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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滩风月女明星-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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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见过世面的人,她一脸镇静,目不斜视,偕同父亲径直走向法庭左首的原告席。

    此时的胡蝶,对自己贸然同意诉诸法院已有些悔意,她知道,上海明天的各家报纸又不知道将今天之事渲染成什么样子,可是事已至此,开弓没有回头箭,还是沉着应付罢了。

    但詹纪凤律师看到庭上人头攒动记者林立的场景,倒是暗自得意,心想这场必赢的官司不失为扩大名声的大好时机。想到“必赢”二字,似乎还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须知被告的律师在上海也是久负盛名的,自己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詹律师想到此,便转身向胡蝶附耳叮嘱:今日庭审,听者甚多,千万不要紧张冲动,要沉着冷静,对法官的讯问,要想清楚了再回答,说话要注意分寸,凡有不便回答或难以回答的问题,看本律师的脸色行事。胡蝶听言,微微点头答应。

    半个小时后,林雪怀和他的律师鄂森和倪征澳也驱车抵达法院。只见林雪怀身着黑色西服,打着领结,穿过人群,坐到了被告席上。林虽极力保持镇静,但略显苍白的脸上仍透着惊慌和懊丧。

    林雪怀之所以提出要解除婚约,一来是出于一时冲动,二来是出于要挟。他深知胡蝶是极要面子之人,料想她决不敢闹出被“休”掉的丑闻,那么,她只好委屈求全,从此后,钞票照样供他花,而想再来干涉他那是休想。

    然而,他的如意算盘被胡蝶毅然诉至法庭而打得粉碎。按照民法,解除婚约时,有过失一方须向对方赔偿损失。小报的谣言不足以证明胡蝶有何过失,而胡蝶控他无故解约,却是铁证如山,他那率先挑起争端的两封信如今成了对他最为不利的证据。

    因此,当林雪怀接到胡蝶起诉副本时,马上就与律师商量,均认为一点胜诉的把握也没有。干是,林雪怀通过律师与胡蝶的律师相商和解。但胡蝶此时其意已决,且所提条件决不退让。无可奈何之下,林雪怀只得硬着头皮上了法庭。

    大约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及书记官步入法庭,于是正式开庭。周达仁循例讯问了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后,切入正题:

    “原告,你为什么要起诉林雪怀?”

    胡蝶答道:

    “因林雪怀无故要求解除婚约,本人要求追还各项借款、贷款,计有:代购汽车、代借现款及欠胡蝶公司贷款等项,总共3O00余元。另外,因被告要求解约,使我名誉受损,精神痛苦,应令被告赔偿损失费1O00元。”

    法官接着问道:

    “损失费1O00元这个数字有什么依据?”

    胡蝶从容应答:

    “我和林雪怀订婚至今3年,被告倘欲解约何不早提?如今岁月流失,他又忽然变心,这对于我的损失实在难以计算。现在我所要求的区区1O00元,只不过是象征性的,多了恐怕他也付不起。”

    场内的旁听者们听到这里,忍不住地哄笑起来,坐在被告席上的林雪怀尴尬至极,脸上一阵红一阵白。

    讯问完胡蝶,法官转而讯问被告林雪怀:

    “被告,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心情紧张的林雪怀答非所问:

    “原告控告,实有其他用意。”

    林雪怀的回答引起了旁听席上一阵嘲笑。

    法官只得将问题又重复了一遍:

    “你是否与原告订有婚约?”

    林雪怀只得答道:

    “确有婚约,是三年前的3月22日订立的。”

    “是不是你主动要求解除婚约的?”

    法官终于问出了令林雪怀最为担心和头疼的问题,好在此问题已在意料之中,出庭前早已与律师商量好了答案,倒也能从容应答:

    “我对解约一事感到非常抱歉。胡女士的名誉虽然不是太好,但她身为一个电影演员,应酬交际的事也是在所难免的,所以我希望和胡女士恢复以前的感情,现在不愿意解约了。”

    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传出惊讶之声,原以为林雪怀会大抖胡蝶的隐私,可谁也没有想到他一上来就表示改变初衷。

    法官接着问道:

    “当初你又为何坚持解约?”

