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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礼节之〔三〕。书之玉版,藏诸金匮〔四〕。生子咳(口是)〔五〕,师保固明孝仁礼义,导习之矣〔六〕。凡庶纵不能尔,当及婴稚〔七〕,识人颜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诲,使为则为,使止则止〔八〕。比及数岁,可省笞罚。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见世间,无教而有爱,每不能然;饮食运为〔九〕,恣其所欲〔一0〕,宜诫翻奖〔一一〕,应诃反笑〔一二〕,至有识知,谓法当尔。骄〔一三〕慢已习,方复〔一四〕制之,捶挞至死而无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于
〔一五〕成长,终为败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是也〔一六〕。俗谚曰:“教妇初来,教儿婴孩〔一七〕。”诚哉斯语!
〔一〕傅本“第”作“篇”,下不更出。
〔二〕后汉书杨终传:“终以书戒马廖云:‘上智下愚,谓之不移;中庸之流,要在教化。’”即此文所本。论语阳货篇:“唯上智与下愚不移。”后汉书胡广传:“京师谚曰:‘天下中庸有胡公。’”李贤注:“中,和也;庸,常也;中和可常行之德也。”郝懿行曰:“秦、汉以来,以中庸为中材之称号,故贾谊过秦论云:‘材能不及中庸。’”
〔三〕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王后腹之七月,而就宴室,太史持铜而御户左,太宰持斗而御户右;比及三月者。王后所求声音非礼乐,则太师缊瑟而称不习,所求滋味非正味,则太宰倚斗而言曰,不敢以待王太子。”’卢辩注:‘王后以七月就宴室,夫人妇嫔,即以三月就其侧室。’又云:‘周后妃任成王于身,立而不跛,坐而不差,独处而不倨,虽怒而不詈:胎教之谓也。’”卢文弨曰:“列女传:‘太任有娠,目不视恶色,耳不听淫声,口不出傲言。’”
〔四〕匮,罗本、傅本、颜本、程本、胡本、南北朝文别解(以后简称别解)一作“柜”,字同。赵曦明曰:“大戴礼保傅篇:‘素成胎教之道,书之玉版,藏之金匮,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
〔五〕生子,各本都作“子生”,司马温公家范三、事文类聚后集六引亦作“子生”,此从抱经堂本。咳(口是),元注:“说文:‘咳,小儿笑也。(口是),号也。’一本作‘孩提’。”案:范、事文引正作“孩提”。郝懿行曰:“说文:‘啼,号也。’字不作(口是),广韵:‘(口是),鸟鸣。’集韵:‘音题,与啼同。’即本颜氏此训也。”器案:史记扁鹊传:“曾不可以告咳婴之儿。”汉夏承碑:“咳孤愤泣。”说文口部:“咳,古文从子作孩。”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赵岐注:“孩提,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是咳孩本为一字,后人始分咳为笑貌、孩为婴孩也。赵岐绎提为提抱,汉书贾谊传:“孩提有识。”颜师古曰:“孩,小儿也;提谓提撕之。”又王莽传上颜师古注:“婴儿始孩,人所提挈,故曰孩提也。孩者,小儿笑也。”说与赵氏同。刘盼遂引吴承仕说,仅就咳为言,可备一说,其言曰:“内则名子之礼:‘三月之末,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师。”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钦有师者,教之敬,使有循;记有成者,识夫言使有就。所谓子生三月则父名之,为师保父母教子之始。此云咳(口是),盖用此义。”
〔六〕孝仁礼义,宋本、罗本、傅本作“仁孝礼义”,家范、事文引同;颜本、程本、胡本、别解作“仁智礼义”;宋本元注:“一本作‘孝礼仁义’。”抱经堂本从汉书改作“孝仁礼义”,今从之。赵曦明引汉书贾谊传曰:“昔者,成王幼,在襁褓之中,召公为太保,周公为太傅,太公为太师,此三公之职也;于是为置三少,皆上大夫也,曰少保,少傅,少师。故乃孩提有识,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礼谊以导习之矣。”器案:汉书是,所谓“孝为百行之首”也。
