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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关于无所作为和只能逐渐地、勉强地实现的潜在可能性的资料,无疑
反映了晚清政体所固有的力量。尽管在1800至1949年间出现了变化,杰出
人物统治论和权力主义的基本特点依然顽强地存在。
清代权力机构的失去平衡
满族统治的清政府和中国社会之间的基本关系,是在17世纪和18世纪
初叶规划的。一旦完成了征服,就为异族统治很好地树立了种种范例,以致
反满情绪主要表现在对明朝的儒家式的忠诚上,而不是表现在汉民族的民族
主义上。基本上沿袭明朝的科举考试制度,把上层阶级的利益与君主国家连
① 19世纪王朝衰亡的循环理论,或以朝廷失控及由此而引起腐败和混乱立论, 或以伴随地方军队兴起而
来的权力分散立论,见于梅谷:《19世纪中国的地方 主义》(斯坦利〓斯佩克特,《李鸿章和淮军》一
书和序言),和萧公权:《农 业中国:19世纪的帝国控制》,第501—518页。以传统的分裂和近代的再
统 一立论而对20世纪中国政治所作的解释,见于詹姆斯〓谢里登:《分裂的中 国:中国史的民国时代,
1912—1949年》第1章。在易劳逸提出了从政治文 化理论引出的类似的框架,见《夭折的革命:国民党
统治下的中国,1927— 1937年》,第vii—xiv、283—313页(又见本书第3章)。19世纪名流侵犯地 方
政府权力和20世纪政府竭力把行政控制伸到村级的关系密切的理论,见孔 斐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
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 和本书第7章。
结在一起,构成了地方和京城之间的桥梁,有助于维系正统的意识形态。①
其他几种基本安排进一步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的种种关系。
第一,在征服之时,上层名流在很大程度上把接受满族的统治作为恢复
秩序和稳定的合理代价。作为回报,他们可以保留大部分地方上的社会地位
和利益。②第二,政府接着采用的田赋及其他政策,促使华北大庄园解体和抑
制了南方地主的势力。这两种政策意外的结果是,由于名流不控制大量集中
的经济(和潜在的军事)力量,政府愿意让他们有相当大的自由;他们也愿
意支持一个一般能照顾他们利益的政府,而晚明时期逐渐形成的贫富之间的
紧张关系得以缓和。①第三,初期的满族统治者保持低税,供养的官僚比较少,
所需经费不多,并且未深入到县以下。这项从明朝继承下来的政策,为具有
儒家思想的大臣们所支持,既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也因为这项政策符合他
们拥有土地的家庭的利益。在清初,官僚机构规模小,部分地得到有效的驿
站系统的弥补,官僚的报告由集中到皇帝的个人情报收集网加以补充。②
但是这些措施只是绕过了、而不是直接面对越来越发展的行政不深入的
问题。18世纪初,雍正皇帝作了一次认真的尝试,为地方政府和官吏薪俸提
供适当的经费,但遇到相当大的阻力,不得不缓慢推行。③到18世纪末,人
口现状使官府和社会之间的平衡陷入大混乱。人口的增长、商业和城市的扩
张,超过了官府监督民众或提供必需服务的能力。仓廪制度的崩溃是一个征
兆。在这些情况下,官府不能总是不变,正式文官的数量相当稳定,大约为
2万名,其中一半在京城供职,但是为人数多得多的低级的胥吏、听差和有
公务的私人仆役与较高级的私人秘书所补充。胥吏的数量因县的大小而异。①
政府为控制这类次官府人员和秘书的数量和活动所作的努力是不成功的,因
为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低级职能人员去执行必要的公务。在整个19世纪,捐
纳增加了虚拥功名者的队伍。在19世纪后期,由于增加了专办外交、商务、
工业或军事的官吏,由于经常雇用办理官方事务的委员,由于增加了新的专
务公署,文职官僚进一步增加。增加的速度因20世纪第一个10年实行新政