    林雪怀答道:

    “因受胡女士压迫过甚,一时冲动而为,今已深自懊悔,况且当时处于恶劣环境,报纸上又有不名誉的记载。”

    胡蝶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她惊讶林雪怀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她正要反驳,法官问道:

    “原告,你说被告无故解约,有什么证据吗?”

    “有。”胡蝶当场出示了林雪怀的两封来信。

    律师呈上书信,法官看完之后,又向林雪怀问道:

    “被告无故解除婚约,已是事实。那么被告,原告所控你欠的各项款项是否属实?”

    “不,非但我不欠胡女士的钱,相反,我在胡蝶公司工作的薪水至今还未给我算清。”林雪怀矢口否认。接着说道:“如果原告能提出证据,证明我确实欠她的钱,那么我自然会承认。可是现在,我真是觉得莫名其妙。”

    胡蝶的律师詹纪凤应声而起,呈上一打支票簿的存根,逐一指出林雪怀所支各项。

    林雪怀的律师鄂森马上反驳:

    “既然上述款项,都是被告从原告手中获得的,那么请胡女士出示被告的借条。”

    “因为林雪怀是我的未婚夫,所以借钱从未让他打过借条,但是方才所说的各个款项绝对没有一笔虚假。”听完律师的发问,胡蝶微微一怔,只得如实说道。

    但鄂森在一旁说道:

    “法律上的事情恐怕只能以证据为准。”

    法官又讯及购车一事,胡蝶指出:“去年8月间,曾为林雪怀购小轿车一辆,购车款为白银380两,已由胡蝶公司出具支票分三期付清,有支票存根为证。”

    “被告,购车之事是否属实?”

    “购车是真,但那笔钱是我自己出的!”林雪怀坚决否认。

    借款一事颇为复杂,双方各持一词,法官只得暂时搁置,转而审理胡蝶关于赔偿的要求,法官询问林雪怀对此有何意见,林雪怀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我现在不愿解约,希望维持原来状态。现纵然解约,已是胡女士为主动一方了,况且解约以后,胡女士仍可为电影演员,他人仍可以向她求婚,她有什么损失呢?”

    这一番强词夺理的话一经说出,又引起了旁听席上的哄堂大笑。

    法官见林雪怀一再声明要收回解约的要求,于是建议胡蝶和解为善。但胡蝶对林雪怀已彻底失望,离异之心已决,便郑重说道:

    “婚姻大事,非同儿戏,彼此感情既已决裂,焉能偕老白头,我决不愿再与被告恢复关系。”

    于是,法官宣布:

    “本案将于3月2O日上午9时再讯。此前本案最好在外试行和解,如有可能性,即由双方律师从中斡旋,否则本院依法裁判,现在退庭。”

    这一个小时的法庭辩论,不管是对胡蝶还是对林雪怀来说,都是一种折磨,看到潮水般涌出法庭的人们,胡蝶心中很不是滋味。

    原来认定必赢的詹律师此时也隐隐感到不安,因为林雪怀的律师为林设计的辩护路子实是拙中藏巧。首先,主动认错,并迫切要求言归于好,这样,“无故解约”就不存在了;其次,对于林雪怀的所借款项,由于没有字据,不好作赔;第三,由于林雪怀已不愿解约,那胡蝶所谓身心痛苦赔偿费无处赔偿。詹律师估计,这个案子不会速战速决,很可能要拖延一段时日。

    胡蝶听詹律师这么一说,心中叫苦不迭,早知如此艰难,真不该来打这场很可能会旷日持久备受煎熬的官司。此时的胡蝶,只求迅速解约,至于其它已不多求,但詹律师不同意,胡蝶无奈,只得听从律师的安排。

    却说第一次庭审使以为必败无疑的林雪怀看到了一线生机。他知道和解的可能性极少,但要做出一点姿态来,以博得舆论的同情。3月10日,林雪怀致函胡蝶,再次表达诚恳忏悔前非,信中语气极为谦和恭顺。

    胡蝶接信后十分气愤,她早已看穿了林雪怀的伎俩,他决不是什么真心忏悔,目的完全在于逃避还款和赔偿。3月14日,胡蝶给林雪怀回了一封信,信中列林雪怀人格、品格和行为诸方面的种种劣迹。

