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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的读书计划-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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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调和。
  读者只有在“读过”《红与黑》之后才能够发现这一切。阅读作品时,读者会被精彩的爱情故事吸引住,这一故事的比维多利亚小说家写作的任何一个故事都更适合成人阅读。不仅如此,读者还能体会到只有最好的心理小说家才能写出的感情,实际上,在读书的几十个小说之中,读者会觉得生活在人物富于激情,紧张而复杂的情绪之中,这些人物虽然是虚构的,但感觉比自己的邻居还要真实些。
  最后再提一点:很多优秀书评家认为《巴马修道院》(Charterhouse of Parma)和《红与黑》不相上下,读者可以一读。
  C。F。
  奥诺德·巴尔扎克(Honore de Balzac)
  1799…1850
  《高老头》(Pere Goriot),《欧也妮·葛朗台》(Eugenie grandet)《贝姨》(Cousin Bette)
  与司汤达不同,巴尔扎克是那种少数很早就有人喜欢的作家,但今天,他的作品并没有得到应得的重视,被人广泛阅读。每个人都承认他的成就,但谁也搞不清他的成就到底是什么。他是否被列为最伟大的小说家行列之中呢?答案并不明确。他的作品显现出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他的时代并不明显。特别是品味的问题;弱点在于他的作品像通俗小说,而且是侦探小说式的通俗小说。巴尔扎克不善于描述人物性格的发展变化,最重要的是,他的人物存在智力缺陷。另一个问题是他没有写出一部代表作。在他最知名的作品中,我推荐了三部,但这并不完全代表他。无论另外哪三部也不能代表他。读者要读他的五六十部作品,才会被他所感动。人的一生太短暂。但是就他的精力之强,以及对于其所在社会描述的内容之宽,他的确是无人能及的。
  巴尔扎克就是司汤达描述的那种外省来的年轻人。在《高老头》的最后有一幕著名的场景:雄心勃勃的年轻人拉斯蒂涅(Rastiganc)看着脚下巴黎的灯光,高喊道,“现在咱俩来拼一拼吧。”巴尔扎克身上就有很多拉斯蒂涅。他年轻时,有一次抓起一支铅笔,在一幅“小班长”(拿破仑的绰号)画像下面写道,“拿破仑用剑没有实现的,我要用笔来得到。”
  巴尔扎克心中常存这样的征服理想,他过着疯子一般的生活,五十一岁时就精疲力竭而死。也许,就像传说中的那样,是喝了五万杯咖啡的结果。他疯狂地进行各种金融活动,但对此并不在行。他在文学史上最为荒谬的风流韵事中浪费时间。他负债累累,不断写作,写作,写作,通宵达旦,二十年如一日,有时每天工作十四至十八个小时。也许只有学者才能准确知道他到底写了多少书,也许共有350本之多,其中大约100本被他称为“人间喜剧”。以下是他对于这一疯狂而无所不包的写作计划的描述:“这是一个范围大得难以测算的计划,不仅包含了历史和社会批评,而且对其罪恶进行分析,并解释社会的行事原则,因为我相信我有权利……把我的书冠以《人间喜剧》这一题目。”这其中自然暗示他要与某个人一较短长,这个人就是但丁,但他与但丁几乎没有可比性。
  巴尔扎克坚持到写完这部反映当时法国社会情况的巨作的那一天。《高老头》,《欧也妮·葛朗台》《贝姨》不过是这一未完工大厦的三块砖石而已。《高老头》研究了一种父亲对于两个女儿非理性的,不求回报的爱,这种爱就像是中产阶级的李尔王之爱,只是其中不包括考狄里亚(李尔王三女)。《欧也妮·葛朗台》研究的是人的贪欲。而《贝姨》则是描述了女性的报复心理。所有三部作品所涉及的都是偏执狂,巴尔扎克很多作品都以此作为主题。