〔七〕及,颜本、程本、胡本、文津本、别解作“抚”,琴堂谕俗编上引亦作“抚”。
〔八〕纪昀曰:“此自圣贤道理,然出自黄门口,则另有别肠,除却利害二字,更无家训矣,此所谓貌合而神离。”
〔九〕卢文弨曰:“运为,即云为。管子戒篇注:‘云,运也。’”器案:琴堂谕俗编正作“云为”。运为,犹言所为,运即音云,施肩吾春日美新绿词:“天公不语能运为,驱遣羲和染新绿。”正读平声,用法与此相同,则六朝、唐人,俱以运为作云为用也。
〔一0〕卢文弨曰:“各本‘欲’皆作‘欲’。”案:少仪外传上、事文类聚后六引作“欲”,今从之。
〔一一〕诫,元注:“一本作‘训’。”
〔一二〕黄叔琳曰:“曲传常态,善道凡情,可为炯戒也。”卢文弨曰:“说文:‘诃,大言而怒也。从言,可声,虎何切。’”元注:“‘笑’,一本作‘嗤’。”
〔一三〕骄,元注:“一本作‘憍’。”案:家范引正作“憍”。
〔一四〕复,元注:“一本作‘乃’。”案:家范、琴堂谕俗编引正作“乃”。
〔一五〕于,少仪外传、通录二引作“乎”。
〔一六〕卢文弨曰:“汉书贾谊传引。”器案:抱朴子勖学篇:“盖少则志一而难忘,长则神放而易失,故修学务早,及其精专,习与性成,不异自然也。”足为此说注脚。
〔一七〕司马温公书仪四:“古有胎教,况于已生?子始生未有知,固举以礼,况于已有知?孔子曰:‘幼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颜氏家训曰:‘教妇初来,教子婴孩。’故慎在其始,此其理也。若夫子之幼也,使之不知尊卑长幼之礼,每致侮詈父母,殴击兄姊,父母不加诃禁,反笑而奖之,彼既未辨好恶,谓礼当然;及其既长,习已成性,乃怒而禁之,不可复制,于是父疾其子,子怨其父,残忍悖逆,无所不至。此盖父母无深识远虑,不能防微杜渐,溺于小慈,养成其恶故也。”困学纪闻一:“(易)蒙之初曰发,家人之初曰闲。颜氏家训曰:‘教儿婴孩,教妇初来。’”翁元圻注:“杨诚斋易家人初九传:‘妇训始至,子训始稚。’盖本此。”至正直记一曰:“‘惜儿惜食,痛子痛教。’此言虽浅,可谓至当。至‘教子婴孩,教妇初来’,亦同。”案:教儿,少仪外传作“教子”,与书仪、至正直记同。又野客丛书二九引此文,二语倒植,与困学纪闻、至正直记同。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于诃怒〔一〕。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二〕其肌肤耳。当以疾病为谕,安得不用汤药针艾〔三〕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训者,可愿〔四〕苛虐于骨肉乎?诚不得已也。
〔一〕文选喻巴蜀檄:“重烦百姓。”李善注:“重,难也;不欲召聚之。”怒,类说四四引作“恐”。
〔二〕类说“不”上有“又”字,“挞”下无“惨”字。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注:“楚,荆也。”
〔三〕类说“艾”作“灸”。
〔四〕可愿,颜本作“岂愿”,家范同。
王大司马母魏夫人〔一〕,性甚严正;王在湓城
〔二〕时,为三千人将,年踰四十,少不如意,犹捶挞之,故能成其勋业。梁元帝时〔三〕,有一学士,聪敏
〔四〕有才,为父所宠,失于教义:一言之是,遍于行路,终年誉之;一行之非,揜藏文饰〔五〕,冀其自改。年登婚宦〔六〕,暴慢日滋,竟以言语不择,为周逖
〔七〕抽肠衅鼓〔八〕云。
〔一〕赵曦明曰:“梁书王僧辩传:‘僧辩字君才,右卫将军神念之子也。世祖以僧辩为征东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江州刺史,封长宁县公,承圣三年,加太尉、车骑大将军;顷之,丁母太夫人忧,策谥曰贞敬太夫人。夫人姓魏氏,性甚安和,善于绥接,家门内外,莫不怀之。及僧辩克复旧京,功盖天下,夫人恒自谦损,不以富贵骄物,朝野咸共称之,谓为明哲妇人也。’”钱大昕曰:“注中应增入‘贞阳既践位,仍授僧辩大司马,领太子太傅、扬州牧’数句,则‘大司马’字,方有着落。”
〔二〕赵曦明曰:“寻阳记:‘晋武太康十年,因江水之名,而置江州;成帝咸和元年,移理湓城,即今郡是。’”
