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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红楼 作者:蔡义江-第1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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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菱歌听佛经”去做尼姑为归宿的惜春,小说开始描写她还是个孩子时,就先写她“正同水月庵的小姑子智能儿一处顽耍”,她所说的第一句话便是:“我这里正和智能儿说,我明儿也剃了头同她作姑子去呢,可巧又送了花来;若剃了头可把这花儿戴在哪里呢?”(第七回,所引文字据甲戌、庚辰、戚序等脂评本互校。后同)这就将后半部线索提动了。诸如此类,小说中是很多的。这是《红楼梦》写法上不同于其他小说的一个显著特点。它使我们探索佚稿的内容有了可能,特别是作为全书情节的大关键之一的宝黛悲剧,更不会没有线索可寻。倘若换作《儒林外史》,我们是无法从它前半部文字中研究出后半部情况来的。    
    (二)脂砚斋、畸笏叟等批书人与作者关系亲近得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作者的助手,他们是读到过现已散佚了的后半部原稿的。而这后半部原稿除了有“五、六稿”是在一次誊清时“被借阅者迷失”(但批书人也读到过,如“狱神庙慰宝玉”、“卫若兰射圃”和“花袭人有始有终”等)以外,其余的稿子直到脂评的最晚年份,即作者和脂砚斋都已相继逝世三年后的丁亥年(1767,即惋惜已有数稿“迷失”的脂评所署之年)或者尚可怀疑写讹的甲午年(1774),都还保存在畸笏叟或者畸笏叟所知道的作者某一亲友的手中,而没有说它已经散失。可知脂评是在了解小说全貌的基础上所加的评语,这就使它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现在有人骂脂砚斋,骂脂评“庸俗”、“轻薄”、“恶劣”、“凶狠”、“立场反动”、“老奸巨猾”等等,这也许是没有真正懂得脂评。笔者是肯定脂砚斋的,并且还认为以往研究者对脂评的利用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对脂评的价值不是估计得过高,而是大大低估了。就算脂砚斋等人的观点很糟糕(其实,这是皮相之见),而我们的观点比他高明一百倍吧,但有一点他总是胜过我们的,那就是他与作者生活在一起过,与作者经常交谈,对作者及其家庭,以至小说的创作情况等都非常熟悉,而我们却所知甚少,甚至连作者的生卒年、他究竟是谁的儿子等问题也都没有能取得统一的意见;脂砚斋他读过全部原稿,而我们只能读到半部,他对后半部情况有过调查研究,而我们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怎能对脂评采取不屑一顾的轻率态度呢?所以,本文仍将十分重视脂评,并尽量加以利用。这不是说我们要完全以脂砚斋等人的观点为观点,而是说要尊重他们所提供的事实,要细心地去探寻使他们产生这样那样观点、说出这样那样话来的小说情节基础是什么。    
    二、原书与续书情节大异    
    曹雪芹笔下的林黛玉之死,与续书中所写的是完全不同性质的悲剧。悲剧的原因,不是由于贾府在为宝玉择媳时弃黛取钗,也没有王熙凤设谋用“调包计”来移花接木的事,当然林黛玉也不会因为误会宝玉变心而怨恨其薄幸。在佚稿中,林黛玉之死与婚姻不能自主并无关系,促使她“泪尽夭亡”的是别的原因。    