而急遽提高。
特别在19世纪的后半期,政府努力用征收田赋附加税来调整财政,并且
① 见巴林顿〓穆尔:《独裁和民主的社会根源:现代世界发展因素中的土地和农 民》;孔斐力和苏珊〓曼〓琼
斯在《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 年)第xiv页上的《导论》,论述了“中央政府官僚(国
家)和地方政制(社 会)的关系”。
② 希拉里〓贝蒂:《代替反抗的抉择:安徽桐城个案》,载史景迁和小约翰〓E。 威尔斯编:《从明到清:
17世纪中国的征服、区域和延续性》,第242—243、 256页;李成珪:《顺治朝的山东:地方控制的建
立与士绅的反应》,《清史问 题》第4卷第4期(1980年12月),第19—27页;第4卷第5期(1981
年6 月),第13—23页。
① 见马克斯:《华南农民社会与农民起义》第2章,及格罗夫和周锡瑞编:《从 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第
412页所述河地重造的理论。其他作者从不同方面 强调农民造反或很少注意国家、士绅和农民三者利益的
平衡。见格罗夫和周 锡瑞书中(第404—412页)关于土地所有和田赋改革的其他引文。
② 费正清和邓嗣禹:《清代行政:三项研究》,第23—28、44—48页;史景迁:《曹寅与康熙皇帝:奴才
与主子》,第6章;吴秀良:《中国的下情上达和朝廷 控制:上奏制度的演进,1693—1735年》。
③ 马德琳〓泽林:《豁耗归公: 18世纪中国实行财政改革合理化及其限制》(加 利福尼亚大学,博士学
位论文,1979年)第90—132、348—467页。
①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10页;瞿同祖:《中国清代地方政府》,第39、 59—60页。
显著提高了包括对外贸易关税在内的商业税在税收中所占的百分比。一种估
计表明,政府的岁入按流通的银两计算,在1753年和1908年之间约增加了
三倍(如按物价变动调整,实际增加一倍)。②然而,这是不够的。清朝政府
无法从由于经济增长而增加的国民生产额中,提取足够的份额。只是在19
世纪中期镇压叛乱的军费使财政非常紧张以后,国家才认真尝试改革。此后,
中央政府似乎从未能控制它的财政状况。地方政府同样一直经费不足。在清
朝末年,大宗赔款严重地损伤了财政已经困难的政府,政府正试图急剧地扩
大其职能。1900年以后,为筹措地方改革的费用而增加附加费和新税种,与
其说有利于财政的稳定,还不如说更促使政治和社会动荡不安。
除去困扰清朝财政政策的各种结构问题之外,还有大批文献表明,在19
世纪,官僚政治受到官吏腐败的损害,君主政体由于皇帝的腐化而削弱。尽
管考虑到有一些夸张,但看来官吏赖以为生的包税制固有的腐败,已经牢牢
地扎根于地方政府税收及其他许多方面,以致不采取最激烈的改组手段,就
不能肃清腐败。然而,在较高的级别上,除乾隆朝晚期以外,腐败并没有严
重地威胁到要吞没整个官僚政治。行政的控制和规章遏制了官吏的主动精
神,但使政府机关保持运行。在18世纪期间,军机处已逐渐从皇帝能借以避
开正规官僚机构的非正式的工具,变成一个主要的、本身有权制定政策的机
构;甚至在清末皇帝很软弱时,它也能使政府保持运转。①在19世纪初,由
于官员们决心防止大规模贪污腐败在朝廷重现,改组了内阁,确实改进了公
文流通,使高级官员对朝廷有了更大的影响。此外,在19世纪大部分期间,
皇帝得到了一些非常能干的官吏(从阮元到张之洞)在政府供职。能做到这
一点,与其说是由于他们为之供职的皇帝的能力,不如说是由于19世纪的严
重危机。即使如此,19世纪的几个满族统治者也并不都是十恶不赦的;而朝
廷上的其他成员,也只是在满族统治的最后二三十年,才似乎对政策施加了
真正灾难性的影响。
清政府的结构充满着缺点,但崩溃主要不是由官僚制度内部的不当,或
朝廷的堕落引起的,而是未能与社会发展相协调。19世纪中期大规模的叛乱
表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未能瓦解政治和社会的结构。要了解帝国制度的覆灭,
