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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的女儿作者:约瑟芬·铁伊-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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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的其中三本小说正是以这样的方式写成,不论是犯罪小说体还是“正常”小说体她都挥洒自如。故事的中心仍是犯罪,但是和公式化的“图书馆里的一具尸体”相去甚远。很多侦探小说都改编自真人真事,但绝少像BratFaurar这样的撼动人心,而就单纯的解谜习题而言,我们的恻隐之心也不曾这样有技巧地、令人惊讶地被操纵者。《时间的女儿》几乎是空前绝后的成功(一个历史上的谜经过现代人的调查而重新鲜活了起来),它使人们对英史中理查三世那段公认的骯脏污秽的时期,以及塔中王子的谋杀案重新发生兴趣。TheFranchiseAffair一书也是根据真实故事改编(发生于十八世纪的一件案子,某女佣控告她的主绑架及虐待),但在她的笔下却成为描写中产阶级困境的寓言。


  处于侦探小说黄金时代的末期,铁伊难免和她当代的人一样有些不怎幺好的态度:反犹太主义,轻视劳工阶级,对任何狂热都感到深深的不安(例如苏格兰民族主义,那种事对她来说有任性的意味)。如果艾嘉莎.克丽丝蒂三幕悲剧一书中的“安东尼.阿斯特”实际上是用来打击铁伊的话,那幺当克丽丝蒂用“她精神上的家有如伯恩茅斯的寄宿舍”来暗讽她的书正经、传统到沉闷的地步,还算是相当持平的。


  不过那样一来却金是讲究细微末节而忽略了重点:约瑟芬.铁伊精彩的说故事技巧;她书中多样的、可爱的角色性格;最重要的是,她操纵了读者的同情心。这样的例子在她的作品中俯拾皆是,不论那是一本“谁是凶手”还是架构较新式的小说。如果纳加欧.马许或克丽丝蒂死得和铁伊一样早,我们或许还是能猜到他们会继续写什幺样的小说。如果伊活得更久,我们猜她也许会多写些“谁是凶手”这样的小说吧,但除这点而外她到底真正会写些什幺我们还是猜不到。那也是她最令人佩服的地方。


(※罗勃·巴纳德,写过三十多本侦探小说,包括最近的屋主。他曾七次提名爱伦坡奖,并得过安东尼、艾嘉莎、麦凯维提、尼洛·渥夫奖,现住在英国的里兹。)


作者简介


约瑟芬·铁伊1897年生于苏格兰因弗内斯,就读当地的皇家学院。之后,在伯明翰的安斯地物理训练学院接受三年训练,然后展开物理训练讲师的生涯。后来,她辞去教职照顾她住在洛克耐斯的父亲,并开始写作。


铁伊这位英籍女推理作家,是1930年代以降,推理史最辉煌的第二黄金期三大女杰之一,也是其中最特立独行的一位。和她齐名的艾嘉莎·克丽丝蒂、桃乐赛·榭尔丝都是大产量、行销惊人的作家,铁伊却穷尽一生之力只写了八部推理小说,八部水准齐一的好小说她是推理史上极少数一生没有任何失败作品的大师。


铁伊从不掩饰她对大量复制、套公式写作方式的厌恶,她也从不讨好读者,只服膺自身理性的召唤,她的小说稀有、严谨、细腻且构图雄大,这使她在欧美推理史上占领着一个最特别的位置:她是内行老推理迷的私密选择,知道铁伊,读过铁伊,喜欢铁伊,成为内行推理迷的识别证人人都读过克丽丝蒂或榭尔丝,但老推理迷问的是,“你读过铁伊哪一部小说吗?”


她最棒的作品是《时间的女儿》,写成于1951年。


这里的介绍稍微夸张了一点,似乎很少有评论家会把克里斯蒂、塞耶斯和铁伊并称三大女杰。其实就写作时间来看,除了第一本《TheManintheQueue》写于1929年,第二本《AShillingforCandles》写于1936年,其他都是战后的作品(1945年以后)。因此像海格拉夫把她的作品称为战后的正典,也算是相当高的评价了。《时间的女儿》算是一部异数,在MWA(美国侦探作家协会)百大评选中名列第4,而前3名分别是《福尔摩斯全集》、《马尔他黑鹰》和坡的《神秘与幻想故事集》;在CWA(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百大评选中更是名列榜首,实在是令人惊讶。——ellry


(以下均摘自台湾诚品)


