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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明从洪仙寿家出来,晚风习习地吹着,他的酒有几分醉也有几分醒,这时的大脑正好任思绪驰骋,他想象宋长忠、孙贵清被钝器猛力击打时的惨状,他也想起夏小琦告诉他的林天歌中弹的位置,“子弹穿过腹部,嵌进脊柱神经……”那将是怎样的心毒手狠,怎样的神枪手呵!只有他知道陈默行,他又想起了在防暴队教练射击的情形……
“在射击过程中射手从举枪到击发要同时完成许多动作,其中有静力性成分又有局部动力性成分,且性能和节律各异,因此射手既要建立单个动作的技能,又要建立成套动作的技能,动作与动作之间有严密的连带,内在转换又必须极其灵活,所以警用手枪基本射击单手据枪,瞄准,击发动作由站立定位,合理据枪,算定射向,适力挺腕,放大瞄区,视力回收,适时屏气,预压扳机,平稳击发,自然扣响七个环节动作组成。”
每次讲完射击课陈默都要向他讨教射击时的技术性问题。在防暴队这一批人中,学射击最认真的是陈默,平时晚上没事,陈默总是在自己的小臂上捆绑上铁块、砖头等硬物平端手臂练习悬空据枪的平稳性。
“对隐显目标的射击,其射击速度是以秒来计算的,射手发现目标后,就应立即意识到运臂举枪瞄准,做到快速出枪。反应,从生理学方面来说也称大脑皮层的条件反射。一个人的反应快慢同其积极因素及主观能动性有密切的联系。因此,要求射手在发现目标后,要精力集中,抢时间射击。近距离速射,时间对射手来说非常宝贵,往往0。1秒的时间就决定了成败存亡……”
丛明一边讲一边在一个模拟战场实地教练着。
“射击多个目标时,还有向左,向右的横方向,具体动作是,短距离‘刹’车,使平正关系平稳进入理想瞄区,稍稳后即达到自然击发。运臂过程中,小臂要自然挺直,保持握力不变,使枪和手臂成为一个整体。眼睛要盯住瞄区,正确的平正关系由视觉和感觉去保持,要注意腕关节的固定和手臂力量保持不变,当左右方向横方向转体和运臂时,也应采取先快启动,即将到位时慢‘刹’车的做法……”
好几次靶场上练习完了,大伙都走了,唯有陈默随着大伙走着走着又溜回来,有时一直练到很晚才回宿舍。
有时在宿舍,丛明看书,陈默会冷不丁地问:“丛哥,你说要连续对多个目标进行射击,目标距离有远有近,我觉得食指扣动扳机时肯定紧张,会不会拉不开栓呀,瞄区怎么选择?”
丛明挺喜欢陈默这股子钻劲,他对每一个喜欢探讨的人都会尽他所知耐心讲解。
“如果连续对多个目标射击,要做好食指松开扳机和再次扣压扳机的动作,才能达到击发。不能用食指的局部运动引起手臂其他肌肉的运动,而导致正确的平正关系被破坏,并使运臂不平稳。应该把食指松扣扳机的动作提前到套筒后座时的极短的时间内去完成。响枪后要立即快松扳机,然后以相对较慢速度再次击发即通常所说的快松慢扣,这样才能在连续射击中有力于精确瞄准和达到理想的击发……
在15~50米距离内目标射击时,手枪弹道高(负)最大值不超过218cm ,选择瞄区不宜过高或过低,大概两拳高度……”
……
枪击在林天歌的脊柱上绝不应看作是偶然的。近距离时间差仅有0。1秒,陈默必须抓住这0。1秒的时间,林天歌的射击水平虽比不上陈默,但也是经过专门训练过的,且个子高出陈默许多,所以陈默不敢冒险随便打任何一枪,因为一枪命不中林天歌的要害部位,林天歌只要有口气,有意识、手能活动,是会有反击的机会的。而打脊柱神经,这真应看作谋杀史上的绝作!击中脊柱神经,即使一个人有思维有意识,又能怎样呢?你的四肢在瞬间已处于瘫痪和麻木状态,你已无力作任何反抗,对手却可以从容地取了你的枪,然后又从容地看着你的眼睛,告诉你,我就是陈默。你再也喊不出声来,你知道了能怎么样,你只有等死,等着你昔日的同学和今日的“战友”从你的手里取过枪,顶住你的太阳穴“砰”地一声再补一枪……
这是最屈侮,最窝囊的死。林天歌真的是死不瞑目啊……
丛明的推理中有一条是:罪犯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熟练地使用擒拿格斗和射击技术,此罪犯应该是受过系统和专门训练。丛明曾在这一条的后面加了一个括号,注着:“这种专门训练应该是人民警察学校或是其他公安院校毕业生。”
陈默太具备条件符合这项推理了。
至此,陈默的疑点在丛明的心里逐渐上升。
丛明独自一个人回到家里,将台灯捻亮,拿出那个写着密密麻麻字迹的本子,再次审视那几排日期:第一案发时间1987年11月1日,农历九月初十,月半满;第二案发时间1987年12月11日,农历十月二十一,月亏;第三案发时间1987年12月24日,农历十一月初四,月亏。
这一切,仿佛与记忆深处的某些东西也是有连带的,那是怎样的一种连带呢?
