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旰蟆!5〕“用事太山”, 祭祀泰山。“五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八年。〔6〕“桓公”,鲁隐公子,公元前 七一一——前六九七年在位。“八年”至此,见《左传》隐公十一年。〔7〕“桓王去 归”,“十三年”至此,见《左传》桓公五年。
二十三年,桓王崩,子庄王佗立。〔1〕庄王四年,〔2〕周公黑肩欲杀庄 王而立王子克。〔3〕辛伯告王,〔4〕王杀周公。王子克儆燕。〔5〕
【注释】〔1〕“庄王佗”,周桓王子,公元前六九六——前六八二年在位。〔2〕 “庄王四年”,据《左传》桓公十八年,应作“庄王三年”。〔3〕“周公黑肩”,当 时周的执政大臣。“王子克”,庄王弟,字子仪。〔4〕“辛伯”,周大夫。〔5〕“王 子克儆燕”,“庄王四年”至此,见《左传》桓公十八年。
十五年,庄王崩,子釐王胡齐立。〔1〕釐王三年,齐桓公始霸。〔2〕
【注释】〔1〕“釐王胡齐”,周庄王子,公元前六八一——前六七七年在位。〔2〕 “齐桓公始霸”,“齐桓公”,齐襄公弟,公元前六八五——前六四三年在位。此年齐 桓公与宋、陈、卫、郑复会于甄而称霸诸侯。见《左传》庄公十五年。
五年,釐王崩,子惠王阆立。〔1〕惠王二年。初,庄王嬖姬姚,〔2〕生 子颓,〔3〕颓有宠。及惠王即位,夺其大臣园以为囿,〔4〕故大夫边伯等五 人作乱,〔5〕谋召燕、卫师,〔6〕伐惠王。惠王儆温,〔7〕已居郑之栎。〔8〕 立釐王弟颓为王。〔9〕乐及徧舞,〔10〕郑、虢君怒。〔11〕四年,郑与虢君伐 杀王颓,复入惠王。惠王十年,赐齐桓公为伯。〔12〕
【注释】〔1〕“惠王阆”,周釐王子,公元前六七六——前六五二年在位。《索 隐》引《世本》云惠王名毋凉。“阆”,音 l2ng 或 l4ng。〔2〕“嬖姬”,宠妾。“姚”, 姚姓女子,《左传》庄公十九年作“王姚”。〔3〕“子颓”,王子颓。〔4〕“夺其大 臣园以为囿”,“大臣”指王子颓之师蒍国,“囿”,音 y^u,畜养禽兽供王田猎游娱
之所。〔5〕“故大夫边伯等五人”,即蒍国、边伯、石速、詹父、子禽祝跪五人。王 取边伯之宫,夺子禽祝跪和詹伯田,收石速秩禄,故与蒍国合谋作乱。〔6〕“燕”, 姞姓的南燕,在今河南汲县东南。〔7〕“温”,苏氏邑,在今河南温县西。〔8〕“已 居郑之栎”,“栎”,郑之别都,在今河南禹县,战国时称阳翟。王居栎,据《左传》 庄公二十年,应在惠王三年。〔9〕“立釐王弟颓为王”,“惠王二年”至此,除“已 居郑之栎”,皆见《左传》庄公十九年。〔10〕“徧舞”,即黄帝之《云门》、《大卷》, 尧之《大咸》,舜之《大韶》,禹之《大夏》,汤之《大濩》,周武王之《大武》等六 种舞乐。“徧”,同“遍”。〔11〕“郑、虢君”,郑厉公和虢叔。此上二句见《左传》 庄公二十年,亦惠王三年事。〔12〕“赐齐桓公为伯”,见《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二十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郑立。〔1〕襄王母蚤死,后母曰惠后。〔2〕
惠后生叔带,〔3〕有宠于惠王,襄王畏之。三年,叔带与戎、翟谋伐襄王,
〔4〕襄王欲诛叔带,〔5〕叔带儆齐。齐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6〕使隰朋平 戎于晋。〔7〕王以上卿礼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8〕有天子之二 守国、高在。〔9〕若节春秋来承王命,〔10〕何以礼焉。陪臣敢辞。”〔11〕王 曰:“舅氏,〔12〕余嘉乃勋,毋逆朕命。”〔13〕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九 年,齐桓公卒。〔14〕十二年,〔15〕叔带复归于周。