    悲剧发生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宝黛爱情像桃李花开,快要结出果实来了,梦寐以求的理想眼看就要成为现实,不料好事多磨,瞬息间就乐极悲生:贾府发生了一连串的重大变故。起先是迎春被蹂躏夭折,探春离家远嫁不归,接着则是政治上庇荫着贾府的大树的摧倒——元春死了。三春去后,更大的厄运接踵而至,贾府获罪(抄没还是后来的事)。导火线或在雨村、贾赦,而惹祸者尚有王熙凤和宝玉。王熙凤是由于她敛财害命等种种“造孽”;宝玉所惹出来的祸,则仍不外乎是由那些所谓“不才之事”引出来的“丑祸”,如三十三回忠顺府长史官告发宝玉无故引逗王爷驾前承奉的人——琪官,及贾环说宝玉逼淫母婢之类。总之,不离癞僧、跛道所说的“声色货利”四字。    
    宝玉和凤姐仓皇离家,或许是因为避祸,竟由于某种意外原因而在外久久不得归来。贾府中人与他们隔绝了音讯,因而吉凶未卜,生死不明。宝玉一心牵挂着多病善感的黛玉如何熬得过这些日子,所谓“花原自怯,岂奈狂飙?柳本多愁,何禁骤雨”,他为黛玉的命运担忧时,甚至忘记了自己的不幸。    
    黛玉经不起这样的打击,急痛忧忿,日夜悲啼;她怜惜宝玉的不幸,明知这样下去自身病体支持不久,却毫不顾惜自己,终于把她衰弱生命中的全部炽热的爱,化为泪水,报答了她平生惟一的知己宝玉。那一年事变发生、宝玉离家是在秋天,次年春尽花落,黛玉就“泪尽夭亡”“证前缘”了。她的棺木应是送回姑苏埋葬的。    
    “一别秋风又一年”,宝玉回来时已是离家一年后的秋天。往日“凤尾森森,龙吟细细”的景色,已被“落叶萧萧,寒烟漠漠”的惨相所代替;原来题着“怡红快绿”的地方,也已“红稀绿瘦”了(均见第二十六回脂评)!绛芸轩、潇湘馆都“蛛丝儿结满雕梁”(第一回《好了歌注》中脂评)。人去楼空,红颜已归黄土垄中;天边香丘,惟有冷月埋葬花魂!这就是宝玉“对景悼颦儿”(第七十九回脂评)的情景。    
    “金玉良缘”是黛玉死后的事。宝玉娶宝钗只是事态发展的自然结果,并非宝玉屈从外力,或者失魂落魄地发痴呆病而任人摆布。婚后,他们还曾有过“谈旧之情”,回忆当年姊妹们在一起时的欢乐情景(第二十回脂评)。待贾府“事败,抄没”后,他们连维持基本生活都困难了。总之,作者如他自己所声称的那样,“不敢稍加穿凿,徒为供人耳目而反失其真传者”,他没有像续书那样人为地制造这边拜堂、那边咽气之类的戏剧性效果。    
    尽管宝钗作为一个妻子是温柔顺良的,但她并没有能从根本上治愈宝玉的巨大的精神创伤。宝玉始终不能忘怀痛惜自己不幸而牺牲生命的黛玉,也无法解除因繁华消歇、群芳落尽而深深地留在心头的隐痛。现在,他面对着的是思想性格与黛玉截然不同的宝钗,这只会使宝玉对人生的憾恨愈来愈大。何况,生活处境又使他们还得依赖已出嫁了的袭人和蒋玉菡(琪官)的“供奉”(第二十八回脂评),这一切已足使宝玉对现实感到愤慨、绝望、幻灭。而恰恰在这种情况下,一向人情练达的宝钗,又做出了一件愚蠢的事:她以为宝玉有了这番痛苦经历,能够“浪子回头”,所以佚稿中有《薛宝钗借词含讽谏》一回(第二十一回脂评)。以前,钗、湘对宝玉说:“你就不愿读书去考举人进士的,也该常常的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也好将来应酬世务,日后也有个朋友。”(第三十二回)还只是遭到反唇相讥。如今诸如此类的“讽谏”,对“行为偏僻性乖张”的宝玉,则无异于火上加油,所起的效果是完全相反的。这个最深于情的人,终于被命运逼成了最无情的人,于是从他的心底里滋生了所谓“世人莫忍为之毒”,不顾一切地“悬崖撒手”,离家出走,弃绝亲人的一切牵连而去做和尚了(第二十一回脂评)。    
