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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小说描写的情节作为石头的见闻,足以显示其合理性。作者构思是相当严密的。
后四十回续作者虽明知作者假托小说是石头所记,却没有想到曹雪芹为使石头有可能了解到小说中所写的全部情节,在结构安排上还费了这么多心机,有这么多的讲究。续作者在石头被挂到宝玉的脖上以后,显然已忘记了它还有“记者”的职务,而仅仅把它当作一件神奇的宝物。他从石上所刻“莫失莫忘”的字样,想到既已有此告诫,以后必有失玉之事,而贾宝玉与通灵玉在续作者看来,是二而一的。这在上述程高本改楔子文字,将石头与神瑛侍者合为一体时已提到过。所以,宝玉失玉,必致失魂落魄,疯疯癫癫。通灵玉上还有“除邪祟”、“疗冤疾”之类的话,所以,只要有人能送还玉,宝玉也就得以除邪疗疾了。然而,曹雪芹的构思是这样的吗?显然不是。以通灵玉除邪疗疾来说吧,第二十五回写宝玉受镇于魇魔法时似乎有过应效;但那是经癞僧持诵,说道指迷以后才灵验的,本来并不灵验。可见,所谓“除邪祟”、“疗冤疾”,只是将来终能醒悟,跳出迷津的一种象征说法。所以在此回中畸笏叟有“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的感慨。类似此回中石头除邪的情节,作者是不再重复的。甲戌本有脂评说:
通灵玉除邪,全部只此一见,却又不灵,遇癞和尚、跛道人一点方灵应矣。写利欲之害如此。(庚辰本评语有异,作“通灵玉除邪,全部百回只此一见,何得再言……”)
续书从第九十四回到一百十五回,让宝玉失掉通灵玉达二十一回之久,而这玉既非被偷,又非遗忘在某处,它究竟到哪里去了呢?到第一百二十回才有明确的交代:“那年荣宁查抄之前,钗黛分离之日,此玉早已离世:一为避祸,二为撮合。”(玉不离世,宝玉就不疯傻;他性情乖张,就难以使他舍弃黛玉而与宝钗“撮合”。)续作者对石头作这样的安排,确实解决了自己要写“调包计”情节的最大难题,但却给石头作记造成了极其不利的条件。原来,贾府抄家、黛玉之死、金玉良缘以及其他许多重大事情发生之时,石头都不在场,那么,它只能在世外遥测了。曹雪芹是千方百计让石头接触它所要描写的对象,而续作者却偏偏在最紧要的关头,让负有记者使命的石头开了小差,使它失去了体验生活的机会。所以我想,续书中那块没有经历过贾府重大变故的石头,是不可能写好《石头记》的。
那么,在曹雪芹的后半部佚稿中,是否就不会有失玉的情节呢?那倒不是。据脂评透露的线索,也有宝玉失掉通灵玉的情节,所不同的是,第一,通灵玉并非神秘地“离世”,它只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完全可能的原因而转换了一个地方;第二,失玉并没有使宝玉变成疯傻,他的神志是清醒的,理智是正常的;第三,也许是最重要的一点,这是作者在既要将“真事隐去”又“不敢稍加穿凿……反失其真传者”的特殊矛盾情况下,所采用的小说结构形式的需要:石头从宝玉身边落到别人手里,小说所叙述、描写的人物、场景,也随之而转移了。要说明这一点,还得先从甄(真)与贾(假)的问题谈起。
第二章 贾假甄真与曹家旧事
有人说,《红楼梦》中的所谓“真事隐去”,其实就是文学的典型化创作方法。这话对不对呢?我想,有一半是对的。比如贾宝玉这一形象,脂砚斋等有时把他当成作者,有时又从中看到自己,有时则根本不承认实有其人,他说:“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庚辰本第十九回评)这些从典型化创造人物形象的角度去看,都是非常自然的。但是,《红楼梦》的写法上也有不少用典型化理论所无法解说的现象。比如曹雪芹在塑造贾宝玉形象之外,又写了一个与他同名、同相貌、同性情,甚至处境都非常相似的甄宝玉。如果按一般典型化的创作规律,他们是完全应该综合成一个人的,因为,典型应该是所谓“这一个”。但《红楼梦》却偏偏写成了“这两个”,这是为什么呢?这样写,究竟有什么必要?甄宝玉在八十回中,虽通过贾雨村和甄家来京的女人之口提到过,贾宝玉也因为听到了甄家人所说的话而梦见过一位与自己同名的、一模一样的人物(第二回和第五十六回),但真人却未曾出场。那么,在曹雪芹八十回后的佚稿中,这位甄宝玉是不是也不出场呢?
