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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录-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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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霸国之谋,且犹作内政,以寄军令,使之耳目素习,心志素定,如山之不可动摇,然后出而用之,若决水于千仞之溪矣。
  ○不吊不祥威仪之不类,贤人之丧亡,妇寺之专横,皆国之不祥。而日月之眚,山川之变,鸟兽草木之妖,其小者也。传曰:“人无衅焉,妖不自作。”故孔子对哀公,以老者不教、幼者不学为俗之不祥。荀子曰;“人有三不祥,幼而不肯事长,贱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是人之三不祥也。”而武王胜殷,得二俘而问焉,曰:“若国有妖乎?”一俘对曰:“吾国有妖,昼见星而天雨血。”一俘对曰:“此则妖也,非其大者也。吾国之妖,子不听父,弟不听兄,君令不行,此妖之大者也。”武王避席再拜之。自余所逮见五六十年国俗民情举如此矣,不教不学之徒满于天下,而一二稍有才知者皆少正卯、邓析之流,是岂待三川竭而悲周,岷山崩而忧汉哉。《书》曰:“习与性成。”《诗》云:“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识时之士所以引领于哲王,系心于德也。
  ○鲁僖公俭以足用,宽以爱民,务农重谷,而有牧之盛。卫文公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而有来牝三千之多。然则古之马政皆本于田功也。吾未见厩有肥马、野有饥莩而能国者也。
  ○实始翦商太王当武丁、祖甲之世,殷道未衰,何从有翦商之事。僖公之世距太王巳六百余年,作诗这人特本其王迹所基,而侈言之尔。犹《泰誓》之言:“命我文考,肃将天威”也,犹《康诰》之言:“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也,亦后人追言之也。张子曰:“一日之间,天命未绝,犹是君臣。”
  ○玄鸟读经传之文,终商之世,无言祥瑞者。而大戊之祥桑,高宗之ず雉,惕于天之见妖而修德者有二焉,则知监于夏王之矫诬上天而忄栗忄栗危惧,盖汤之家法也。简狄吞卵而生契,不亦矫诬之甚乎?毛氏传曰:“玄鸟,鸟鸟也。春分玄鸟降。汤之先祖有戌氏女简狄,配高辛氏帝,帝率与之祈于郊而生契,故本其为天所命,以玄鸟至而生焉。”可以破史迁之谬矣。
  ○敷奏其勇“敷奏其勇,不震不动,不难不竦。”苟非大受之人,骤而当天下之重任,鲜不恐惧而失其守者,此公孙丑所以有动心之问也。升而伐夏,创未有之事而不疑,可谓天锡之勇矣。何以能之?其“上帝临女,无贰尔心”之谓乎?汤武身之也,学汤之勇者宜何如?”震惊百里,不丧匕鬯”,近之矣。
  ○鲁颂商颂《诗》之次序,犹《春秋》之年月,夫子因其旧文,述而不作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告宗庙。鲁之颂,颂其君而已,而列之周颂之后者,鲁人谓之颂也。世儒谓夫子尊鲁,而进之为颂,是不然。鲁人谓之颂,夫子安得不谓之颂乎?为下不倍也。《春秋》书公、书郊亦同此义。孟子曰:“其文则史。”不独《春秋》也,虽《六经》皆然。今人以为圣人作书,必有惊世绝俗之见,此是以私心待圣人。世人读书如王介甫,才入贡院,而一院之事皆欲纷更。此最学者之大病也。
  列国之风何以无鲁?大师陈之,固曰鲁诗,不谓之颂矣。孔子,鲁人也,从鲁而谓之颂,此如鲁史之书“公”也,然《泮水》之文则固曰“鲁侯”也。商何以在鲁之后?曰草庐吴氏尝言之矣:“大师所职者,当代之诗也。商则先代之诗,故次之周、鲁之后。”
  ○诗序《诗》之世次必不可信,今《诗》亦未必皆孔子所正。且如褒姒灭之,幽王之诗也,而次于前;召伯营之,宣王之诗也,而次于后。序者不得其说,遂并《楚茨》、《信南山》、《甫田》、《大田》、《瞻彼洛矣》、《裳裳者华》、《桑扈》、《鸳鸯》、《鱼藻》、《采菽》十诗,皆为刺幽王之作,恐不然也。又如《硕人》,庄姜初归事也,而次于后;《绿衣》、《日月》、《终风》,庄姜失位而作,《燕燕》,送归妾作,《击鼓》,国人怨州吁而作也,而次于前。《渭阳》,秦康公为太子时作也,而闪于后;《黄鸟》,穆公薨后事也,而次于前。此皆经有明文可据,故郑氏谓《十月之交》、《雨无正》、《小》、《小宛》,皆刺厉王之诗。汉兴之初,师移其第耳。而《左氏传》楚庄王之言曰:“武王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敷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今诗但以“耆定尔功”一章为《武》,而其三为《赉》,其六为《桓》,章次复相隔越。《仪礼》歌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苹》,正义以为《采苹》旧在《草虫》之前。知今日之诗已失古人之次,非夫子所谓雅颂各得其所者矣。




  ●卷四○鲁之春秋《春秋》不始于隐公。晋韩宣子聘鲁,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盖必起自伯禽之封,以洎于中世。当周之盛,朝觐会同征伐之事皆在焉,故曰:周礼而成之者,古之良史也。自隐公以下,世道衰微,史失其官,于是孔子惧而修之,自惠公以上之文无所改焉,所谓“述而不作”者也。自隐公以下,则孔子以己意修之,所谓“作春秋”也。然则自惠公以上之《春秋》,固夫子所善而从之者也,惜乎其书之不存也。