【注释】〔1〕“襄王郑”,周惠王子,公元前六五一——前六一九年在位。〔2〕 “惠后”,即惠王元年从陈国迎娶的陈妫,见《左传》庄公十八年。〔3〕“叔带”, 惠王子,襄王弟,亦称甘昭公(封于甘,在今河南洛阳南,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4〕“戎、翟”,《左传》僖公十一年作“扬、拒、泉、皋、伊、雒之戎”。〔5〕“襄 王欲诛叔带”,此句至“管仲卒受下卿之礼而还”,据《左传》僖公十二年,应为襄王 四年事。〔6〕“管仲”,名夷吾,齐臣。“平戎于周”,使戎与周媾和。〔7〕“隰朋”, 齐臣,齐庄公曾孙戴仲之子(见《国语?齐语》注)。“平戎于晋”,使戎与晋媾和。
〔8〕“贱有司也”,管仲为下卿,不当受上卿礼,故云。〔9〕“天子之二守国、高”, “国”,国氏,为齐太公之后。“高”,高氏,齐文公之后。《礼记?王制》:“次国 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君。”齐为次国,国、高为天子所命的上卿,管仲为齐 君所命的下卿。〔10〕“若节春秋来承王命”,若干春秋两季朝聘之节来受王命。〔11〕 “陪臣”,“陪”,重也。隔一层的臣叫“陪臣”。管仲为齐臣,对天子称“陪臣”。
〔12〕“舅氏”,这里指齐,齐太公女为周武王后,故称,不是指管仲本人,管仲本人 是周的同姓(见《国语?齐语》)。〔13〕“毋逆朕命”,这段话有省略、详见《左传》 僖公十二年。〔14〕“齐桓公卒”,见《左传》僖公十七年。〔15〕“十二年”,据《左 传》僖公二十二年,应作“十四年”。
十三年,郑伐滑,〔1〕王使游孙、伯服请滑,〔2〕郑人囚之。郑文公怨 惠王之入不与厉公爵,〔3〕又怨襄王之与卫滑,〔4〕故囚伯服。王怒,将以 翟伐郑。富辰谏曰:〔5〕“凡我周之东徙,晋、郑焉依。〔6〕子颓之乱,又 郑之由定,今以小怨弃之!”王不听。十五年,〔7〕王降翟师以伐郑。〔8〕 王德翟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平、桓、庄、惠皆受郑劳,〔9〕王 弃亲亲翟,不可从。”王不听。十六年,〔10〕王绌翟后,〔11〕翟人来诛,杀 谭伯。〔12〕富辰曰:“吾数谏不从,如是不出,〔13〕王以我为怼乎?”〔14〕
乃以其属死之。〔15〕
【注释】〔1〕“郑伐滑”,滑,姬姓小国,国于费(在今河南偃师县南缑氏镇), 亦称费滑。郑伐滑有两次,第一次在襄王十三年,郑入滑,滑服郑;第二次在襄王十七 年,滑叛郑即卫,郑再次伐滑。这里所记应是二次伐滑,《史记》误系于十三年,与《国 语?周语》中同。〔2〕“王使游孙、伯服请滑”,游孙、伯服为周大夫,王使二人为 滑请命,劝郑不伐之。〔3〕“郑文公怨惠王之入不与厉公爵”,“郑文公”,郑厉公 子,公元前六七二——前六二八年在位。当初郑厉公和虢叔帮助惠王复位,惠王以“后 之鞶鉴”赏赐郑厉公而以爵(酒器)赏赐虢叔,爵贵于鞶鉴,故郑文公怨之。见《左传》 庄公二十一年。〔4〕“又怨襄王之与卫滑”,又怨恨襄王帮助卫国替滑求情。〔5〕“富 辰”,周臣。〔6〕“晋、郑焉依”,《左传》隐公六年记周桓公语:“我周之东迁, 晋、郑焉依。”《周语中》作“晋、郑是依”。“焉”、“是”义同,均为助词。〔7〕 “十五年”,据《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应作“十六年”,《周语中》作“十七年”。〔8〕 “王降翟师以伐郑”,此同《周语中》,韦昭注:“降,下也。”《左传》僖公二十四 年则云“王弗听,使颓叔、桃子出狄师”。“降翟师”即“出狄师”。〔9〕“平、桓、 庄、惠皆受郑劳”,平王东迁,惠王之入,皆受郑劳。《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作“郑有 平、惠之勋”。此同《周语中》,但还提到桓王、庄王。〔10〕“十六年”,据《左传》 僖公二十四年,此亦十六年之事。《周语中》作“十八年”。〔11〕“绌”,同“黜”,
《周语中》作“黜”,废去。“翟后”,即隗氏(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12〕 “谭伯”,见《周语中》,韦昭注以为即原伯毛。《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秋,颓叔、 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无谭伯。韦昭 注不详何据。〔13〕“如是不出”,《周语中》作“若我不出”。此句谓如果碰上这种 情况还不出战。〔14〕“王以我为怼乎”,王以为我是在怨恨吧?〔15〕“乃以其属死 之”,指与周公忌父、原伯、毛伯一起死于戎难。以上见《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国 语?周语中》,文多同于《周语中》。
