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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读书计划-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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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称为哲理小说的形式在伏尔泰的时代颇受青睐,《格列佛游记》属于这类作品,索顿·魏尔德(Thornton Wilder)的《圣路易雷大桥》(the Bridge of San Luis Rey)称得上当代这类作品的优秀代表。这一作品同时也引出了此后的另一类小说形式,即发展体小说,就是追循年轻人接受教育的过程。在介绍《红与黑》(the Red and Black)时我们会再次看到这种形式,而在《魔山》(the Magic Mountain)中我们能够看到这种形式的拓展和深化。老实人接受教育的过程充满了一种独特的暴力性,这种暴力性过分强烈,以致于人们听到他得出的伤心的结论时,禁不住对他产生了同情,在他看来,这个世界实在是乏善可陈,我们能做的唯一合理的事情,还是“回家种种花算了”。
  但读者请不要被这些精彩而刻薄的讽刺所误导,认为伏尔泰只不过是个写讽刺作品的好手。和肖伯纳一样,他总是控制不住,要运用自己的幽默感,同时,他也和肖伯纳一样,是个严肃,勇敢而善良的斗士,为了人性解放而战。
  C。F。
  曹雪芹(Ts‘ao Hsuen…Ch’in)
  1715…1763
  《红楼梦》(也称《石头记》)(the Dream of the Red Chamber( or the Story of the Stone))
  《红楼梦》被普遍认为是用中文写就的最成功的小说。该本很可能是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但也是一种充满了想象力的伟大作品。该书表现出作者对于中国早期文学作品早已烂熟于心(包括《金瓶梅》),但该书超越了在此以前中国所有的文学创作。《红楼梦》是一本大部头的小说,情节复杂,共有120回,主要人物超过30人次要人物达400人之多;它也是一部爱情小说,一部关于礼教的小说,也许还带有一些温和的社会批判意味(虽然完全没有《金瓶梅》中尖刻的讽刺),但从总体上说,它是一首悲歌。
  曹雪芹毫无疑问,经历过他书中所写到的生活。他出生于一个破落的富豪之家。他的祖父曹寅是世袭清朝皇室的仆役(实际身份地位颇高),曾经担任南京的皇家织造。但当曹雪芹三十岁左右时,家中的世袭奉禄被取消,全家搬到北京,生活逐渐陷于贫困,这使他再没有希望继续为清朝皇室服务了,于是他把毕生的精力都投入到撰写这部伟大的小说之中(到了十八世纪,早些对文人撰写小说的一些偏见逐渐消失了,见吴承恩,此外,也许曹雪芹由于希望破灭,也并不太在意他的工作是否体面了。)小说的前八十回在他生前就流传开来,但整部小说直到1791…1792年才出版,出版者似乎对小说的后四十回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为了去掉一些会遭到清朝皇家危险批评的情节。由于小说超凡的艺术水平,出版后立即吸引了大量读者,此后一直被人们视为珍品。
  《红楼梦》(另题《石头记》)描写了一个贾氏宗族,有钱有势的大户之家的逐渐衰落。故事内容主要发生在贾家精致的楼阁之中,特别是一个美丽的大花园里。主要人物是一个名叫贾宝玉的年轻人,通常被认为是部分代表了曹雪芹本人。贾宝玉的父亲是一个政府官员,一直受到正统严格的儒家教育,而他只有在家中的女人堆里才觉得快乐和舒适,和女人们一起,他享受着浪漫而细腻的情感,而不是父亲的严格管束。他爱上了自己的表妹命运多桀,忧郁的表妹林黛玉,而最终娶了黛玉的竞争对手,宝钗。黛玉绝望而死。宝玉心灰意冷,最终回心转意,参加科举考试,而最终还是看破红尘,出家修行,使得贾家最终破败。小说的情节复杂交错,有时存在些许的不联贯,简单地介绍听起来像一个肥皂剧。而小说的艺术价值在于它文辞优美;作者善于观察描述中国传统上流社会中的种种复杂的细节;而且最重要的是,作品人物的心理描写非常深刻;宝玉和他的表姐妹们并不是闹剧中的老套人物,而是有血有肉的人,即使不同时代和环境中的读者也容易对他们产生认同感。
