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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州邵,后言户口也。
自汉已降,作者多门,虽新书已行,而旧录仍在。必校其事,一有“则”
字。可得而言。案刘氏初兴,书唯陆贾而已。子长述楚、汉之事,专据此书。
譬夫行不由径,作“路”字用。出不由户,未之闻也。然观迁之所载,往往与旧不同。如郦生之初谒沛公,高祖之长歌鸿鹄,非唯文句有别,遂乃事理皆殊。
又韩王名信都,而辄去“都”留“信”,“去都留信”,一作“去都字”。用使称其名姓,全与淮阴不别。班氏一准太史,曾无弛张,一作“书无更张”。静言
恩之,深所未了。
司马迁之《叙传》也,始自初生,及乎行历,事无巨细,莫不备陈,可谓审矣。而竟不书其字者,岂墨生所谓大忘一有“也”字。者乎?而班固仍其本传,
了无损益,此又韩子所以致守株之之说也。如固之为《迁传》也、其初一脱“初”字。宜云“迁字子长,冯翊阳夏人,其序曰”云云。至于事终,则言“其自叙
如此”。此句传后本有之。因论铨叙全法,故兼及之。著述之体,不当如是耶?一本连下“马卿”条。
马卿为《自叙传》,具在其集中。子长因录斯篇,郎为列传,班氏仍旧,曾无改夺。一作“作”。寻二无“寻”字。固于“《马扬传》末,皆云迁、雄之自
叙如此。至于《相如》篇下,独无此言。盖止凭太史之书,未见文园之集,故使言无画一,其例不纯。
《汉书。东方朔传》委琐一作“曲”。烦碎,不类诸篇。且不述其亡殁岁时,及子孙继嗣,正与《司马相如》、一脱此四字。《司马迁》、《扬雄传》相类。
寻其传体,必曼倩之自叙也。但班氏脱略,脱略者,谓脱去其“自叙如此”一句;故世莫之知。
苏子卿父建行事甚寡,韦玄成父贤旧误作“孟”。德业稍多。《汉书》编苏氏之传,则先以苏建标名;列韦相之篇,疑唐本《汉书》以玄成名篇。
则不以韦贤误“孟”。冠首,并其失也。
班固称项羽贼一作“弑”。义帝,自取灭亡。又云:于公高门以待封,严母扫地以持丧。如固斯言,则深信夫天怨神怒,福善祸淫者矣。至于其赋《幽通》
也,复以天命久定,非人理一少“理”字。所移,故善恶无征,报施多爽,斯则同理异说,前后自相矛盾者焉。
或问:张辅著《班马优劣论》云:迁叙三千年事,五十万言;固叙二百年事,八十万言,是固不如迁也。斯言为是乎?答曰:不然也。案《太史公书》上起
黄帝,下尽宗周,年代虽存,事迹殊略。至于战国已下,始有可观。
然迁虽叙三千年事,其间详备者,唯汉兴七十余载而已。其省也则如彼,其烦也则如此,求诸折中,未见其宜。班氏《汉书》全取《史记》,仍去其《日者
》、《仓公》等传,以为其事烦芜,不足编次故也。若使马迁旧作“迁固”,后人因“易地”句窜易耳,反使上下不相顾。易地而处,撰成《汉书》,将恐多言
费辞,有逾班氏,恐当作“史”。安得以此而定其优劣邪?
《汉书》断章,事终新室。如叔皮存殁,时入中兴,而辄引与前书共编者,盖《序传》之恒或作“常”。例者耳。荀悦既删略班史,勒成《汉纪》,而彪《
论王命》,列在末篇。夫以规讽隗嚣,翼戴光武,忽以东部之事,擢居西汉之中。必如是,则《宾戏》、《幽通》,亦宜同载者矣。
卷十七杂说中第八
诸晋史六条
东晋之史,作者多门,何氏《中兴》,实居其最。而为晋学者,曾未之知,倘湮灭不行,良可惜也。王、檀著书,一作“者”。是晋史之尤劣者,方诸前代,
其陆贾、诸先生之比欤!道鸾不揆浅才,好出奇语,所谓欲益反损,求妍更媸者矣。
臧氏《晋书》称苻坚之窃号也,虽疆宇狭于石虎,至于人物则过之。案后石之时,原注:田融《赵史》谓勒为前石,虎为后石也。张据瓜、凉,李专巴、蜀,
自辽而左,人一作“氏”。属慕容,涉汉旧皆讹作“沙漠”。而一讹作“西”。南,地归司马。逮于苻氏,则兼而有之。《禹贡》九州,实得其八。而言地劣于
赵,是何言欤?夫识事未精,而轻为著述,此其不知量也。张勔《隋志》作“缅”。抄撮晋史,不求异同,而备揭一讹作“被褐”。
此言,不从沙汰,罪又甚矣。
夫学未该博,鉴非详正,凡所修撰,多聚异闻,一作“门”。其为踳驳,难以觉悟。案应劭《风俗通》,载楚有叶君祠,即叶公诸梁庙也。而俗云孝明帝时,
有河东王乔为叶令,尝飞凫入朝。及干宝《搜神记》,乃隐应氏所通,一讹作“遗”。而收旧有“其”字。流俗怪说。又刘敬叔《异苑》称晋武库失火,汉高祖
斩蛇,剑穿屋丽飞,其言不经。致误“故”。梁武帝令殷芸编诸《小说》,及萧方等撰《三十国史》,乃刊为正言。既而宋求汉事,旁取令升之书,原注:谓范
晔《后汉书》。唐征晋语,近凭方等之录。原注:谓皇家撰《晋韦》。编简一定,胶漆不移。故令俗之学者,说凫履登朝,则云《汉书》旧记;谈蛇剑穿屋,必
曰晋典明文。遮一误作“递”,一作“摭”。
彼虚词,成兹实录。语曰:“三人成市虎。”斯言其得之者一无“者”字乎!
