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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9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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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补充宗教的支持之不足和传播道德权威。
皇帝的作用的另一个特点是由于他有支持道德价值的职能。这是指他是



学术、文学和艺术的庇护人。按照理想,这种工作使皇帝的臣属的生活方式
区别于那些生活在此范围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鼓励追求更高级生活方式
的时候,皇帝的施予吸引了那些不很幸运的人的心甘情愿的忠诚,因为这些
人的教养和活动在此以前已被排斥而不能享有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虽然皇帝是地上最高的权力源泉,但这也受制于某种被公认的——即令
未被宣告的——先决条件和传统习惯。按照理想,他要“无为”而治,①即笼
着袖子,安闲自在地治理他的国家,而由他的大臣和官吏们做着管理帝国的
枯燥工作。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皇帝才作为领袖在战争中发挥他的积极作
用。从完美的典型上看,好勇斗狠的皇帝被鄙视为不称职的表现,并不会被
誉为某种英雄主义,从理论和宪制上说,任命高级官吏之权是掌握在他的手
中。在实际上,任命又常受政治考虑的影响,它往往被互相敌对的家族的压
力所左右。同样地,皇帝的批准权主要表现在发布敕令上;实际上,许多敕
令都是采用同意某官吏所上奏折的形式来颁布的。
极而言之,这里也存在伙伴关系。皇帝垂拱而治,他的权力不需要他有
积极的作为便能贯彻下去;国家的大臣们建白一些必需的行动,并且使之完
成。此外,谏议的传统也完满地建立了起来;如果一位大臣提出了使人不快
的建议,他会说他是听取了古代教言之故。这不是什么特权;臣下有积极义
务向他的君主提出劝戒,如果这位君主开始搞有害的政策或者行为失检而不
合体统的话。就君主方面来说,他不能规避他有适当地听取这些劝谏之责。
如果不听劝谏,那就会招致进一步的谏诤,讲论古代可怕的历史教训,说明
不听劝告者曾导致覆灭的结果。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尽忠的高级官
吏有时会面临左右为难之局;他应该决定是忠于君主呢,或者是忠于他被教
养的、但是已经不受到皇帝敬重的理想。
由于皇帝的意志能产生各种法令,他是秦汉时代法律的唯一源泉。从来
没有听说过有这样的意见:帝国的法律本来是受之于上天这种超人权力的启
示的。也没有一种关于规定和宪制的观念,使皇帝本人屈从于它们,或者它
们能约束皇帝的选择权。这类内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没有受到挑战的。到汉
朝末年的时候,前面已经提到过其意见的批评家王符便指出说,如果法律必
须贯彻和使政府得以长治久安的话,君主必须尊重法律。①
皇权渊源于两种互相影响的因素的结合:其人所拥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给
予他的权力。如果他的品质是够条件担当这个任务的,那么,上天就会赐给
他权力来完成任务。这些品质和它们的力量便称为“德”,而“德”的物质
形式便是皇帝对他的臣民的恩赐。皇帝在分配恩赐上显示了君权两种相冲突
的原则。按照儒家的传统和原则,政府是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给予
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质赏赐,因此他的行动代表上天来解除痛苦。但是,他也
把恩赏和特权直接赐给那些对帝国的富强有贡献的人,作为酬报。在这样做
的时候,皇帝是在贯彻法家原则,即政府的目的在于促进它自己的利益,同
时酬劳则应该用来作为鼓励向国家服务的手段。
关于汉朝的几部正史都是由官吏执笔写的,它们部分地是要证明该王朝
存在的正当性,部分地在于显示官吏在维护帝国政府方面所具有的价值;只


① 见上面第 12 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统治者采用“无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来的(罗杰?T·
姆斯:《统治术:古代中国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 28 页及以下诸页、第 167 页及以下。
① 《潜夫论》二(《本政》),第 88 页。



