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产生出严格意义上的分门别类的科学,永远是“形而上”者,“逻各斯”却造就了西方各种各样的“一logy”,即各门实证的、定量的科学。
二、“名”与“言”
中国哲学中,与“逻各斯”更为接近的是“名”。“如果从‘名’或‘名言’的字源方面看,先秦所谓‘名’,确实有如古希腊‘逻各斯’这个字”(2)“名”在先秦儒、道、法、墨、名诸家都是一个极重要的讨论课题,但很明显,任何一派也都没有赋予它本体论的或“客观规律”的含义,因此不能用“名”来译西方的“逻各斯”。道家对名、言的忽视上面已说过了,我们再看看儒家。众所周知,儒家“名教”肇始于孔子。孔子认为“为政必先正名”(《鲁论》),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子路》)。这段话包含两重意思:1.“名”是为了政治上的实用;2.作为政治实用的重要工具,名具有核心作用,一切礼乐刑罚均以它为前提、为标准。由这两方面,后来就发展出了法家的“刑名法术”,“名”就成了“法”。也正由于这种政治含义,名也被直接等同于“礼”,即“名分”(3)。中国古代很多术语都有种越来越伦理化、政治化的倾向。如果说西方语言中隐含着某种“逻辑本能”(如克罗齐、伽达默尔所云),则中国语言中包含的是“伦理本能”或“政治本能”。
由此观之,真正与西方“逻各斯”的本义接近的还不是“名”,而是“言”。“言”没有伦理政治含义;但正因为如此,它就处于比“名”更卑微的地位。“名”的重要性本来只是作为政治实用工具的重要性;“言”被夹在“名”与“事”(实)或“行”之间,即没有名的工具作用,又没有事或行的目的性质,就更只是一种外表呈现的可疑现象了。孔子说:“听其言而观其行”(《公治长》),“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里仁》),“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宪问》),并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这方面,儒家与道家是完全一致的。正因为孔子的“名”与“言”有这样明显的不同,所以在孔子那里便产生了一个表面上的矛盾:一方面,他强调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名分”要确定、分明,不得含糊混淆,另一方面,他连自己核心范畴“仁”以及其他一系列重要概念都没有确切的定义,而是随不同的提问者和问题、场合予以不同的解释。但这种矛盾只要懂得了孔子“名”与“言”的区分也就消除了。“名”是确定的,“言”则是灵活的。“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李氏》),“名”是外部形式、礼节和“面子”,“言”则是对“名”的解释或体会;名是严肃刻板的,言则是意味深长的。中国古代伦理制度等级森严,思想文化诗意盎然,唯逻辑的确定性被冷落窒息,于此已可见其根由。以诗为喻的表达方式在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般都被限制在文艺宗教范围之内。当然也有用来讲哲学的(如新柏拉图主义、基督教神秘主义及近代以来的浪漫主义思潮),但并不干犯逻辑的事务。而中国古代哲学则一直将诗喻、类比和“能近取譬”视为一条最重要的证明手段。这诚然避免了如亚里士多德那种使语言抽象化、形式化的毛病,保持了语言本身与人生体验的丰富关系,但同时也使语言一直停留在朴素的无定形阶段,成为“气”一般捉摸不定的东西。往往对一个概念名词注者纷起,莫衷一是,往复辩难时常陷入言辞之争,无法交流,难以发现真正的矛盾和互相促进。这就极大地阻碍了人文科学的发展,那极其丰富的人生体验也由于没有确定的文字记载下来、传之后人,许多都白白地流失了。
对于“名”与“实”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包括“言”与“意”的关系),中国古代各家各派在有一点上是共同的,这就是认为“名”要符合于“实”(“名副其实”),“言”要不损害“意”。主张名要符实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表现;1.当“实”因为某种原因(或因其大,或因其玄,或因其无常、易变)而不可名、或不可定名时,则宁可去名而存实,这是道家的态度;2.当“名”‘实”相错甚至相反,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况时,则必须“正名”。正名也有两种:一是针对实而建立与之相当的名,即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是儒家特别是孔孟的态度;二是“制名”或“定名”,然后以之作为法度来衡量实,这是苟子的态度。“名乜者,所以期累实也”,“制名以指实”,“名定而实辩”(《苟子?正名》)。法家则将两方面结合起来:“修(循)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生于实”(《管子?九守》),“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韩非子.扬权》)。不论“正名”的含义如何,上述各派在名必须最终以实为根据、为鹄的这点上是一致的。中国哲学中没有谁认为名比实更重要、更实在乃至于倒名为实(如西方柏拉图、中世纪唯实论和近代唯理论),就连“以名为首”的韩非,也主张“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其实以名为首和以实为归是一回事:正因为看重名的实效,才会强调名的重要性。