  本书的题目也值得关注。《红屋子里的梦》(Dream of Red Chamber)这一译法兴起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知名度很高,成为标准译法,所以没有必要加以改动,但值得注意的是,“楼”并不等于“屋子”,楼是多套的房子或者塔,或者高亭子(带有红漆柱子,漂亮的屋顶基座),这些建筑为富丽堂皇的中国传统住宅增辉。所以《红楼梦》更接近于《红亭梦》(Red Pavilion Dream)或者《红亭里的梦》(A Dream in a Red Pavilion)。这一题目提醒我们花园和建筑在故事中所起到的作用,同时告诉我们,整个故事,甚至人的一生(用佛教的观点来说),很可能只是个梦而已。
  也许是为了避免使用《红屋子里的梦》而造成误解,大卫·霍克斯(David Hawkes)在完整翻译《红楼梦》时使用了它的别名《石头记》。这一译本是日前最好的英译本,相对其它译本来说是阅读首选。
  J。S。M。
  威廉·布莱克(William Blake)
  1757…1827
  《布莱克选集》(Selected Works)
  威廉·布莱克有一次告诉我们,他走到了莽莽大地的尽头,用手指摸到了天空。四岁的时候,他大叫着说看到上帝的头就在窗外。他看到过天使停在树枝上,而先知以西结(Ezekiel)就在树下。他的妻子曾经平静地说道,“布莱克先生很少陪在我身边,他总是在天堂里面。”也许有些夸张,但毫无疑问,布莱克觉得自己与种种神灵为伍。至少在现代时期,他是幻象派诗人的最杰出代表。
  布莱克是怪人,对于这个不可理喻的坏脾气天才,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态度。可以认为他是个骗子,尽管他甜蜜而诚实的一生掩盖了这一点。他所处时代中有些当时很出名的人,现在已被人遗忘,他们称布莱克为无害的疯子。心理学家可以将布莱克“异常清晰的视觉”(eidetic vision)归结于一种特殊的才能,可以把一般存于头脑中的图像投射到外部世界中来。很多儿童具备这种能力,圣女贞德(Joan of Arc)也许做得到。很多理论主义者在试图解释圣徒甚至耶稣所见之时,往往会引用这一观点。最后,也可思考一下布莱克为他朋友提出的狡猾的建议,但从专业艺术家和诗人的观点来看这一观点倒颇为实际,“把想象力提高到视觉的高度。”
  这一切都不重要。用实用主义标准衡量,布莱克是成功的。他的绘画,线描,木刻画虽然算不上最高水平,但都美丽动人。他最美丽的诗篇虽然不多,但立意新颖,令人难忘。他的观念虽然长时间来广受讥嘲或者被人遗忘,但对于那些对于物质主义给人类带来快乐的想法已经不抱希望的人来说,吸引力越来越大。
  布莱克是那种少见的无拘无束的人。朋友称之为“没带面具的人”。他一生到死都处于贫困之中,但他恐怕是他所处时代中最为精力旺盛而快乐的人。他有某种隐密的快乐之源,我们无从知晓。这种快乐有时会促使他做出一些奇怪的行为:有一次,有人看到他和妻子一丝不挂地坐在树阴下读《失乐园》,看到有人来,他高兴地喊道“进来,这就是亚当和夏娃,你知道吧。”
  他反对那个时代绝大多数的机构(而且他也很偏执),这一点很像我们后面要看到的一些人,例如梭罗,尼采(Nietzsche)和劳伦斯(Lawrence)他的浪漫主义气息远比其后的浪漫主义诗人,如华兹华斯,济慈,雪莱更加深刻。“人完全靠想象力生存,”他告诉我们,“上帝也是人,他活在我们心中,我们也在他心中。”他又说:“我们用眼睛,而非通过眼睛看世界,结果就会相信谎言。”
  他蔑视人们所谓的常识,这一点使他在宗教,政治和性爱领域中获得了各种自由。他用一句令人难忘的话,平静地预言了弗洛伊德的出现:“如果婴儿没有欲望,那他就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了。”在他看来,“生命力是一种美。”他对爱的看法与众不同,“诅咒令人振作,祝福则让人懈怠。”他厌恶任何由测量和计算产生出的美德,“愤怒的老虎要比听话的马儿而加聪明。”