有在很少的情况下它们才含蓄地提到汉代诸帝在作国务决策或监督政府活动
时他们个人所起的作用。关于皇帝个人特性的记载都不足深信,因为它们都
是经过精选的一些品质和逸闻轶事,而这些材料的选择又受到后来事件的影
响。但是秦汉诸帝的品质被后世作为好榜样或坏典型的帝德来加以引用,所
以他们在历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莱克王子的骑士团或
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纵的故事那样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
始皇和汉武帝怎样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汉高帝怎样建立汉朝和汉光武怎样中
兴汉室;如果不知道汉文帝怎样励行模范的俭朴;如果不知道汉成帝之爱好
微服巡行长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汉明帝的一梦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国的土地
上:那么,这种人——相当于麦考利的学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华帝国的
官职的。



第 14 章  儒家各派的发展

当我们谈论儒家(孔子学派)各派在中国历史早期阶段的发展时,这一
用语的不同含意应当仔细地予以区分。首先,“家”(学派)一词具有“家
庭”、“家族”的意义,有其具体的含意。当“家”在春秋时期(公元前 5
世纪)快要结束之际开始出现时,它由一个大师、一群亲近的弟子和为数众
多的学生组成。它的起因极可能是,需要向年轻贵族教授朝政生活中所必需
的技艺,使他们能为自己将来充当社会领袖的角色做好准备。
在孔子的年代(公元前 6 世纪末和 5 世纪初),这些技艺一方面包括宗
教和文官政府的成就:仪礼和音乐,以及与它们有关的、多数政权中心所共
有的某些成文传统——尤其是《诗经》和《书经》——的知识;另一方面,
这些技艺包括武的方面的技能,特别是箭术和御车术。①这些教育中心必定附
属于这个时期中国的许多较大的朝廷,并必然完全取决于那些执政者的兴
趣。孔子也是如此,尽管根据传统的说法,他作为老师的声誉日益增长,但
在他活跃的一生的大部分时间中也是为权臣季孙氏——他的故国鲁国的实际
统治者——效力的臣属。




































① 司马迁在谈及儒家时列举了文的方面的几类(《史记》卷四七,第 1398 页;沙畹:《〈史记〉译注》
〔1895—1905;1969 年巴黎再版〕第 5 卷,第 403 页)。《周礼》(卷三,第 19 叶;毕瓯:《〈周礼〉
译注》〔巴黎,1851〕第 1 卷,第 214 页)谈到教授人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又见《周
礼》卷四,第 8 叶(毕瓯:《〈周礼〉译注》第 1 卷,第 297 页)。