关于方法……


怎么读铁伊?对台湾读小说的人而言,有个最简单的方法你怎么读张爱玲,你大概就可怎么读铁伊。


这个方法是台湾当代名小说家、被誉为张派嫡传的朱天文所建议的。这说明了铁伊的小说,不只是情节的曲折和破案结局的震撼而已,就像读张爱玲,你不会只关心故事和书中人物的结局一样。


读张爱玲,你会一字一字读,一句一句读,欣赏每个人物,每一句对白,窥探其中的微妙心思和恶意,享受精准而有凝视焦点的景物描摹,并难以言喻的感受到万事万物、以及挣扎其中的人们,细腻层次丰盈且无可抗拒的流逝和变化这里,小说不再是个“结果如何”的谜题而已,小说是个整体,不是工具,不可分割。


铁伊的推理小说,不像英式古典的架空书写方式,她是那种打开书斋,正面进入社会现实的书写者,这让她如福克纳所说的,她笔下的生死、失败的挫伤,感情和背叛,都是有来历有重量的,而且有着启示。我们也建议读铁伊小说的人注意书中的格兰特探长,在强调奇才异能的推理名探世界中,他不是那种“末端放大”的假人,却是推理小说史上最饱满的人物,沉静、聪明、宽容,像个忠诚的老朋友那样,风雨故人来。


关于顺序……


对于铁伊这样一位奇特独行的推理小说大师,我们建议一个相衬的阅读顺序从最难的先来。


那就是《时间的女儿》。推理史上第一奇书,现代的格兰特探长侦破四百年前理查三世的血腥谋杀案,这里,铁伊所书写的人性恶意和愚昧,不存在于凶手,亦不存于被害人,而是贯穿四百年下来,包括汤玛斯·摩尔和莎士比亚在内,一代代人们的传承和常态。


然后是《法兰柴思事件》。推理史上最好的一本不存在死亡的推理小说,这里铁伊依据一名年轻女孩被诱拐胁迫的真人实事,明白指出人们的愚昧无知如何能扭曲是非,召唤暴力,并一代一代重演这样的悲剧。


再来是《萍小姐的主意》。一部最张爱玲的细腻之作,年轻心理学家萍小姐到女校演说后扯入一桩微妙迷离的谋杀案,在灿若繁星的诸多高中女孩之中,呈现最美丽却也最危险的图象。


第四本是《歌唱的砂》,铁伊的收笔之作,格兰特探长的最后演出,是最见格兰特探长本色的佳作。


1。《时间的女儿》


2。《法兰柴思事件》


3。《萍小姐的主意》


4。《歌唱的砂》


5。《一先令蜡烛》


6。《一张俊美的脸》


7。《博来·法拉先生》


8。《排队的人》


侦探列传艾伦·葛兰特(AlanGrant)


葛兰特,英国著名苏格兰场探长,铁伊所创造的彬彬有礼绅士名探在这个满街是超人机器的古老推理王国之中,葛兰特是仅见完完整整、真真正正的“人”。对他,我们所知不多,因为他甚少吹嘘自己:中年,未婚,生命中有两个重要女人,一是乡间那位聪明可谈心的堂妹,另一是开朗富正义感的著名女演员。在侦破四百年前谋杀案《时间的女儿》书中,他断腿在医院中躺了一整本书;在告别的《歌唱的砂》书中,他则因幽闭恐惧症缠身而到乡间钓鱼静养。葛兰特有一样特殊的兴趣和能力,那就是对人们长相的盎然观看乐趣和记忆能力,这对他追索犯罪有不少助益,但更重要的是,这像一扇罕见的窗子,让他,也同时让跟着他阅读的人,有机会探入幽微隐藏的人性之中。


延伸:引自唐诺在《歌唱的砂》前面所写得导言:


相对于推理史的诸位大师都拥有一位或一位以上历史级数的大神探,铁伊这位苏格兰场的探长显得相当谦卑。他没有布朗神父的有趣神职身分,没有角落老人的没有名字不知来历和手中打结不休的绳子,没有福尔摩斯的毒品等诸多性格怪癖和自我一整套办案哲学暨其方法,没有白罗的鸡蛋脑袋尖翘胡子古怪造型和充满人性洞视力量的格言,没有马波姑妈乡下老太太和悍厉罪恶世界撞击起来的惊奇,没有宋戴克博士的科学奇技和一整皮箱科技道具,没有温西爵士的悠哉贵族地位和嗜好,没有昆恩的恋爱和办案风情,没有马罗的贫穷和正义铁拳,没有费尔博士专搞密室的单食类专注,也没有无名大陆探员和罪犯的无差别铁石之心。