最直接阐明实乃名之根本的还是墨家学派。墨子主张“取实予名”,认为“瞽不知黑白
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贵义》)。他特别强调感性的实在性,这种实在性他分为三个方面,以作为人们言谈的三个标准或“三表”:一是历代过去的经验,即“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二是当时多数人的经验,即“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三是在实行过程中的实际效果,即“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这就是“言必有三表”。后期墨家虽更强调逻辑辨析和论辩的作用(“墨辩”),但在名实、言意关系上与墨子是一致的,即“以名举实,以辞抒意”(《墨经.大取》),“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经上》)。《墨经》的逻辑思想与西方(如亚里士多德)逻辑思想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就在于它仅仅是为了给(已知或未知的)事实“取”一个正确的“名”(“名实耦”)、以便“志行”的方法,只是为了使名实相符才要给“言”立“仪”;而正因为名、言脱离不了经验事实的个别性,因此它的证明、推理、归纳、演绎等一系列“辩说”方法的主要根据是“类比”;又正由于类比终究是不可靠的推理形式,后期墨家并未给予推理以逻辑上正确无误的信赖:“是故僻、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诡),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小取》)说一种逻辑“不可常用”,这种思想本身很难说有什么逻辑精神。在墨家看来,逻辑只是实用的一种工具,而且只是一种次要的、辅助性的工具,即“辩说”,而不是有关认识规律、必然性和真理的学说,也没有什么普遍性。假如不用逻辑、不讲“名言”也能达到实用目的,那么这一套东西全都可弃置“不用”的。与此相反,亚里士多德虽然也倾向于认为逻辑离不开它所反映的对象,但第一,他认为正确的逻辑必然反映客观对象④,不能反映客观对象的原因决不是逻辑本身“远而失,流而离本”,而正是由于逻辑上还不够严密、完善,因而必须更严格地制定逻辑规则、更精确地进行逻辑推理;第二,他认为真正的客观对象不是感性事物本身(质料),而是它的形式或本质、规律。“亚里士多德认为,逻辑的东西就其来源和本质而言,却是属于存在的,逻辑的东西作为事物的
被思维的结构而属于事物的实在结构”⑤,所以“虽然认识现实是从个别的东西开始的,而
且没有个别的东西就不可能有认识,但是没有一般的东西,认识也是不可能实现的f不仅
如此,认识也是认识那种规定着现实的一般的东西”⑥。这正是西方哲学传统中的逻各斯
精神,它一直贯穿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逻辑不只是一种“辩说”之辞,而且具有认识论和
本体论意义,它反映着世界的本能结构。至于类比推理,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不是证明(必
然知识)的形式,而只是演讲术的说服形式”⑦,并不具有严格逻辑的意义,倒的确是(用墨家的话说)“不可不审,不可常用”的。
先秦在名实问题上,唯一的例外似乎是“名家”,他们离开“实”而专门研究“名辩”问题,发展出类似古希腊智者的一派诡辩学说。然而,名家对名实关系的割裂,最终仍是为了政治实用,达到“形名之治”。“古代所谓‘名家’,实在就是‘形名家’,亦即‘刑名家’。”⑧他们之所以割裂名实,只是因为事实上“名实”之相怨久矣”,所以“知其不可两字.,乃取一焉”(《管子.宙合》),以便用滔滔名辩来说服人而贯彻自己的政治主张,却丝毫也没有以名当实或倒名为实的意思,不象智者派(如普罗塔哥拉)把人的主观当作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尺度”。名家著名代表惠施主张“合同异”的相对主义,提出过十条似非而是的命题;但这种相对主义也体现在他的“去尊”、“相王”(让齐、魏相互都称王)的政治主张中。他生平的主要活动是任魏相达十五年之久,可见其名辩决不是象古希腊智者要“教人以智慧”,而是一种政治谈判术,具有极为实际的目的。公孙龙子以“离坚白”的绝对主义著称。他自谓“欲推白马非马之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在他对待名称或指谓的态度上有一个似是而非的矛盾,即一方面,他在《指物论》中提出“物莫非指”,一切事物都可以用名称来指谓,“且夫指固自为非指,奚待于物而乃为指?”指是指他物的而非指自身的,但不是指自身,这已经就是对自身的指谓了,何必依赖他物而获得自身的指谓呢?所以指谓作为名称是可以独立于物外而进行指谓的。有人由此把公孙龙定为“唯心主义者”。但另一方面他又说:“天下无物,谁径谓指?”没有物就不可能指谓,在《名实论》里他也强调:“失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所以要“审其名实,慎其所谓”。另有人就据此把他看作“唯物主义者”⑨。其实这两方面并不矛盾。公孙龙将名、指与实、物分离开来,提出指物之指与指本身之指的区别,正是为了更准确地指称实、物,以免混淆指和物、名和实,出现“名不副实”的情况。尽管他并没有解决名实关系问题,而陷入了逻辑悖论,但他最终注重的显然是实而不是名:“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名实论》),正实才是真正的正名。由于惠施、公孙龙名辩的政治效益并不显著,在理论上也容易将语言引向脱离经验事实的方向,就连与惠施最亲近的好友庄子都批评名辩学派是“垒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骈拇》),说他们“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天下》),所以先秦以后,此派即绝。
