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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2月,英国贸工部派两名稽查员进驻康蒂银行调查此案。经过半年的辛苦调查,1989年7月20日,贸工部发表了长达221页的调查报告,指控国民威斯德斯特银行的有关人员有意欺骗公众,『操』纵股市,故意违法等行为。报告发表当天,国民威斯德斯特银行董事长博德曼勋爵承认银行犯下〃严重错误〃。负责管理和监督银行业务的中央银行英格兰也表示要认真研究这一调查报告,并将对此事〃及时采取适当行动〃。5天之后,博斯曼勋爵等人引咎辞职。
蓝箭股票丑闻使国民威斯德斯特银行遭受了不小的损失,特别是康蒂银行,因这一事件而信誉扫地,失去了不少客户,在收购兼并方面的业务也大大减少,不能不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让我们透过蓝箭股票丑闻,来看看我国各专业银行设立的证券交易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利弊。
法律规定,非证券商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证券商不得由他业兼营。这样规定,强调了证券业务的专营『性』质。不过有一个例外,经证券主管机关的许可,金融机构可以兼营证券业务。目前,我国证券经营机构除为数有限的专业证券公司外,还包括各类信托投资公司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设立的证券交易营业部。其中,尤以各专业银行设立的证券交易机构居多,在我国,由于受传统体制影响,加之属国有垄断经营的银行拥有丰富的财力、广泛的业务网络、巨大的影响以及在经济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使得银行及其机构成为主要的证券经营者,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但是,从世界证券市场几百发展中银行与证券业的关系演变历史过程来看,银行无限制地从事证券业务的负作用大。一方面银行可以凭借其资金优势『操』纵证券交易行情,助长投机,抑制竞争,阻碍证券专营机构的发展。另一方面,银行经营证券业务,不仅要占有大量资金,影响正常的信货业务,而且证券经营特别是股票经营具有很大的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将影响银行资金的安全,危及存款人的利益,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
二、虚买虚卖
虚买虚卖是指为使他人对关于该证券买卖交易等状况发生误解,进行不移转证券所有权的证券交易行为。虚买虚卖实际上就是美国法上的wash sales,一般称作〃冲洗买卖〃,亦有称作〃虚售〃或〃洗售。,其基本特片是不以权利移转为目的而伪作买卖证券。至于其〃权利的移转〃,是指对该证券实质支配、处分的权能而言,其〃实质〃的判断,应以该证券的买进或卖出能加以决定的权能为考虑的核心。虚买虚卖,实质上是自买自卖,即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同时委托两个证券经经商,由一证券经纪商将证券申报卖出,另一证券经纪商则将证券申报买进,证券所有权并水移转,而证券价格动会因交易量和交易额的增大而拉高,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而『操』纵者则可乘机抛售股票牟利。虚买虚卖是典型的古老的『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形式,其构成要件是: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具有制造市场假象、诱导其他投资人作出错误的证券投资判断,企图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目的;客观上,行为人从事了虚买虚卖行为,虽然有证券交易,但证券所有权却未移转。由于非以『操』纵价格为目的而从事虚买虚卖在现实上几无可能,故日本能说认为若能证明有虚买虚卖的客观行为,即足以推断行为人有此主观目的,主张非以本目的而从事虚买虚卖的,应自负举证责任,这一见解亦被日本实务界采纳。作者亦主张只要被告客观上有虚买虚卖行为,依正常的证据法则,就足以推定被告有『操』纵证券价格之主观目的,除非被告自行举证推翻,至于现实中被告能否达成其目的则非所问。
