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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伦敦,1979),第 2、4 章。
③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84 页以下。
① 见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7 页以下。
动。②
产生这些动乱的原因部分是宫内后妃及其家族的势力日益扩大。在文帝
和景帝两朝,妇女不能在政治舞台上左右一切。文帝之后和景帝之母窦后可
能劝说她周围的人要恪守道家对待生活的美德,但是她没有促进她家族事业
或对政策施加影响的非分之想。她的亲属只有窦婴一人在政府担任高官。①
可能是公元前 135 年窦太后之死和她的起限制作用的影响的消失,才使武帝
的政治家们放手地采用他们的新的积极的政策和措施;但同样可能的是,这
些发展与她在朝廷施加的任何影响无关。
一种更复杂的国内局势成了武帝时期的特色。一批外戚担任了国家的高
级官员;从政者能够把他们的女儿嫁给皇室的成员;最后他们成了国丈。政
治的倾轧已与帝位的继承问题联系起来。某个政治家及其同伙的失势,或他
政策的失效,可能取决于皇后或太子的命运。
产生这些结果的暴力行动可从武帝第一个姓陈的皇后的例子中看到。她
在公元前 141 年被封为后,但未能生育继承皇位的后嗣。为了使她摆脱困境
和不受其竞争者的妒忌心的折磨,她的女儿求助于巫术;这些活动被发现后,
皇后被废,与此事有牵连的不下 300 人,他们都被处死(公元前 130 年)。
陈后被废之后有卫后(公元前 128 年被封)及李妃、赵妃、王妃和另一
个李妃。她们的亲戚在制订汉朝的政策时和在武帝朝的政治舞台上起了重要
的作用。②中国的两名杰出的将领卫青和霍去病分别是在公元前 91 年被迫自
尽的卫后之弟和外甥。霍去病之异母弟霍光和霍光之子霍禹在霍家于公元前
66 年失势前在政治上起了领导作用。卫后之子刘据在公元前 122 年被宣布为
太子,在公元前 91 年自尽而亡。他的孙子(以其帝号宣帝著称)在公元前
74 年登位,并娶霍光之女。
在公元前 104 至前 101 年率军远征中亚、后来投降匈奴的将领李广利是
李夫人之兄;李夫人死于公元前 87 年的某个时期;她的另一兄长李延年曾任
协律都尉,负责宫廷的乐曲演奏。她的孙子刘贺在公元前 74 年昭帝死后在位
27 天。昭帝本人是武帝另一个姓赵的妃子之子;不同寻常的是,她的家族似
乎没有卷入政治,公元前 87 年,她的儿子被选为武帝继承人,这事可能部分
地是由于她没有任何亲戚在朝廷担任高官。武帝其他后妃所生的三个儿子为
帝国内三国之王;其中的燕王刘丹两次企图夺取皇位,在第二次失败时丧了
命(公元前 80 年)。
武帝的后妃及外戚互相倾轧的复杂情况值得作较详细的叙述。在武帝朝
的前 50 年,卫家保持着支配地位,这时时新派政策正被采用并在强化之中。
正当这些政策证明其代价会使国家毁灭和需要实现紧缩时,公元前 91 年发生
了一场王朝危机。在长达几个月的时期中,李夫人的家族试图使卫家失宠。
长安城中爆发了五天战斗;一方是卫家的太子,得到罪犯和囚徒的支持;一
方是敌对的军队,他们仍效忠汉武帝,但痛恨卫家而亲李家。皇帝本人则安
② 《汉书》卷九六下,第 3912、3929 页(何四维:《中国在中亚》,第 165、201 页);鲁惟一:《汉代
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64 页。这一节的主要史料取自《汉书》卷六、六三、六六、六八和九七上(鲁惟
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2 章)。
① 窦婴在公元前 154 年的叛乱时任大将军,并在公元前 140 至前 139 年期间升任宰相(《汉书》卷十九下,
第 766 页)。另一个侄子窦彭祖在公元前 153 年任太常。关于窦婴,见《汉书》卷五二,第 2375—2377 页。
