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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战史-第52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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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建议包括承认共和国对整个印度尼西亚的主权。他声称,在这一点得到同意后,他和他的同胞们就欢迎与荷兰进行251 紧密合作。这时范穆克提出了一个方案:承认共和国在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的事实上存在的主权,而将东印度群岛其他部分的地位留待以后再解决。3 月底,据宣布:经过交换意见,已取得了充分的进展,决定由范穆克去荷兰向他的政府请示;为了有利于商谈,同意由三名共和派代表陪同他前往。
  荷兰国内的意见分歧很大。一方面,工党政府支持范穆克的观点;但另一方面,他也遭到右翼的严厉批评。特别是议会两院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最近在范波尔主席的领导下,到印尼作了一次实地调查,他们强烈反对承认共和国。他们认为共和国是日本炮制出来的,其领导人只能代表爪哇一部分人的意见。根据他们的看法,共和派人士的态度,远不能代表整个印尼公众的意见。该委员会还严厉地批评了英国的政策。他们认为,英国的政策以避免干预当地政治为幌子,实际上却大大有利于共和国。一些被日本人拘留过的荷兰官员曾告诉他们说,在日本投降的时候,日本人是愿意接受他们的命令的,而那时印尼人比较好对付。如果对所有身体好的拘留者发给日本武器,并让他们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话,那么他们就能维护法律和秩序,就不会出现当前这种局面了。在那种情况下,温和的民族主义运动将会得到充分的承认,而极端分子和匪徒也必然会受到镇压。委员会宣称,被拘留者曾猛烈批评布里斯班的荷兰当局和海军上将路易斯蒙巴顿勋爵,因为在日本投降后,蒙巴顿马上命令他们回到集中营,这样就不让他们执行自己的计划。针对这一点,报告继续说,可以认为这些被日本人囚禁多年而折磨得体质虚弱的官员们,过高地估计了他们自己的力量,实际上他们是不可能担任这样的工作的;而且由于他们一直遭到囚禁,他们没有充分了解已经发展起来的民族运动的力量。但是就委员会来说,它倾向于不重视这些反对意见。委员会对英国军队占用荷兰侨民的家具和其他财产的行为,也颇为不满。成千上万的被拘留者仍在印度尼西亚人手中,这一252 局势使荷兰人的情绪很激忿。有一个在这个时期来到梭罗的外国记者描写一个关着六百名妇女和儿童的集中营说:这个集中营的条件令人吃惊,这与其说是出于故意虐待,不如说它表明当局的极度疏忽和缺乏监督。被拘留者处于半饥饿的状态,每天只给两顿极少量的饭菜。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得了痢疾和脚气病,有迹象表明,在几个星期内,这些人都将因饥饿和浮肿病而丧失生命。这里的卫生条件还是原始的。
  有理由相信,在梭罗的其他集中营,条件十分相似或甚至更糟,同时内地还有许多集中营,那里的被拘留者听任当地的不负责任的一伙人任意摆布。……
  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民族主义头子企图把这些不幸的妇女和儿童当作手段来迫使英国表态,并可能是想影响荷兰人在即将举行的谈判中的态度。这种对文明原则肆无忌惮的破坏,应该受到最强烈的谴责。
  另一个外国记者报道了一个设在附近的集中营说:在辛科坎集中营,有许多人患痢疾和脚气病;人们睡在没有垫子的潮湿的水泥地上;衣服被敝不堪。其中儿童的处境最为悲惨,他们靠着墙根蹲着,设法把干饭做成的褐色小饼捣碎,以便下咽。
  当我们到达那里时,他们高兴得象疯了似的,相信我们是去解救他们的。
  在对日战争结束了那么长的时间以后,荷兰侨民却仍然被拘留在这样骇人听闻的情况下,自然使荷兰人愤怒极了。再则,即使那些从拘留营中释放出来的在爪哇拥有产业的荷兰人,也发现他们自己已沦于贫困,因为共和派没收了他们的种植园和矿山,对欧洲的贸易已不复存在。
  但是,为了被拘留者本身的利益,为了挽救荷兰经济利益的前途,需要和平解决关于宪法的争论。荷兰海外领地大臣洛格曼认为,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的存在是一个不能否认的因素,它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爪哇的每个有声望的人。在政府和议会下院的支持下,范穆克在1946年5 月初回到巴达维亚。虽然三位共和派代表对荷兰的253 访问似乎没有什么结果,但是范穆克仍能在5 月19日向沙里尔提出新的建议。