古代传统:倡导者和文献

尽管如此,因孔子和他的学派之故,一个新的要素进入了古代中国的朝
政生活,这就是对于据说在前几个朝代——特别是西周(公元前 12—前 8 世
纪)——已经形成的古代传统的意义进行了独立的深入思考。即使儒家面对
权臣掌权的衰世,也总是主张维护属于周王的古代“王室”传统,情况也是
如此。应当记住,我们称之为儒家的汉语名称是“儒”,根据早期材料,它
溯源于孔子之前的一批从事仪礼传统的专家。①因此,“家”的含义可以归结
为:一个团体或学会,它在与当时政权的关系上具有某种精神上的独立性。
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墨家、名家、道家和法家中逐渐发展的对传统日益增强的
批判态度。某些地方朝廷由于接待的大师和顾问不断增多而助长了这种趋
势,如齐国著名的稷下学宫和魏国朝廷一个相似的机构即是。
可是,在早期儒家传统中,鲁国的这种中心,在集中古代礼乐的教养及
经典知识的诠释方面,看来是最突出的。不仅如此,通过具有独立精神的大
师如孟子和荀卿,我们可以从儒家的发展中看到,它在寻求保卫其传统,反
对周围出现的志趣大异的思想时,还常常在思想上打头阵。因此,“儒家”
这一用语从一开始就表示它的两重作用:保存并传下古代传统;在变动不定
的世界秩序中检讨这些传统的意义。虽然这两重作用在实践中是同时完成
的,但第一种作用是保证儒家的连续性,第二种作用则在解决人类生活和世
界秩序等问题上把它和其他各家置于一条线上了。
孔子和他的学派保存并宣扬的这些古代传统是什么?它构成了一个新的
体系而自成一家,它的特殊贡献是什么?首先,它是指周代王室有文字记载
的传统:《诗经》中的宗庙之“颂”和《书经》中纪念重大历史事件的“誓”、
“诰”。在这些关于礼仪的记述中,我们发现了古代宗教概念中的上帝,他
主宰人的命运,特别是主宰那些受命治理天下的人的命运。这个至上的权威
也常常称为天,它位于所有其他受祭诸神之上。它拣选君主以教化人民和教
导他们遵循正确的人的关系。统治者的特有权力因受命于天(天命)而得到
承认,他们凭借天命行使他们的权力,并保证神、祖宗和人各安其位而共存
的合乎礼仪的体系。
对集体和个人正当行为的许多准则来说,“礼”是关键的词,这些准则
是从孔子以前的时代传下来的,很可能大多数用口耳相传的方式,但却产生
了大量关于规则的稿本,从宗教仪式到朝政生活所需要的世俗礼仪形式都包
括在内。《易经》最古老的部分也同样制定了占卜形式,保证在与操纵人类
命运的力量的交往中有章可循。
与孔子和他的学派关系更为密切的文献是一部从公元前 722 年至公元前
481 年的鲁国编年史《春秋》。这是这个学派唯一的与古代周“王室”传统
没有直接关系的文献;但是,它间接地和历史编纂学的传统相关联,而我们
从儒家对此书的利用中知道,指导他们评断历史的主导思想也是从表现于其
他孔子以前的资料的同一传统中派生出来的。①


① 《周礼》卷一,第 16 叶(毕瓯:《〈周礼〉译注》第 1 卷,第 33 页)。又见《周礼》卷四,第 8 叶(毕
瓯:《〈周礼〉译注》第 1 卷,第 297 页)。
① 关于《春秋》在历史编纂学中的地位,见范德伦:《古代中国的编年史和史学理想的发展》,载比斯利
和浦立本合编:《中国和日本的历史学家》(伦敦,1961),第 24—30 页。



儒家的特殊贡献在于它反省了古代礼制和人——特别是受命有权的人—
—在这个体制中的地位的意义。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孔子强调他称之为“君
子”(理想的上流人士)的特性。他称君子的主要品质为“仁”,从仁派生
出君子的所有其他品质。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君子能够出于他自身内心的
信念而顺应一个强烈地礼节化了的社会。也由于这一根本的品质,他能够深
入阐释天的古代宗教性,因为他知道,在那里对他的一切言行将进行终极的
裁定。



理想主义的和理性主义的态度

儒家既然在发展,由于环绕它的思想在不断变化,它就不得不在君子哲
学上作出某些推论。这是这个学派最令人注目的方面,西方学者对此极为注
意。孟子(公元前 4 世纪)所代表的“理想主义”一派和荀卿(公元前 3 世
纪)学派在其著作中所表明的“理性主义”一派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它们在
不同时期为它们所源出的初期学派的原有论点分别进行辩护。孟子强调人对
仁义理想所负的神圣义务这种自发的和先天的方面,因而激烈地驳斥他那个
时代提出的功利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观点。荀卿相信自然的礼仪体系,当他强
调以这一认识为基础的人对社会仪礼体系的义务时,他的观点已经是很功利
主义的了。两种倾向对中国思想和社会体制的发展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些并不是孔子最初创立这个学派的仅有的结果。韩非提到儒分
为八,①它们大多数都很关心把最终在孔子的准则中具体化了的经典学识流传
下去,也都很关心在错综复杂的礼节化了的社会中对身居高位的人的教育工
作。由于这些重要的作用,儒家这一类人,即传统的学者们,其人数可能远
比其他非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为多。②







