  ○春秋阙疑之书孔子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史之阙文,圣人不敢益也。《春秋?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日,官失之也。”《僖公十五年》:“夏五月,日有食之。”传曰:“不书朔与日,官失之也。”以圣人之明,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岂难考历布算以补其阙,而夫子不敢也,况于史文之误而无从取正者乎,况于列国之事得之传闻不登于史策者乎。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可谓富矣,而夫子当时未必见也。史之所不书,则虽圣人有所不知焉者。且春秋,鲁国之史也,即使历聘之余,必闻其政,遂可以百二十国之宝书增入本国之记注乎。若乃改葬惠公之类,不书者,旧史之所无也。曹大夫、宋大夫、司马、司城之不名者,阙也。郑伯髡顽、楚子麋、齐侯阳生之实弑而书卒者,传闻不胜简书,是以从旧史之文也。左氏出于获麟之后,网罗浩博,实夫子之所未见。乃后之儒者似谓已有此书,夫子据而笔削之。即左氏之解经,于所不合者亦多曲为之说;而经生之论遂以圣人所不知为讳。是以新说愈多,而是非靡定。故今人学《春秋》之言皆郢书燕说,而夫子之不能逆料者也。子不云乎:“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岂特告子张乎,修《春秋》之法亦不过此。《春秋》因鲁史而修者也,《左氏传》采列国之史而作者也。故所书晋事,自文公主夏盟,政交于中国,则以列国之史参之,而一从周正,自惠公以前,则间用夏正。其不出于一人明矣。其谓仲子为子氏,未薨;平王崩,为赴以庚戌;陈侯鲍卒,为再赴:似皆揣摩而为之说。
  ○三正三正之名,见于《甘誓》。苏氏以为自舜以前必有以建子、建丑为正者,其来尚矣。《微子之命》曰:“统承先王,修其礼物。”是知杞用夏正,宋用殷正,若朝觐会同则用周之正朔,其于本国自用其先王之正朔也。独是晋为姬姓之国,而用夏正则不可解。
  杜预《春秋》后序曰:“晋太康中,汲县人发其界内旧冢,得古书,皆简编科斗文字。记晋国,起自殇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庄伯。庄伯之十一年十一月,鲁隐公之元年正月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编年。”今考《春秋》僖公五年,晋侯杀其世子申生,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十二月。十年,里克弑其君卓,经书“正月”,而传在上年之十一月。十一年,晋杀其大夫ぶ郑父,经书“春”,而传在上年之冬。十五年,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经书“十有一月壬戌”,而传则为九月壬戌。经传之文或从夏正,或从周正,所以错互如此。与《史记》汉元年冬十月,五星聚东井,乃秋七月之误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丑奔京师,而卜偃对献公,以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绛县老人言:“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以《长历》推之,为鲁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晋人用夏正之见于传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晋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后告。”夫不告文公之入,而告惠公之薨,以上年之事为今年之事。新君入国之日,反为旧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经乃错简,当在二十三年之冬。传曰:“九月,晋惠公卒。”晋之九月,周之冬也。
  《隐公六年》:“冬,宋人取长葛。”传作“秋”。刘原父曰:“《左氏》日月与经不同者,丘明作书杂取当时诸侯史策之文,其用三正参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经所云‘冬’,传谓之‘秋’也。考宋用殷正,则建酉之月,周以为冬,宋以为秋矣。”
  《桓公七年》:“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传作“春”。刘原父曰:“传所据者以夏正纪时也。”
  《文公十六年》:“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经在九月,传作七月。
  《隐公三年》:“夏四月,郑祭足帅师取温之麦,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为周正,则麦禾皆未熟。《四年》:“秋,诸侯之师败郑徒兵,取其禾而还。”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盖芟践之。”终是可疑。按传中杂取三正,多有错误。左氏虽发其例于隐之元年,曰“春王周正月”,而间有失于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书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闰月《左氏传?文公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襄公二十七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历过也,再失闰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犹西流,司历过也。’”并是鲁历。春秋时,各国之历亦自有不同者,经特据鲁历书之耳。《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传在上年闰月。《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卫世子蒯聩自戚入于卫,卫侯辄来奔。”传在上年闰月。皆鲁失闰之证。杜以为从告,非也。