案例1:为了隐瞒70年代中期公司股价下跌的命运,澳大利亚的麦森公司决定,卖出600万股瑞伯瑞尔股票以得到660万美元的利润。一个经纪人公司被选定充当该交易的中间商。在该交易中的股票,有许多都是由麦森公司已经以每股票面价格1美元而拥有,而后来被以当时的市场价格卖给经纪人。这些股票后来又以相同价格卖给麦森公司。在3个月的时间里,这些代表瑞伯瑞尔公司注册资本一半以上的股份(5502600股)在麦林和它的子公司之间买来卖去。不难想见,这种大额交易不造成瑞伯瑞尔股票市场价格的抬高,至少也会造成它的波动。进一步说,承受其市场价格被抬高、压低或波动的证券并不仅仅是那些无所有权转移的证券。瑞伯瑞尔的这种假设可以得到的利润,使该集团公司的总裁在它每年的例会上乐观地报告它的创利能力,并向股东报告说有350万以上的利润。
案例2:汇理公与天成集团的董事长由于业务上的往来,十分熟悉,并且一起从事一些非法股票买卖活动,他们商定,委托两个公司的职员同时买进或卖出对方所掀起的股票。汇理公司董事长委托唐强买进天成集团上市股票100,000股,而天成集团公司董事长则委托王健买进汇理公司的股票100,000股。投资者认为两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投频繁,会有股价上扬趋势,于是〃跟进〃大量购买。这时唐强、王健又依照董事长委托相继抛售出原来持股及赐购进的100,000股票,从中牟利100万元,两家公司每家获利50万。
汇理公司和天成集团公司这一买一卖,好象是一笔很正常的交易行为,而实际上他们所持的股票根本就没有文化。他们的目的仅是为了造成这两种股票买卖的虚假繁荣,并伺机抛售持有股票,获取暴利。这已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因为汇理和天成公司为了制造证券的假价格,相互串通,进行了不转移证券所有数的虚买虚卖。对于这两家公司的『操』纵市场的非法所得100万元应予以没收,罚款10万元,并且对其董事长实施行政处罚,并暂停两公司上市资格。
三、连续交易
连续交易是指意图影响某种证券的交易价格,通过单独或者合谋,连续买入或连续卖出该证券的行为。连续交易有两种形式:一是连续卖出某种证券;二是连续买入某种证券。连续交易最重要的特征是买卖行为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与持续『性』。连续交易构成要件是:1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故意,具有制造市场假象、诱导其他投资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判断,以达其获取利益或避免损失的目的。2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连续交易行为。至于〃交易〃,美国证券管理委员会认为未成交的招标购买与要约出售同实际达成交易的结果一样,都视为交易;日本则认为交易不以买卖交易成立为必要,包括尚未成交的买进、卖出报价,对于市场报价,即使并未成交,亦将使人误认有愿已该价格买进或卖出之人存在,造成市场热络假象,而影响行情的变动。至于〃连续〃,一般均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买卖交易,日本实务界认为,〃只要其系为达成一定目的的而继续『性』地从事买卖交易,且在社会通念上足认其为有继续『性』为已足,至于其在一系列之买卖交易中,是否有第三人之交易介入,是否为同日之交易,皆不影响其一系列,继续『性』之认定。〃澳大利亚证券法律规定,在任何时间内,买卖同一公司的证券只要超过一次,就可能构成连续交易。然何谓〃一次交易〃,有学者谓〃一次交易可以理解为一次委托,而不是指场内某交易的部分完成,根据某一委托,不论分多少次完成均为一个交易或一次交易,〃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每次招标购买〃要约出售或实际成交都应视为一次交易,同一委托如分多次进行或完成就应视为多次交易,否则『操』纵者就可规避法律,利用一次委托完成多次交易而不受处罚。至于两次交易之间的时间间隔,我国应参照日本实务界的做法,不宜硬『性』规定,而应授权证券主管机关或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做具体认定。依我国证券法第71条第1项规定,客观上只要有连续交易行为即可,至于是否导致该种证券股价变动、行为人主观目的能否实现则在所不问。由于市场上从事某种证券连续买卖者未必具有『操』纵价格意图,法律所禁止的是出于『操』纵价格意图所为的连续交易,故不能从客观上具有连续交易行为而反推主观上具有『操』纵价格意图,除非行为人自己承认,否则欲自客观证据认定行为人有此主观意图,实属困难,所以实务上该条的适用应谨慎为之。