他闭上眼睛,记忆的长河中有大大小小五颜六色的鱼类慢慢地游动着,许多鱼穿过月光的幽深忽地就消失了,而有些鱼儿却反复地在他的眼底盘桓……
那时候,他们都是单身,训练完了就都聚到他的小屋里聊天,每晚都有很热闹的话题:
有一年腊月二十八,梁村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被害人的丈夫说他回家时看见了一个男人,从他们家出来的时候在门口东张西望,然后逃跑了,他借着月光看见那人脸是国字脸,鼻子很高还戴着一副眼镜,他怀疑是他们村新来的民办教师……
刑警队长没听完就说,把他带走吧,他就是凶手。
被害人丈夫说你们公安局的不去抓坏人凭什么抓我?
跟着他的几个侦查员也觉得队长来了刚听了没几句就抓人实在令人感到莫名其妙,但得听队长的,就把人抓了。有一个民警跑肚子,跑到村头墙根处拉屎,拉着拉着,没拉完就擦了屁股找队长去了,说队长,我知道你为什么抓他了!
丛明讲完这个故事问一屋子人:“你们知道为什么吗?”
有人就说:“肯定那小子说话神色慌张。”
也有人说:“那人身上,手上或脸上有血迹吧?”
夏小琦说:“不对,让我想想,发案子是在腊月二十八,腊月二十八哪有月光呀,这是月亏的时候,他能离老远看见一个人长啥模样?那不纯属扯淡玩嘛!不抓他抓谁呀!”夏小琦说完就问丛明:“我说的对吗?丛大哥?哎,丛哥,你15岁就当侦察兵,给我们讲讲野战的一些故事吧!”
一屋子人都赞成夏小琦的提议。丛明就在一屋子的爱戴和崇拜的目光中把他在部队里学到的那些军事地形学的知识,战场实战的知识传授给他们,军事地形学的很多知识是同样适用现代侦查破案的。
“打埋伏和偷袭,千万要记住不能把自己置身在月亮地儿里,当然最好是不选择月盈的日子,城市里有灯光,不怕,灯泡是可以打掉的,而月亮你摘不下来……”
灯光?是的,他讲过灯光,他说袭击目标时不能忽视灯光。你在暗处,目标在明处,一打一个准,你要找一个暗处做隐蔽体,选择掩蔽体位置时,你要提前把可能造成你暴露的灯光打掉……
他突然激灵一下子就睁开眼,他想到了林天歌被杀现场的楼门道的灯绳被拽断的那个细节,他还想到了独独亮着的那盏路灯,罪犯躲在远远的暗处,那盏灯是罪犯故意留下来作辨认用的,如果那盏灯也被打掉,那天是阴历初四,根本没有月光,罪犯他无法判定出现的黑影是否是林天歌,所以,他要让林天歌在明处容他辨认一下,他隐在林天歌从商秋云家平行的那座楼房的角落里,只有那个位置是最好的,罪犯是在林天歌经过那盏灯时,他确认了是林天歌以后追至6号楼前面向林天歌开了枪……
丛明努力回忆那天聊天的那一屋子人都有谁:夏小琦、秦一真、娄小禾都在,鲁卫东躺在床上,陈默那天也没回家,人散了之后,陈默在暗夜里独自抽过一根烟……
是的,陈默也在。难道世界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吗?难道陈默把他聊的那些知识全部活学活用在犯罪上了吗?难道真的说者无意听者用心了吗?
