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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唐德刚)-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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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也。故凡地方政治的区划的抽象名词皆从邑。  
  唯“县”则不然,《说文》:“县,系也。从系持县。”县即古“悬”字。本为会意字。段玉裁《说文》注曰:“自专以县为州县,则别制从心之悬挂,别其音县去悬平,古无二音也。”故与郡县之县义毫无所涉,其用作郡县之县则纯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词用者。殷墟卜辞自盘庚至纣二百余年间,末见有以县字作政治上名词用者。故可断定“县”始于西周,义为“悬之”,非定制也。古人亦有释“县”义本为“悬”者。段注《说文》引《释名》曰:“县,县(悬)也;县(悬)于郡也。”是为先儒臆说。县县于郡,是秦始皇以后事,而县之制早见于春秋,断不可以县于郡而始名曰县也。或有释县为鄙者;以古者国之都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县,县于本土之上也。是说亦嫌牵强。如楚之“实县申息”(《左传。哀公十七年》)“因县陈”(《左传。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县之”“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等,是县字皆作动字,若以之与鄙字同解则未免牵强矣。  
  ◎春秋时的县  
  至春秋时诸侯强弱兼并,国土日广。其灭人小国惩王周封建之失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渐阔,则旧有统制机构渐感不灵便。因之亦师王室遗制,灭人小国则亦县之。使人暂时治理其地,各其官曰“县尹”或“县令”或“县公”或“县大夫”。悬之终不决,县长官迭相更换而县如故,日久县乃为定制矣。故春秋时之县唯大国有之。多为毁人国家而县之者,如鲁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宣公十一年“(楚庄王)遂入陈;因县陈。”昭公八年“楚公子弃疾帅师灭陈;使穿戌封为陈公。”昭公十一年“楚子灭蔡;使弃疾为蔡公。”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左传》)是皆楚王灭人社稷而县之;以家人或俘虏为其县长官之事实。嬴秦亦复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史记。秦本纪》)亦均夷人之国而县之,其县则终不决矣。至于中原霸主的晋国,且有夺大夫之田为县者,“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二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然晋虽县之但仍可赏人;晋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赏胥臣。”(《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亦赏士伯以孤衍之县。”(《左传。宣公十五年》)后来椒举犇晋,晋侯(平公)亦“将予之县以比叔向故国。”(《左传。襄公二十六年》)晋的县尚保有古代遗风。然后来六卿坐大,终分晋国,与此自有连带关系。  
  齐亦有县,唯其区划极小,故其封与人之县动辄百十计。今可考者如“齐侯钟”(叔夷钟)铭文曰:“公曰,夷……女肇敏于戎功,余锡女厘都□麥刂,其县三百”。又如齐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与谷,其县十七,以为子孙封邑。”(《晏子春秋》)是则桓公时代齐已有县。孔子亦说管仲“人也夺伯氏骈邑三百,饭疏食没齿无怨言。”(《论语。宪问》)又如“子仲姜宝镈”(素命镈)铭文曰:“陶革叔又成荣于齐邦。侯氏锡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是所谓邑当均指县而言也。观齐之县制已异于上三者矣。  