例如,某公司为了增资发的股,与某证券商共同策划,抬高该公司股票的市价。为了达到这目的他们先是采取洗售的方法,反复卖出本公司的股票,造成该种股票行情看涨的假象。然后,动用公司的资金,在两个月中,连续不断地买入该公司股票,使该股票的价格上升了70%。再如,加拿大的rvlanpard一案也是这种行为的一个例证。在该案中,被告在加拿大证交所的43天交易时间中,分别用6天对同一公司的股票从事既买又卖的行为。在证交所的这6天时间中,该行为分别介入了该种股票的21%、90%、72%、80%、97%和42%的交易。
其实,连续交易往往与虚买虚卖、联合『操』纵等行为结合在一起,才能对市场构成影响。为了抬高股价,一方面要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另一方面还要使其影响持续一段时间。虚买虚卖和联合『操』纵是『操』纵行为的规模方面,而连续交易是『操』纵行为的时间方面。没有一定的交易规模,或者一定的持续时间,都无法达到增加交易理和交易额的目的。
案例:
1990年8月中间,美国金融中心华尔街又爆出了所罗门兄弟公司『操』纵美国公债市场的丑闻,对美国乃至整个西方金融界产生了极大的震动。所罗门公司案件是德莱克塞尔证券公司破产后,华尔街进入90年代全面调整时期的又一信号。
所罗门兄弟公司是华尔街一家规模最大、最负盛名的金融公司。该公司以金融业为主,兼营其他产业,其董事长加特弗朗德1963年加入所罗门兄弟公司,1978年,他从该公司创始人之子比利 所罗门的手中接过了首席执行官之权。在任期的73年内,所罗门兄弟公司在证券的承购包销、股市交易和80年代美国公司负债兼并收购的狂热中,都扮演了引人注目的角『色』。公司在他的精心经营管理下,一举成为华尔街的金融巨头。加特弗朗德亦被冠以〃华尔街之王〃的美称。正当所罗门公司处于最盛时期,该公司却因直接购买公债,涉赚『操』纵公债市场,违反美国有关联邦证券法规,名誉扫地,大务元气。
美国金融市场体系中,『政府』的公债市场是资本市场的最基本的部分,公债市场对于调节美国的货币供应量和资本市场利率水平以及弥补国家财政字都有重大作用,公债市场的变化一直被看作是资本市场走向和利变化的晴雨表。目前,美国公债市场销售累计额已达262万亿美元,美国『政府』财政部每天都要发行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美元的国家公债。财政部一般通过公开的拍卖市场发行公债,有39个金融公司作为主要的代理商参与拍卖活动。同时规定,所有买卖公债的客户都必须通过代理商行买卖『政府』公债,而不能直接投标。为防止公债市场上的垄断和『操』纵行为,美国有关联邦证券法律规定,单个投标者购买的公债额不得超过每次发行总额的35%。但所罗门兄弟公司从1989年12月开始曾3次在投标购买公债时违反了这项法律规定。
从已透『露』的材料表明,属于该公司的4个证券经纪人在1989年12月、1990年2月和1990年5月的3次公债拍卖活动中,无视上述规定,通过伪造客户购单等欺骗手段收购了44%、57%和94%的公债额,并有『操』纵公债市场和哄抬公债价格嫌疑。这种违法欺骗行为是在1990年5月开始败『露』的。当时,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一些竞争对手发现公债市场不太正常,价格该降的时候不降,反而意外地爬升,许多交易商因此而损失了数百万美元。由此,华尔街金融界人士遂怀疑是所罗门兄弟公做的手脚。