续书是这样写的:甄家的仆人包勇来贾府说,甄宝玉自从一次大病中梦见自己到了一个有牌坊的庙里,见柜子里有册子,又见无数女子变成鬼怪、骷髅(这是从第五回来的),病愈后,便改邪归正,成了君子贤人,“惟有念书为事。就有什么人来引诱他,他也全不动心”,而且还“能够帮着老爷料理些家务”(第九十三回)。后来还写到他成亲、中举。看来,甄宝玉与贾宝玉的差别是一个“改了脾气了”,一个还没有改。续作者大概想说,知错能改的才是真宝玉。其实,依我们看来,续书中的贾宝玉,脾气也改得差不多了:他不是也开始用功读书,准备“博得一第”,“不枉天恩祖德”了吗?(第一百十八回)最早批评续书与甄宝玉不符作者原意的是裕瑞。他在《枣窗闲笔》中说:
观前五十六回中,写甄家来京四个女人见贾母,言甄宝玉情性并其家事,隐约异同,是一是二,令人真假难分,斯为妙文。后宝玉对镜作梦云云,明言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讵意伪续四十回家,不解其旨,呆呆造出甄、贾两玉,相貌相同情性各异,且与李绮结婚,则同贾府俨成二家,嚼蜡无味,将雪芹含蓄双关极妙之意荼毒尽矣。吁!雪芹用意,岂惟至五十六回而始发哉?其于第二回贾雨村与冷子兴言,其在金陵甄家处馆时,见甄宝玉受责呼姐妹止痛,及惟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已先为贾宝玉写照矣。伪续之徒,岂得梦见!
裕瑞批评续作者不解曹雪芹用意,写甄宝玉笔墨大杀风景,是很有艺术鉴赏眼力的。但他自己对曹雪芹写甄宝玉的用意也只看出了一半,那就是“真甄假贾,仿佛镜中现影者”。可是,作者又为什么要这样写呢?难道仅仅是因为要取得“含蓄双关”或“先为贾宝玉写照”的艺术效果吗?我想不是的,冷子兴在演说荣国府时,已把贾宝玉“怜爱女儿情性等语”先向贾雨村介绍了一番,这不是“先为贾宝玉写照”吗?何必非待雨村说出甄宝玉才算是写照呢?至于“真甄假贾”的“含蓄双关”其用意何在,正是需要加以揭示的。比如后四十回续书以能改邪归正者为真(甄)宝,有毛病不改者为假(贾)宝,这也是一种用意。曹雪芹的用意当不是如此吧!
《红楼梦》中以“甄贾”谐“真假”,是作者在全局构思中为解决既要“追踪蹑迹”地“实录”真事,又因有所避忌而必须将“真事隐去”这一矛盾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艺术手法。真事,当然主要是指曹家“离合悲欢,兴衰遭遇”的实事。“隐去”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得已而用之的手段,实录才是目的。为此,作者就得用各种办法将生活原貌加以变形(不仅仅是一般文艺作品提炼生活素材,使之典型化所需要的变形),使读者一眼看去扑朔迷离,真假难分,认不出它的原貌来。但作者又不愿使人终于“认不出”,所以又要留下一些可以从中窥见真事的隙缝,让人有蛛丝马迹可寻,这就像作者遵长辈亲友之命,隐去初稿中“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情节而将秦氏改写为病死,却又在薄命司的册子中故意留下她悬梁自尽的图画和判词一样(这并非曹雪芹改写中的疏忽)。
曹雪芹是将自己曹家的真事分拆作金陵甄府和都中贾府两处来写的。曹家破败之前,地位是煊赫的,真事多为同时人所知。所以在前八十回中,用变形的办法,大写贾府之事,以所谓假象幻相示人。当然,假中有真。通过人物对话偶尔提到的,仿佛是贾府的影子的甄府,其作用就是在大关节处透露这种真事的信息。但真中也有假。如果第一回回目如甲戌本《凡例》第五条(即他本开卷第一段)所揭示的,作者意在隐寓此书用“假语村言”将“真事隐去”的话,那么,第二回既写冷子兴说贾府,又写贾雨村说甄府,作者的用意,则是让读者从两府的隐约异同中,领悟到甄与贾,原非俨然二家。为此,作者才写“这甄府和贾府就是老亲,又系世交,两家来往极其亲热的”,甄家不但也有一个一模一样的宝玉,而且“他令尊也曾下死笞楚过几次,无奈竟不能改”;还有一个“溺爱不明”的祖母,居然也常常“因孙辱师责子”等等。这固然可以说是用甄府为贾府写照,但也未始不可反过来说,写贾府是为了写甄府,如果从“假贾真甄”去理解的话。脂砚斋等人批“甄家”时就是说:“又一个真正之家,持与假家遥对,故写假则知真。”总之,是暗示甄与贾所写是同一个对象——曹家。所以列举金陵“大族名宦之家”的“护官符”上,有了贾家,就不列甄家,甄已被包括在“贾不假(不假即真也)”之中了。
