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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满清是中华全面复兴之必要条件-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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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之齐、鲁、吴越、荆楚、三辅,并出现全国性的大旱灾。粮食产量骤然下降,如此长时间和高密度的灾害对于一个人口庞大的帝国来说是致命的打击,极度削弱了明朝的国力。
万历、崇祯年间,旱灾越来越频繁。波及华北数省的大鼠疫在山西爆发,明朝末年蔓延到了京畿地区,有人研究认为,由于传播鼠疫的跳蚤不喜马而使以骑兵为主的满清军队受鼠疫影响不大,而明军和农民军都曾先后大规模爆发鼠疫流行而丧失战斗力。这直接导致了北京城被李自成的农民军轻易攻占,而搜出七千万两财富的李自成军队旋即惹得鼠疫疾病而迅速丧失战斗力,导致败走北京。 
从上可知,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财政困难。明朝极低的税收所造成的社会治理能力低下,罕见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饥荒、瘟疫,以及政府无力赈灾和发饷导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兵变,给明朝带来的是沉重的、甚至是毁灭性打击的后果。

附录一:《泉州市志》摘录
明代开始禁海,只实行“勘合政策”下的官方贸易,民间贸易被严格禁止。但明代民间商人反禁海斗争,从明中叶以后就逐步发展起来,泉州沿海商人冒禁出海者日益增多。一时,行货转贩,外通各洋,市易诸夷,比比皆然,形成一种不可遏止的趋势。这期间,虽有倭寇对中国东南沿海的骚扰,又有西方殖民者东来中国的商业掠夺,但民间商人的反禁海斗争规模壮阔。成化至弘治年间(1465~1505年)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走私队伍已经成为海上贸易的主力。到嘉靖初(1522年)便出现“名为商贩,时出剽劫”(《明世宗实录》卷五十四)的海上武装走私集团。这种武装走私集团,被明朝政府称为“海盗”。其实,这些所谓“海盗”,他们并不攻城,也不杀官吏,只要官军不与之为难,他们彼此之间可以相安无事。碰到穷人,他们有时还能给予接济,与一般的“海盗”大不相同。
这种民间海上武装走私集团,以官僚、地主和地方豪强为骨干,以破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为基本队伍。他们长期在海上从事武装走私活动虽属非法,但对冲破朝廷的禁海政策,促进东西方经济交流,却起着明显的作用。他们中间的突出代表,就是泉州人李旦。他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活跃于日本、印度、英国和荷兰之间,拥有大量资产和大批商船,而且有相当的武装力量,足以在海上与前来干预的官兵相抗衡。当时,西方殖民者东来,到处寻找市场,李旦是与之打交道的能手,扮演着为西方殖民者引荐的角色。甚至干脆与之合伙,共同经营海上贸易。明朝政府对他无可奈何。有人甚至向朝廷进言,想利用他这股力量,来与西方殖民者周旋。当时驻守东南一带的明朝镇臣俞咨白本曾向朝廷报告说:“泉州人李旦,久在倭用事。且所亲许心素,今在系。诚质心素子,使心素往谕旦立功赎罪。旦为我用,夷势孤可图也。”(《熹宗天启实录》卷五十三)
当时活跃东南沿海一带的著名海商,还有何亚八、洪迪珍、张维、许栋、许西地、谢老、严山老、张琏、林朝曦、林凤、李魁奇、褚彩老、刘香等。这些著名海商,有一些也是泉州籍人士。