马迁待论,称尧世一误作“舜”。无许由;应劭著录,云汉代无王乔,其言谠矣。至士安撰《高士传》,具说箕山之迹;令升作《搜神记》,深信叶县之灵。
此并向声背实,舍真从伪,知而故为,罪之甚者。北平本此处截条,非。本条盖论《晋书》,前特引端之词,非泛论杂家也。近者,一无“者”
字,宋临川王义庆,著《世说新语》,上叙两汉、三国及晋中朝、江事左。
刘峻注释,摘其瑕疵,伪迹昭然,理难文饰。而皇家撰《晋史》,多取此书。
遂采康王之妄言,违孝标之正说。以此书事,奚其厚颜!
汉吕后以妇人称制,事同王者。班氏次其年月,虽与一讹“以”。诸帝同编;而记其事迹,实与后妃齐贯。皇家诸学士撰《晋书》,首发凡例,原注:《序
例》一卷,《晋书》之首,故云“首发凡例”。而云班《汉》皇后除王、吕之外,不为作传,并编叙行事,寄出《外戚》篇;所不载者,唯元后字政君。耳。安
得辄引吕氏以为例乎?盖由读书不精,识事多阙,徒以本纪标目。以编高后之年,遂疑外戚裁篇,辄叙娥姁吕后字。之事,此四句文义亦不可晓。其为率略,不
亦甚邪!
杨王孙布囊盛尸,裸身而葬。伊籍对吴,以“一拜一起,未足为劳”。
求两贤立身,各有此一事而已。而《汉书》、《蜀志》,为其立传。前哲致讥,一作“议”。言之详矣。然杨能反经合义,虽其事反葬礼之经,而其言合达
人之义。足矫奢葬之愆。伊以敏辞辨对,可免“使乎”之辱。列诸篇第,犹有可取。近者皇家撰《晋书》,著《刘伶毕卓传》。其叙事也,直载其嗜酒沉湎,悖
礼乱德,若斯而已。为传如此,复何所取者哉?原注:《旧晋史》本无《刘》、《毕传》,皇家新撰,以补前史所阙。一本失此注。
《宋略》一条
裴几原子野。删略宋史,定为二十篇。芟烦一作“繁”。撮要,实有其力。而所录文章,颇伤芜秽。如文帝《除徐一作“师”,非。傅官诏》、颜延年《元
后哀册文》、颜峻史作“竣”,《讨二凶檄》、孝武《拟李夫人赋》、裴松之《上注俗本“注”字作“三”字,非。国志表》、孔熙先《罪许曜史作“耀”。词
》,凡此诸文,是尤不宜载者。
何则?羡、亮威权震主,负芒猜忌,将欲取之,必先与之。既而罪名具列,刑书是正,则先所降诏,本非实录;而乃先后双载,坐令矛盾两伤。论断一。夫
国之不造,史有哀册。或作“策”。自晋、宋已还,多载于起居注,词皆虚饰,义不足观。必以“略”言之,故宜去也。论断二。昔汉王数项,袁公檄曹,若不
具录其文,难以暴扬其过。至于二凶为恶,不言可知,无俟檄数,一作“书”。始明罪状。必刊诸国史,岂益一作“宜”,非。异同。
论断三。孝武作赋悼亡,钟心内宠,情在儿女,语非军国。论断四。松之所论者,其事甚末,一作“下”。兼复文理非工。论断五。熙先构逆怀奸,矫言欺
众,且所为稿草,一作“草稿”。本未宣行。论断六。斯并同在编次,不加铨一作“诠”。择,岂非芜滥者邪?