初,惠后欲立王子带,故以党开翟人,〔1〕翟人遂入周。襄王出儆郑, 郑居王于氾。〔2〕子带立为王,取襄王所绌翟后与居温。〔3〕十七年,襄王 告急于晋,晋文公纳王而诛叔带。襄王乃赐晋文公珪鬯弓矢,〔4〕为伯,以 河内地与晋。〔5〕二十年,晋文公召襄王,襄王会之河阳、践土,〔6〕诸侯 毕朝,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7〕
【注释】〔1〕“故以党开翟人”,《国语?周语中》作“故以其党启狄人”。“党”, 指颓叔、桃子。“开”,避汉景帝讳改字,本作“启”,指为内应。〔2〕“氾”,郑 邑,在今河南襄城县南。〔3〕“取襄王所绌翟后与居温”,以上见《国语?周语中》、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亦襄王十六年事。〔4〕“珪”,音 gu9,珪瓒,以玉为柄用以 挹鬯的勺。“鬯”,音 ch4ng,秬鬯,用秬(音 j),黑黍)酿造的香酒。〔5〕“河内 地”,太行以南、黄河以北地。据《左传》僖公二十五、二十八年,襄王赐晋文公珪鬯 弓矢为伯是下面二十年之事,而赐地是此年之事。〔6〕“河阳”,邑名,在今河南孟 县西。“践土”,邑名。在今河南原阳县西南。此年晋文公在践土大会诸侯,召王且使 王狩,春秋讳之,称“天王狩于河阳”。〔7〕“书讳曰‘天王狩于河阳’”,“二十 年”至此,见《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二十四年,晋文公卒。〔1〕
【注释】〔1〕“晋文公”,晋献公子,公元前六三六——前六二八年在位。
三十一年,秦穆公卒。〔1〕
【注释】“秦穆公”,秦■弟,公元前六五九——前六二一年在位。
三十二年,〔1〕襄王崩,子顷王壬臣立。〔2〕顷王六年,崩,子匡王班 立。〔3〕匡王六年,崩,弟瑜立,〔4〕是为定王。〔5〕
【注释】〔1〕“三十二年”,据《春秋》经传及本书《十二诸侯年表》应作“三 十三年”。〔2〕“顷王壬臣”,周襄王子,公元前六一八——前六一三年在位。《汉 书?古今人表》“壬臣”作“王臣”。〔3〕“匡王班”,周顷王子,公元前六一二—
—前六○七年在位。〔4〕“瑜”,《汉书?古今人表》作“榆”。〔5〕“定王”,周 匡王弟,公元前六○六——前五八六年在位。
定王元年,楚庄王伐陆浑之戎,〔1〕次洛,使人问九鼎。〔2〕王使王孙 满应设以辞,〔3〕楚兵乃去。〔4〕十年,楚庄王围郑,郑伯降,〔5〕已而复 之。〔6〕十六年,楚庄王卒。
【注释】〔1〕“楚庄王”,楚穆王子,公元前六一三——前五九一年在位。“陆 浑之戎”,本居瓜州,晋惠公迁之伊川(在今河南嵩县及伊川境内),亦称九州之戎。
〔2〕“问九鼎”,问九鼎之轻重大小。〔3〕“王孙满”,周大夫。“应设以辞”,以 言辞应答。〔4〕“楚兵乃去”,以上见《左传》宣公三年。〔5〕“郑伯”,郑襄公, 郑灵公弟,公元前六○四——前五八七年在位。〔6〕“已而复之”,楚围郑,克之, 郑伯出降,言辞卑,楚见其服,退三十里而许之平。“十年”至此见《左传》宣公十二 年。
二十一年,定王崩,子简王夷立。〔1〕简王十三年,晋杀其君厉公,〔2〕
迎子周于周,〔3〕立为悼公。〔4〕
【注释】〔1〕“简王夷”,周定王子,公元前五八五——前五七二年在位。〔2〕 “厉公”,晋景公子,公元前五八○——前五七三年在位。〔3〕“子周”,亦称孙周
(见《左传》成公十七年、《国语?晋语六》)。〔4〕“悼公”,晋襄公曾孙,公元 前五七二——前五五八年在位。
十四年,简王崩,子灵王泄心立。〔1〕灵王二十四年,齐崔杼弑其君庄 公。〔2〕
【注释】〔1〕“灵王泄心”,周简王子,公元前五七一——前五四五年在位。又 名大心(见《国语?周语下》韦昭注),生而有頿,号称“頿王”(见《左传》昭公二 十六年)。〔2〕“崔杼”,齐臣,弑齐庄公,立齐景公,与庆封共同执政。“杼”,