〔三〕赵曦明曰:“梁书元帝纪:‘世祖孝元皇帝讳绎,字世诚,小字七符,高祖第七子也,承圣元年冬十一月丙子,即皇帝位于江陵。’”
〔四〕少仪外传上引“敏”作“明”。
〔五〕通录二引“揜”作“掩”,文同。卢文弨曰:“文,亦饰也。集韵文运切。”
〔六〕婚宦,即后娶篇所谓“宦学婚嫁”,为六朝人习用语。本书后娶篇:“爰及婚宦。”列子力命篇:“语有之:‘人不婚宦,情欲失半;人不衣食,君臣道息。’”世说新语栖逸篇:“李廞是茂曾第五子,清贞有远操,而少羸病,不肯婚宦。”宋书郑鲜之传:“文皇帝以东关之役,尸骸不反者,制其子弟,不废婚宦。”北史韩麒麟传:“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何其密也。”法苑珠林七五、太平广记二九四引幽明录:“此人归家,遂不肯别婚,辞亲出家作道人。……后母老迈,兄丧,因还婚宦。”
〔七〕卢文弨曰:“周逖无考,唯陈书有周迪传,梁元帝授迪持节通直散骑常侍、壮武将军、高州刺史,封临汝县侯。始与周敷相结,后绐敷害之。其人强暴无信义,宜有斯事。但未知此学士何人耳。”
〔八〕史记高纪:“而衅鼓。”集解:“应劭云:‘衅,祭也,杀牲以血涂鼓曰衅。’”
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异宫〔一〕,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痒痛〔二〕,悬衾箧枕〔三〕,此不简之教也。或问曰:“陈亢喜闻君子之远其子
〔四〕,何谓也?”对曰:“有是也。盖君子之不亲教其子也,诗有讽刺之辞,礼有嫌疑之诫,书有悖乱之事,春秋有邪僻〔五〕之讥,易有备物〔六〕之象:皆非父子之可通言,故不亲授耳。〔七〕”
〔一〕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昧爽而朝,慈以旨甘,日出而退,各从其事,日入而夕,慈以旨甘。’”
〔二〕赵曦明曰:“礼记内则:‘子事父母,妇事舅姑,及所,下气怡声,问衣寒燠,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出入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器案:抑搔,郑玄注解为按摩,孟子梁惠王篇:“为长者折枝。”赵岐注:“折枝,按摩也。”则按摩为古代保健工作之一。
〔三〕赵曦明曰:“礼记内则:‘父母舅姑将坐,奉席请何乡;将衽,长者奉席请何趾,少者执床与坐,御者举几,歛席与簟,悬衾箧枕,歛簟而襡之。’”案:孔颖达疏云:“悬其所卧之衾,以箧贮所卧之枕。”
〔四〕陈亢,孔子弟子。论语季氏篇:“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乎?’对曰:“‘未也。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闻斯二者。’陈亢退而喜曰:‘问一得三:闻诗,闻礼,又闻君子之远其子也。’”皇疏引范宁曰:“孟子曰:‘君子不教子,何也?势不行也。教者必以正,以正不行,继之以忿,继之以忿,则反夷矣。父子相夷,恶也。’”
〔五〕僻,类说作“辟”,字同。
〔六〕易系辞上:“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
〔七〕元注:“其意见白虎通。”赵曦明曰:“案:白虎通辟雍篇:‘父所以不自教子何?为其渫渎也。又授受之道,当极说阴阳夫妇变化之事,不可以父子相教也。’”郝注同。
齐武成帝〔一〕子琅邪王〔二〕,太子母弟也,生而聪慧,帝及后并笃爱之,衣服饮食,与东宫相准。帝每面称之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三〕。”及太子即位〔四〕,王居别宫〔五〕,礼数〔六〕优僭〔七〕,不与诸王等;太后犹谓不足,常以为言。年十许岁,〔八〕骄恣无节,器服玩好,必拟乘舆〔九〕;常朝南殿,见典御〔一0〕进新冰,钩盾〔一一〕献早李,还索不得,遂大怒,诟〔一二〕曰:“至尊已有,我何意〔一三〕无?”不知分齐〔一四〕,率皆如此。识者多有叔段〔一五〕、州吁〔一六〕之讥。后嫌宰相,遂矫诏斩之〔一七〕,又惧有救〔一八〕,乃勒麾下军士,防守殿门〔一九〕;既无反心,受劳而罢,后竟坐此幽薨〔二0〕。