  这三部作品,一部以巴黎的世俗生活为背景,另外两部则描写了外省的生活情况。三部作品都带有他所有作品的所有特点,力量,生动的细节,这种才华使巴尔扎克成为现代现实主义当中某一学派之父。和我们所处时代相同,他处在一个有人赚钱,有人赔钱,众人爱钱的时代,他的那个时代最大的罪恶不是背信弃义,而是家庭破产。巴尔扎克以前的作家没有任一个人比他对金钱的认识更透彻。因此,巴尔扎克可以被视为我们所有当代经济金融小说的始祖。
  但这些都不是最不可思议的优点。在这些优点之上,我们必须要再加上一条,那就是魔鬼般塑造静态人物性格的能力。马尼费太太(Mme。 Marneffe),葛朗台(Grandet),葛布塞(Gobseck),高老头,塞萨·皮罗多(Cesar Birotteau),创造出的人物即使算不上复杂,也非常真实。当读者看到他作品的惊人数量,对于现实的扎实把握,以及其中充满的种种实在而生动的细节,与生活中的各行各业如此接近,读者不得不向这个有些缺点的文学巨匠脱帽致敬。
  C。F。
  纳撒尼尔·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
  1804…1864
  《红字》(The Scarlet Letter), 《小说选》(Selected Tales)
  只要列出一打美国最优秀的小说,无论从哪方面考虑,《红字》毫无疑问都会进入名单。也许有人对此十分不解。小说背景是17世纪清教徒时代的新英格兰,距霍桑写小说的年代已经很遥远,与今天相比,更是非常古老了。而且,霍桑所描写的充斥着罪恶的社会历史上是否属实也有待证明。最近的研究显示,清教徒们似乎比小说描写的随意得多。最后一条,海丝特(Hester)与丁梅斯代尔(Dimmesdale)的通奸与赎罪也仅在那个教条主义的基督教道德框架内有意义,生活在弗洛伊德后时代的人们,初次接触《红字》时也许很惊讶:“这有什么大惊小怪的吗?”
  对小说中浓郁的清教徒伦理,我们大可一笑而过,然而我们无法对小说本身一笑而过。尽管《红字》让我们赞叹的并非霍桑作品最著名的特点,但它却能久久打动我们。在我们眼里,它只是碰巧讲了个通奸苦果的故事,碰巧描写了一个过往社会的历史,而我们读到的其实是对人类心灵的深刻寓言。其中的象征碰巧是对霍桑及其时代有特殊意义的,但它们也仅仅是象征而已,只是比较灵活的象征,适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的人类状况。
  以道德象征为例,在这部黑暗而美丽的小说结尾,霍桑写道:“真实!真实!真实!如果不能将你最坏的一面自由展现给世界,那么起码将暗含你最坏一面的特点展现出来!”尽管这句话有说教意味,但难道它不是对压迫的控诉吗?不是对心灵净化的呼吁吗?而净化的唯一方式是直面自己,而非自欺欺人。同样,我们感到齐灵渥斯(Chillingworth)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在任何社会任何否定生活的人只有这个结局。我们还感到——霍桑也明确表述了——当对某个事物过度爱或过度恨时,爱与恨的差异就消失了。
  换句话说,《红字》对我们来说不再是有关两位青年男女的通奸故事了,而是一部道德心理小说,心理学家一样的霍桑不但了解清教徒的痛苦心理,而且了解我们普通人内心深处潜藏的罪恶与恐惧。因此,我认为从这一角度看,《红字》不再是过时文风与过度说教的经典,我们渐渐明白了评论家马克·范·道伦(Mark Van Doren)的话,他说霍桑的“一个不朽优点在任何文学作品里都是稀有珍贵的,即十足严肃的想象力。”
  霍桑曾写道,他的工作间“应该称为幽灵之屋,因为就是在这间屋子里,千百万幽灵般的幻觉扑面而来。”人们大部分的时光是平凡而乏味的,但即便最平凡的人都有“幽灵之屋”的经历,而霍桑即是这“幽灵之屋”的经典“历史学家”。
  除《红字》外,霍桑的其他作品无论初读还是重读都会使你获益匪浅,如几部较短的寓言故事:《好小伙布朗》(Young Goodman Brown…), 《教长的黑面纱》(The Minister‘s Black Veil), 《胎记》(The Birthmark), 《拉伯齐尼的女儿》(Rappaccini’s Daughter)。
  C。F。
  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
  1809…1882