  新的建议明确地在事实上承认共和国是印尼联邦的一部分,但这种承认只给予爪哇的不在盟国控制下的那些地区。新的建议还坚持了荷兰的主张,即印尼必须仍旧在女王的统治之下,作为王国的一部分。
  这样的建议仍然不能为印度尼西亚人所接受;于是在6 月17日,沙里尔向范穆克提出了另一套办法,提议商谈一项条约,规定荷兰在事实上承认共和国管辖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荷兰在“印度尼西亚自由邦”的建立过程中保证合作;自由邦将和荷兰结成联盟;停止敌对行动,并保持现有的军事阵地:外省的代表参加谈判;那些不愿意参加自由邦的地区,与荷兰和自由邦建立特殊关系;在三年内举行公民投票,以决定这种特殊关系的条件。沙里尔的建议将取消荷兰的统治权,使印度尼西亚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尽管印尼同荷兰结成联盟;这些建议远远超过了荷兰当时所准备作出的让步。苏加诺总统发表了广播演说,号召人民自己动员起来反对荷兰,但并没有使形势缓和,而当时中国政府为印度尼西亚人在万丹地区对中国侨民发动袭击而提出的抗议,又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上述事件中,六百名华人被杀害,成千上万的华人无家可归。
  由于印度尼西亚国内和荷兰国内都发生混乱,谈判推迟下去。在印度尼西亚,由老革命家陈·马六甲领导的共产党人在6 月29日发动政变;沙里尔被绑架,接着是一场大混乱。但是苏加诺重新掌握了行政控制权,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发动政变的首领都被抓了起来,沙里尔获泽。与此同时,在荷兰正在举行普选;从5 月21日内阁辞职之日起,到7 月2 日新的天主教—工党联合内阁组成,这一段时间内,印尼局势的解决不可能有任何进展。天主教党有强有力的代表权的一个荷兰政府的组成,并没有使荷兰对印尼的政策立即发生改变,虽然它对以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范穆克现在受权执行1946年2 月10日的计划。虽然荷兰人在共和国所控制的那些地区无法进行活动,但在254 群岛的大部分地区,执行他们的政策没有遇到阻碍。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荷兰部队已到达印度尼西亚,在爪哇、苏门答腊和马都拉以外的地区负起了军事责任,没有遇到多少抵抗;但在这三个岛上,则仅据有桥头堡,并在这些岛屿的每岛周围经常发生敌对行动。由于荷兰军队的到来,英国军队于5月份开始撤退;到7 月13日,在除了爪哇、苏门答腊和廖内以外的所有地区,荷兰军队和荷兰殖民军已取代了英国军队;在爪哇,几乎每天出现同共和国游击队的零星冲突,英国军队早已把泗水、三宝垄和万隆移交给荷兰了。撤离拘留者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进展;根据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协商,在爪哇中部的日本投降人员已置于盟军的控制之下。除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之外,荷兰正在有效地行使着权力,范穆克并能在7 月16日在望加锡附近的马利诺召开一个大会,由来自婆罗洲、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小巽他群岛、邦加、勿里洞和廖内等地的代表参加。爪哇和苏门答腊被排除在被邀请名单之外,理由是那些岛上的局势使人们不可能自由地表达他们的意愿。另一方面,共和派人士则认为,那些参加会议的代表只不过是荷兰的傀儡,范穆克这次行动的幕后意图是要建立一个敌对组织,以便使人看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不是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唯一的代表。虽然参加马利诺会议的成员是由地方委员会或议会挑选产生的,但看来荷兰当局确实对候选人行使了某种形式的否决权。