向若除此数文,别存他说,则宋年美事,遗略盖寡。何乃应取而不取,宜除而不除乎?但近代国史,通多此累,有同自郐,无足致讥。若裴氏者,一有“是”
字。众作之中,所可与言史者,故偏举其事,以申掎摭云。
后魏书二条
《宋书》载佛狸之入寇也,其间胜负,盖皆实录焉。《魏史》所书,原注:谓魏收所撰者。则全出沈本。如事有可耻者,则加减随意,依违饰一作“罕”,
非。言。至如刘氏献女请和,太武以师此二字一改作“求”字,非。
婚不许,此言尤可怪也。何者?江左皇族,水乡庶姓,若司马、刘、萧、韩、王,或出于亡命,或起自俘囚,一诣桑乾,皆成禁脔。此皆《魏史》自述,非
他国所传。然则北之重南,其礼如此。安有黄旗之主,亲屈己以求婚,而白登之阵,反怀一作“乃致”。疑而不纳,其言河汉,不亦甚哉!观休文《宋典》,诚
曰不工,必比伯起《魏书》,更为良史。而收每云:“我视沈约,正如或有“一”字。奴耳。”原注:出《关东风俗传》。一本失此注。此可谓饰嫫母而夸西施,
持鱼目而笑明月者也。
近者沈约《晋书》,喜造奇说。称元帝牛金之子,以应“牛继马后”之征。邺中学者,王劭、宋孝王言之详矣。而魏收深嫉南国,幸书其短,著《司马叡传
》,遂具录休文所言。又崔浩谄事狄君,曲为邪说,称拓跋之祖,本李陵之胄。当时众议抵一作“相”,误。斥,事遂不行。或有窃其书以渡江者,沈约撰《宋
书。索虏传》,仍传伯渊所述。凡此诸妄,其流甚多,倘无迹可寻,则真伪难辨者矣。
北齐诸史三条
王劭国史,至于论战争,述纷扰,贾其余勇,弥见所长。至如叙文宣逼孝靖以受魏禅,二王当作“常山”。杀杨、燕以废乾明,虽《左氏》载季氏逐昭公,
秦伯纳重耳,栾盈起于曲沃,楚灵败于乾祐,殆可连类也。又叙高祖破宇文于邙一讹“印”,一讹“邛”,史作“芒”。山,周武自晋阳而平邺,虽《左氏》书
城濮之役、鄢陵之战、齐败于鞍、吴师入郢,亦不是过也。
或问曰:王劭《齐志》多记当时鄙言,为是乎?为非乎?
对曰: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所以晋、楚方言,齐、鲁俗语,《六经》诸子,载之多矣。自汉已降,风俗屡迁,求诸史籍,差睹其事。
或君臣之目,施诸朋友;或尊官之称,属诸君父。曲相崇敬,标以处士、王孙;轻加侮辱,号以仆夫、恐作“役夫”为允。舍长。亦有荆楚训多为夥,庐江目桥
为圯。南呼北人曰伦,西谓东胡曰虏。渠、们、底、个,江左彼此之辞;乃、若、君、卿,中朝汝我当作“尔汝”。之义。斯并因地而变,随时而革,布在方册,
无假推寻。足以知氓俗之有殊,验土风之不类。
然自二京失守,四夷称制,夷夏相杂,音句尤媸。而彦鸾、伯起,务存隐讳;旧注:谓“长”为“藏”,盖为姚苌讳。重规、德棻,志在文饰。遂使中国数
百年内,其俗无得而言。盖语曰:“知古而不知今,谓之陆沈。”
又曰:“一物不知,君子所耻。”是则时无远近,事无巨细,必籍通“藉”,多闻以成博识。如今之一无“之”字。所谓者,若中州名汉,关右称羌,易臣
以奴,呼母云姊。主上有大家之号,师人致儿郎之说。六句皆言现在俗传口语。凡如此例,其流甚多。必寻其本源,莫详所出。阅诸《齐志》,王劭作。则了然
可知。由斯而言,劭之所录,其为弘益一作“益弥”。多矣。足以开后进之蒙蔽,广来者之耳目。微君懋,吾几面墙于近事矣,而子奈何妄加讥诮者哉!