② 她们是李夫人、赵倢伃、王夫人和李姬。
居在他的甘泉夏宫中。整个事件的发生是由于有人声称,并有一定证据证明,
高级官员和全城正大规模地施行巫术。
如果历史可信,这次为猜忌心理的总爆发付出的代价是惊人的。战死的
人数可能达到一万。除了皇后和太子自尽以外,皇后的两个女儿被处死;已
知六名亲戚,包括丞相公孙贺和他的儿子(九卿之一)公孙敬声,也死于非
命。公孙贺为皇后的妹夫,与其子死于狱中。被控施行巫术的其他受害者包
括著名将领公孙敖(与公孙弘无亲属关系)和赵破奴。公元前 91 年 9 月期间,
卫家几乎就这样地被清除了;然而形势又转而对它有利而不利于李家,后者
因其直接政敌的垮台而大受其益。两名御史大夫(暴胜之和商丘成)的自杀
和另一名丞相刘屈厘的处决是恢复相对稳定的部分代价;随着传来李广利向
匈奴投降的消息以及他两个弟兄和他的儿子被处死,李家也倒了。
表 6 武帝及其后妃
表 6 (续)
卫家和李家的大部分成员已被清除,但仍留下了一个性格坚强和有相当
实力的人,他很快将在朝政中起领导作用。此人即为已故卫后的姻亲霍光。①
长期以来,他在长安的议政堂中有发言权;他在那里极力避免卷进阴谋之中,
或使自己受到怀疑。
年迈的武帝在公元前 87 年春患病,人们很快就知道他将不久于人世了。
此时,继承他的太子尚未指定,据报道,霍光曾向武帝询问后事。武帝的遗
愿究竟实现到什么程度,其遗愿在多大程度上是霍光自己的意图,这个问题
可能永远搞不清楚。最后,计划在高级官员的保护下把一个未成年的儿子推
上皇位。政务由以大司马霍光为首的三名高官负责;另两人为金日c 和上官
桀。三人得到这时担任御史大夫的桑弘羊的支持。同时,通过任命田千秋为
丞相,保持正确的汉代体制;根据各方面的反映,他是对三人执政的决定唯
命是从的人。
这些任命可能是在公元前 87 年 3 月 17 日的一道诏令中宣布的。3 月 27
日,赵妃所生的刘弗陵被定为太子。太子才八岁,当时已无母;他不是卫、
李两家的人,指定他为太子,将使两家的幸存者不能再策划参与政事。有人
甚至假设,为了确保朝廷不再受妇女的影响,他的母亲已悄悄地被处死,但
这种主张提不出证据。这名儿童被指定为太子刚两天,他父亲去世,他正式
登基,世称昭帝。
① 霍光之父霍中孺最早娶卫后的一个姐妹,霍光为中孺所娶的另一妻所生。
过渡时期(公元前 87—前 49 年)
皇帝的作用和继位问题
公元前 87 年登基的昭帝在汉代历史上并不是第一个受其长者支配而登
基的未成年的皇帝,也不是最后的一个。以前在吕后掌权时,已有两个幼儿
被指定为皇帝;以后的例子包括平帝(刘箕子),他在公元前 1 年登基,时
年九岁;刘婴,他生于公元 5 年,次年被选为平帝的后继者;在后汉时期也
有若干类似的例子。
这些皇帝都不能指望在国务中起积极作用。的确,只在极少数例子中才
可以看到某个皇帝亲自负责制订政策或支配国家的命运(如高帝、王莽、光
武帝,起作用较小的有宣帝和哀帝)。昭帝的直接继承者就是明显的例子(见
下文),它说明一个与皇帝毫不相干的人可以统治中国,继位问题可以被用
来适应有野心的和利己的政治家们的需要。
这些例子提出了关于皇帝能够掌握权力的程度和他对施政的重要性的问
题。①虽然皇权的性质将在下面讨论,但从这里可以看到,一旦王朝建立,皇
帝在政治方面的作用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过这件幼儿登基之事表明,皇位上
应该有在位的人,这对维持政务是必不可少的。皇帝为国家之首,高居在国
家机器的顶点,可以说一切权力都由此授予:没有一个正式登基的皇帝,王
朝的基础就不完整;没有他的正式权威,政府的法令和政治家的决定都可视
为无效。
随着时间的消逝,强调皇帝拥有这种权力,并且把这种权力与被认为是
主宰宇宙的力量联系起来以提高皇帝的权威,这不仅是可取的,甚至是必须
的;董仲舒对中国哲学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在于他为一个世俗的统治者在