  至吴国坐大,拟北上与中原诸侯争霸时亦已有县制。“王余祭三年,齐相庆封有罪自齐来犇吴。吴予庆封朱方之县以为奉邑,富于在齐。”(《史记。吴世家》)观此则吴之县亦可以封人也。  
  综观春秋时之县,唯晋、楚、秦、齐、吴等大国有之,类多侵灭四邻小国而县之者。至于小国虽亦有兼并邻邦,然则未闻有县之者。要之盖诸侯国土渐庞大,侵灭滋多,既不愿以之分封附庸,然土地日拓,旧有中央直接统制之机构渐感不便,因之不得不另设地方长官以治之。故有县尹、县令、县公、县大夫之置,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政治单位而直属于中央。故春秋县之设立可目为中国有独立机构的地方政治的开始。至于小国地本狭促,兼并他邑稍事扩张,于统制上亦既无不便,固无烦乎效颦大国而昼蛇添足也。  
  且观县之制春秋初朝已有之,然各国之县同名而异制,可知其非一国独创而他国效尤者,则县制之立其来有自矣。故可推源至西周之初,断其为封建之渣滓。百年演变,湘桂分流而诸国各异其制矣。  
  释郡  
  郡、县在始皇统一中国以前是显然的两回事。各自成为一政治单位,绝无联系关系。“县”之由悬演变而来前已论之甚详。至于郡则不然。《说文》:“郡从邑君声。”是形声字。似专造此字以名政治区划者,是或为适时需要而立之者。  
  始皇以前之郡,似均与国防军事有关。“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史记。匈奴列传》)“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同上)“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同上)“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同上)观此则秦、魏、赵、燕等国之郡似均专于防胡而置者。  
  至于无胡是防之国则其郡亦专为防强邻侵袭而设者。“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秦,其事急,请以为郡。””又“复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为郡拒秦。”(《史记。楚世家》)则楚之郡专为防秦而设。  
  至于吴夫差救鲁亦是“发九郡兵伐齐。”(《史记。仲尼弟子列传》)可知始皇以前之郡皆与军事有关。盖郡之置多在边圉,为防邻国侵袭则须经常有边防而令大将戍之。为军事上便利计,则戍边之将领须集边地军政财大权于一身,庶几运用灵活,因时制宜。国君将沿边疆土地划出一带交付戍边军官。使其有独立机构,除听中央号令外不受任何牵制。以近代术语明之或可说是“军事特别区”。这种军事特别区即是郡的起源。郡之守即是戍边的将领,土地虽然没有直接封予他,而他却可集大权于一身,俨然是边区的一个土皇帝。在那尚没有独立机构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时代,这确是值得人们重视的一个制度。如许我望文生义的话,则郡字大可视作一形声兼会意字,补充许氏之说可曰:“郡,从邑从君,君亦声。”郡与县之关系  
  郡县既截然是两件事,但却是同样独立的政治单位。然郡总在边圉,距中央既边远,又经常有寇患。而县呢?则或减邻国县之,或夺大夫之田为之,两两相较不用说县的确是比郡好,做官的谁不想谋个安睡饱食的“县”?那烽火无常的“郡”自然是次一等,故赵鞅誓师辞曰:“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是非以地区大小而定高下也。  
  再者郡为防边而置,非武将不能任郡守;且征战不时,则郡守更握有兵权。丢开做好官食厚禄不谈,则郡长官自然较县令尹为煊赫亦较有实权。再者开疆拓土既县敌国而别置县令尹,然烽燧未息.新立之县复在边区,为军事便利计则有时县令尹亦得受郡长官节制,且挥尘书生即可领县令尹,而郡守则非重臣夙将不能任。类多立有边功,说不定新立县即是彼汗马功劳换来,则新放来之文官的县令尹,于资望于实力既皆不能高出郡守,两两相较自然是等而下之。  
  时日推移至战国之世,征战益形频繁,武将地位当然亦随之增高,渐渐地郡之地位乃驾县而上之矣。至始皇统一天下,乃明定县县于郡,遂为后来地方政治的二级制,是自然演变之结果也。  