  马利诺会议主张建立一个联邦国家,取名为“印度尼西亚合众国”,由四个成员国组成,即爪哇,苏门答腊(显然包括邦加、勿里洞和廖内)、婆罗洲和大东(即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和小巽他群岛)。印度尼西亚合众国“为建立政府机构,还需要有一段同荷兰王国合作的时期,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阶段,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就不可能就荷兰和印尼未来的关系应在什么基础上继续发展这一问题作出一个自由和独立的决议。”同时,“荷兰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间还需要有持久的、自愿的合作。”会议并同意婆罗洲和大东的代表应该参加将来同共和国政府进行的任何谈判。
  婆罗洲、大东、邦加、勿里洞和廖内将成立一个总政府委员会,准备宪法改革的措施。这些建议后来于1946年10月1 日在槟港由主要少数民族即欧洲人、华人和阿255 拉伯人的代表召开的会议上得到批准。
  遵照在马利诺定出的原则,于8 月24日成立了一个婆罗洲和大东问题谘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六个负责政府各部门的荷兰人和七个印度尼两亚人组成。10月3 日,谘询委员会决定,婆罗洲和大东(8 月10日,巴厘也并入大东)两邦,在与爪哇和苏门答腊达成协议之前,应有自己的中央组织。
  因此,共和派不仅面临着建立一个把苏门答腊从爪哇分割出去的印度尼西亚联邦的建议——这个建议是与他们的论点“苏门答腊和爪哇是一个共和国的不可分割的部分”相违背的,而且还面临着一个萌芽中的联邦制度的形成,而这个联邦是共和派目前无权参与的。很明显,荷兰鼓励成立许多小型的政府单位而不赞成统一的自治的印度尼西亚的政策,是投合大多数外省头面人物的心理的。但是,虽然荷兰的政策可以被认为是企图分割和削弱民族主义运动,也应看到,参加马利诺会议的各地区的代表们无论在当时或以后都并不是盲目追随荷兰的主张的。即使在马利诺,人们也批评荷兰的战前经济政策,并通过决议,要求把爪哇银行收归国有,结束荷兰皇家轮船公司对岛屿之间的航运业的垄断。
  马利诺会议以后不久,在8 月13日,沙里尔重新行使其共和国总理的职权。这时为了吸收一些马斯友美党的成员进入共和国内阁,内阁进行了改组。虽然马斯友美党人的加入,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共和国的统一事业的,但是他们反对荷兰的倾向,对同荷兰政府达成协议来说,却是一个新阻碍。再则,荷兰与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在爪哇和苏门答腊继续发生摩擦;为了报复“盟军的进攻行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于7 月24日停止对被拘留者的撤退工作,被拘留者有三万人仍留在共和国手中,结果使得营救工作停顿了两个月。
  1946年8 月,荷兰议会通过法律,决定设立一个总委员会代表政府,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谈判;这个委员会被授予很大的权力,它不必象范穆克那样经常需要向海牙请示。从荷兰派来的总委员会的三个成员,即舍默尔霍256 恩、前总理范波尔和前荷兰海运公司董事德博尔,于9 月17日到达巴达维亚,在那里与另一个成员范穆克会合。英国政府方面委派它在东南亚的特别专员基勒恩勋爵作为调停人。基勒恩勋爵访问了爪哇,安排从9 月27日开始继续撤退被拘留人员。他同印度尼西亚共和派和荷兰人都进行了讨论,10月间,他主持了由沙里尔率领的共和国代表团和荷兰总委员会之间的会议。此外,成立了三方面的停战委员会,10月14日,该委员会同意,现有的军事部署应予保持,各个方面的部队不应该增加到超过他们的现有人数,联合委员会在条件可能时,应尽快发布停火令。实际上,停火令是在11月4 日发布的。
  政治谈判要求各有关方面具有高度的政治家气派。共和派现在不得不至少暂时放弃建立单一的印度尼西亚国的任何希望,不得不承认有必要成立联邦,其中大部分外省将组成不同于共和国而与共和国具有平等地位的成员国;但是他们不准备接受在马利诺会议上制定的原则,即苏门答腊应该脱离爪哇。荷兰人表示愿意承认这一点。在井里汶附近的林芽椰蒂的会议上达成了一项协定。
  林芽椰蒂协定于1946年11月15日草签,其条文中包括下列各条:
  (1 )荷兰承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的事实上的政权;这些岛上由荷兰或其他盟国部队占领的地区将逐步移交给共和国,移交过程将于1949年1 月1 日前完成。
  (2 )荷兰与共和国政府将合作建立一个以联邦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称为“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它将在1949年1 月1 日前建立。