隆庆元年(1567年),统治阶级采纳开禁派的建议,在漳州月港首先开放海禁,允许私商出海,准贩东西二洋,政府征收饷税。天启以后,海禁的开放出现更加不可遏制的趋势。泉州安海港继之而起,出现以安平镇作为根据地的著名海商郑芝龙。郑芝龙,南安石井人,18岁去澳门,投靠泉州著名海商、他的母舅黄程,学做生意,并在与葡萄牙人的接触中学会了葡语。天启三年(1623年)他为黄程押运货物到日本,并在那里认识了李旦。李旦很赏识他的才干,将他收为义子。李旦死后,郑芝龙继承了他的遗产和武装力量,成为继之而起横行海上的新的海上贸易首领,控制了东南一带的民间贸易。邹漪明《明季遗闻》记载,那时“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例入二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在这种新的形势下,以“安平商人”为代表的泉州海上贸易,又进入黄金时代。安平是泉州古代对外贸易的主要港口之一,早就有从事海外贸易的历史传统。何乔远《镜山全集》就这样记载,那时,在安平这个地方,“其民啬,力耕织,多服贾两京都、齐、汴、吴、越、岭以外,航海贸诸夷,致其财力”,从事海上对外贸易的风气盛极一时。正如《安海志》所记载的:“安平人尚贾,十家而七,以贾为业。即农、儒、童、妇亦皆能贾。”在这个地方,以陈、杨、柯、颜、叶诸族姓行商人数最多。这种重商主义思想的抬头,还遍及晋江县及泉州、惠安一带。明末晋江人“史某,初治邹鲁家言。后乃弃而就贾。又有高元近者,邑之庠生,弱冠因贫从贾,远贸西南,多年始归”(《安海志》1983年版,第133页)就是典型的例子。泉州城内大商人郑梅峰,曾“出金钱数千缗,委二三苍头转毂旁郡国,通四方异货,遂赢得为奇胜,身治产积居,不窥市井,不行异邑,坐而待收……一年之中,收息什之;数岁之后,收息百之;最后息千之,公以此起家”(庄为玑等《海上丝绸之路的著名港口——泉州》,海洋出版社,第95页。),这种富商巨贾,当时在泉州城内还大有人在,甚至惠安崇武镇,也出现了“文献黄氏”一族数十人从事海外商业活动,成为富甲一方的巨商。
这种民间贸易仍然存在“独资”与“合资”两种形式,而贷本经商则相当普遍。从内部组织关系可划分为几种形式:所谓富家以财,贫人以躯,输中国之产,驰异域之邦易其方物,利可十倍。这是一种租贷型的经营方式,商民向“豪门巨室”借贷造船或势家宦室租船给商民出海贸易。另一种经营方式是殷实商民自置帆船,运载货物,延揽商人出海贸易,号称舶主。他们往往对那些散商科敛船金和方物,进行剥削。最具封建性的经营方式是豪门巨室私造大船筹集资金然后指派家中拳拳的义子出海贸易,则在闽南十分普遍。还有为数众多的大小商人采取合资造船出海贸易的方式。这是一种临时性、松散型的联合贸易组织形式。 

附录二:明末清初商人社会地位的变化及对社会的影响
张正明  载《明清晋商及民风》 
一、明初商人的社会地位
“重本抑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行的一种经济政策。《汉书?食货志上》载:“士农工商,四民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在士农工商的“四民”中,商被排在了最末位。朱明王朝建立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朱元璋曾言:“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①洪武十四年(1381)还规定:“农民之家止穿绸纱绢布,商贾之家止穿绢布。如农民家但有一人为商贾,亦不许穿绸纱。”②“重本抑末”,主题在于“重本”,“抑末”是为了“重本”。所谓抑末,主要是政府制定贬黜商人的政治社会地位的政策法令,包括不准商人人仕、限制商人的生活水平,把商业看成“奸伪之业”,把商人看成末等之民。中国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为什么要推行这一经济政策呢?中国的“重本”,不同于西欧18世纪的重农学派③,鼓吹理想农业,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经营大农业,而是重地主制经济的农业,对于土地利有权和封建剥削关系的确认及对封建剥削对象小农经济的讴歌。换言之,中国的“重本”,是重在为封建剥削基础的农业土地关系,抑末的基本出发点是巩固封建经济,因此“重本”就特别强调巩固小农经济。此可谓中国封建重农思想的基本特征。小农经济是一种独立的经济形态,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并非同义语(如日本的独立经营农户,现仍依附于现代资本主义)。但在中国封建社会,小农经济与自然经济形式二者达到和谐一致。中国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小农加上家庭手工业,再加上家庭饲养业,形成了中国几千年来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在中国……因农业和手工业制造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④小农经济所以能在中国长期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自然因素。