宇宙体系中提供了一个公认的位置。但是,一个位于国家顶点的成人或儿童
却发现自己未必能亲自行使这种权力。由于汉代政治家的巧妙的手段,他们
能通过一个由他们控制的名义上高高在上的人来使他们的决定生效;而那些
决定既可以促进国家的利益,也同样可以扩大自己个人的事业。颁布诏令必
须加盖御玺,但最好要说服皇帝扮演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角色;他应该通过
皇帝的头衔而不是通过发挥他的个性来进行统治;他的存在在形式上是必不
可少的,但在实践中他个人的影响可以不予理会。
所以毫不奇怪,有些汉代的政治家情不自禁地想为自己的利益而左右皇
位继承问题。例如,他们通过拥立听他们话的幼儿来达到这一目的。如果做
不到这点,他们可能有被其政敌取而代之的危险。虽然有不少利用继位以拥
立傀儡的事例,却找不到一个有意识地拥立渴望以自己的意志施政的坚强进
取的皇帝的例子。
也有几次私利追求者企图篡夺皇位以满足自己野心的事。因在驱赶吕氏
家族中发挥作用而最为知名的齐王在公元前 180 年,可能就一心一意想这样
做。在昭帝时代,武帝和李姬之子、公元前 117 年以后当上燕王的刘旦就发
动了两次未遂的政变。他显然抱有继承其父皇位的希望,甚至达到了声称昭
① 见第 13 章《皇帝的作用和职能》; B。J。曼斯维尔特?贝克:《中国的真正皇帝》;鲁惟一:《秦汉两朝
皇帝的权威》。
帝不是武帝之子的程度。①公元前 86 年,他阴谋用武力篡夺皇位,只是设法
把责任推给了他的一个亲戚,才未受惩罚。六年以后,他作了第二次尝试,
因他的计划过早泄露而失败;作为政变计划的一部分,燕王曾希望暗害霍光,
但这一阴谋失败,以燕王的自杀告终。从历史角度看,这一事件涉及了远比
燕王的命运更为重大的问题,因为有两个重要政治家因与阴谋有牵连而被处
死。第一人为武帝死后三人执政之一的上官桀;第二人正是御史大夫和使中
国经济制度化的计划的制订者桑弘羊。第三个牺牲者也值得一提,因为他的
事例表明皇亲也不总能保证免受惩处;此人为上官桀之子、公元前 83 年以来
的骠骑将军和当今的国丈上官安。
这时,一项变化开始影响控制帝国政府的方式。因为虽然官员的编制,
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九卿等高级官员,继续足额,但实际权力却落到了那
些未必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之手。自王朝初期以来,朝廷习惯于对个人赐给某
些名誉官衔(如侍中)。它们不过是荣誉或受宠的标志,接受官衔的人数也
没有正式限制。这些人没有特定的职责或官俸;他们能随意进入皇宫,个人
可以伴随皇帝。
最后出现了一个小圈子,其成员都有这类官衔,他们的实力可以与正式
的官员抗衡。这个集团有时被描述为内廷,以区别于由正式任命和有官俸的
文官组成的外廷。①有时一名侍中奉命领导少府的一个下属官署——尚书;这
样,他就有条件可以不顾正式职官的任务和活动而行使其权力。于是,尚书
令就可能成为宫中最有力的人物,他能直接觐见皇帝,能由此获得对他的行
动的必要的认可。在这些名誉官衔中以大司马为最高,有这个官衔的人很少;
得到它会带来无容置疑的权力。
到公元前 80 年,霍光明显地处于有利的地位。②公元前 86 年金日c 之死
和公元前 80 年上官桀的处决结束了三人执政;而桑弘羊的消除,作为权力政
治的牺牲品,使国家失去了一名最能干的公仆。再也没有人能单独地向有力
量支配帝国政府的大司马霍光的权力挑战了。当然,田千秋已被正式任命为
丞相,但他是一个平庸的人,老得只好特许他坐车而不是步行上朝。此外,
霍光已被任命领导尚书令的班子,因而享有充分行使民政的权力。他是九岁
的皇后(此时失怙)的外祖父,仅有的在世的直系亲属;霍光几乎不用担心
失去她的感情和忠诚,而皇帝要到公元前 77 年才成年。
很明显,霍光已处于能够左右宫廷的地位,而在公元前 74 年昭帝死后他
显然充分地利用了他的有利条件。年轻的皇帝死时只有 22 岁,死得可疑;他