葛兰特是个太正常的人,正常的开心烦恼,理性和非理性同时发生的正常人感受和思维,还有一个再正常不过的警方身分,这样的正常无比让他透明起来,容易融入我们眼睛所见的正常世界和广漠的人群之中,像一片正常样子颜色的树叶长在树林里一般。……


要说葛兰特有什么特异功能,大概只有他对人长相的异常敏锐和记忆力,可是这也没进一步被戏剧风格化,只像个凡人都会有的什么性格特点和癖好罢了。


这样的平凡,让他在宛如过江之鲫神探走伸展台轮番亮相讨采的推理世界里面,反倒显得奇怪起来,像一个正常衣着的上班族忽然被拋掷到化装舞会之中格格不入一般。然而,如果我们把小说的范畴放大开来,放大成一般性的小说(即所谓的“正统”小说),那葛兰特的样子变立即变得熟悉可辨识了。这样的人物不仅常见,而且通常担任小说的主述者角色(有时是“我”的第一人称,有时是“他”的第三人称,有时也会是全知观点里有名有姓的人物,这无妨),比方说,像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的皮耶,或葛林《喜剧演员》的布朗,故事便是由他们看到、参予,并通过他们内心的折射带来给我们。……


葛兰特被设定为苏格兰场的探长,但我们看到,当犯罪找上他,不管是以具体的刑案形式或仅是一种隐讳的味道,他的兴致并不全然是警察式的职责在身或猎犬式的制约反应,葛兰特的两眼发亮有很大一部份很单纯只是发现的乐趣。发现的实践方式,不是雷厉风行的办案行动,而是沉静耐心的找寻;不是环环相扣的严密逻辑推理或甚至找出具法律效力的证据,而是包含着感受、理解和同情;最后,当真相顺利揭开,也不是唯我独尊式的得意胜利,而是一种涉过长路的疲惫欣慰满足之感──我最喜欢的铁伊结尾,是两部不存在死亡其中之一的结尾描述,葛兰特悄然找上那位心存报复并未杀人的女“凶手”,证实了自己的猜想,安慰了没犯成大罪的嫌犯,再诚挚的致意作礼离去,非常的绅士,非常的温暖解人,非常的葛兰特。(唐诺,《歌唱的砂》,导言,p3…12)



第一章

葛兰特躺在他的白色病床上嫌恶的凝视着天花板。对这块白净表面上的每一道新裂缝,他都清楚得很。他曾把这块天花板变成了地图在其中探险;穿梭在河流、岛屿和陆地之间。他还用天花板玩猜谜游戏,寻找其中隐藏的形体;幻想着各式各样的脸孔,禽鸟和鱼类。他还用天花板做数学运算,重拾他的童年;背诵定理,测量角度和做三角几何。不过现在的葛兰特除了盯着它看,已经完全无事可做。他恨透了他眼中的这块天花板。


  他曾建议矮冬瓜把他的床移动一点,让他得以开发一块新的天花板,但这似乎会破坏这个房间的协调。而在医院里,协调仅次于清洁,同是那幺的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破坏平衡的事都是一种亵渎。他为什幺不读书呢?她问。他为什幺不去请他朋友带给他的那些昂贵全新小说呢?


  “过多的人诞生在这个世界之上,写了过多的字。数以百万计的字每分钟都在付印,想起来就可怕。”


  “你太愤世嫉俗了吧。”矮冬瓜说。


  矮冬瓜是英格翰护士,五呎两吋高,身材比例恰到好处。葛兰特叫她矮冬瓜是一种补偿心理,因为他现在可以说是被一个他原本可以轻易搞定的女人颐指气使。不光是因为她总是告诉他什幺可以做什幺不可以做,当她轻而易举的扶起他的八呎之躯时,他更是感到屈辱。很明显的,对矮冬瓜来说,重量算不了什幺。她丢床垫就像耍转盘似的拥有漫不经心的优雅。接她班的是亚马逊,她有着山毛榉树枝似的手臂。亚马逊是达洛护士,她来自格洛斯特郡,每个水仙花季都会患思乡病。(矮冬瓜来自莱山圣安尼斯,水仙花对她来说毫无意义。)她有着一双大而软的手,一对大而温柔的眼睛,看起来总是对你充满了无限同情,但即使是最轻微的体力劳动都会让她喘得跟卿筒似的。整体来说,葛兰特认为,别人觉得他重得半死比觉得他轻如鸿毛还要更令他觉得羞辱。