人们必须着眼于来自名流阶层的政治挑战。
名流积极精神的兴起
上面已经谈到,这个运动很自然地起源于传统名流阶层的融合和分裂。
到19世纪初,日益扩大的社会积极性,在经济、社会和管理的非官方活动的
增长中明显地表现出来,而专制政府却阻挠政治表现或政治权力再分配的任
何相应发展。这一形势在整个19世纪期间加剧起来,因为社会的团体在进一
步扩展,而下层的官府职能人员也在增加。对权力再分配的要求并没有仿效
欧洲模式。在这个一体化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没有可与欧洲封建贵族相比
的军事上强大的群体,也没有如欧洲市民那样的处于边缘、但在经济上却是
最重要的阶级,能够要求政府作出让步。满族朝廷一直对国内军事挑战的危
② 王业键:《中华帝国的田赋,1750—1911年》,第80、131页。
① 白彬菊:《朱笔:清代中叶的军机处上奏制度与中央政府决策》(耶鲁大学,博 士学位论文,1980年),
第296—308页。
险非常敏感。尽管旧军事势力衰落,但它尚能维持对新的区域/地方军队的指
挥将帅的控制,这些军队是为镇压19世纪中期的叛乱而建立的。最初挑战的
出现并不是由于直接政治对抗,相反,是由于身处边缘位置的人发挥主动精
神和表达意见,这些人接受现制度,但担负了更主动的对付时常发生的危机
的职责。在政局内外的人们之间,在当时国家结构的三个领域——官府以外
的士绅界、都会的低级官吏层和条约口岸——之内,紧张关系发展了。他们
迫切要求权力再分配,即向外从政府到社会领袖人物,向下在行政结构内部
的权力再分配。在19世纪90年代和20世纪第一个10年中,这种逐渐成熟
的反对力量结合起来,并向当时的当局发动了正面攻击。
士绅管理公用事业的兴起,是因为官僚统治机构没有能力在水利、公共
秩序与公共福利等方面,为地方提供必要的服务。例如,堤防管理在明代是
行政部门的责任,但里甲制度崩溃之后,必须制订一种新制度。①由衙役管理,
充满了因腐败和经费不足这两方面而产生的问题。士绅的管理和捐助提供了
一种替代的解决办法。现存一些17世纪上海和宁波等地区士绅参与公共工程
管理的相互无联系的资料。在18世纪下半期,地方士绅看来更频繁地参与了
公共事业管理;而到19世纪初,人们开始发现有关绅董、董事的专门资料。
②“绅董管理”在不同地方以不同的速度发展,视地方的需要和当地名流的活
动能力和财富而定。但是,到19世纪中期,看来这已是普遍的现象。商人和
士绅一样,也管理公共机构。像汉口等城市的行会把向会员提供的服务扩大
到整个社区。①
自治管理在19世纪下半期,分三个阶段迅速发展起来。最初的推动出现
于19世纪中期的叛乱期间,当时地方名流组织了民团,并承担税收和其他通
常由官吏行使的地方权力。第二个推动出自叛乱后重建的需要。承担救济与
重建的主要责任的地方人士,把他们在教育和福利方面的活动扩大到官府外
的管理中属于地方民政结构主要部分的领域。这些活动的经费,主要来自捐
赠,即名流和企业的捐助,以及官吏不能完全控制的商业税款。扩展的最后
阶段开始于90年代中期,当时有功名者和绅董开始在教育和工业方面从事自
强活动。1902年以后,绅董管理的职能已以协会、商会和事业局的形式而正
式化了,这些会、局作为清政府新政的一部分而由诏令设立。②
19世纪管理工作的激增,打乱了地方名流和官僚制国家之间的平衡。士
绅往往被描绘为官吏(特别是知县)和地方社会之间的中间人,与双方分享
某些利益,有时联合一方,有时联合另一方,有时在两方之间斡旋。③新的从
①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57页。
②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第462—463、472页;斯波义信:《宁波与其腹地》,第442页。
① 关于镇压风潮的一个事例,见威廉〓T。罗:《晚清〓城市的造反及其敌人: 1883年汉口密谋》,《远东
研究中心论文选》第4集(1979年),第71—111页。 更概括的著作:威廉〓T。罗:《汉口:一个中国城
市的商业和社会,1796— 1889年》。
