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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3 封闭式母线不宜敷设在腐蚀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下方。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腐、隔热措施。
8。13。4 封闭式母线布线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其最小净距应符合本章表8。12。10所列数值。
8。13。5 封闭式母线水平敷设的支持点间距不宜大于2m。垂直敷设时,应在通过楼板处采用专用附件支承并以支架沿墙支持,支持点间距不大于2m。
垂直敷设的封闭式母线,当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8。13。6 封闭式母线终端无引出、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8。13。7 当封闭式母线直线敷设长度超过80m时,每50~60m宜设置膨胀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变形缝处,也宜采取适当措施。
8。13。8 封闭式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8。13。9 封闭式母线的连接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进行。
8。13。10 多根封闭式母线并列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各相邻封闭母线间应考虑维护、检修距离。
8。13。11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PE)相连。
8。13。12 封闭式母线随线路长度的增加和承载负荷的减少,当符合本规范第7。6。5条4款1)项的要求时,可进行变径。变径应采用变容量接头。
8。14 电气竖井内布线
8。14。1 电气竖井内布线一般适于多层和高层建筑内强电及弱电垂直干线的敷设。可采用金属管、金属线槽、电缆、电缆桥架及封闭式母线等布线方式。
8。14。2 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电负荷性质、供电半径、建筑物的变形缝设置和防火分区等因素确定。
选择竖井位置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 宜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减少干线电缆沟道的长度;
2 不得和电梯井、管道井共用同一竖井;
3 避免邻近烟道、热力管道及其他散热量大或潮湿的设施;
4 在条件允许时宜避免与电梯井及楼梯间相邻。
8。14。3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应做防火密封隔离,隔离措施如下:
1 封闭式母线、电缆桥架、金属线槽、预制分支电缆及矿物绝缘电缆在穿过楼板处采用防火隔板及防火堵料隔离。
2 电缆和绝缘电线穿钢管布线时,应在楼层间预埋钢管,布线后两端管口空隙应以防火堵料做密封隔离。
8。14。4 竖井大小除满足布线间隔及端子箱、配电箱布置所必须尺寸外,并宜在箱体前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当建筑平面受限制时,可利用公共走道满足操作、维护距离的要求。
8。14。5 竖井内垂直布线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顶部最大变位和层间变位对干线的影响;
2 电线、电缆及金属保护管、罩等自重所带来的荷重影响及其固定方式;
3 垂直干线与分支干线的联接方法。
8。14。6 竖井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0。3m及以上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强电和弱电线路,有条件时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竖井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强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布置在竖井两侧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8。14。7 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检修电源插座。
8。14。8 竖井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8。14。9 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8。14。10 竖井内各种布线应分别符合本章各节相应的有关规定。
9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00V及以下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
9。1。2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
9。2 电动机
9。2。1 本节适用于额定功率0。55kW及以上、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一般用途电动机。
9。2。2 电动机的起动
1 电动机起动时,其端子电压应保证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且在配电系统中引起的电压波动不应妨碍其他用电设备的工作。
交流电动机起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起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
2)当电动机不与照明或其它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且不频繁起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3)当电动机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机械要求的起动转矩确定。
对于低压电动机,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
2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鼠笼电动机应全压起动:
1)机械能承受电动机全压起动时的冲击转矩;
2)电动机起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
3)电动机起动时,应不影响其他负荷的正常运行;
4)制造厂对电动机的起动方式无特殊要求。
3 当不符合全压起动条件时,鼠笼电动机应降压起动,宜采用切换绕组接线、自耦变压器或软起动等方式起动。
4 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鼠笼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5 大型鼠笼电动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其他适当的起动方式,构造特殊的鼠笼电动机应按制造厂规定方式起动。
6 绕线型电动机起动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的平均值不超过额定电流的2倍;
2)起动转矩满足机械的要求;
3)当机械有调速要求时,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与调速方式相配合。
绕线型电动机一般采用在转子回路中接入频敏变阻器的方式起动,但对在低速运行和起动力矩大的传动装置,其电动机不宜采用频敏变阻器起动,而宜采用电阻器起动。
7 直流电动机宜采用调节电源电压或电阻器降压起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动电流不超过电动机的最大允许电流;
2)起动转矩和调速特性应满足机械的要求。
8 由城市低压网络直接受电的场合,电动机允许全电压起动的容量应与地区供电部门的规定相协调。如当地供电部门对允许鼠笼型电动机全压起动容量无明确规定时,可按下列条件确定:
1)由公共低压网络供电时,容量在11kW及以下者,可全压起动。
2)由居住小区变电所低压配电装置供电时,容量在15kW及以下者,可采用全压起动。
9。2。3 低压电动机的保护
1 所有交流电动机均应装设相间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断相及低电压保护。
2 交流电动机的相间短路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相间短路保护电器:
——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的不重要负荷。
——工艺上密切相关的一组电动机,且允许同时起、停时。
