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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法外-第5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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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学能跟你回家?老实交代,和你是什么关系?”林博兴羡慕嫉妒恨地追问道。

“没什么关系。”林半无奈地说道。

“真的?那我可要追她了啊!”林博兴当即张开五指,把三七开的头发刮了又刮,兴致勃勃地说道。

“滚!那可是我嫂子!”林敏赶紧挤了过来,悄声解释道。

牧云听力灵敏,虽然站得远远的,却听到了这几个字。她脸上顿时飘起了一片红霞,抓起桌上的一个花生,随手一扔,便精准地砸在了林敏的嘴巴上。

“唉呀!”林敏摸了摸嘴巴,赶紧补充了一句,“是未来的……”

牧云脸上的红霞更甚,这一回,她抓起了一大把花生……

林敏赶紧娇笑着跑开了,躲进了屋里,牧云也不依不饶地追了进去。不一会,就传来了林敏的娇笑声和求饶声:“牧云姐,我再也不敢了,饶了我吧……”

院子里,只留下了林半,正被玩伴们死缠烂打地追问着,逼他交待自己和牧云进展到什么程度了,还是不是处男……

“骚年们,别说这些了,咱们来喝酒吧。”林半欲哭无泪地转移了话题,然后搬出一个纸箱,从里面拿出来一条七十块一包的蓝芙蓉王,给村民们散着烟。之后他又拿了几瓶五粮液出来,倒在一排酒杯里,任村民们自取自饮。

青龙村招待客人有三种必备品:茶叶、点心和米酒,但从没有人像林半这样,会用一千多块一瓶的五粮液招待普通的村民。而这种软包装的蓝芙蓉烟,在青龙村也算是很稀罕的烟了,以往只有张尔阳过年过节回家时,才会散这种高价烟。

所以这些烟酒一拿出来,就在那些识货的村民中引起了小小的轰动。一些资深的老酒鬼,忙不迭地围在桌旁,就着那些花生米之类,一杯接一杯地往嘴里灌着,并大声地赞叹道:“五粮液,好酒啊!”

当然,也有喝惯了米酒的个别村民觉得,这种高档白酒还比不上张寡妇家自酿的米酒。不过看到林半能拿出这种酒来招待他们,也让他们挺眼热的。

林半感受到村民们羡慕和嫉妒的目光,就知道自己确实有些张扬了。不过他就是要刻意张扬一下,给林家挣个脸,也给自己九泉之下的养母长个脸。

这样一来,每逢清明节时,在那片小山包上,从养母坟前经过的那些村民们或许就会停下脚步,羡慕地念叨一句:“雨青,你有个好儿子啊。虽然你没能享到福,但林家兴旺了,你这辈子也算值了!”

林半想,养母如果在天有灵,能听到这些话,一定会笑得很开心吧……

一想到这里,林半的眼眶就有些湿润,酒也劝得格外勤,不一会,那几瓶五粮液就见底了。

儿须成名,酒须醉!

…………………………………………………………

(昨天接到临时通知,下周要去千里之外的广州开四天工作会议,加上来回的路程,就要五到六天。偏偏这段时间上班很忙,没时间码字,存稿也用完了,杯具……下周有首页推荐,为保证下周的更新,今天和周末就暂时一天一更了。周末我拼命多码点字,争取保证下周能继续一天两更,但万一晚上八点没有第二更,就说明这一天只有一更了。老胡星期天回来,下下周会恢复一天两更。毕竟码字是兼职的,饭碗要紧,所以还请各位书友见谅……

第一卷还有几章就结尾了,第二卷更为波澜壮阔,敬请期待。

另外,谢谢“很想失忆”、“秀才杀猪”、“苏门”等兄弟的打赏,并感谢曹刿兄弟的章推,曹刿的《宦海风流》是一本不错的官文,我一直在追看,喜欢官文的去看看吧,下面有链接,呵呵。)

第九十八章  傻子阿弟

见到那几瓶五粮液被喝光了,林冬至当即笑容满面地发出了邀请:“今天大家随便喝一点,明天中午我们在祠堂那摆酒席,请大家赏个脸,全家人都来吃个饭。到时候,咱们再好好喝个痛快,不醉不归!”