    以上就是我们根据有关材料中所提供的线索勾画出来的宝黛悲剧情节的梗概。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先谈一下:脂评中所说的小红“狱神庙慰宝玉”的“狱神庙”,或者刘姥姥与凤姐“狱庙相逢之日”的“狱庙”是否即宝玉、凤姐这次离家后的去处。以前,我确是这样想的,以为他们是抄家后,因被拘于狱神庙才离家的。后见有人异议,以为这不可能,若贾府已被抄没,则宝玉就不得重进大观园“对景悼颦儿”。这意见是对的。脂评有“因未见抄没、狱神庙”等语,则知狱神庙事当在抄没之后。可见,此次离家,另有原因,很可能是贾府遭谴责后,二人外出避风。其次,“狱庙”究竟是“狱”还是“庙”?红学界比较公认的看法以为它就是监狱,是凤姐、宝玉获罪囚禁之所。重庆有一位读者来信说,“狱神庙”不是狱,应是庙;“狱”就是“(岳)”的简写,“岳神庙”也可称“岳庙”,即“东岳庙”。此说是把狱神庙当作凤姐、宝玉流落行乞之处的。因为小说预言宝玉后来“潦倒”“贫穷”(第三回《西江月》词),脂评则提到凤姐“他日之身微运蹇”(第二十一回),但都没有关于他们后来坐牢的提示;而在《好了歌注》“金满箱,银满箱,展眼乞丐人皆谤”句旁,却有脂评说:“甄玉、贾玉一干人。”而提到将来“锁枷扛”的,却只是“贾赦、雨村一干人”。这样说,虽有一定道理,但应该指出,“狱神庙”之名是实有的;脂评中也未必是“岳神庙”的别写,它有时虽用指监狱,有时也可以指牵连在刑讼案子中人临时拘留待审之处。宝玉等留于狱神庙,我以为应属后一种情况,他们毕竟与判了罪,遭“锁枷扛”的贾赦、雨村等人有别。至于流落行乞,备受冻馁之苦,应是离家甚远,欲归不得而钱财已空时的情景。    
    有人说脂评中“芸哥仗义探庵”(靖藏本第二十四回脂评),指的就是贾芸探监,我很怀疑。本来,如果是真庙,改称庵,似乎还说得通,犹“栊翠庵”在《中秋夜大观园即景联句》中称之为“栊翠寺”。但如果“庙”是指监狱中供狱神的神橱石龛,那就很难称之为“庵”了。所以,我以为更可能的是庙是庙,庵是庵。因为贾府事败,有一些人暂时居住在庵中是很可能的,妙玉、惜春当然更是与庵有缘的人。在“家亡人散各奔腾”的时刻,由于某种需要(比如传言、受托、送财物等等),贾芸为贾府奔波出力的机会很多,不一定非是他自己和倪二金刚先探监,后又设法营救宝玉等出狱不可。贾芸、倪二尽管在社会上交结很广,很有办法,但如果宝玉等真的到了坐牢的地步,以贾芸、倪二这样的下层人物的身份要营救他们出狱,恐怕是不那么容易的。宝玉等能从狱神庙获释,应是借助了北静王之力。蒙府本第十四回有脂评说:“宝玉见北静王水溶,是为后文之伏线。”已透露了佚稿中的情节线索(此条及狱神庙事得刘世德、蓝翎兄指教)。
    三、黛玉之死印证了眼泪还债    
    据脂评,佚稿中黛玉之死一回的回目叫《证前缘》,意思是“木石前盟”获得了印证,得到了应验;换一句话说,也就是黛玉实践了她身前向警幻许诺过的“眼泪还债”的誓盟。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作者写“眼泪还债”的真正含义。绛珠仙子的话是这样说的:    
    “他(神瑛侍者)是甘露之惠,我并无此水可还。他既下世为人,我也去下世为人,但把我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也偿还得过他了。”(第一回)    
    这就是说,绛珠仙子是为了偿还神瑛侍者用甘露灌溉她的恩惠,才为对方流尽眼泪的。因而悲剧的性质从虚构的果报“前缘”来说,应该是报恩;从现实的情节安排来看,应该写黛玉答谢知己已往怜爱自己的一片深情。    
    我们对“眼泪还债”的理解,常常容易忽略作者所暗示我们的这种性质,而只想到这是预先告诉我们:黛玉一生爱哭,而她的哭总与宝玉有关。这虽则不错,却是不够的。因为一个人的哭,或是为了自己,或是为了别人;或是出于怨恨,或是出于痛惜,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黛玉只为自己处境的不幸而怨恨宝玉无情,她的流泪,对宝玉来说,并没有报恩的性质,也不是作者所构思的“还债”。用恨的眼泪去还爱的甘露,是“以怨报德”,怎么能说“也偿还得过他了”呢?    