在市场的一片怀疑气氛中,所罗门兄弟公司公债交易部门的主管莫泽慌了手脚,急忙向公司董事长加特弗朗德和总裁施特劳斯汇报了2月份超额购买公债违法行为。然而加特弗郎德和斯特劳斯闻迅后却试图隐瞒了事。即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也没有向联邦『政府』主管当局报告。直至1990年8月份,美国司法部、财政部和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联合调查此案后,所罗门兄弟公司才对有关当事人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其中包括解雇4个负有直接责任的交易员和公司公债交易部的经理和主管。最后,在一片指责声中,加特弗朗德和施特劳斯也被迫引咎辞职。
这次丑闻沉重地打击了所罗门兄弟公司。尽管在事发之后,所罗门兄弟公司迅速任命了华尔街另一位著名的金融家巴菲特为新的公司董事长,以恢复公司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形象,但所罗门兄弟公司仍被停止代销国库券。美国财政部亦临时停止了所罗门兄弟公司代表客户投标的权利。
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丑闻也促使美国官方金融管理当局和立法机构重新研究一套更完备的公债市场管理法规。在美国众议院长途通迅和金融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上,该委员会『主席』马尔凯表示,所罗门兄弟公司的案件促使他提出公债市场管理的更为严厉的立法措施。例如,主要的市场参与者必须事先向有关方面提出业务报告;各参与市场的公司必须建立一套遵守市场规则的程序;建立一种更为开放的多种价格机制等等。美国联邦交易委员会目前积极向财政部报价。这项技术革新将有利于控制公债市场的垄断的『操』纵行为。
入世带来的…… 第6章 警惕国际证券欺诈(3)
本案中所罗门公司以抬高『政府』公债价格为目的,通过该公司4个经纪人在1989年12月、1990年2月、1990年5月的3次公债拍卖活动中,通过伪造客户购单的方法收购了44%、57%和99%的公债额,这种行为(连续交易某种证券)的行为已构成『操』纵市场罪。美国财政部暂停委托该公司代理国库券及代理客户投标的做法是正确的。对于其非法所得也应予以没收并进一步完善公债市场管理规则,积极推动公债市场投标报价自动化进程,控制公债市场的『操』纵行为。
四、相对委托
第五,误导误信股民跟风。实际上股票市场上没有永远的多头,总是有涨有落,暴涨必暴落,各国股市无一例外。由于相当多的投资者在股票上升时期新入市,没有摔过跤,缺乏风险意识,轻信舆论误导,误认为股市必不会跌。
像这种因许多不正常因素而暴涨起来的股市,是不可能长久地,其后必然会有暴跌。那些在这样的牛市中盲目追涨杀跌的投资者被高位〃套牢〃或〃割肉〃逃命而大受损失也就不为奇怪了。所以分析原因后,慎重抉择,可以使我们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切莫盲目跟进大户炒股
在股票市场里,以理论分析为基础的选股方式,应该是投资者正确做法。但是,中国的股票市场由于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人为『操』纵现象十分明显,而且股票市场中,短线交易十分盛行。以短线交易为主的股票投资者,常常是以打听股票大户、做手的动向作为自己买进或卖出股票的依据,他们到处打听大户、做手在做什么股票,并且将这些消息作为买卖及选股的依据。因此,股市里的消息、情报、耳语漫天价响,但是身在股市,自然而然是〃虚虚实实,实实虚虚〃。所以投资大户的动向未必都是能够相信的。
台湾知名大户雷伯龙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中,曾经坦言,他买进卖出股票的决断,往往因为一个信息的突变,一念之间会立即改变买卖的决策。所以或许三分钟前,一个朋友来电话询问,他会告诉他的朋友在买进某一种股票,但在三分钟之后,一旦有这种股票或整个大环境不利的消息,他马上改买进为卖出。那位朋友如果完全按照他三分钟前的意见行事,就会受到很大的损失。所以除非你自己有分析能力,且消息来源与大户同样灵通,否则,想靠大户抢短线赚钱,是十分危险的。
当然这还不是有意欺骗,在充满陷阱的股市里,更有一些大户为了炒作股票,吸引投资大众跟进,经常使出一些花招,故意放出一些欺骗『性』的信息,使跟进的散户受害。在股票市场里,即使是确实的数字,或者是亲眼所见的事实,也不一定是真的。如果投资者不能明确地加以分辨,难免吃亏上当,所以中小散户投资者一定要提防炒作大户的各种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