“老林,你明天要摆多少桌?”有村民好奇地问道。

“我们准备了五十桌!”林冬至呵呵一笑,郑重地说道,“你们全家都要来,否则坐不满,菜就浪费了。”

听了林冬至这句话,村民们都为之哗然,这可是青龙村从未有过的大手笔。以往酒席摆得最多的,是张尔阳结婚的时候,在村里摆了三十九桌。而现在,林家就要打破这个纪录了。

而第二天,村民们坐到酒桌旁边,就更加哗然了——满桌都是山珍海味,而且每桌都摆了一条蓝芙蓉王、四瓶五粮液,这可真是大手笔啊,光每桌的烟酒就接近一万块了。

另外,每家每户都收到了林半派发的一个特大型号的红包,里面是一叠没拆开银行封条的百元大钞。

“一万块?”立即有懂行的村民惊呼出声来。

按银行的规矩,一叠没拆封的钞票就是一万元……

“确实是一万块!”有村民快速地数了数,然后大声宣布道。

“天哪,这么多钱……”

“林半,你这是干什么?”

“唉呀,这怎么好意思呢?”

“小林啊,这真是给我们家的?“

现场的气氛顿时达到了高潮,村民们都七嘴八舌地喧哗起来。

这个红包,还真是很大了。青龙村共109户村民,除去林半家,以及因为张尔阳被捕而没好意思到场的张清宇家,这里到场的107户,就是107万!这在青龙村来说,应该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吧?

村民们哪里见过这种大阵势,顿时都喧哗起来。

这时,正忙着发红包的林半停了下来,他拎了一个高音喇叭,站上了祠堂前的一块平台。

这块平台,以往是村民开会时村长的专属地盘,张清宇曾高高在上地站在这里,发号施令数十年。而现在,他已经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去了,正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今天,是我们林家四喜临门的好日子,我老爸的腿治好了,妹妹的脸也治好了,我考上了燕京大学,还发了点小财,所以今天请大家吃个便饭,喝杯水酒,还请大家多喝两杯,喝个尽兴。”林半开门见山地说道。

高音喇叭的效果很好,场下顿时都寂静下来,大家都竖着耳朵,要听林半说些什么。

“自从我老爸瘫痪后,这十年来,我们林家的日子过得很艰难,多亏有大家的接济和帮忙,我们才挺了过来。说句良心话,要不是你们睁只眼闭只眼,放任我去你们家里偷鸡摸狗,我可能早就饿死了。你们的帮忙和照顾,我林半都时刻记在心里,一直想着如何还大家的这份人情。”

林半说到这里,向着台下深深鞠了一躬,然后朗声说道,“谢天谢地,最近我做生意赚了点钱,今天总算能完成这个心愿了。这个红包,算是我的一点小心意。再过一个多月,我就要去读大学了,还希望大家以后继续帮衬我们林家,让我爸爸能安度晚年,让我妹妹能安心读书。以后,我也会尽自己的能力,帮青龙村做点贡献,让青龙村变得更好……”

“哗哗哗……”林半还没说完,雷鸣般的掌声就响了起来,还有不少满怀感激的村民站起身来,或向林半拱手致谢,或直接鞠躬。

林半赶紧鞠躬回礼,一时间场面乱成一团。

林冬至看得直摇头,他大步走到平台上,从林半手里夺过高音喇叭,嚷道:“大家都是一家人、好兄弟,就别这么拜来拜去的了,客气话也不要多说了。一切都在酒里,来,干杯!”

“干杯,干杯!”

“谢谢啊,老林!”

村民们七嘴八舌地回应着,然后纷纷站起身来,端着酒杯向林冬至贺喜。

林冬至看着平台下黑压压的人头,听着村民们的感谢声,心中有着满满的喜悦。

他活了这么多年,从没有哪天像这么自豪过,开心过。

林半说要给每家一万块红包时,林冬至被吓了一大跳,拼命反对。之后林半终于说出了部分实情,说他现在又卖掉了一些翡翠毛料,已经有二千多万了。林冬至再次被吓了一大跳,思虑了半天,这才勉强同意下来。

林冬至还真没想到,自己的儿子转眼间就成为了千万富翁。每次一想到千万富翁这个词,林冬至就觉得自己像在做梦,又像是醉酒一样,整个人都轻飘飘的。

等林冬至走下平台,他的那些老朋友们都围了上来。

“老林啊,林半还没谈朋友吧,你觉得我们家闺女怎么样?”村里一个叫黄清云的中年人笑眯眯地拉住了林冬至的胳膊。

“得了吧,林半现在可是大富豪了,就你们家闺女那张麻脸,他看得上才怪。”另一个叫做唐滔的老者调笑道。

“滚!麻脸又怎么了,麻鸡婆还最会下蛋呢!我家闺女以后准能生儿子!”黄清云顿时大怒,反驳道,“再说了,小敏的阴阳脸都能治好,我家闺女去美个容,不就更漂亮了?”