音 zh)。“弑”,音 sh@,杀君。“庄公”,齐灵公子,公元前五五三——前五四八年 在位。崔杼弑齐庄公见《左传》杀成公十八年。
二十七年,灵王崩,子景王贵立。〔1〕景王十八年,后、太子圣而蚤卒。
〔2〕二十年,〔3〕景王爱子朝,〔4〕欲立之,会崩,子丐之党与争立,〔5〕 国人立长子猛为王,〔6〕子朝攻杀猛。〔7〕猛为悼王。〔8〕晋人攻子朝而立 丐,是为敬王。〔9〕
【注释】〔1〕“景王贵”,周灵王子,公元前五四四——前五二○年在位。〔2〕 “后”,穆后。“太子”,太子寿。后与太子皆卒于此年,见《左传》昭公十五年。〔3〕 “二十年”,据《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及本书《十二诸侯年表》,应作“二十五年”。
〔4〕“子朝”,周景王长庶子。《汉书?古今人表》作“子晁”。〔5〕“子丐”,亦 景王子。《汉书?古今人表》“丐”作“匄”,即下敬王。据《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与子朝争政者应为猛而非子丐,此与传异。〔6〕“猛”,亦景王子,《太平御览》卷 五六○“猛”作“黾”,即下悼王。〔7〕“子朝攻杀猛”,《左传》昭公二十二年只 说“王子猛卒”,未云被杀。〔8〕“悼王”,周景王子,公元前五二○年景王卒而立, 立仅七个月。〔9〕“敬王”,周悼王母弟(《汉书?古今人表》谓是悼王兄,与各书 异),公元前五一九——前四七六年在位。“二十年”至此,见《左传》昭公二十二年。
敬王元年,晋人入敬王,子朝自立,〔1〕敬王不得入,居泽。〔2〕四年, 晋率诸侯入敬王于周,子朝为臣,〔3〕诸侯城周。〔4〕十六年,子朝之徒复 作乱,敬王儆于晋。〔5〕十七年,晋定公遂入敬王于周。〔6〕
【注释】〔1〕“子朝自立”,尹氏立王子朝于王城,称为西王。〔2〕“居泽”,
《春秋》昭公二十三年作“天王居于狄泉”,泽应即狄泉。“狄泉”亦作“翟泉”,为 池水名,班固、服虔、皇甫谧等人说在洛阳东北,为周之墓地,杜预说在洛阳城内太仓 西南,郦道元以后说为非,参看《水经注》卷十六。按狄泉即成周城(战国以来称洛阳) 所在,敬王居之,在王城东,故当时称为东王。以上见《春秋》、《左传》昭公二十三 年。〔3〕“子朝为臣”,“四年”至此,见《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但传文说“召伯 盈逐王子朝,王子朝及召氏之族、毛伯得、尹氏固、南宫嚣奉周之典籍以奔楚”,不言 为臣。〔4〕“诸侯城周”,“城”,筑城。“周”,即上敬王所居之地。此为敬王十 年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记之,云:“晋魏舒、韩不信如京师,合诸侯之大夫于狄 泉,寻盟,且令城成周。”按西周初年所建洛邑亦称成周,本包括王城(王宗庙宫寝所 在)和所迁殷“顽民”所居之城。前者即汉河南城所在,在西;后者即汉洛阳城所在, 在东,敬王迁居东城,从此东城被称为成周。〔5〕“敬王儆于晋”,“十六年”至此 见《左传》定公六年,但传云“天王处于姑莸”,杜预注:“姑莸,周地。”〔6〕“晋 定公遂入敬王于周”,“晋定公”,晋顷公子,公元前五一一——前四七五年在位。此 事见《左传》定公八年。据传文,入王者为单武公、刘桓公和晋籍秦。
三十九年,齐田常杀其君简公。〔1〕
【注释】〔1〕“田常”,即陈成子恒。陈齐之“陈”,《史记》皆作“田”,乃 音近相假。“常”字是避汉文帝刘恒讳改字。“简公”,齐悼公子,公元前四八四——
前四八一年在位。按陈恒杀简公见《春秋》、《左传》哀公十四年。《春秋》止于此年。
四十一年,〔1〕楚灭陈。孔子卒。
【注释】〔1〕“四十一年”,据《左传》哀公十七年,应作“四十二年”。
四十二年,〔1〕敬王崩,子元王仁立。〔2〕元王八年,〔3〕崩,子定王 介立。〔4〕
【注释】〔1〕“四十二年”,《史记会注考证》云:“古钞、南本及《御览》引 亦作三,与《年表》合。”案敬王卒年有四十二年(杜预《春秋世族谱》)、四十三年
(本书《十二诸侯年表》、《左传》哀公十九年《释文》)、四十四年(《帝王世纪》) 三说。《左传》哀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