贾府在都中,甄府在金陵。以盛时的曹家说,都中是假,是“变形”;金陵是真,只暗点。称贾府门第为“宁、荣二公之后”,既有“变形”,不妨说是假,但不太令人注目处,却又用真。写冷子兴说到“皇上因恤先臣……额外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时,脂评就指出:“嫡真实事,非妄拟也。”我们知道,曹寅死后,康熙甚怜恤曹家,曹除承父职掌江宁织造外,又“蒙天恩加授主事职衔”(《江宁织造曹奏谢继承父职折》)。后来,曹也承此职。这些被写在贾政身上了。但如曹寅所任通政使、兼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督江宁织造显职,是不能在写贾府中明言的。于是就借甄家来透露其真,说甄家是“钦差金陵省体仁院总裁”,摄通政使、出为监察御史和掌织造关防,都是“钦差”;“体仁”,即所谓“仰体皇仁”,是对皇帝常用的感恩颂圣的话;曹家祖孙三代四人,蒙康熙特加恩私,任江宁织造半个多世纪,所以虚构此衔。脂评说:“此衔无考,亦因寓怀而设,置而勿论。”显然是明知而不肯道破。可见,说真时,也要用点假。
康熙南巡,以江宁织造署为行宫,曹寅曾四次接驾。其中康熙四十四年的一次南巡,曹寅除在南京接驾外,又以巡盐御史身份赶到扬州接驾,在苏州还得到御赐手书对联等礼物。康熙因曹寅预备行宫勤劳诚敬,命授以通政使之衔。如此种种是曹家门中引为极大荣耀的盛事,虽后生小辈如凤姐所说未早生二三十年,不及亲见大世面,也早听长辈不知说过多少遍了。所以,在小说中不写昔日繁华盛况则已,要写则非得写南巡接驾不可。但这样的盛事又不能明写,否则《红楼梦》一抄传,作者圈子外的人也都知道小说是写曹寅家的事了。因此,就构思了元妃省亲、建造大观园等经过变形的人物、地点、事件、情节来曲折地加以反映。这就是脂评向我们揭示的作者意图:
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甲戌本第十六回总批)
康熙南巡,豪华奢靡,在作为行宫的江宁织造府署中进宴演戏,君臣赋诗,分赐礼物等等,史料记载甚多(参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史事稽年》)。在小说中,无非是变成了贾府内的家宴演戏,元春姊妹间的赋诗馈礼而已。所以那些分咏大观园的诗,虽出诸闺阁,却一律都是应制诗。而君臣间的尊卑礼数,森严等级,也通过描写贾政父女之间颠倒可笑的关系而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曹雪芹还惟恐这样隐去真事的变形写法,或许会最终导致真事湮没无考,所以又特地从省亲一事引出妇人家闲谈大世面的话,从中泄漏一点天机。这样,就有赵嬷嬷说“当年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一段文字。她说:“贾府正在姑苏、扬州一带监造海舫,修理海塘,只预备接驾一次,把银子都花的淌海水似的。”如上所述,康熙四十四年春夏间的那一次南巡,曹寅确曾前往苏、扬接驾,而且就在三个月前,他上过奏折说:“臣同李煦已造江船及内河船只,预备年内竣工。”可见,“监造海舫”云云,亦非无本。但这些当年的详情,局外人或不至于都记得起、想得到,所以不妨说出是贾府。唯有名声最大的在江宁四次接驾事,作者不敢直接与小说主要描写的贾府连在一起,于是又归之于贾府的“影子”——甄府,说:
