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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式白色西装,剪裁和面料都精致绝伦,量身定做,与他紧紧契合。打上领结之后,他从一个精致的黄金镶嵌的木盒中拿出一条玫瑰红色的手帕,小心地别在自己的胸兜上。
“L城如何?”
换完衣服,和司机之间的屏障缓缓落下,开车的人转头朝他看了一眼,眉眼露出妩媚的笑。那是一个美艳不可方物的女人,却穿着全套司机才会穿的制服。
塞班也笑了:“今天的代班司机真美,可否亲一下?”
他真的凑过去,在女人的耳垂上印下一吻,随即说:“L城顺利,证物和人头都已经交给了当地的警长涂根。”
女人点点头:“那个凶手上个月还在作案,L城的警察真是无能。”
塞班的看法很公平:“责任不完全在他们,凶手行伍出身,反侦查能力非常强,而且耐心细致,处理细节天衣无缝。要不是他有收集战利品的嗜好,我们根本拿不到确认他有罪的证据。”
女人抛过来一个媚眼:“那应该归功于谁?”
塞班拍拍她的肩膀:“当然是你,如果不是媚行者迷得他神魂颠倒,以至于自己的老婆是连环杀人的同案犯,他也要离婚,我们怎么可能突破爱丽丝,从她手里找到这么多证据?”
女人点点头:“是啊,好险。”
她收敛了如玫瑰一般的笑容,眉眼露出忧色:“要是再杀错一次,组织内一定会乱的。”
塞班也严肃起来:“是的。”低头看了看腕上的表,“诸葛回来了吗?”
“回来了,在总部等你,只要斯百德一到,会议可以开始了。”
车子打了一个弯,漂亮地漂移出去,插进车流中一个可遇不可求的小缝隙,然后拐入大道边的一条小巷,一路狂奔。在他们的身后,一辆破旧的福特一个急刹,立刻转向想要跟上,却被堵在茫茫车海之中。开车的人沉下脸,远远注视着林肯消失的方向,拿起电话:“我跟丢了。”
电话中的声音苍老而沉郁,但又充满着不可抗辩的威严。
“他们几个人?”
“爱神和冥王两个,判官和罗德都没有出现,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到。”
“盯着机场,不要松懈,他们的年度董事会就在这几天,错过了这个一网打尽的机会,下一次就在三年后了。”
“明白。”
三 无理赌局
任凭点唱机热力四射地唱着《Sexy Back》,十号酒馆却忽然安静了下来。
所有人都围着屋子正中那张圆桌,眼睛放光,嘴巴紧闭,集体呈现出一种被人下了“降头”似的愚蠢表情,愣愣地望着桌子上的那些东西。
那些东西我上辈子没见过,下辈子估计也不会有机会见。
如同楚汉河界,一桌之隔,似乎正在与所有酒客对垒的人,名字叫斯百德。
在十号酒馆,除了各种各样的酒以外,最不缺的就是各种各样奇怪的人,但就算把大家集合起来搞个竞赛,斯百德也足以稳保前三不失。
总体而言,他是个美男子,尽管先天条件跟酒保约伯相比还差一两个等级,但他胜在形象出位:锃亮的光头上寸草不生,鹰钩鼻,在气温平均三十五摄氏度的六月中,他也每天三件式西装配正式领结,前襟胸兜里还永远放着一块粉红色的手帕。
在这间重建没多久就显出末日之态的酒馆里,他两个月前的某夜从天而降,简直就像在猪圈里出生的黄金圣斗士。
此刻他脸上露出愉快的笑容,似乎对大家的反应十分满意,他的手拂过桌上的东西,问我:“决定了吗?”
我十分娘儿们地咬住了嘴唇,仿佛马上就要经历一阵分娩般的剧痛,微微俯下身,凝视桌面,企图用意志力一举突破斯百德设置的陷阱。
但我很快意识到,意志力从没帮我干过什么好事儿,要说到助人为乐,恐怕还是吧台后的酒保约伯比较可靠。
我打了一个暂停的手势,挤出人群回到吧台,身后传来人们不满的嘘声,这些死爱凑热闹的就是唯恐天下不乱。
约伯在埋头擦那些永远也干净不了的杯子,仿佛对酒馆中心轰轰烈烈发生的一切都毫无感觉。我拍拍他:“这事儿,你怎么看?”
他抬头看了我一眼:“干吗问我?”
我低声下气:“你见多识广,你看了那两件东西没有?”