    所以,黛玉之死的原因是不同于续书所写的。符合《证前缘》的情节应是:前世,神瑛怜惜绛珠,终致使草木之质得成人形——赋予异物以人的生命;今生,黛玉怜惜宝玉,一往情深而不顾自身,终致仍旧付出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化为异物。这样,才真正“偿还得过”。    
    这是否对本来只作黛玉一生悲戚的代词的“眼泪还债”的话求之过深了呢?我想没有。这话本来并不平常。脂评说:“历来小说可曾有此句?千古未闻之奇文!”眼泪就是哭泣、悲哀,谁都知道。倘意尽乎此,何“奇”之有。又说:“知眼泪还债大都作者一人耳!余亦知此意,但不能说得出。”脂评这话本来也不过是赞作者对人情体贴入微,又能用最确切的简语加以概括。谁知它竟成了不幸的预言:自从小说后半部因未传而散佚后,“眼泪还债”的原意确实已不大有人知道了;再经续书者的一番构想描写,更使读者以假作真,燕石莫辨,也就不再去探究它的原意了。    
    但是,原意还是寻而可得的。第三回宝玉与黛玉初次见面,有宝玉摔玉一段情节。书中写道:    
    宝玉听了(按:黛玉没有玉),登时发作起痴狂病来,摘下那玉就狠命摔去,骂道:“什么罕物!连人之高低不择,还说通灵不通灵呢!我也不要这劳什子了!”……宝玉满面泪痕泣道:“……如今来了这么一个神仙似的妹妹也没有,可知这不是好东西。”    
    宝玉骂通灵玉“高低不择”,高者,黛玉也,故曰“神仙似的妹妹”;低者,自身也,见了黛玉而自惭之语。这样的表露感情,固然是孩子的任性,“没遮拦”,大可被旁人视为“痴狂”,但惟独其赤子之心无所顾忌,才特别显得真诚感人。黛玉再也想不到一见面自己就在宝玉的心目中占有如此神圣的地位,一个寄人篱下的孤女竟会受到贾府之中的“天之骄子”如此倾心的爱恋,这怎能不使她深受感动而引为知己呢?尽管黛玉刚入贾府,处处谨慎小心;也早听说有一个“懵懂顽劣”的表兄,心里已有防范,但她的心毕竟是敏感的,是善于体察别人内心的,又如何能抵挡如此强烈的爱的雷电轰击而不使自己的心灵受到极大的震撼呢?所以,她回到房中,想到险些儿因为她自己,宝玉就自毁了“命根子”,不禁满怀痛惜地流泪哭泣了。这也就是脂评所谓:“惜其石必惜其人。其人不自惜,而知己能不千方百计为之惜乎?”    
    脂评惟恐读者误会黛玉的哭是怪罪宝玉,特指出:“应知此非伤感,还甘露水也。”针对黛玉“倘或摔坏那玉,岂不因我之过”的话,则批道:“所谓宝玉知己,全用体贴工夫。”这里特别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脂评告诉我们这样性质的流泪是“还甘露水”。所以又有批说:“黛玉第一次哭却如此写来。”“这是第一次算还,不知剩下还该多少?”如果以为只要是黛玉哭,就算“还泪债”,那么,脂评所谓“第一次哭”就说错了。因为,黛玉到贾府后,至少已哭过两次;她初见外祖母时,书中明明已写她“哭个不住”了。同样,对所谓“第一次算还”也可以提出疑问:在黛玉流泪之前,宝玉摔玉时不是也“满面泪痕泣”的吗?倘可两相准折,黛玉不是什么也没有“算还”吗?可见,属于“还债”之泪是有特定含义的,并非所有哭泣,都可上到这本账册上去的。    
    黛玉为宝玉摔玉而哭泣,袭人劝她说:“姑娘快休如此!将来只怕比这个更奇怪的笑话儿还有呢。若为他这种行止你多心伤感,只怕你伤感不了呢!”不知宝黛悲剧结局的读者是想不到作者写袭人这话有什么深意的,然而,它确是在暗示后来许多“还泪”的性质。袭人所谓“他这种行止”,就是指宝玉不自惜的自毁自弃行为;所谓“你多心伤感”,就是指黛玉觉得是自己害了宝玉,即她自己所说的“因我之过”。这当然是出于爱惜体贴,并非真正的“多心伤感”。针对袭人最后两句话,蒙古王府本有一条脂评说:    
    后百十回黛玉之泪,总不能出此二语。    
    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它告诉我们后来黛玉泪尽夭亡,正是由于宝玉这种不自惜的行止而引起她的怜惜伤痛;而且到那时,黛玉可能也有“岂不因我之过”一类自责的想头(所谓“多心”)。当然,我们没有批书人那样的幸运,不能读到“后百十回”文字。不过,脂评的这种提示,对我们正确了解八十回中描写黛玉几次最突出的流泪伤感情节的用意,还是很有帮助的。    
    我们暂且把第二十七回《埋香冢飞燕泣残红》放在一边以后再谈,那一回的情节是为“长歌当哭”的《葬花吟》一诗而安排的。此外,作者特别着力描写黛玉“眼泪还债”的大概还有三处。    
    第二十九回《痴情女情重愈斟情》,写的是因“金玉”之说和金麒麟引起的一场小风波,并非真正出于什么妒忌或怀疑,而是双方在爱情的“你证我证,心证意证”中产生的“琐琐碎碎”的“口角之争”,但结果闹到宝玉痴病又发。“赌气向颈上抓下通灵玉来,咬牙狠命往地下一摔道:‘什么劳什子,我砸了你完事!’……宝玉见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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