    3月2O日,第二次庭讯的日子。这天早晨,大雾迷漫,十几步开外竟不见人影,即使如此交通不便之天气,也丝毫没能阻挡众多的旁听者涌来法院。

    这天,胡蝶穿一件米色法兰绒大氅,戴着白色手套,卷曲的头发在微风中飘动,左手携一钱袋,仍是和父亲及律师同车而至。汽车驶进法院,胡蝶刚要下汽车,忽见“呼啦”一声围上一大堆人,汽车周围顿时水泄不通,这些旁听者都想一睹红影星的风采。

    胡蝶见此情形,只得坐在车内等候救驾了。不一会儿,法警闻讯赶来,硬是在人海中打开一条通道,胡蝶等人这才得以跨出车门,进入律师休息室。不久,林雪怀与他的两位律师也抵达法院。

    十时许,在法警的开道引导下,胡蝶和林雪怀及双方律师进入法院第一庭。该庭门口,有数位法警严密把守,在放进约三百余人后,即把其余数百名旁听者阻隔在门外。

    十一时许,法官周达仁率书记官等步入法庭,第二次庭讯就此开始。

    法官开始讯问:

    “经过第一次庭讯之后,不知道你们双方有没有私下调解?有没有和解的可能?”

    胡蝶首先答道:

    “鉴于被告人品质上的极端恶劣,实在不能和解,请求庭长从速判决。”

    林雪怀见胡蝶急于了结此案的心情溢于言表,正中下怀,表面却不露声色,以哀怨的语调,反复强调自己悔过及和解的诚意。

    法官再次问胡蝶是否和解,胡蝶不假思索脱口而出:

    “只求解除婚约。”

    法官转而询问林雪怀:

    “现在原告已不愿维持婚约,关于解约,你意如何?”

    林雪怀答道:

    “解约之事,我知道大半非胡女士本意,所以我仍不愿解约。”

    没想到此话激怒了胡蝶,她厉声反问林雪怀:

    “你何以知道不是我的意思?我已当庭亲口说过,你何能勉强我,不要说你不能勉强,任谁也不能干涉。”

    法官见和解已不可能了,便再问胡蝶:

    “那么,是否可以无条件解约?”

    胡蝶向詹律师望去,只见詹微微摇头,此时胡蝶也恨林雪怀的得寸进尺,觉得自己要是同意无条件解约势必会引起对方的趁机进逼,自己也不能贸然行事,于是她仍按和詹律师商量的方案答道:

    “我仍然坚持原来的解约条件,被告应如数偿还我的借款、贷款;另外,被告应当赔偿我的精神损失费,这比起我所受到的伤害,那区区赔偿是我应得的。”

    法官转向林雪怀:

    “被告,你的意见呢?”

    林雪怀深悔刚才过于贪心,放过了也许能无条件解约的时机,现胡蝶又把他最害怕的条件提出来,他只得答道:

    “我总觉得无解约的理由。”

    林雪怀的回答显得苍白无力,旁听席上的人们都微微地摇头。

    詹律师抓住机会,大声说道:

    “被告早已坚决表示要解除婚约,到庭后却不欲解约,其目的实际上在于不愿负担解约名义,为何不愿负此名义?实为不愿还款和赔偿原告损失!”

    詹律师的话一针见血一语中的,林雪怀被当面撕下伪装,神情极是尴尬。

    接着,法官开始审理借款和购车之事。借款之事十分棘手,胡蝶和詹律师研究后,决定略去较小的款项,而在大数目上入手。所以当法官问道:

    “原告,你们讲被告借了你们许多款项,可有什么证据?”

    詹纪凤举着一张支票,说道:

    “略去小数额先不提,这600元现金是胡女士向明星公司替被告代借的。”接着他又指着支票的背后,说道:“被告拿着支票去银行取款的时候,在支票后面盖上自己的名章。”

    法官接过此支票,问林雪怀。林雪怀辨白道:“此票是我代原告向银行取款,取得现款后即已交付原告,这并不能证明票上之款,即借为我用。”

    林雪怀以为如此回答滴水不漏,正暗自得意,猛然詹律师问道:

    “有无交款证据?”