约伯把手里的杯子放回杯架,站起来爬上吧台,就这么遥遥地、居高临下地看了一眼,然后爬下来对我说:“真的。你死定了。”
这六个字把我说蒙了。
真的。
十三颗金丝成串的极品血天珠。
巴掌大的老坑玉绿佛。
红得像白雪公主的嘴唇。
绿得像白雪公主老公的帽子。
这些东西随随便便地放在两张揉皱的餐巾纸上,刚才斯百德把它们掏出来的时候,那马虎劲头还不如懒汉掏耳朵。
我不懂天珠,我也不懂玉,但我有基本常识——如果是真的,那这样成色的两样东西,随便就能把十号酒馆买下来。
我缓慢地走回桌子旁边,沉思了一会儿,问斯百德:“这是你最后的局吗?”
这个问题我很久前就想问了。
两个月前的某一天晚上,斯百德第一次来到十号酒馆,他要了最贵的纯波本,喝得又快又开心。给钱的时候,他非要把一百的钞票说成二十不可,收钱的人表示反对,他不惜与之翻脸。于是约伯立刻将他视为平生知己,兜着他的肩膀周游酒馆,带他去和所有人寒暄,每说一声hello,斯百德就请整个酒馆的人多喝一巡酒。大家都知道这是生意,不是友谊,但也不妨碍每个人都马上和他熟起来。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
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斯百德慢吞吞地往桌上拍了一大沓现金,至少有一万块。他那双淡蓝色的眼睛锐利而专注,一眨不眨地盯着我,但还是远远不如那些钱美貌动人。
我吞了吞口水。
最近我的主要工作是去邻居三太婆家给她做护工,还有每周一次到东门菜市场子弟小学兼职,负责处理该学校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子弟学校校长的邀请,我每周六下午四点去把该学校肇事的小霸王们集中起来统一打一顿,照我的专业判断,基本只要打上两三个月,他们的校园风气就够评文明先进了。
光靠着这种事混日子,可以想见我的经济状况会怎么样。
更可以想见那一万块钱对我的吸引力会比环球小姐三强脱光了站门口还强大。
出于某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我最后喃喃地问了一句,也不知道问谁:“干吗要我来?”
结果大家异口同声:“你不来谁来?”
四 无事摔拉菲,非奸即盗
在十号酒馆,我和医生摩根一样,身份介于酒客和员工两者之间。摩根经常要帮被老婆一瓶子打破头的朋友缝针,而我要帮约伯确认他买的酒是真的还是假的,或者值不值那个价钱。
我对酒其实毫无研究,不论产地、味道、品牌还是文化,统统一根毛都摸不着。
我只会喝。
约伯是酒保,但酒保事实上几乎不喝酒,而我什么酒都喝,不管是酱香型还是清香型的中国白酒,来自新世界还是旧世界的葡萄酒,单一还是混合的麦芽威士忌,只需酒滴沾上我的嘴唇,味道进入我的鼻腔,颜色映上我的眼帘,它们就变成了二维状态——所有细节摊开,一览无遗,赤裸裸、鲜艳艳、直端端,无处隐藏,无从隐瞒。
是真的还是假的,好的还是坏的,好到什么程度,坏到什么地步都无所谓。
如果再给我一张合适的价格表,在十号酒馆就不会有任何假货或残次品能顺利通过质检而不被一把揪出,当场正法。酒差一点儿都不行。
约伯从不少算我酒钱,但每当我成功地帮他把供应商气得哭鼻子的时候,他就跳上吧台大声宣布:“丁通,没有你我可没法儿活!”
如今,显然大家都认为除了酒之外,我对艺术品也有同样高明的鉴赏力,我说你们是不是一个个都没睡醒?
斯百德耸耸肩,催我:“哪个贵?一万块。猜对了拿钱走人,全现金,没人要提成。”
我再度吞了吞口水。
房租费要交了,水电费要交了,小铃铛他们家的伙食费要交了,我刚在来十号酒馆的路上还寻思着要拿把小刀闯进三太婆家逼她结账呢,再不给护工费,这活儿就没法儿干了,都两年了。
我七情上脸,心如鹿撞,这时候斯百德往骆驼背上加了最后一根稻草,慢条斯理地道出一个致命的威胁:“玩不玩?不玩这两样东西都玩儿完!”
约伯很警惕地从吧台后探出头来:“你什么意思?”
斯百德指了指那两样东西——一本书,一瓶酒:“不玩的话就没意思了,没意思的东西留着干吗?”
怎么没意思啊?留着看看不行啊?卖了做慈善不行啊?