显然还没有子嗣。他是否流露出什么迹象,致使霍光或其他人希望把他除掉,
则不得而知。历史记载中也没有任何暗示他非自然死亡的材料。
不管昭帝早死的真相如何,一场戏剧性的插曲随之而来:卫、李两家的
对抗突然死灰复燃了。刘贺收到了一封请他登皇位的信。①昌邑王刘贺为李夫
① 关于燕王在这些事件中所起的作用,见《汉书》卷六三,第 2750 页以下;卷六八,第 2935 页以下;鲁
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73 页以下;关于怀疑非武帝所生之事,见《汉书》卷六三,第 2753
页。
① 关于内廷和外廷名词的使用,见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第 154 页以下。
② 关于霍光,见《汉书》卷六八,第 2931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113 页以下;
阿尔迪德?莱克尔:《霍光》(哥德堡,1930)。
① 《汉书》卷八,第 2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203 页》;卷六三,第 2764 页以下;
人之孙,年 20 岁。据说刘贺急不可待地对此作出了反应,尽快地赶到了长安;
他在公元前 74 年 7 月 18 日正式登基。登基后不过 27 天,在 8 月 14 日他就
被废黜,他因缺乏必须具备的受人敬重的、端庄的品质,并且利用他的地位
和特权纵情享乐而受到指责。
他被刘病已所取代,他是公元前 91 年自杀的皇太子的孙子,因此是武帝
的卫后的后裔。在公元前 91 年发生丑事的时候,刘病已不过是一个婴儿,但
由于与卫家的关系,他的生命也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他的幸免应归功于丙
吉,此人当时负责长安的一座监狱,所以能把他偷偷安置在安全的地方。刘
病已不在皇宫的环境中长大,所以没有接受宫中那些令人厌恶的影响;到公
元前 74 年,他仍只有 18 岁。这时轮到他应召去长安,他于 9 月 10 日成为皇
帝,在位达 25 年之久。他的登基是由于一批官员的建议,其中包括他以前的
恩人丙吉。②
这些事件伴随着某些暴力行为:200 人被处死,据说是他们表 7 霍光
及其家族
助长了被废的刘贺的放纵行为。此外,这次皇位更替的各种形式值得注意。
实现皇位的变动,要根据规定的程序颁布命令昭示天下;大臣提出建议,这
些建议通过诏旨形式被批准。这一次,建议也以通常形式提出,不过它们是
以全体高级官员而不是通常一两个人的名义提出的;但是这些让位的建议和
它们的指责不能指望被一个它们要废黜的皇帝的批准。于是这些建议就被提
交给皇太后,太后是刚接受这一崇高头衔的昭帝的 15 岁的遗孀,人们还记得
她就是霍光的外孙女。以她的名义颁布批准让位建议之举是沿袭了在典章上
多少有争议的吕后的做法。与此同时,朝廷在言辞上对连续性的原则作了允
诺,并且采取措施向开国皇帝的宗庙禀告了帝位继承变动的情况。①
霍氏家族的垮台
卷六八,第 2937 页以下;鲁惟一:《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第 75 页以下。
② 关于丙吉,见《汉书》卷七四,第 3142 页以下;这时丙吉正在霍光的幕府任职;宣帝登基后他因功被封
为关内侯(20 等爵位中的第 19 等,只在侯之下;《汉书》卷七四,第 3143 页)。公元前 67 年,他从太
子少傅升为御史大夫(《汉书》卷十九下,第 803 页)。
① 《汉书》卷八,第 238 页(德效骞:《〈汉书〉译注》第 2 卷,第 204 页);卷六八,第 2939 页以下。
昭帝(公元前 87—前 74 年)和宣帝两朝(公元前 74—前 49 年)的几十
年可以被视为过渡时期。在武帝朝长期采用的时新派政策已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