  《史记》:“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则以鲁历为周历,非也。平王东迁以后,周朔之不颁久矣,故《汉书?律历志》六历有黄帝、颛顼、夏、殷、周及鲁历,其于左氏之言失闰,皆谓鲁历。盖本刘歆之说。
  ○王正月《广川书跋》载《晋姜鼎铭》曰:“惟王十月乙亥。”而论之曰:“圣人作《春秋》,于岁首则书王说者,谓谨始以正端。今晋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当时诸侯皆以尊王正为法,不独鲁也。”李梦阳言:“今人往往有得秦权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观之,《春秋》‘王正月’,必鲁史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别于夏、殷,并无他义。刘原父以‘王’之一字为圣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古。’亦于此见之。”
  赵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于诸侯,诸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于庙,所谓禀正朔也,故曰王正月。”
  《左氏传》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经之善,后人辨之累数百千言而未明者,传以一字尽之矣。
  未为天子,则虽建子而不敢谓之“正”,《武成》“惟一月壬辰”是也。已为天子,则谓之“正”,而复加“王”以别于夏、殷,《春秋》“王正月”是也。○春秋时月并书《春秋》时月并书,于古未之见。考之《尚书》,如《泰誓》:“十有三年春,大会于孟津。”《金滕》:“秋,大熟,未获。”言时则不言月。《伊训》:“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诰》:“惟三月哉生魄。”《召诰》:“三月惟丙午フ。”《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顾命》:“惟四月哉生魄。”《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言月则不言时。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春秋》独并举时月者,以其为编年之史,有时有月有日,多是义例所存,不容于阙一也。
  建子之月而书春,此周人谓之春矣。《后汉书?陈宠传》曰:“天正建子,周以为春。”元熊朋来《五经说》曰:“阳生于子即为春,阴生于午即为秋,此之谓天统。”
  ○谓一为元杨龟山《答胡康侯书》曰:“蒙录示《春秋》第一段义,所谓‘元’者,仁也;仁,人心也。《春秋》深明其用,当自贵者始,故治国先正其心。其说似太支离矣,恐改元初无此意。三代正朔,如忠质文之尚,循环无端,不可增损也。斗纲之端,连贯营室,织女之纪,指牵牛之初,以纪日月,故曰星纪。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时为冬至,其辰为丑。三代各据一统,明三统常合,而迭为首周环,五行之道也。周据天统,以时言也;商据地统,以辰言也;夏据人统,以人事言也。故三代之时,惟夏为正。谓《春秋》以周正纪事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圣人不为也。若谓以夏时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陨霜杀菽。’若以夏时言之,则十月陨霜,乃其时也,不足为异。周十月,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时冠月,当曰‘秋十月’也。”
  《五代史?汉本纪》论曰:“人君即位称元年,常事尔,孔子未修《春秋》其前固已如此。虽暴君昏主、妄庸之史,其记事先后远近,莫不以岁月一、二数之,乃理之自然也,其谓一为“元”,盖古人之语尔。及后世曲学之士,始谓孔子书‘元年’为《春秋》大法,遂以改元为重事。”徐无党注曰:“古谓岁之一月亦不云一而曰‘正月’,《国语》言六吕曰‘元闲大吕’,《周易》列六爻曰‘初九’,大抵古人言数多不云‘一’,不独谓年为‘元’也。”吕伯恭《春秋讲义》曰:“命日以‘元’,《虞典》也。命祀以‘元’,《商训》也。年纪日辰之首其谓之元,盖已久矣,岂孔子作《春秋》而始名之哉。说《春秋》者乃言《春秋》谓一为‘元’,殆欲深求经旨,而反浅之也。”
  ○改月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天王《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邾仪父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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