  《贝格尔号纪行》(The Voyage of the Beagle), 《物种起源》(The Origin of Species)
  如果不是有幸被邀请参加“贝格尔号”考察船的环球航行,查尔斯·达尔文的生命可能是这样度过的:在乡村做教区牧师,进行枯燥乏味的布道,业余时间则研究所钟爱的地质学和博物学,乡里的知识分子圈聚会时向大家展示自己平庸的观察报告。即便在这种朴实的背景下,他的观察力与推论演绎力可能同样敏锐。然而,事实上,他向大家展示的是阿根廷的化石,安第斯山脉的地质概况,加拉帕哥斯群岛的雀类。还有,他的天赋找到了扎根的地方,并借此而开花结果。达尔文有惊人的聪明才智,更有不愿妥协的诚实美德,这两点使他沿着一条自己并非很情愿的道路走了下去,最终成为人类科学史上最伟大的革命家之一。
  达尔文出身富裕安逸,家人从不指望他工作挣钱,只希望他能聪慧,能体面地发挥自己的才智。他的爷爷是诗人兼自然哲学家拉兹马斯·达尔文(Erasmus Darwin),外公(也是妻子艾玛·威基伍德的爷爷)约书亚·威基伍德(Josiah Wedgewood)是一家著名陶器场的创始人,非常富有。两边都是一个朋友与科学社交大圈子里的常客,这个社交圈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与化学家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y)常光顾的地方。年轻的达尔文对昆虫、石头非常感兴趣,而对其它专业则没有特别的喜爱。在爱丁堡大学与剑桥大学度过平平的几年后,他没有更好的事情可做,只好接受了牧师任命式,成为一名牧师。他就是那种典型的家境富裕的年轻人,在家族影响下,往往成为生活舒适的乡村牧师,过着平淡、无风波的生活。
  然而,1831年,平静的生活被罗伯特·费兹洛伊船长(Captain Robert FitzRoy)所打断,费兹洛伊打算乘“贝格尔号”对南美的海岸进行两年的考察,他需要一个温和的年轻人,最好是自然学家,与他结伴同行,一同就餐——其实就是想在这个漫长乏味的旅途中找一个同社会阶层的人作为精神与智力伙伴。他选中了达尔文,达尔文不顾父亲的强烈反对,毅然选择了这次航行。而正是这次航行(历时五年,不是预期的两年)改变了他的一生。
  达尔文随时以积极的心态去发掘世界的自然奇迹。他曾精读过赖尔(Lyell)开创性的著作《地质学原理》(Principles of Geology),在剑桥参与讨论过物种从伊甸园形态“变形”的设想,他还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化石决不仅仅是诺亚洪水后的遗物。在“贝格尔号”航行中,他异常勤奋地工作,奠定了他日后名声显赫的基础。无论“贝格尔号”在哪里靠岸,他都会登上陆地,收集标本,观察地质层,骑马向内陆行进几公里寻找新的素材,有时一去就是几周。他的助手经常也是为他忙得团团转,为他保存骨头、兽皮、石头及压制好的植物,后来达尔文把这些成吨的材料全部运回了伦敦。
  达尔文将五年重要的海上考察生活写入了第一本畅销书《贝格尔号纪行》。这是一本集科学考察报告与游记于一身的优秀著作,每一页都散发着生气、好奇及达尔文对生活的无限热爱,每一页都闪耀着达尔文有建设意义的航海历程的光辉。任何对自然世界或对环球旅行有丝毫兴趣的人都会品味到这本书的乐趣,而那些热爱自然热爱旅行的人,对这本书更感觉如获至宝。
  1836年达尔文返回英国,自此再没登上船板一步。随后他同表妹艾玛结婚,建立自己的家庭(最宠爱的一个孩子的夭折成了维多利亚时代的一个典型悲剧),家安在肯特的一个宽敞舒适的房子里,并开始专心投身于生命构造的伟大研究中。从达尔文的日记看,早在1837年他就开始酝酿自然选择进化论了。但他一次次投身于理论研究,一次次却又束之高阁。他经常患上未知的疾病,现在看来肯定是与压力过大有关。达尔文明白,自己的进化论会直接挑战《圣经》中的上帝创造论,让他痛苦的是,他的挑战会给许多自己喜爱与尊重的人带来痛苦。首先就是他深爱的妻子,妻子的宗教信仰比他传统得多。不过,在此期间他没有停止对“贝格尔号”运回的标本进行研究分析,并发表了详尽介绍藤壶(一种蔓足亚纲的海洋甲壳类动物,成年期形成硬壳且固着在没入水的表层,如岩石和船底,译者注)的论文。他还与犬类饲养员、驯马师、鸽子培育员进行交流(像达尔文这样高贵的中上层阶级一般可不会与这些下人打交道的),从家禽饲养员的人工选择中寻找自然选择的蛛丝马迹。