林冬至听得笑了起来:“呵呵,林半还小,过两个月就要去燕京读大学了。等他毕业了再说吧,现在暂时不说这些事情。”

“老黄,我是玩笑的,你别生气啊。来,咱俩碰一个!”唐滔见黄清云气得脸红脖子粗,赶紧陪了个不是。

这时,那群老伙计们已经围着林冬至,七嘴八舌地说了起来——

“冬至啊,你的病终于好了,恭喜啊恭喜,以后大家可以一起打麻将了。”

“冬至啊,你可真有福气,有了这么个有良心和有出息的儿子,还有一个和花朵一样漂亮的女儿。”

“是啊,老林啊,我们真羡慕死你了!”

“冬至,你今天一定要喝个痛快!要像你昨天说的那样,不醉不归!”

“好,咱们不醉不归!”林冬至笑容满面,酒到杯干,不一会就喝得满脸红光。

林冬至已经被一点仙灵之力改造过身体,能自动排除一些酒精。所以林冬至虽然喝了很多酒,但醉酒的程度并不深。

“我酒量什么时候这么大了?”林冬至觉得有些莫名其妙。

但最后,林冬至还是喝了个酩酊大醉。

酒不醉人人自醉,作为一个父亲,天底下还有什么事,能比自己的儿女有出息更让人陶醉的呢?

这是林冬至一生中最为幸福的一天。

而林敏此刻也忙得不亦乐乎,十多个长得帅气的小伙子正围着她,向她大献殷勤,并努力在言谈中展示着自己的幽默风趣——林敏的胎记治好之后,就成了一个身材高挑、相貌出众的小美女,自然就吸引了帅哥们的目光。当然,更重要的是,帅哥们知道林家现在很有钱,如果能娶到林敏,自己也就可以一辈子衣食无忧了。

这种想法很现实,但也是人之常情——脸蛋也是男人的资本之一,如果长了幅好脸蛋,却不能借此上位,无疑也是一种浪费。

只可惜林敏冰雪般聪明,早就看穿了他们的心肝脾肺肾,只冷淡地应付着他们,倒是和一个绰号叫“阿弟”的傻小子谈笑甚欢。

阿弟的本名叫做唐易,以前是个很聪明的孩子,从小学到高中成绩都很好,后来还考上了天南大学的计算机系。他对编程很感兴趣,也很有天赋,没过两年就成为了天南省有名的黑客之一,还在学校里泡到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从此爱得死去活来。

但幸福后面往往紧跟着不幸,某日阿弟忽然发现在一辆宝马车上,女友正被一个富家公子搂着亲嘴。阿弟顿时愤怒欲狂,捡起两块板砖冲上前去,砸烂了宝马车的挡风玻璃。

那富家公子为了保险起见,带了个保镖出来泡妞。当时那保镖刚蹲在车外抽了半根烟,就看见车子被砸,顿时心里一哆嗦,觉得自己的饭碗多半也被这块板砖给砸碎了。

保镖又急又怒,冲过来对着阿弟拳打脚踢。阿弟玩电脑厉害,但身材单薄,打起架来根本不是保镖的对手。争斗中,保镖夺过阿弟手里的板砖,狠狠地拍在他的后脑勺上,当场把阿弟给拍晕过去。

也不知是因为被板砖给拍成了脑震荡,留下了后遗症,还是因为精神受到了重大刺激,从此阿弟就总是痴痴傻傻的,大学也无法读下去了,最后只得辍学回家休养。阿弟的家人找医生给他治过很多次,但始终治不好。于是好好的一个娃,硬是让一个女人和一块板砖给毁了。

阿弟的精神虽然出了问题,但并没有什么攻击性,只是他有一个怪毛病,如果看到漂亮的女孩,他经常会流着口水,“媳妇、媳妇”地追着喊,甚至会上前拉拉扯扯的。好在村里的女孩都知道他脑袋有点毛病,所以也不怎么计较,最多抛给他一个大白眼,啐上一口“死流氓”。但阿弟的家人就头疼了,根本不敢让他离开青龙村,否则一旦犯病了,一定会被人当成流氓暴打一顿或直接送公安局去。

村里的男孩们经常用石头扔阿弟,以此取乐,村里的女孩们则都远远地躲着阿弟,省得被他凑过来耍流氓。只有心地善良的林敏同情阿弟的遭遇,经常塞点吃的东西给阿弟,还经常陪他说话。