② 关于太平天国时期,见孔斐力:《太平军叛乱》。关于第二和第三阶段,见玛 丽〓兰金:《中国名流的
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浙江省,1865—1911年》。关 于在长江中游的类似过程,见罗:《汉口》。
③ 埃德温〓O。赖肖尔和费正清:《东亚:伟大的传统》,第311—313页。关于 强调士绅破坏性的和谋私
的行为的地方官绅关系的资料,见萧公权:《农业中 国》。士绅的地方政治…社会作用的构成因素的概要,
载魏菲德:《中华帝国的衰亡》。关于中国学者对地方控制和自治问题的见解,见孔斐力:《民国统治下
的地方自治》,载魏菲德和卡罗林〓格兰特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第257—298页。
事管理的名流没有放弃19世纪的这一作用,但是,在知县变得不太得力的时
候,他们会日益取代地方政府之中的官僚。①虽然名流只是在1909年选举出
的谘议局成立时,才被给予地方政府中的正式规定的任务,但是,由名流社
会合意挑选出的绅董,实际上在前50年已成为一些地方行政机关的一个重要
部分。
这个现象已被看作既与地方军事化有关,也与权力的分散和权力的地方
化有关。然而,只要清朝存在,就不可能表现为简单的趋势。有些地区在叛
乱之后继续实行军事化,枪支分散在民团和土匪相对抗的乡村。但有些官吏
在努力解散民团和控制乡绅取得警察或军事权力方面是坚决而成功的。与此
同时,地方名流的权力又在与学术、商业和社区的利益有关的非军事事务方
面,有了新的可观的增长。
这个趋势最有力地出现在经济和文化的中心地区,而以长江下游最为突
出。在那个区域,农村的动荡不安不只是引起名流向城市迁移,也激起了管
理活动,目的不仅在于地方治安管理,也在于缓解某些酿成麻烦的根由。这
既不完全是乡村的活动,也不完全是城市的活动,因为富裕的、受过教育的
“乡村”名流在城市有商业利益,并与高级官僚有联系。他们设想,民间倡
办的事为上层采纳,或许能改变国家政策,并把他们带到家乡之外的公共服
务中去。这种演变有若干特点。
第一,与官吏阶层抗衡。名流阶层深信自己的自治管理优于官办活动。
他们的主要怨恨指向低层官吏。大多数较高层的官吏赞成有利于公共组织和
公共秩序的管理活动,但是,当有魄力、有维新思想的官吏与同样有魄力、
积极从事公共活动的绅董——他们确信自己是地方各种需要的最佳裁判者—
—接触时,争论就有可能爆发。像丁日昌这样的巡抚,他力图限制地方名流
阶层,并加强知县实力作为行政维新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对官府之外倡办
的事存有戒心。例如,当商人反对厘金税,或地主士绅力图取代衙门胥吏和
差役管理田赋征收时,同官吏的紧张关系就可能加剧。①
第二,爱国主义。许多绅董把他们的活动力看作管理国家事务的才能,
是对时代需要的反应,涉及到更广阔的问题。那些经历叛乱而感到震惊的、
所受教育(常常还有他们的前途)是以公共职责为目标的人士,完全能够按
照民族的框架考虑他们的活动。这一普遍化的倾向,在19世纪末期又因对外
国威胁的爱国的反应而得以加强。
第三,社会凝聚力。绅董属于非正式的、贯穿市场结构和区域界限的士…
商和官…绅社会网络。在长江下游,分崩离析的旧学术界的残存学者,如丁丙,
重新致力于管理事务;官员们致仕后致力于家乡的各种问题;富商管理地方
的事业机构,并为它们设置基金。名流管理的事业机构,在城市等级的各个
层次——下至集镇——建立起来,但常与高级官吏有联系。总之,地方管理
① 富尔:《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政治动乱》,第251—259页,第7章;罗伯特〓韦 斯:《太平军造反前夕
地方政府的灵活性》,《清史问题》第4卷第3期(1980 年6月),第17页。
① 关于这个过程,见兰金:《中国名流的积极精神和政治变革》,第2、6章。关 于丁日昌,见乔纳森〓奥
科:《中国地方官僚政治改革:丁日昌在中兴时期的 江苏,1867—1870年》,第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