  后来,一个意想不到的外界压力迫使达尔文下了最大的决心。1858年,他收到了一篇论文,寄送者是居住在东印度群岛的自然学家与专业博物馆标本收藏家阿尔弗雷德·华莱士(Alfred Russel Wallace)。这篇论文的提纲就是自然选择进化论——也正是达尔文二十多年来一直为之寝食不安的理论。达尔文回信建议同华莱士合作研究,然后将论文成果提交给伦敦林奈学社(Linnaean Society),华莱士欣然答应。自然选择进化论终于公之于众,并立刻引来激烈的争论——直到今天争论仍在激烈地进行。(华莱士既没有达尔文的社会地位的优势,亦没有受过正规的科学研究训练,他的进化论来自于敏锐的洞察力,而不是深入的科学研究。华莱士对进化论的贡献应该得到更大的认可。他自己写的科学考察报告《马来群岛自然科学考察记》(The Malay Archipelago)同样是珍品,值得与《贝格尔号纪行》一起研读。)继二人的第一批论文之后,达尔文完成了《物种起源——物竞天择》(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by Natural Selection),对进化论进行了完整的阐释。这本书并不明白晓畅,但是艰涩之处,读者的收益也更多。达尔文知道,自己的理论并非天衣无缝,化石的年代有断层,而且没有人观察过新物种的进化诞生过程(不可能观察到,因为一个进化过程要好多代来完成),最关键的是,那时候基因遗传原理对达尔文及同代大多数人来说仍是未知之谜。(基因原理的发现者格利高利·孟德尔'Gregor Mendel'曾寄给达尔文一份论文,描述了他那著名的实验,但达尔文要么根本没读,要么根本不在意它的价值。孟德尔的论文在一本无名的杂志上发表后,直到20世纪早期才有人关注。)所以,达尔文在《物种起源》中使用的策略是,以蛮力(brute force)来论证,举出大量的实证来克服蛮力的缺陷,证据不足时则以模拟与可信的推测来弥补。这本书与其说是依靠精妙的思想,不如说是基于大胆与勇气。同时,达尔文敏锐的洞察力——观察别人观察过的,却发现别人未曾发现的——使这本学术之作充满新鲜刺激。
  达尔文的理论并未使世界为之倾倒与折服,相反,它的出现立即招致许多科学家及宗教权威的反对。进化论是逐渐赢得普遍接受的。然而,从《物种起源》问世的那一刻,任何对进化论的反对,都不过是维护现状之举,这种维护虽然能逞一时之风,但最终还是达尔文胜了。读《物种起源》好比在见证一场进步的科学革命,也是在认识人类最有力量的头脑之一。
  夏洛特·勃朗特(Charlotte Bront?)
  1816…1855
  《简·爱》(Jane Eyre)
  一次,一位女士问塞缪尔·约翰逊(Samuel Johnson),为什么在他编的词典中将“pastern”(马足的骹)定义为马的“knee”(膝)。“大意,夫人,纯属大意啊。”他回答说。唉,我在本书的前几个版中是否漏掉了《简·爱》?大意,亲爱的读者,纯属大意啊。自己年少时读过《简·爱》,当时的印象是,《简·爱》虽然有趣,但不过是迎合女性的一本老掉牙的爱情小说。因此,直到最近,我才逼自己重读一遍,却发现自己那时的判断是多么狭隘。
  我手上的这本《简·爱》护封上写着,《简·爱》是“文学史上伟大爱情小说”。这一点大部分读者都认可。 它是一本关于激情的书,这种激情如此强烈和震撼,它冲破了过于僵硬拘谨的行文,平凡的文风无法抑制迸发而出的情绪。《简·爱》如果写成话剧会是杰作。不会因为它最适合十二三岁的儿童读且女生比男生更适合读,它的价值就降低。今天,少年人的浪漫情怀过多地负重上了我们“极端纵容的”(ultrapermissive)文化,但他们的浪漫并没有被扼杀,甚至本质上没有动摇过。若我说的不对,那《简·爱》早就没有人去读了。
  不过,与其说《简·爱》是一本关于爱情的小说,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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