中国的自然条件宜于发展种植业,由此而形成农户经营农业并力求自给自足;二是社会因素。中国封建社会缺乏严格的土地等级制度,土地的自由买卖和平均析产的继承制,造成了小土地的所有和家户经营农业的持久条件。因此,旧中国主要是封建地主,而很少经营地主。因为封建地主是靠租税、徭役过活,小农经济则很适合其剥削形式。这种“重本抑末”政策的特点,就是重封建生产关系下的小农经济。换言之,就是压低商人的地位来防止农业劳动力外流,以解决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矛盾。以上可谓“重本抑末”政策产生的第一原因。其次,民以食为天。中国封建统治者很知道这个道理,《史记》载:“王者以民人为天,而民人以食为天。”⑤朱明建国后,朱元璋很注意总结元朝灭亡的原因,从中汲取教训,深恐“民急则乱”。为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制定统治政策时,主张“四民之业,莫劳于农”;⑥“农为固本”。⑦认为农业生产如不能恢复和发展,其政权是难以支持下去的。这也是封建统治者制定“重本抑末”政策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商人的经济实力构成了对统治者的威胁。商人富埒王侯⑧,如进一步将是权倾王侯,专制皇权怎能容忍?于是历代有种种贱商的规定,这样就形成一个衡量社会贵贱的标准是权的大小,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在至高无上的皇权面前,皇帝可以让贫贱者富贵,也可让富贵者贫贱,全在皇帝一句话。一贫如洗的仕子,只要一进龙门,马上就身价百倍。在传统的中国社会里,“学而优则仕”是通向权力和荣华富贵的捷径,因而仕居四民之首。商人经商获利高,人们趋之若鹜,舍本求末,则动摇了专制皇权的国本一一农业的稳定。要巩固国本,让农民过安于艰苦的农业生活,就必须厉行抑商、贱商。不难看出,商为四民之末,乃是由传统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
由此可见,“重本抑末”政策的出现,是明代封建统治者为巩固其封建统治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这种政策的支配下,商人的社会地位自然就屈居末位了。
当然,明朝统治者奉行“重本抑末”政策,并不是一概不准商业进行,而是在经济政策上充分发挥了商品经济对以自然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经济的补充、调节、支持作用,使商业为巩固其统治服务,只不过在“四民”中把商排列最末而已。朱明建国后,曾经针对宋元重税及税制混乱状况进行征课清理,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⑨。洪武十三年(1380),下令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⑩是年,又裁撤了税收额米不及500石的364所税课司局。⑾又针对元末滥发纸币,导致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状况,于洪武七年(1374)设宝钞提举司,造大明宝钞,便利民间贸易和商人贸易。这样,商业就在有限的范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人也在夹缝中逐渐得到发展和改变着其社会地位。
二、商人对国家权力影响的增强
由于明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对社会的影响力逐渐增强,商人还通过钻营仕宦,或者通过其代理人(亲属、乡亲、观点一致仕宦职者),对国家政权发挥其影响,来逐渐改变其社会地位。下面就商人对国家权力的影响,略举三例:
(一)对蒙古地区的政策