  布莱克卓越的品质也有其弱点。他的内心世界非常丰富,结果常常使他丧失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他会用狂怒的迷雾掩盖令人痛心的真相。但我们看到的只有迷雾,他有时不善于交流。他内心中的神秘都收在了那些所谓《先知集》(Prophetic Books)中。学者们一直在努力揭示它们的含义,但对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这些作品象夹杂着精彩的雄辩的胡言乱语。
  布莱克的性格中包含了极高的天赋和锐利的直觉。在他所说的格言警句和最好的诗作当中两者保持平衡。他的诗作并非缺乏技巧,正如他绘画的铅笔和刻板的雕刀一样,他在写诗方面,技巧也同样圆熟。但在他最好的诗作中却显出一种童趣,纯洁,流畅,语言简单,充满了想象力。T·S·艾略特严肃而公正的评判成为对他最真实的称赞,“但丁是经典的,而布莱克就是一个写诗的天才。”
  布莱克思维丰富,近于恍惚,从根本上说他是一个道德学家,更愿意预见未来而非反思过去。他对于想象力和直觉的辩护带有一种宗教口吻。无论是写儿童还是精灵,他的目的都是:“为荡涤感觉之门。”有的他想法也会仅仅是荒诞不经或者不平衡:布莱克表现出对于和谐的比例缺乏理解,这种情况常常出现在那些自学成材的天才身上。但他的思想常常直指“被黑暗,恶魔作坊”所扭曲的工业社会种种弊病的核心。但布莱克心中没有行善事的想法。和肖伯纳一样,他是一个顽固的叛逆者,同时,也像肖伯纳一样是个危险分子。
  关于他的作品,我建议去读《诗歌素绘集》(Petical Sketches),《天真之歌》(Songs of Innocence),《经验之歌》(Songs of Expericence),《永远的福音书》(the Everlasting Gospel)和《米尔顿前言》(Preface to Milton)。如果想了解布莱克平静而叛逆一生中的人生哲学观念,请读一读《天堂与地狱的联姻》(the Marriage of heaven and Hell),《众教归一》(All Religions Are One),及《没有自然宗教》(There is no Natural Religion)。布莱克对艺术的观点可以通过《对约书亚·雷诺德爵士论文集注》(to Sir Joshua Reynolds‘s Discourse)当中有趣而暴躁的语言加以理解。
  简·奥斯汀(Jane Austin)
  1775…1817
  《傲慢与偏见》(Pride and Prejudice),《爱玛》(Emma)
  大家都同意弗吉尼亚·吴尔芙对于简·奥斯汀的评价,吴尔芙(Virginia woolf)将其称为:“女性中最完美的艺术家。”的确如此。但到如今我们也许可以对吴尔芙这种好意的评价提出质疑。简·奥斯汀就是一位伟大的艺术家。有些批评家,通常是男性,强调说,她作为一位女性而非男性,在那些小规模的而又极度精确的家庭喜剧中拥有天才,或者会指出她所处的时代,经历了所有拿破仑的战争,却在作品中只字不提。但从最长远来看,我们所有人,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也许都应当同意,对于每天都存在的人性喜剧的深刻见解,比对于历史事件最为认真的观测更有价值。
  称她奥斯汀小姐这个称呼某种意义上似乎更加合适,她是一位农村教区牧师的女儿,出身于一个大家庭,虽然家境一直不甚宽裕,但她与英格兰一些中等富裕的当地富族交往甚密,她小说中所反映的正是这些人的特征和世俗的利益观。尽管有些证据表明她曾经失恋过,但她一直没有结婚。短暂一生一直自己的家庭中静静度过,在家长里短中撰写自己的小说,年复一年,甚至连一间自己的房间都没有。她的社交生活快乐而富于活力,仅限于有教养的圈子当中。而她的天才被视为一种惊人迷惑的现象,特别难以理解的是,她的见识如此之少,为什么能对人性了解如此之多。但正如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指出的,伟大的艺术家只需要一个建议,一个“主题”,就可以动笔如飞。