〔一〕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纪:‘世祖武成皇帝讳湛,神武第九子也。’”
〔二〕琅邪,鲍本、傅本等作“琅■”,字同。赵曦明曰:“北齐书武成十二王传:‘明皇后生后主及琅邪王俨。’琅邪王俨传:‘俨字仁威,武成第三子也,初封东平王,武成崩,改封琅邪。’”
〔三〕北齐书琅邪王俨传:“帝每称曰:‘此黠儿也,当有所成。’以后主为劣,有废立意。”卢文弨曰:“方言一:‘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慧为黠。’”
〔四〕赵曦明曰:“北齐书后主纪:‘后主纬,字仁纲,大宁二年,立为皇太子,河清四年,武成禅位于帝,夏四月景(唐避“丙”字嫌名讳改为“景”)子,皇帝即位于景阳宫,大赦,改元天统。’”
〔五〕赵曦明曰:“俨传:‘俨恒在宫中,坐含光殿以视事,和士开、骆提婆忌之,武平二年,出俨居北宫。’”
〔六〕古言礼亦谓之数,左传昭公三年:“子太叔为梁丙、张趯说朝聘之礼,张趯曰:‘善哉!吾得闻此数。’”前言礼,后言数,此二文同义之证。诗小雅我行其野序,郑玄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即用数为礼。
〔七〕优僭,言礼数优待,不嫌其僭越过分。卢文弨以为“僭”当是“借”之误,非是。
〔八〕六朝人言数目时,率于其下缀以“许”字,俱不定之词,犹今言“左右”也。此文“年十许岁”,即十岁左右也。又治家篇:“三四许日。”即三四天左右也。又风操篇:“一百许日。”即一百天左右也。又慕贤篇:“四万许人。”即四万人左右也。又勉学篇:“五十许字。”即五十字左右也。法苑珠林六五引荀氏灵鬼志:“未达减一里许。”幽明录:“忽见大顷满中蝼蛄,将近斗许。”于“许”字之上,复以“减”字、“将近”字形容之,则其为“左右”之义,至为明白矣。
〔九〕赵曦明曰:“独断:‘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乘犹载也,舆犹车也;天子以天下为家,不以京师宫室为常处,则当乘车舆以行天下,故群臣托乘舆以言之。’”
〔一0〕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中尚食局,典御二人,总知御膳事。’”
〔一一〕赵曦明曰:“隋书百官志:‘司农寺,掌仓市薪菜、园池果实,统平准、太仓、钩盾等署令丞;而钩盾又别领大囿、上林、游猎、柴草、池薮、苜蓿等六部丞。’”郝懿行曰:“钩盾,义见汉书昭帝纪。”案:昭纪注引应劭曰:“钩盾,宦者近署。”续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典诸近池苑游观之处。’丞、永安丞各一人,三百石。本注曰:‘宦者,永安,北宫东北别小宫名,有园、观。’苑中丞、果丞、鸿池丞、南园丞各一人,二百石。本注曰:‘苑中丞,主苑中离宫。果丞,主果园。’”
〔一二〕颜本注曰:“,诟同,怒也,詈也。音后。”卢文弨曰:“诟,呼寇切,说文同诟,左氏襄公十七年传杜注:‘诟,骂也。’”
〔一三〕北齐书俨传:“俨器服玩饰,皆与后主同,所须悉官给于南宫,尝见新冰早李,还怒曰:‘尊兄已有,我何意无。’从是,后主先得新奇,属官及工匠必获罪,太上、胡后犹以为不足。”器案:何意,犹言孰料。古诗为焦仲卿妻作:“新妇谓府吏:‘何意出此言?’”御览九六0引幽明录:“空中有骂者曰:‘虞晚汝何意伐我家居?’”
〔一四〕分齐,谓本分齐限也。诗小雅楚茨:“或肆或将。”正义:“将,分齐也。”义近。
〔一五〕赵曦明曰:“见左氏隐元年传。”
〔一六〕赵曦明曰:“见左氏隐三年传。”案:见三年及四年两年。
〔一七〕赵曦明曰:“俨传:‘俨以和士开、骆提婆等奢恣,盛修第宅,意甚不平,谓侍中冯子琮曰:“士开罪重,儿欲杀之。”子琮赞成其事。俨乃令王子宜表弹士开,请付禁推;子琮杂以他文书奏之,后主不审省而可之。俨诳领军库狄伏连曰:“奉敕令领军收士开。”伏连信之,伏五十人于神兽门外,(唐避“虎”字讳,改“虎”为“兽”,亦或称“神武门”。)诘旦,执士开,送御史,俨使冯永就台斩之。’后主纪:‘武平二年七月,太尉(案据北齐书,当为太保)琅邪王俨矫诏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