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也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谁家有那些钱买这个虚热闹去!(庚辰本第十六回)
这就是曹雪芹借省亲情节而要出脱的真正心事。所以脂评提醒读者:“甄家正是大关键、大过节,切勿作泛泛口头语看!”又批“接驾四次”曰:“点正题正文。”意思说,这是作者所以要写省亲故事的本心真意。
探春兴利除弊的治家,能使人联想到执政者在某些经济问题上的改良措施。我疑惑这也是曹家真事的变形写法。比如大观园管理实行包干责任制,众人反映说:“不必动官中钱粮,我还可以交钱粮。”宝钗说:“不过这几样,都是他们包了去,不用帐房去领钱,便算算,就省下多少来?”等等,极似曹寅等人分别为朝廷包干承办铜节省银两开支等事;诸如下面这些话,在曹寅和有关奏折中比比皆是:
蒙主人鸿恩,将浒墅等十四关铜,分为三份,赏给奴才等承办以来,我等每年将节省银俱已如数交纳内库。……今若将浒墅等十四关应付我等之铜价银一钱,脚费银五分,停止向关监督领取,改由附近江苏藩库支付,则……船夫雇价及各地杂用等项,即可节省银一万两。因此,比我等以前节省之十四万两,又可增加节省银一万两。……若能施行,则我等可免大江行船之苦,而亦有益于钱粮……(康熙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折)
小说以假写真,以小寓大,恐读者忘却兴利除弊中假贾真甄的关系,特在管园众人向主子谢恩,说出“我们再要不体上情,天地也不容了”之后,立即插入家人忽报“江南甄府里家眷昨日到京,今日进宫朝贺,此刻先遣人来送礼请安”等语,将此事打断,暗示的痕迹十分明显。
曹家被朝廷治罪的真事,亦如南巡接驾事一样,在小说中是既不能不写,又不能如实明写的。脂评提到过八十回后贾府的“抄没”,若全是正面落笔地明写,恐难以隐去真事而又达到实录目的。我想,作者也许会使用一些侧笔暗写的办法来补足这件事,而其中有一些情景、细节,则很可能事先已化入了变形的“惑奸谗抄检大观园”回中了。当然,抄检大观园只是一个家庭内部的“自杀自灭”,但雍正夺嫡,党同伐异,杀戮锢废诸王子、宗室大臣,又何尝不是同室操戈呢?作者仿佛忙中偷闲,特意让探春流着眼泪说到甄家“果然今日真抄了”,又在下一回让尤氏补充说:“昨日听见你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事,调取进京治罪。”等等,这难道是偶然的吗?这与作者写元春省亲而特意让赵嬷嬷提到南巡和甄家接驾事,何其相似!
十年浩劫期间,我曾在浙江安吉五七干校劳动,有一次与陈企霞同志(他当时被江青打成“叛徒”、“大右派”、“反党分子”,是“专政对象”。晚上,他悄悄过来与我聊天,我们常常谈到《红楼梦》)聊天,他说:“我有一个特别的想法,《红楼梦》中贾府的内部矛盾,反映了清朝统治集团内当权派跟在野派之间的矛盾。王夫人、凤姐等代表着在朝执政的当权派,邢夫人、赵姨娘等则是在野的反对派。”他还笑笑说:“我这只是胡说八道,别人不会相信的。”但我倒觉得这话极有见地。当然,曹雪芹不是简单地用小说情节隐写政治历史,也不会以某一小说人物呆呆地影射某一真人,否则,他塑造的人物形象就不会有真正的艺术生命力。他只是发现了封建宗法制大家庭与封建宗法制王朝之间所固有的许多相似之处,于是以其特殊的敏感,出于特殊的需要,有意识地用不同寻常的典型化方法,将两者的某些特征综合起来,沟通起来,虽表面只写一个家庭内部之事,其中或以小寓大,或借题发挥,或指东说西,人物形象、事件,既有其本身独立存在的价值和真实性,而认识意义又不局限于其本身。就用这个办法,曹雪芹才以“儿女笔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