  在诸多素质之中,简·奥斯汀具有很多现代小说家缺乏的一种素质:她对自己的想法一清二楚。她的小说不并像(那些,比方说托马斯·沃尔夫之类的作家)那样是对于自我发现和自我教育的一种实验。她准确地知道自己的兴趣所在,“那些小事情,”正像爱玛说的那样,“在个人日常生活中的快乐就维系在这些事情上。”奥斯汀知道,在她这个特殊的世界里,私人生活所关心的并非高尚的理想,强烈的愿望,或者悲剧性的绝望,而主要是金钱,婚姻(有时候爱情变得复杂,但并非时常如此),以及社会阶层之间的分界是否保持完好。她将作品中有限的人物之间的行为视为喜剧,那情形有点像一个大家庭当中有个没结婚的姨妈,既聪明,又善于观察,说话清楚,她所看到家里的情况那样。简·奥斯汀很明智,也富于那种十八世纪理性,但喜欢讽刺,也有幽默感。她恐怕对哲学家看法不佳,对诗人可能也评价不高。
  虽然奥斯汀的小说主题很有限,但令她小说得到很高评价的关系在于她的精致合理的技巧,故事优雅简洁的形式,以及其无限睿智的无与伦比的警句式措辞。她没有激情,不故作神秘,以一种有教养的态度回避存在于她所了解的喜欢背后的悲剧,她生来就是为了让读者高兴,而不是要震撼他们的灵魂。
  对于她的最好作品毫无争议。《骄慢与偏见》很可能读者最多,但我觉得《爱玛》可能更为锐利,也更加快乐;所以我推荐这两本作品,如果读者都读过,可以读读《曼斯菲尔德花园》(Mansfield Park)《劝导》(Persuasion),和《理智与情感》(Sense and Sensibility)。这些都反映出纯粹的奥斯汀风格,一位极有魅力的作家,称之为经典似乎有点呆笨。
  C。F。
  司汤达(Stendhal)
  1783…1842
  《红与黑》(the Red and the Black)
  一百年以前,司汤达(这仅仅是他150多个笔名之一,他的真名叫玛利…昂里·贝尔(marie…henri Beyle)在欧洲著名作家当中排不上号。五十年之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他可以排到法国最著名的小说家的前六名之列。而今天这种变化更加巨大,很多人将他排入任意时代,任意地区中最伟大的小说家的行列。部分情况下,司汤达生活在未来世界之中,他也应该能够看到了这一点,事实上他预测到了这一点:“我抽了一张彩票”,他写道,“彩票中奖号是,此书应在1935年供人阅读。”
  所以,尽管司汤达的作品绝大多数以拿破仑以及后拿破仑时间的欧洲为背景,但我们应当觉得他对于人生的感悟以及表达方式富于现代性。我们大致上也的确能发现这一点。但要加上一些附加条件。他的故事情节在我们看来有些歌剧的味道,对于这我们这些熟悉象留声机一样写作的现实主义作家的读者来说,他写的对话有些过于正式。而在他的代表作《红与黑》当中,题目中所指出的力量,红象征拿破仑士兵制服,而黑象征教士的法衣,这些力量现在已经不起作用了。主人公于连·索里尔(Julien Sorel 穿着黑衣,因为在他的时代,象他那样有才华的贫困青年只有通过教会才能得以荣升,但于连的心灵和想象力都属于拿破仑的时代,他觉得时代比他个人更加伟大。但于连心中的深层冲突并不仅限于那一代的法国人,也部分存在于我们现代人意识之中。
  司汤达的天才部分存在于他的预见性,但他的小说,特别是《红与黑》,预示了很多当代小说中的主题和手法。这也是他被称为“小说家中的小说家”的原因之一。以《红与黑》为例,它是第一部展现“外乡来的年轻人”这一主题的经典作品,托马斯·沃尔夫的所有小说以及其它二三十部小说都不过是对这一主题的改头换面。而且该作品是一系列长篇叙事小说开山之作,这些故事的主题都是女主角对于空虚社会的不满,例如辛克莱尔·刘易斯(Sinclair Lewis)的《大街》(Main Street)中的卡罗尔·凯尼科特(Carol Kennicott),当然还有爱玛·包法利夫人(Emma Bovary)。尽管乔治·艾略特敢于描述一位知识分子,但还是在《红与黑》中我们看到对这一人物类型进行的完整细致的研究。在他身上,我们还可以发现其它对于二十世纪小说中的预见,他能系统地,而非本能地使用心理学技巧;他理解现在所称的那种矛盾手法;他非凡地驾驭人物的能力;特别是他对于身处世外的“局外人”的重点关注,这些人难以与低下,物质至上的,或者乏味的社会产生调和。
  读者只有在“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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