    林雪怀一愣,顿时脸上变色。真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第一次庭审正是被告向原告索要借款凭证,今番却是原告向被告索要交款凭证了。仓促之中,未及多想,只得用了胡蝶上次回答提问时的现成答案:

    “因我与原告系未婚夫妻,且不知有今日之事,并未取得证据。”

    林雪怀彻底地落入詹律师和胡蝶事先为他准备好的套中。若承认未婚夫妻间不留字据有理;那胡蝶第一次庭讯所控林雪怀各项借款即当成立,若认为只有留有字据才能认可,那林雪怀所说600元已交胡蝶,则口说无凭,不能成立。

    法官接着审理购车事。

    胡蝶说道:

    “购车用的380两银子都是由胡蝶公司支票分三次支付的,这里有支票簿为证。”

    林雪怀看到那些支票,知道抵赖不得,只得狡辩道:

    “不错,买车的时候是由胡蝶公司用支票付的,但没过几天我就将买车的钱全部还给了他们。”

    “有凭证吗?”詹律师问道。

    “这个……”

    法官又开始审理贷款一事,审理结果是林雪怀欠胡蝶公司贷款若干。

    此时,已近中午12时,法官周达仁宣布:

    “本案尚需调查证据,俟调查确定后,再行定期审理。退庭。”

    第二次庭讯至此结束。

    此次庭讯,虽未能结案,但胡蝶和詹律师都较满意,由于事前的精心准备,此番庭讯,已大占上风,即使不说胜券在握,离胜诉也只不过是一步之遥了。

    林雪怀和两位代理律师则颇觉懊恼,这并非律师无能,实在是证据对林雪怀极为不利,看来败诉的苦果在劫难逃
第06章斩断初恋大明星法庭示众再沐爱河小商人舞会投机
    斩断初恋大明星法庭示众再沐爱河小商人舞会投机

    却说在第二次庭讯中,林雪怀的处境更加艰难,他收回解约已是不可能的事,唯有逃避借款和贷款是他最后的希望。但购车、贷款之事证据确凿,想抵赖也没有办法,林雪怀已陷入深渊。

    但林雪怀并没有放弃一丝一毫的机会,当法官最后审理借款事时,林雪怀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引起旁听席上观众的哄笑。

    胡蝶在诉状中要求被告归还的借款有大洋1385元和白银191两两项。法官问这两项借款是否属实,林雪怀矢口否认。胡蝶此时已不肯再追“穷寇”,便说道:

    “被告所借之钱,均是我用劳动换来的,由于我俩是未婚夫妻原因,借与被告使用,并未立下字据。今天料到他不肯承认此事,也就不想再要了。”

    林雪怀听了这番话后,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但嘴上并不饶人,他面带讥笑,连说:

    “真乃笑话,笑话!”

    在一旁的詹律师看不过去了,他想,胡蝶此时已很够义气了,不要你还借款了,你不但不领情,反而大说“笑话”,看样子,不激你两下你不知好歹,于是便发问道:

    “诚如被告所言,既不欠胡蝶公司贷款,也不欠原告个人借款,且银行被告名下所存款项皆为被告本人所原有,购买汽车亦是被告自己掏钱?”

    林雪怀随口答道:

    “那是自然。”

    詹律师立即发问:

    “那么请问,被告从事何种职业得以有如此之多的薪金收入?”

    这一问,可把林雪怀问得目瞪目呆,旁听席上观众哄笑又起。林雪怀此时才知道,詹律师是设计好了笼子让他钻。正在林雪怀不知怎样答对之时,他的律师帮了他大忙,声称“薪金乃个人隐私,不得讯问”,但詹律师问讯的目的已达到。

    第二次庭讯结束后,胡蝶又埋头于她的拍片事业。1931年3月15日,耗资12万、历时半年方成的《歌女红牡丹》公映于上海新光大戏院,“明星”又一次让影坛为之轰动,后在全国各大城市上映,也备受欢迎,还引来南洋片商以高出默片1O倍的价格买下在南洋的放映权。

    《歌女红牡丹》标志着有声电影时代的到来,尽管默片时代与有声时代的交接在中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甚至真正意义上的默片精品正是在这个时期诞生的,但有声电影作为中国电影未来发展的方向,正是从此开始的。胡蝶继掀起古装片热潮、武侠神怪片热潮之后,又幸运地成为中国第一位有声电影的女主角。

    离第二次庭讯又是匆匆3个月过去了。3个月中,胡蝶虽埋头拍片,但解约诉讼总令她牵肠挂肚,好不容易等来了法院通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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