  (3 )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将由三个邦组成,即共和国、婆罗洲和大东;这无损于各邦有权经过民主程序决定不进入联邦而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及荷兰建立一种特殊的关系,也无损于各邦有权决定对其在印度尼西亚合众国中的地位作出不同的安排。
  (4 )荷兰与共和国同意合作建立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由王国(包括荷兰、苏利南和库拉索)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组成;这个荷兰… 印度尼西亚联邦将在1949年1 月1 日前建立。257 (5 )荷兰… 印度尼西亚联邦将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共同利益的事务,诸如外交、国防和某些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事务。
  (6 )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宪法将由代表各成员邦的立宪会议制订。
  (7 )共和国同意承认所有的非印度尼西亚人有权恢复他们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对他们的财物给予赔偿。
  (8 )因本协定产生的任何争端,将由以中立国为主席的联合委员会仲裁解决;如双方对选定主席意见不能一致,则由国际法庭庭长选定之。
  这样,共和国得到了事实上的承认;由于在协定中提到国际法庭庭长可能介入,就加强了这种承认;共和国因而被接受为国际大家庭的一个成员。关于苏门答腊问题,共和国也达到了它的目的。此外,印度尼西亚在联邦里将与王国是一个平等的同伴,而不是在王国里作荷兰的同伴。另一方面,荷兰达到了使共和国接受其联邦的原则,共和国结果降低到几个自治邦之一的地位,并保持印度尼西亚和荷兰的联系。
  1946年11月30日,林芽椰蒂协定草签后两星期,最后一批英国军队离开了巴达维亚,盟军统帅部的职责停止了。在作战的那一段时间里,英军遭受严重伤亡,英军人数最多时达九万二千人,其中有五百六十三人被杀,一千四百四十一人受伤,三百十五人失踪。
  林芽椰蒂协定原则的明细实施办法尚待拟订,而双方的摩擦几乎马上出现了。
  共和派人士认为,这种措施与用合作办法发展政府机构的措施相违背;荷兰人于12月18日在巴厘的巴塘召开会议,讨论了新大东国的机构,这使共和派人士感到憎恶。
  会议任命了一位国家主席,组成了内阁,并为召集预备议会作好准备。在这个会议上,“大东”的名称被放弃,而用“东印度尼西亚”。一些代表提出了新几内亚的地位问题,范穆克答道,荷兰政府无意把这块领土从印度尼西亚合众国或东印展尼西亚国中排除出去,但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搞清居民们的看法。
  这样,到1946年底,印度尼西亚战后历史的第一阶段结束了。英国军队已撤走了,荷兰人和印度尼西亚人留下了。现在形成对峙局面。他们之间在原则上达成了一项协定,剩下的任务是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了。
  第四节 印度支那
  (一)越南
  1945年8 月15日日本投降时,印度支那的形势大概比印度尼西亚的形势更加混乱。在印度尼西亚,唯一有活动力的因素是日本人和共和派人士,而在印度支那,不仅有日本人和战斗的印度支那民族主义运动,而且也必须把法国人考虑在内;不仅是英国占领军,而且中国占领军,也将在这里出现。
  盟国对印度支那政策的目标与对印度尼西亚政策的目标是相似的:对日本的投降人员必须看管,落在日本人手中的法国侨民必须得到关怀;而同印度尼西亚一样,国家的经济生活必须尽快恢复,特别是大米贸易必须恢复。战前印度支那是世界上第三个最大的大米输出国,仅次于缅甸和暹罗,每年出口一百多万吨,其中大部分运往中国,但也有相当数量运往欧洲。重新组织大米出口是非常迫切需要的。在战争期间,大米出口严重受阻而致中断,当时主要是转而运往日本。现在需要的是使印度支那的大米能够供应世界谷物市场。大部分供出口的大米是在南方法属殖民地交趾支那生产的;仅少量来自交趾支那北面法国保护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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