  结论  
  约而言之,方西周之盛也,密侯不臣,遂灭密国,夷王一怒足醯齐哀侯。天子之势亦云盛矣。迨平王东迁,千里王畿半沦于敌;仓卒东奔,赖晋郑之辅翼,苟延残喘于成周。然曾几何时,竟至周郑交质、楚庄问鼎,王室式微而封建之纪颓矣。天王尊严转赖大国维护,跋扈诸侯亦借挟天子以自重矣。因之王政失纲,而争霸之局启;强弱悬殊,而兼并之势兴矣。小国力弱遂撇天子而仰鼻息于霸主;诸侯之势盛者,灭人宗社遂亦习以为常矣。  
  然诸侯反顾自身之坐大,惩周室封建之失,得人土地,不复再以之分封附庸。拓殖日广,遂师王周遗制从而县之,县而不决遂为定制矣。且以长期征战而有立郡之制者兹已论之稔矣;故曰县者由封建蜕变而来;而郡者历年征战之结果也。至汉上诸姬已尽,陈蔡既县;而楚人北上;秦人南灭巴蜀,而东出关,缓冲小国既尽,列强直接冲突之局乃启。积数百年军事第一时代演变之结果,郡之地位遂驾县而上之。始皇既统一天下,彻底废除封建,乃因郡县之旧名,明定地方政治之二级制,千年以还,遂成定制焉。  
  跋  
  右〈中国郡县起源考〉一篇,原为笔者于民国三十年(一九四一)秋,就读国立中央大学史学系三年级,选修顾颉刚先生所授“商周史”时之期终作业也。顾师发还时,曾用朱笔作批,并附一长函,指点文中可议可取之处甚详,奖勖有加,并嘱读后将原稿寄还,“当为编入文史杂志也”云云。然其时笔者方忙于撰写一有关我国古代社会史之长篇,拟以此文为卷首,故末急于付梓。孰意全稿末竟而大学已结业,乃将积稿寄友人处,匆匆束装东返故里省亲。原冀期年再返陪都,续学于母校之历史研究所。不意返皖末几,敌军便入侵中原,大别山顿成敌后。返渝续学无望,中大同学郭秉佑君乃将寄存约十余万字之旧稿分卷寄住立煌,讵料邮件通过敌区时寄稿泰半遗失,而此篇得以幸存。嗣执教立煌安徽学院,该院院刊编辑索稿,乃以此文塞责,遂蒙编入该刊第一期。故篇前小序有“恐复失之”之语。此民国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冬事也。  
  大陆变色后,笔者在美绝粮.乃向哥伦比亚大学附设之“汉史研究计画”申请编译工作以自糊,主持人盼能交出一二篇旧作为参考,欲以证明申请者“能读通中国古书也。不获已乃禀呈慈母于合肥故里,乞于旧作中剪寄一二篇,以便申请工作。初仅试投家书,未存奢望,不意慈亲竟能于中共土改劫灰中,将此篇剪寄,捧萱堂手谕,恍如天降也。  
  此篇原印于战时敌后游击区,印刷校对均极粗劣,刊物更无流通之可言。笔者曾试查大陆出版之《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1833~1949》。皖院编译委员会所出之《世界月刊》虽亦列入(见页二九九),然该刊第一期则各馆均缺,始知手边所存,竟成硕果。摩娑旧简,追念三十年来家国遭际,不禁百感潮涌。因请吴章铨夫人再为抄成清稿,寄呈宋旭轩兄重行椠印,原文中除剔除两个欠通之英文字,及将当初手民误植“叔夷钟”及“素命镈”之铭文加以改正之外,余率任其旧,虽因事忙,无暇改作,亦见三十年来,流落异邦,学无寸进之可悲也。         第六章 论帝国与民国之蜕变      第六章 论帝国与民国之蜕变  
  我们治“当代民国史”的史学工作者,落笔的先决条件应该是对“传统帝国史”(尤其是晚清这一段)有个本质上的了解。因为“民国”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它是从“帝国”慢慢地转变过来的。帝国是父,民国是子。不知其父,焉知其子呢?再者,帝国和民国的关系还不是生理学上鸡和蛋的突变关系;不是一只帝制的鸡,忽然生下一个民治的蛋来。它二者的关系,却是蚕之与蛾的关系——在本质上,在制度上是一种抽丝剥茧的蜕变关系。两朝嬗递、藕断丝连,是不可以一刀两断的。  
  就以九〇年代大陆和台湾的现状来说吧:时至今日,大陆上的政治制度,可以说还是蛹在茧中、去古未远。毛泽东说:“千载犹行秦法政。”大陆上的问题,正是这个“秦制度”无法摆脱的问题。这也是一种苏联式的“革命后”(post…revolution)方向失落而回归专制的问题。  
  台湾的现状呢?它这只民主白蛾是破茧起飞了。可是飞蛾都有其扑火的本性。误把烈焰当光明,万一飞翔失控,扑火自焚,也就前功尽弃了。所以宝岛今日的情况,从历史中找前例,似颇近乎德意志第三共和时期。德国当年由于仇恨加暴力曾引发过一种“排犹运动”(anti…Semitism)。国人把复兴工作中所遭遇的困难和国内外的不平现象,都迁怒到一个少数民族头上;造成一种山雨欲来的“革命前”(pre…revolution)有“恐怖主义”(terrorism)倾向的群众情绪。这种情绪最容易升级。如不能适时加以抑制,以防患于未然,其前景也是未可乐观的。  