他脸上忽然掠过一丝极为疯狂的表情,这表情叫我打了个寒噤。
我觉得很不对,这一点儿也不像个所谓的游戏。
斯百德一面冷冷地把那两样东西举起来,作势要摔,一面转过头逼视着我:“来吧,猜吧,猜对了,你就得到了全世界,不是吗?错了,你也毫无损失。”
我活生生就在那里被他憋住了。
整个酒馆的人都在看着我,我终于明白了“骑虎难下”这四个字到底是什么意思。
那瓶酒其实我不稀罕,那是我过手的,九万多是市价,只是外面炒起来的。1982年的拉菲虽然名声在外,但真喝起来,也无非就是那样子。
以我超越人类一光年的味蕾标准评判,至少有十种单价比之低一百倍的酒质量和它差不多。
但我的眼光落在那本书上,一种奇异的惋惜感从我心底升腾起来,如烟雾一般慢慢笼罩了我。
尽管我根本不是一个爱读书的人,但这一瞬间,我忽然非常舍不得那本书。
金色的封面不是关键,而露在外面的那些古老纸张的质地,在我眼中却焕发出温柔的橙色光芒,像一盏在窗边等了一百年的灯,蜡烛不肯熄,离人不肯回,那种随时间沉淀下来的深深的惆怅,幻化成一张美丽的脸孔,似隐似现,那眉眼中的忧愁,似乎能够在书页的边角凝结成黏稠的露珠,滴落在地,沉重有声。
眼前出现的就是这么诗情画意小清新的场面,栩栩如生,我晃了晃脑袋,略微清醒过来,心中诧异。这是有女鬼穿越到老子身上了?还是说古英文的外国女鬼!
斯百德眼中发出狂热的光芒,死死地盯着我,忽然大吼一声:“哪个贵?!”
我好像被他狠狠地推了一把,脚下莫名其妙一个趔趄,满屋子的人都露出怪异的神情,对着我虎视眈眈,似乎是逼我上斗兽场帮大家赚生活费。
喝人家的脑残啊?叛徒!
我心一横:“书贵。”
“咣当”,我话音都还没落,斯百德大笑一声,一挥手,应声那瓶九万多的拉菲便被摔碎了,玻璃残片四处飞溅,好酒独特的浓郁酒香散到四周,资深的酒客们赶紧抽鼻子,瘾头儿重的说不定还想去找个小勺子什么的舀起来点儿尝尝味道。
但我却意外地松了一口气,莫名其妙地忽然觉得放松了。
反应最大的人是约伯,他之前一直挺直了身子,像僵尸一样站在吧台后面,双臂硬邦邦地举起来。瓶子一摔,他就立刻捂住自己的胸口,好像要吐血的林黛玉一样,眼看就会晕倒在地,但离他最近的人也没准备过去扶他一把——大家都清楚他的德行。
果然,刚缓过一口气,约伯就干脆利落地把POS机一把塞给斯百德,简洁地说:“刷卡!”
斯百德耸耸肩,非常爽快地掏出一张看起来额度非常大的卡,我溜了一眼,发现那张卡上印的“发行银行”我压根就没听说过,要不是有“master”的字样,简直就像是伪造的。
约伯说不定有同样的担心,但卡刷得很顺利、很成功,当收银条的打印声传来,他兴高采烈地递给我一杯啤酒,说:“On the house!嘿,幸好昨天我没亲手把这瓶拉菲摔掉!老子受够了供着一瓶酒当亲外公了。”
斯百德刷了九万多的拉菲,给了我一万块现金,顺便请在座的所有人喝了一杯。
皆大欢喜,但我陷入了难以自拔的惴惴不安。这事儿实在不能不令我警惕。
俗话说得好:无事摔拉菲,非奸即盗。
我摸着口袋里那硬硬的一万块,左思右想,坐立不安,终于忍不住摸出手机来,对着斯百德的脸拍了个特写。
他对我眨眨眼,似乎毫不在意,接着又喝了几杯纯伏特加之后,他就穿着那套白色三件式西装跳到桌子上唱起歌来。
怪里怪气的歌,日本调子,歌词里却反复出现“你是人类大救星”的句子,艺术流派十分费猜,我听得百爪挠心。约伯对我冷眼旁观,忽然过来推我一把:“摩根今晚不会来。”
我吓了一跳:“你怎么知道我在等摩根?”
不用跟人收钱的时候,他总是那张永远不动声色的扑克脸:“有什么我不知道的?”他对我眨眨眼,“小霸王丁通。”
如果把我拍扁了,夹在一本足够大的百科全书里,图解对应的词条就是:街头混混。在烟墩路到东门菜市场一带,提到小霸王丁通,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我是孤儿,小得还不记事的时候爹妈一关门就走了,字条也没留一个,靠着邻居们的善心(主力是小铃铛她妈),百家饭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