  葛兰特之所以卧床不起,成为矮冬瓜和亚马逊的责任,是因为他被一个地上的掀门绊倒。这当然是一个天大的耻辱,特别是跟亚马逊及矮冬瓜的其它病人比起来的话。被一个掀门绊倒真是极端愚蠢;简直是滑稽可笑,荒唐突梯,怪诞诡异。当时他正在热烈的追求班妮.斯寇,就在他们散步散到一半的时候他突然矮了半截。幸好班妮在下一个转角一个重心不稳,撞进了威廉斯警官的臂弯里,才让葛兰特的心理平衡些。


  班妮已经离开他三年了,对他这样一个自由惯了的人来说还满不错的,但是班妮不必时时循规蹈矩,在医院里却不然。


  葛兰特不再瞪着天花板,而将视线转往床头柜上的一大落书;一堆矮冬瓜一直鼓励他看的昂贵书籍。最上面的一本有着法勒他的美丽风景照,染着一种不太自然的粉红色,这是拉薇妮亚.费奇一年一度无可挑剔的女英雄奋斗史。封面上的港口景致表示书中女主角一定是一名海军的妻子,不论她叫薇乐芮或安姬拉或西赛尔或丹妮丝。他翻开书读到的必然是拉薇妮亚写的这类东西。


  《汗水与犁》是席拉丝.卫克里厚七百页的乡土文学。从第一段开始就和席拉丝的上一本书大同小异:妈妈躺在十一楼睡懒觉,爸爸在九楼辛苦工作,大儿子在牛棚里跟政府扯谎,大女儿和她的爱人躺在稻草堆里,其它人都在谷仓里卑微的活着。雨水从茅草屋顶中漏下,肥料在粪堆里蒸发着热气。席拉丝从来不曾略去肥料那一段。只有肥料蒸气这一段有积极向上的感觉并不是席拉丝的错,如果有哪一种牌子的肥料蒸气是向下的,席拉丝一定会采用的。


  在席拉丝沉重的阴影和明亮的书皮之下压着的,是爱德华式的富丽和巴洛克式风花雪月的优雅爱情故事,书名叫《她脚趾上的铃铛》。书中鲁波特.路之戏谑了邪恶。鲁波特.路之总是在头三页的时候就逗得你哈哈大笑。在第三页你会发现鲁波特仿效乔治.伯纳萧这谑而不虐的家伙,用反讽这种最廉价且方便的手法表现诙谐,那就是反讽。于是在三句之后,你就可以准备读笑话了。


  在深绿封皮上有红色枪枝火光图样的是奥斯卡.欧克里的新作。那些用复合式美语讲的艰深对话既不幽默又不够辛辣。金发美女,酒吧,激烈的追逐,非常杰出的垃圾。


  《遗失的开罐器案例》,作者是约翰.詹姆斯.马克,在头两页就有三个程序上的错误,这至少让葛兰特为了构思一封想象中要写给作者的信,而获得五分钟的乐趣。


  他不记得这本压在最下面的蓝色薄书是什幺了。应该是什幺正经八百的,统计方面的书吧,他想。嗤嗤蝇,卡路里,还是性行为什幺的。


  即使是那种书,你也可以预期下一页会是什幺。为什幺在这广大的世界中,没有人试图改变一下?为什幺现在每个人都被公式钉死了?今天的作家写的都是他们的读者希望他们写的。大家说到“一本新的席拉丝.卫克里”或“一本新的拉薇妮亚.费奇”就好象他们说的是“一块新的砖”或“一把新的梳子”一样。他们从不说“一本某某某写的新书”,人们的兴趣已经不再是书的本身,而只是因为它是新的。他们已经很清楚这会是本什幺样的书了。


  葛兰特把视线从令他眼花撩乱的那堆书上移开,他想,如果全世界都能停止印刷一个世代,也未尝不是件好事。让文学暂停一段时间。某个超人应该发明一种光束,让一切同时停止。那幺当你平躺在床上的时候,就不会有人送你那幺多无聊的东西,也就不会有管家婆唠唠叨叨的要你读它们了。


  他听见开门声,但他并不想一探究竟。他把脸转向墙壁,像是一种坚决的表态。


  他听见有人走近自己的床,于是闭上眼睛以避免交谈。他现在既不要格洛斯特郡的同情,也不要兰开夏的干练。不过就在这个时候,一种有着家乡青草香味的口气,却成为一种若有似无的诱惑挑逗着他的嗅觉,让他晕眩。他不动声色的品味着,忖度着。矮冬瓜闻起来有熏衣草香爽身粉的味道,亚马逊身上则是肥皂和碘酒味。不过现在弥漫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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