大量秸秆被烧掉,不能还田,土壤有机质越来越贫瘠。一些地区为了获得秸秆,不得不限制收益多的经济作物和副业的发展。沼气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既可替代秸秆、薪柴等传统能源,也可替代煤炭等商品能源,而且能源效率明显高于秸秆、薪柴、煤炭等。
发展农村沼气不仅可以优化广大农村地区能源消费结构,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改善农村卫生环境,而且有利于降低农民的燃料成本,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据测算,建一个10立方米的沼气池,每年节柴2000公斤,相当于封育4亩林地。20世纪70年代后期,为了解决农村地区能源短缺、改善由于过度樵采而引发的严重水土流失,我国开始有计划地大规模实施农村沼气建设。1979年,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农村沼气建设中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央和地方政府相继建立了农村能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农村能源领导小组。进入20世纪80年代,发展沼气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利用方式,开始被政府大力推广。发展沼气可以使生物体内的各种营养成分和能量,都得到比较充分的合理的利用。人和牲畜的粪便和作物秸秆、青草、树叶等一起投入沼气池发酵,既可制取甲烷气体作为燃料,沼气池中的水和沉渣又保存了植物所需营养物质的绝大部分,成为优质的有机肥料。这样,生物能源被多次利用,经济效果显着增加。1984年,国务院农村能源领导小组首次会议强调,农村能源建设要坚持开发和节约并重。198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牧渔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沼气的报告》,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沼气建设的领导,把沼气建设同农房建设、城镇建设和环保建设结合起来,制订出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进一步促进沼气建设的发展。
在五届全国人大六次会议上,省柴节煤炉灶、农村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被列入“六五”国家计划。在此期间,农村沼气建设和省柴节煤炉灶推广进入积极稳妥发展的阶段。农业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101个沼气建设县和729个省柴节煤炉灶推广重点示范县建设,并先后在全国300多个县开展了县级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工作,使农村能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1992年6月,全国已有1。2亿农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三分之二)用上了省柴节煤炉灶,有1000多万农户用上了各种气体燃料,其中近500万户用沼气。
作为农村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沼气建设的成效已被广大农民群众认同和接受。进入新世纪,中央要求把发展农村沼气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一项重要任务。200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首次提出“六小工程”。农村沼气被列入其中。实施“六小工程”的广大农村地区,长期困扰当地群众的燃料问题解决了,居住环境净化了,农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的整体面貌大大改观。
2003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农村沼气项目安排的原则,并确定了各个地区用于建沼气项目的补助标准。2003年开始,中央决定安排10亿元国债资金用于农村户用沼气项目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农村沼气项目的推广和普及。从2003年国家启动农村沼气国债建设项目,截至2005年已累计安排国债投资30亿元。“十五”期间,国家共投资35亿元用于农村沼气建设,到2005年底,农村户用沼气总数达到1700万户。
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从2006年起,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
通过实施涉及农村能源的法律、条例和相关配套法规、实施细则,逐年加大了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支持力度,依靠科技,提升农村能源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村沼气等生物质能源开发为重点,以太阳能、风能、微水电等高效利用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体系。截至2007年底,全国户用沼气达到2650万户,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发展到8576处,全国沼气产量达104亿立方米。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2007年农业部发布《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提出,到2010年,全国将有4000万农户用沼气,达到适宜农户的30%左右;全国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总数达到4700处左右,达到适宜畜禽养殖场总数的39%左右。据测算,400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每年可产生约154亿立方米的沼气,相当于替代242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消耗和1。4亿亩林地的年蓄积量。同时,沼气用户使用沼渣、沼液可减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