皇家修《五代史》,梁、陈、北齐、后周、隋。馆中坠稿仍存,皆因彼旧事,定为新史。观其朱墨所图,通“涂”。铅黄所拂,犹有可识者。或以实为虚,
以非为是。其北齐国史,皆称诸帝庙号,及李氏撰《齐书》,其庙号有犯时讳者,原注:谓有“世”字,犯太宗文皇帝讳也。即称谥焉。至如变世宗误作“祖”。
为文襄,改世祖误作“宗”。为武成。苟除兹“世”字,而不悟“襄”、“成”有别。句意未足,恐有脱字。诸如此谬,不可胜纪。
又旧误“故”。其列传之叙事也,或以武定臣佐降在成朝,或以河清事迹擢居襄代。故时日不接而隔越相偶,使读者瞀乱而不测,惊骇而多疑。嗟乎!
因斯而言,则自古著书。未能精谠。书成绝笔,而遽捐旧章。遂令玉石同烬,一作“尽”。真伪难寻者,不其痛哉!
周书一条
今俗所行周史,是令狐德棻等所撰。其书文而不实,雅而无检,真迹甚寡,客气尤烦。寻宇文初习华风,事由苏绰。至于军国词令,皆准《尚书》。
太祖敕朝廷,他一无他字。文悉准于此。盖史臣所记,皆禀其规。柳虬之徒,从风而靡。案绰文虽去彼淫丽,如南朝北梁诸书。存兹典实。谓规仿《尚书》
之体。而陷于矫枉过正之失,乖夫适俗随时之义。苟记言若是,则其谬逾多。
爰及牛弘,弥尚儒雅。即其一有“书”字。旧事,因而勒成。务累上声。清言,罕逢佳句。据文义,“佳句”恐是“往句”之讹,谓无复原初质语也。
而令狐不能别求他述,一作“术”,“述”通。用广异闻,唯凭本书,重加润色。原注:案字文氏事多见于王劭《齐志》、《隋书》及蔡允恭《后梁春秋》。
其王褒、庾信等事,又多见于萧韶《太清记》、萧大圜《淮海乱离志》、裴政《太清实录》、杜台卿《齐纪》。而令狐德棻了不兼采,以广具书。盖以其中有鄙
言,故致遗略。遂使周氏一代之史,多非实录者焉。
《隋书》一条
昔贾谊上书,晁错对策,皆有益军一作“于”。国,足贻劝戒。而编于汉史,一作“史汉”,非。读者犹恨其繁。如《隋书》《王劭》、《袁充》两传,唯
录其诡辞妄说,遂盈一篇。寻又申以诋河,尤其谄惑。夫一多“史”
字,一多“人”字,载言示后一多“世”字。者,贵于辞理可观。既以无益而书、岂一作“孰”。若遗而不载。盖学者神识有限,而述者注记无涯。以有限
之神识,观无涯之注记,必如是,则阅之心目,视听告劳;书之简编,缮写不给。呜呼!苟自古一脱“古”字。著述其皆若此也,则知李斯之设坑阱,董卓之成
帷盖,虽其所行多滥,终亦有可取焉。有激之辞。
案《隋史》讥王君懋撰齐、隋二史,旧有“其”字。叙录烦碎。此处当补“及其自编《隋书》,仍复芜辞不翦”云云”方得文义清画。行本缺。至如刘臻还
宅,访子方知;王劭思书,为奴所侮。此而毕载,为失更多。可谓尤而效之,罪又甚焉者矣。
卷十八杂说下第九
诸史六条
夫盛服饰者,以珠翠为先;工缋事者,以丹青为主。至若错综乖所,分布失宜,则彩绚虽多,巧妙不足者矣。观班氏《公孙弘传赞》,直言汉之得人,盛于
武、宣二代,至于平律善恶,寂蔑“灭”通。无睹。持论如是,其义靡闻。必矜其美辞,爱而不弃,则宜微有改易,列于《百官公卿表》后。
庶寻文究理,颇相附会。以兹编录,不犹愈乎?又沈侯《谢灵运传论》,全说文体,备言音律,此正可为《翰林》之补亡,《流别》之总说耳。原注:李充
撰《翰林论》,挚虞撰《文章流别集》。如次诸史传,实为乖越。陆士衡有云:“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信矣哉!
其有事可书而不书者,不应书而书者。至如班固叙事,微小必书,至高祖破项垓下,斩首八万,曾不涉言。李《齐》李百药《北齐书》。于《后主纪》则书
幸于侍中穆提婆第,于《孝昭纪》则不言亲戎以代奚。于边疆小寇无不毕纪,如司马消难拥数州之地以叛,曾不挂言。略大举一作“存”。小,其流非一。此下
旧连后段,非。
昔刘勰有云:“自卿、渊旧误作“云”。已前,多役才而不课学;向、雄《文心》作“雄向”。已后,颇引书以助文。”然近史所载,亦多如是。
故虽有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