小野和子教授曾写过一篇《山西商人和张居正》⑿,对此有深刻而详尽的论述。蒙古地区是单一的游牧区,非常需要中原的粮食、绸布、铁锅、茶叶、药材等商品。但双方又处于敌对状态,明朝对蒙古采取防范态度,即便与蒙古进行贸易也是有限的、朝贡式贸易。这就更满足不了蒙古地方的需要,因此蒙古统治者常常率军人关,攻击明军,抢掠财物,以致双方长期处于紧张状态。隆庆四年(1570),蒙古首领俺答的孙子把那汉吉因与俺答发生矛盾,投降明朝。由处理把那汉吉而引发了通过此事件与蒙古议和与开马市,还是继续采取强硬军事手段的朝议之争。宣大总督王崇古、吏部侍郎张四维、内阁大学士张居正等主张议和与开马市;巡按御史饶仁侃、武尚贤、叶梦熊、赵贞吉等主张采取强硬手段。到隆庆五年(1571)三月,议和派终于占了上风,明朝政府决定与蒙古议和,封俺答为顺义王,允许开马市双方通商贸易。从表面看,隆庆议和是王崇古、张四维、张居正等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推动这一历史进程的还有出于扩大贸易动机而力主议和与开马市的商人。关于这一点,我们从上述官僚王崇古、张四维的家世与其言行即可看出来。对此,小野和子教授在《山西商人与张居正》一文中已经明确指出,王氏、张氏均为山西商人家族。王崇古的父亲王瑶、伯父王现、长兄王崇义、从弟王崇勋、舅父沈廷珍、姐夫沈江均为山西商人,而张四维家与王崇古家为姻亲,即张四维的母亲为王崇古的二姐。张四维的父亲张允龄、叔父张遐龄、弟张四教、岳父王恩、妻兄王诲等也是山西商人。王氏、张氏均为大商⒀,主要在沿边进行粮食、绸布、盐业等贸易。与蒙古扩大贸易,将会使他们获取巨额利润,因此,通过在朝中做官的家族之望,在朝中鼓吹议和与开马市不遗余力。如王崇古上疏曰:“先帝既诛仇鸾,制复言开市者斩,边臣何敢故违禁旨,自陷重辟。但敌势既异昔强,我兵亦非昔怯,不当援以为例。夫先帝禁开马市,未禁北敌之纳款。今敌求贡市,不过如辽东、开原、广宁之规,商人自以有无贸易,非请复开马市也。”⒁隆庆议和后,“崇古乃广召商贩,听令贸易。布帛、菽粟、皮革远自江、淮、湖广辐辏塞下”⒂。张四维则在“俺答封贡议起,朝右持不决”时,“交关於(高)拱(时内阁首辅),款事遂成”⒃。不难看出,在隆庆议和与开马市问题上,商人已通过在朝官僚发挥了较大的影响。
(二)东林党的活动
东林党是明末统治集团中为巩固封建王朝统治,适应历史发展潮流,推行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治集团。在这个集团中,首领人物顾宪成就是商人家庭出身,其父顾学“家徒四壁,寄身屠沽”;“生于粗僻之乡,长于贾,老于布衣”⒄。顾宪成的两个哥哥也帮助其父经商,这样才使宪成及其弟允成能攻举子业。此外,顾宪成的叔父龙洲公也“尝贸米溧阳”⒅。东林党人与商人有瓜葛者,为数不少。据李琰《东林党籍考》,其成员籍里主要集中在江浙和山陕。请看图表1:
图表1 东林党籍考
合计 江浙 山陕 江西 山东 福建 河南 其它
295 101 51 34 16 15 14 62
100% 34% 17% 23% 6% 5% 5% 21%
三、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
商人欲求得自身发展,就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即以新的价值观对抗传统的贱商价值观。商人的新价值观,集中表现在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业作用的扩大,商人对国家政权影响力的增强,商人对自身社会价值的估量越来越突出。如:明人李维祯记陕西商人王来聘告诫其子孙说:“四民之业,惟士为尊,然无成则不若农贾。”'27'韩邦奇记山西商人席铭:“幼时学举子业,不成,又不喜农耕”,曰:“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28'于是做了商人。归有光则指出:“士与农商常相混”,记述新安程氏“子孙繁衍,散居海宁、黟、歙间,无虑数千家,并以诗书为业。君岂非所谓士而商者欤?”'29'不难看出,王来聘是士不成,不如业贾;席铭是士不成,农不屑,决心业贾;归有光是“士商常相混”。明清之际商人的四民观,其排列已是:士、商、农、工,四民可分为二大类,士、商为社会上层阶层,农工为社会下层阶层。特别是在商人势力比较强的地区,出现了商人已在四民中排列在前的社会现象。例如,《歙风俗礼教考》称:“商居四民之末,徽俗殊不然。”万历《徽志》称明中叶商人在徽州“昔为末富,今为本富”。在盐商汇集的扬州“俗喜商贾,不事农业”;'30'常州府靖江县“农人贱而商贾贵”;'31'山东“不贱商贾”;馆陶“俗多弃农矜贾”;潍县“则民务农贾”;临邑“地无遗制,人惯贸易”;安丘“富人则商贾为利”。'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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