① 陈奇猷编:《韩非子集释》(北京,1958),第 1080 页;约翰?夏伊洛克:《儒家国家的起源和发展》
(纽约和伦敦,1932),第 13 页和注 3。



驺衍

此外,这里还必须特别提到与儒家发展相关的另一个文化思潮。这个思
潮因其主要学者驺衍而知名。司马迁把这个学者的传记材料写入以孟子、荀
卿为标题的列传内。甚至更为奇怪的是,我们看到这位历史学家给予驺衍及
其学说的篇幅相对来说多于孟、荀两位学者。除了其他要点,驺衍还提出了
关于宇宙中“阴”“阳”两种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的学说,据我们所知,驺
衍是以下这种观念的最早的杰出的倡导者:人类历史的推移是由所谓的五行
的按顺序的支配所决定的,五行即木、火、金、水、土,由阴和阳的内在活
力产生。尽管司马迁认为驺衍的学说是空想,他也说:


然要其归,必止乎仁义节俭,君臣上下六亲之施……①

驺衍是被认为属于“方士”一类的人物。可是下面我们将会看到,方士类别
和儒家类别之间的不同之点不总是能够很清楚地区分的。








































① 《史记》卷七四,第 2344 页以后。又见吴文缀,《中国古代的占卜、巫术和政治》(巴黎,1976),第
14—15 页。



秦帝国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对其他国家的征服和秦帝国的建立(公元前 221 年),儒家和其他
各家陷入了严重的困境。在对秩序和稳定的构想主要受法家学说的启示的一
个集权主义的国家里,这是可以预料的。法家完全讲求治国之术的功效和专
制君主权力的增强,猛烈地抨击任何以其他权力来源为基础的政治学说。秦
政权通过贯彻臭名昭彰的公元前 213 年的焚书命令,图谋消灭古代传统的主
要资料。尽管这项措施的有害结果无疑被后世夸大了,它仍然是集权主义搞
思想控制的一个典型事例。①
焚书命令不是在全部范围内有效,从某些存留下来的典籍便可予以证
实。被禁的著作中如《诗经》、《书经》、“百家之语”及除秦国以外的各
国历史记载(很可能主要是《春秋》)的文本,不但在皇家档案中,而且在
属于皇帝侍从的 72 个博士的藏书中仍然是未被触动的。
博士的名称和制度早在战国时代(公元前 5—前 3 世纪)即已存在,但
有关它们的详情一无所知。我们只能推测,它们是与上面提到的各种学术团
体一起出现的。据悉,秦代选拔博士的标准是他们必须“掌通古今”。②在秦
始皇治下,这些博士必须充当皇帝的博学多识的顾问,必须是延续以前时代
学术传统的代表人物。他们可能包括大批方士。总之,我们知道,皇帝本人
既对其政策获得神的认可,又对他个人长寿的追求深感兴趣。卜筮和医药著
作不在臭名昭彰的焚书之内,许多方士在帝国朝廷中交上了好运。
针对对其统治进行批评的人,秦始皇的第二项臭名昭彰的措施是活埋儒
生,据《史记》,当朝中的一些方士散布对秦始皇日益专横的批评并逃走时,
他采取了这项措施。据记载,当局对在京城的学者进行了审查,皇帝本人从
中挑出大约 460 人,然后加以活埋。③《史记》原文中没有用“儒”这个词,
很可能所有各类专家和学者,包括方士在内,都在遇难者之列。可是后来对
秦始皇的责难使得这件事看起来似乎是,他的残暴行为是专门针对儒生的。
即使如此,引起坑埋学者的批评无疑包括这样的怨言:在这样一个皇帝
统治下,没有一个有学识有才能的学者能够安全地施展他的技艺或坦率地向
君主提出劝告。我们有理由设想,在秦始皇统治之下是容不得独立的见解的。















① 关于焚书事件和它的后果,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严重,见前第 1 章《焚书坑儒》。
② 《汉书》卷十九上,第 726 页;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香港,1958),第 165 页以下。
③ 《史记》卷六,第 258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78—182 页)。关于对这项措施的效果
的评价,又见卜德:《中国第一个统治者:从李斯(公元前 280— 前 208 年)的一生研究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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