丛明的心里出现了一阵一阵的战栗:应该是陈默干的。也许陈默在作第一个案子时忽视了月圆月亏说,也许最初他是想抢枪不想将人打死,案发以后公安局的迟迟破不了案,破不了案是他事前就清楚的,他太熟悉公安局出现场的反应能力和决策层的无能,丛明记得赫战勋的那个案子发案时,陈默自始至终跟他在一起,他们看到了公安局破案时的一个又一个败笔。回到宿舍大家一块发牢骚说像现在这些领导的这种思维方式10个案子有9个破不了,破了的那一个还是瞎猫碰死耗子碰上的……
是因为没有抢到枪才有了第二起案子,孙贵清的被杀和被抢。后来孙贵清的案子和林天歌的案子都躲开了月满,犯罪分子是修正了自己的作案的不足,因为第一案传言宋长忠醒了要辨认了,警方公布的所谓宋长忠刻画的罪犯的年龄身高是那样准确,罪犯醒悟到了他失误的何在,果然第二现场就没有目击者,果然孙贵清被打的不可能有醒过来说点什么的机会……一个案子比一个案子做的更干净利落和彻底。罪犯的确是号着公安局的脉在作案……
丛明记得他刚当刑警的时候,市里曾发生过一个专挖锁心盗窃的案子。犯罪分子疯狂作案,公安局成立了专案小组,专案专办挖锁心的盗窃案,那个犯罪分子后来的确是在又一次作案中被抓了现行。丛明在想,假如那个犯罪分子知道公安局的内部信息,他就可以暂避过专案的风头或转移到别的地方,也可以变换盗窃方式,他就可以避免被公安局抓了现行。然而一个局外人是很难得到公安局的内部信息的,他丛明有那么多朋友在专案组,他们还向他严格保密呢。陈默是市局刑警,也是专案组的中心成员,他完全能得到内部最准确的信息来修正自己在作案过程中的欠缺和不足。
陈默懂军事地形学。
陈默是170米左右的个头,24岁的年龄。
陈默是刑警,他有很好的职业掩护,所以他在作案时具备很稳定的心理素质。
就像面对一个纠缠不清的死结,他似乎已经看到了解开死结的那个扣儿,扣儿上的那个线头……
现在丛明重新回忆了一遍他是怎样从研究犯罪人的心理痕迹和犯罪行为人的职业特征入手,开始进行推理的,又是怎样依据已知的案情信息、现场侦查和模拟犯罪人心理进行的现场实验相结合推理出陈默这个人,然后又从“陈默”这个推理结论出发进行了回溯推理,经过了这样正向和逆向两方面的反复验证,在他草拟的那张犯罪行为人必备的十几项条件中,有八条是相吻合的:
1罪犯在现场实施犯罪时反侦查系统化,理论化,采用了踩点、蹲坑、守候、袭击目标,撤离现场等公安侦查程序,该犯应该是专门受过刑事侦查学教育和训练的公安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此项陈默符合。
2。犯罪分子在作案过程中心理素质非常稳定,必有特殊的职业身份作掩护;陈默符合。
3。犯罪分子是号着公安局的脉作案,他不断修正现场实施犯罪时的失误,修正信息来自公安内部;陈默具备条件。
4。犯罪分子熟悉两个派出所,三个民警的家庭住址、值班情况、行走路线,罪犯应该有接近这两地三人的职业条件;陈默具备条件。
5。罪犯实施犯罪过程中熟练地使用擒拿格斗和射击技术,受过很系统的专门训练;陈默具备条件。
6。罪犯身高170米左右,年龄25岁左右;陈默符合条件。
7。罪犯懂军事地形学;陈默具备条件。
8。罪犯懂月亏月圆学;陈默具备条件。
丛明就是据此八项推出罪犯是内部人作案——是内部人里的警察作案——是警察里的刑警作案——是市局刑警队的刑警作案——是刑警陈默作案。
陈默和推理得出的八项条件完全吻合。
但是……丛明头脑里飘浮起无数个“但是”。
“但是,陈默为什么要抢枪,他的作案动机何在?目的又是什么?”