或许是因为长着阴阳脸的林敏实在够不上美女的标准,阿弟在面对林敏时,神智一般都会保持清明,甚至在林敏偶尔叹息着说“你我其实都一样,都是苦命人”之类的话时,阿弟的脸上还会流露出罕见的痛苦神情,不再是没心没肺的痴傻模样。

有一回,阿弟又犯病了,调戏起一个高中少女,最后被少女的哥哥打倒在地。当时林敏正经过那里,见阿弟满脸是血,赶紧把他挽扶到了自己家,帮他擦掉了脸上的血迹,还帮他抹药、包扎伤口,最后又塞了两个花卷给他,柔声道:“吃吧,吃饱了好去追媳妇。”

当时阿弟的神智已经清醒多了,他捧着那个花卷,痴痴地看了林敏半天,最后说了一句:“你真美。”

林敏脸红了,这还是第一次有人说她漂亮。

“以后我谁也不追了,就追你!从今天起,你就做我媳妇吧。”阿弟又说道。

“滚!”林敏哭笑不得地笑骂道,“我长得丑,你别拿我取乐子。”

“不,你一点也不丑!脸长得漂亮有什么用?要这里美才行。”阿弟指了指自己的心口,认真地说道,“做我的媳妇吧,好吗?”

那一天,林敏走到哪里,阿弟就跟到哪里,嘴里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做我媳妇吧。”

林敏被傻子阿弟给纠缠得没了主意,最后顺口答应下来:“好好好,做做做!求你别唠叨了,千万别让我爸和我哥听到了,否则他们会抽死你。”

林敏没想到,傻子阿弟虽然傻,但他的记心和耐心都好得出奇,软磨硬泡的工夫也是一流。从此以后,阿弟就口口声声地管林敏叫媳妇了,甚至还管林半叫“大舅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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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友1群的书友们一致推举的恶搞龙套“阿弟”出场……阿弟啊,这就是你整天调戏果果妹妹的应有下场,哦呵呵呵,纯属恶搞,不要介意……)

第九十九章  入乡随俗

(这是老胡的第五本书。新书上传以来,这周是第二次上首页推荐。推荐成绩十分重要,决定了有没有下次推荐。还请各位书友帮忙收藏、点击一下,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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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半每次一听到这句“大舅哥”就火大,林敏虽然长着副阴阳脸,但以后也不可能找一个傻子啊,如果任由阿弟这么乱叫,岂不是把林敏的名声都给败坏掉了?所以只要阿弟敢这么叫,林半立马就是一脚踹过去,再加上几句“厚颜无耻的臭流氓”、“再乱叫就揍死你”之类的训斥。

只是傻子有傻子的坚持和执着,阿弟完全无视林半的威胁恫吓,不但照叫不误,还整天往林敏家里跑。他不但和林敏说话唠嗑,还主动帮林敏做些洗碗扫地、下田插秧、帮林冬至翻身、上厕所、洗澡之类的琐事、脏活。甚至林敏白天去读书的时候,他就整天守着林冬至,俨然正式成为了这个家庭的一份子——虽然他洗碗时经常会打碎碗,插的秧也永远是歪歪斜斜的,每次都要林半和林敏返工重插一遍……

时间一长,林敏也慢慢习惯了被这个傻小子纠缠,哪怕是被他叫声“媳妇”也不恼,因为她知道阿弟其实人并不坏,就算和他单独相处时,他也决不会动手动脚,最多只是口花花而已。何况其他男孩见了林敏就躲,她在村子里也没有什么朋友,有个人陪着说话、打发寂寞,其实也是件值得高兴的事情。更何况,阿弟是真心实意地对林家好,帮林敏做了很多事,否则林敏早累趴了。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整个村子里,只有阿弟喜欢找林敏说话,也只有林敏愿意搭理阿弟。

“一个傻子,一个丑八怪,也只有他们能玩到一块。”有些村民背地里对他们如此嘲讽。

以往村里的帅哥们并不觉得林敏和阿弟玩得好有什么不对头,反正他们都属于被人无视的对象。但现在,林敏这个丑八怪已经变成了大美女,她还和阿弟走得这么近,甚至任由阿弟“媳妇媳妇”地乱叫,这就很让他们伤心了——这不是眼睁睁地看着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了吗?

往小了说,这是伤心伤自尊。往大了说,这是唾手可得的终生幸福被傻子给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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