魏晋时,大倡“言意之辩”。但无论是“言不尽意”一派(如王弼)还是“言尽意”一派(欧阳建),都承认“意”是最重要的,“言”则是依附于意、为意所用的;而其中主张“言不尽意”一派在后来的影响远远超过另一派。特别是当涉及宇宙本体(道、理、太极等等)时,人们一般都主张从有限的言词中去体会无限的言外之意。在宋明理学那里,如程颢在谈及道时说:“要在人默而识之也”(《语录十一》),张载的说法是“运于无形之谓道,形而下者不足以言之”(《正蒙?天道》)。朱熹言“理”亦云:“性是太极混然之体,本不可以名言,但其中含具万理”(《答陈器之》)。心学则吸收了禅宗顿悟之说,提出“宇宙即是吾心,吾心即是宇宙”,更是将名言弃置一旁了。王守仁说理是“随时而变,如何执得?须是因时制宜,难预先定一个规矩在”(《传习录?下》),这是符合中国传统“无定形”思维方式的主流的。最重体验而轻语言的要数禅宗。禅宗主张“不立文字”,除了一些由旁人记下的语录和轶事之外,他们也没有什么谈论佛理的著作。参禅的方式则靠顿悟、棒喝或拳打脚踢,即使通过说话来传道,也叫人不要执着于语言本身,而要撇开语言的本义,将它作为触发禅机的“话头”或契机来理解和体会。这种直觉体验和诉诸行动的认识方式正是老庄以来蔑视语言、崇尚原始感受的总体倾向的结果。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古代哲学总的来说忽视语言的中介作用,强调体验的直接性,具有强烈的反语言学倾向。语言总是在尚未来得及定形时即已被扬弃,语言与意谓(名与实、言与意)的关系从未遭受过真正的颠倒,因而语言的逻辑本性始终未能得到发挥和实现。体现在中国古代辩证法上,就是这种辩证法未能摆脱直观的朴素性,不能上升到概念的思辨层次。辩证法一旦失去了语言的据点(或如列宁所谓“网上纽结”)和逻辑的力量,便容易从一种革命的学说蜕化而为一种中庸、复古、循环乃至于倒退的理论。张岱年先生指出:“中国哲学中所谓反复,与西洋哲学中所谓辩证法(Dialectic),颇有相似之点。……但西洋哲学中辩证法所谓否定之否定,为表面上复返于初,而实则前进一级。故西洋哲学所讲之辩证历程为无穷的演进历程。中国哲学所谓复,则讲真实的复初,故中国哲学所讲反复,实有循环的意味”。⑩的确,“反”与“否定”、“反复”与“否定之否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不具有后者那种外向规定性和时间上的不可逆性,它在时间上是“各向同性”的,即是说,它既可以是“物极必反”,也可以是在事物尚未达到极点时,由于行动者的预见而事先中止“物极”的倾向,守住无为和静笃;它不是在自我否定和积极进取之后对这一过程进行反思(Reflexion),而是预先静观到事情的结局而放弃整个过程。反之,在真正革命的、能动的辩证法中,“自否定”这一活的灵魂不能由直观、类比的方式、而只能由概念的自身反思才能表达出来,这种反思作为否定之否定不是放弃自身的时间进程、退回到原始的体验,而是通过间接的外向表达来综合自身、凝聚自身,为进一步否定自身提供内在的冲动和动力。黑格尔早已指出:“在有之变中,有为规定性作基础,而规定性则是对他物的关系。反之,进行反思的运动则是作为自在的否定那样的他物;这种否定只是作为自己与自己相关的否定时,才具有一个有”。【11】中国古代辩证法就停留在上述第一阶段,即“有之变”阶段。这种观点若要解释一种“变”,总要找出有某种特殊变化的东西(有“气”,气有“阴”阳”二气),然后找出它们的相互关系(阴与阳,“耦”等),而不是同一个东西否定自身、展示自身本质从而回复到真正的自身(否定之否定)。后面这种关系只有当语言被纯化、被清除了一切感性杂质而成为纯粹概念,成为事物最一般本质之反映时,才有可能被提取出来。而语言的“纯化”(或逻辑化、概念化)首先又只有通过语词和意谓关系的颠倒才能实现,即是说,不能光是把语言看作附属于事物(实)身上的“名”,而且要在一定阶段上“倒名为实”,将事物看作一个“名”(概念)的表现,将“名”看作比感性的“实”更深刻地把握了事物本质的东西(真正的实)。正如列宁所说的:当思维从具体的东西上升到抽象的东西时,它不是离开——如果它是正确的(注意)……——真理,而是接近真理。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一句话,那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地反映着自然。
本书TXT版本是由久久小说(87book。com)会员整理编辑而成;
久久小说:交流思想、对话现象、思考现相、看清真相;
点它……》http://www。87book。com立即入驻久久小说社区。
辩证逻辑的本质之我见
编者按:在武汉大学哲学系主办的中青年专家茶座上,西方哲学专业博士导师邓晓芒教授作了题为《辨证逻辑的本质》的演讲。由于演讲人的概念框架与辨证逻辑的常规模式存在很大差异,提出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见解,引起了一些逻辑学者的很大兴趣。我们认为,加强与相关学界的对话与交流,拓宽学术视野,冲击传统范式,对于辫证逻辑乃至整个逻辑与思维科学研究的发展,都是非常有益的。我们约请邓晓芒教授为本刊写了这篇短文,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