  长话短说。我们海峡两岸在民主政治上的努力,都还是在德苏两个模式中寻出路。双方距“民国”的真正目标,都还有其不同的距离呢!但是怎样的一种政治社会体制,才能算是名副其实的“民国”呢,请先了解一下“民国”的本质。  
  “民国”政体的本质  
  丢开繁琐的西方政治哲学不谈,且看看我们自己的现代思想家如何说法。  
  孙中山先生在他的“遗嘱”上说他致力国民革命凡四十年,他的目的是“在求中国之自由平等”。这篇〈总理遗嘱〉原是那位颇有文采的汪精卫执笔的。汪氏为迁就他那“必须、务须、尤须”的行文腔调,代孙先生撰遗嘱,就不免以辞害意了。中山革命之目的,不只是在追求中国在国际间的自由平等;他还要全中国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上,彼此之间也自由平等呢。  
  当然从经济生活方面来说,孙先生所要求的并不是孔夫子“不患寡”,或红卫兵“反封资修”的“穷平等”。他一直强调中国人民的经济状况只是“大贫、小贫”。在大小贫之间求平等,是没有太大地意义的。孙氏所要求的是“富平等”——用目前的辞汇来诠释,那就叫做“均富”吧!要既富矣而后均之,则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包括附属于农业经济体系之内的手工业和小城镇)就不能胜任了。简言之,要建立一个名副其实的“民国”,则工业化的经济发展就是个必要条件了。  
  再者,搞工业化的经济起飞,是全国人民都要动脑动手的,少数人如滥用权力,从事包办,这个经济是永远“起飞”不了的。这样就牵涉到政治体制上的民主开放了。且放下“现代”人类社会行为中所应享有的“人权”不谈,纵使只从经济建设这一项更迫切的实际专题来观察,则政治上的自由平等、民主开放也是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翻看当今“已开发国家”的进化史:未有政治封闭而经济可以“起飞”者;亦未有经济已经起飞,而政治仍继续其封闭者。这一对难兄难弟,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所以一个真正的“民国”所应具备的第二个必要条件,便是一个真正的“代议政府”(representativegovernment)所代议的全民政治:林肯所谓“民有、民治、民享”是也。在政府运作上有任何蒙混,就不是真正的“民国”了。  
  有了个“民有、民治”的真民国,则民之所“享”的经济财富、教育水平、基本人权、四大自由是会与之俱来的。孙中山先生革命终生,他那个“尚未成功”的最后目标便是建立一个如上所述的真民国。  
  可是一个国家纵使能完成上述的两大条件如战前的日本和德国,究竟怎样才能把它维持下去,而不致走火入魔,也是个天大的难题。古人云“创业不易、守成尤难!”正是这个意思。试看日本“明治维新”诸贤苦心孤诣所建立的代议虚君制,是多么令人神往。殊不知前辈可以“创”之,而后辈却不能“守”之。等到少数暴戾无知的“少壮军人”,藉爱国之名,以暴力干政;振臂一呼,全国景从。勇则勇矣,其后果便要吃原子弹了。再看德国:一次大战后,它忍辱负重、重建共和,多么可泣可歌!不幸少数领袖,私心自用,利用群众报复心理,化仇恨为政治力量,德意志民族就重罹洁劫了。  
  日德这两个民族,在近代世界上都是最有效率、最有表现的优秀民族。但是为什么犯了如此愚昧的错误呢?我们读史者叹息深思之余,才悟解出,原来他们的犯罪之源是出自他们政党之内,狭隘的组织家压制了有远见的政治家;在他们近代文明中,偏激的理论家也挤掉了恢宏的思想家。他山之石、可以攻错,这样就使我们在中山之后,又想起了胡适之先生——孙、胡二人的思想是萧规曹随的。  
  适之先生早年就反对极权。认为民主政治不能走捷径。要想以法西斯、褐衫党一类的“速效”来建国救民是缘木求鱼的。胡适晚年鼓吹“容忍重于自由”。主张凡事都得想想,是人不容我?还是我不容人呢?只是单方面的“宁我负人,毋人负我”,那就是曹操了,还有什么民主呢?所以胡先生一生倡导民主的精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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