丛明辗转反侧着……
他想陈默在1986年之前一定还未曾想过作案,1986年以前陈默要是作案的话,或许就不用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抢别人的枪了,因为全国性的验枪是在1986年开始的。
“二王”之后,1983年严打以来,暴力案件上升,涉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分子抢枪之后用抢来的枪杀人抢劫,开枪后弹壳遗留在现场却无法辨认和判断是哪只枪打的。为了有效遏制和打击涉枪案件的发生,1986年对全国所有公安武警保卫系统的枪支全部进行了验枪。
假如陈默是在1987年萌生了犯罪念头,他再用自己的枪去作案就不行了。
作为一个刑警,陈默很清楚为什么要验枪,验完枪以后干什么使。所以陈默一定要抢一支别人的枪。
而丛明也深知,验枪只是陈默不得不抢枪的表面的、看得见的一个原因和事实,可是隐在陈默内心的最隐秘角落里的无法揣摸到的思想和动机到底是什么呢?
丛明想不明白陈默为什么要犯罪。丛明甚至想到了意大利的著名犯罪学家龙布罗梭的天然犯罪人理论。龙布罗梭最先从事犯罪人分类的研究,认为许多人之所以犯罪是因其个人的某些特殊的生理及心理因素所引起。正是由于这些特质,才使它们必然要陷入犯罪的罪恶泥坑。他把犯罪人分为五类:天然犯罪人、精神病犯罪人、激情犯罪人、偶发犯罪人和习惯犯罪人。他认为其中天然犯罪人多有先天上异于常人的体质(在身体、人种、精神等方面均有其特征)。他认为盗窃犯的头部周围较大;扒手有显著的短头型;强奸犯额狭窄、手腕短;杀人犯脸较长;一般杀人犯有广额、突出的颧骨、头发黑短、脸色苍白、无胡须、手厚而宽等特征。他认为天然犯罪人最大的特征是对于外伤有很强的抵抗力。他还认为这些身体特征都是隔代遗传而来,是向原始动物的退化,从而把许多犯罪的根本原因看作是这些人在生物学上的退化。
丛明想,陈默肯定不能算是偶发犯罪人和习惯犯罪人,当然也不是激情犯罪人,更不是精神病犯罪人了,那么说陈默就应是一个天然犯罪人了?陈默的确曾在头部负重伤之后终将逃犯制服;陈默的相貌的确有许多地方像龙布罗梭描画的杀人犯。不同的是陈默的胡须很重,他记得了陈默每晚睡觉前都要刮脸,这一点不符。可那是说的外国人,人种不同,特征不可能完全一样。这么看来依龙布罗梭的学说,陈默就该是一个“天然犯罪人”了?!可是要这么相面的话,那不成了唯心主义形而上学了吗?
丛明决定从明天开始他要正面与陈默接触,他要不动声色地观察陈默,研究陈默。
《墨吏》第三部分
《墨吏》第七章(1)
第七章
1
就像是丛明不知陈默心里的隐秘,陈默对丛明内心的隐秘也是不知晓的。丛明带着他内心对陈默诸多的疑问于第二天傍晚来到了陈默家。
陈默的家在花岗小区10号楼,这一片小区位于古城的城西,那是陈默的爸爸复员转业后文联给分的,在防暴队时,丛明跟陈默来过好几回,当年丛明跟陈默在一个屋里住了4个多月,上学回来看看陈默也不会引起陈默的怀疑。
楼房是那种红砖裸面的建筑,经过风雨的剥蚀,砖墙已显得污脏和陈旧,小区周围倒是注意了绿化,草坪里有雕像,一些他叫不上名来的花树绽放着灿烂,他在楼下打量这幢楼的时候,就听,“嗨,丛大哥!”丛明一抬头见招呼他的正是陈默。
陈默骑一辆26飞鸽自行车,身子灵巧地一悠,车子就冲到丛明面前。丛明有些心虚地笑笑说:“正要上楼去你们家看看你呢,这么巧就碰上了!”
丛明知道在防暴队时,陈默一向是独来独往,不参加任何社交活动,除了朋友的婚礼和不得不去的集体活动,他总是要不回家,要不就在宿舍里“悬空”或练臂力的平衡,有时就拿丛明的汉字间架结构练习钢笔字。陈默写得一手很漂亮的钢笔字。丛明从防暴队调到干校时,就把那本间架结构送给了陈默,从干校考上学去北京后,丛明还是第一次再见陈默。
防暴队在丛明考上学那年就解散了,全班人马全部分到刑侦处,1987年暑期他到刑侦处看望在防暴队的那帮小弟兄时,唯独没见到陈默,他还问过夏小琦陈默呢?夏小琦告诉他陈默去上安县破碎尸案去了,4月份就蹲着去了。
陈默看上去比过去瘦削了许多,秦一真和夏小琦他们结了婚的全往横里发展了,陈默的瘦是不是也是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