2)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继电器。保护器件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
——仅作相间短路保护时,熔断器应在每个不接地的相线上装设,过电流脱扣器或继电器应至少在两相上装设;
——当只在两相上装设时,在有直接电气联系的同一网络中,保护器件应装设在相同的两相上。
3 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为此,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确选择保护电器的使用类别,熔断器、低压断路器和过电流继电器,宜选用保护电动机型;
2)熔断体的额定电流应根据其安秒特性曲线计及偏差后略高于电动机起动电流和起动时间的交点来选取,但不得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3)瞬动过电流脱扣器或过电流继电器瞬动元件的整定电流应取电动机起动电流的2~2。5倍。
经常有人操作的电动机,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时,宜选用自动复归的过电流继电器;经常无人操作的电动机,用过电流继电器保护时,宜选用手动复归的过电流继电器。
4 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间接接触保护采用自动断电法时,每台电动机宜单独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用电设备允许无选择地断电的一组次要的末端线路。
2)在TN、TT系统中,电动机接地故障保护的装设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
5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运行中容易过载的和连续运行的电动机,以及起动或自起动条件严酷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
2)额定功率大于3kW的连续运行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
3)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但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堵转保护,其时限应保证电动机起动时不动作。
4)突然断电将导致比过载损失更大的电动机,不宜装设过载保护。如装设过载保护,可使过载保护作用于报警信号。
5)过载保护器件宜采用热继电器或过载继电器,优先采用电子式的热继电器。对容量较大的电动机,也可采用反时限的过电流继电器。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温度保护装置。
6)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的过载特性相配合。当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热继电器或过载继电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过载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值应按下式确定:
Izd=KkKjxIed/Khn (9。2。3)
式中 Izd——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电流(A);
Kk——可靠系数,动作于断电时取1。2,作用与信号时取1。05;
Kjx——接线系数,接于相电流时取1。0,接于相电流差时取1。732;
Ied——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Kh——继电器的返回系数,取0。85;
n ——电流互感器变比。
7)过载保护器件应根据机械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类型,标准的过载保护器件类型如表9。2。3所示。
表9。2。3 过载保护器件通电时的动作电流
类别
1。05Ie时的脱扣时间
1。2Ie时的脱扣时间
1。5Ie时的脱扣时间
7。2Ie时的脱扣时间
10A
>2h
<2h
<2min
2~10s
10
>2h
<2h
<4min
4~10s
20
>2h
<2h
<8min
6~20s
30
>2h
<2h
<12min
9~30s
当电动机起动时间超过30s时,应向厂家订购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的非标准过载保护器件,或在起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
6 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3)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带断相保护的热继电器,也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7 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按下列规定装设: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起动的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当电源电压短时降低或中断时,应断开足够数量的电动机,以保证重要电动机在电压恢复时能自起动:
——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
——不允许或不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一般为0。5~1。5s。
2)需要自起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要求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一般为9~20s。
3)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当用接触器的电磁线圈作低电压保护时,其控制回路宜由电动机主回路供电;如由其他电源供电,则主回路失压时,应自动断开控制电源。
4)当采用低压断路器—接触器的保护、控制线路时,其接触器的失压释放动作时间,必须长于断路器的断开电流时间。
5)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8 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堵转保护。他励、并励、复励电动机宜装设弱磁或失磁保护。串励电动机和机械有超速危险的直流电动机应装设超速保护。
9。2。4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
1 低压交流电动机的主回路由隔离电器、短路保护电器、控制电器、过载保护电器、附加保护器件、导线等组成。
2 隔离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主回路上应装设隔离电器,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隔离电器:
——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一组电动机;
——由同一配电箱(屏)供电,且允许无选择性地断开的一组电动机。
2)隔离电器应把电动机及其控制电器与带电体有效的隔离。
3)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防止被无意识的开断。
3 下列设备可做为隔离电器:
1)符合本规范第7。5。1条4款所规定的器件。
2)符合本条第4款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做为隔离电器。
4 隔离电器附加安全要求:隔离电器在其触头处于断开情况下,必须满足隔离功能所要求的绝缘距离,绝缘距离应符合GB14048有关条款的规定。隔离电器还应装设指示动触头位置的指示装置,该位置指示器应以可靠的方式与动触头相连接。
5 短路保护电器应与其负荷侧的控制电器和过载保护电器相配合。
1)电动机的保护配合分为1类配合和2类配合。
——1类配合要求在短路情况下接触器、热继电器的可以损坏,但不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其它器件不能损坏;
——2类配合规定:短路时,接触器、起动器触点可容许熔化,且能够继续使用,但不能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和不能损坏其它器件。
2)电动机主回路各保护器件在短路条件下的性能、过载继电器与短路保护电器之间选择性配合应满足国家标准《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48有关条款的规定。
3)电动机所拖动的机械按其起动、运行特性可分为三类,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与机械的运行特性相配合。
轻载:起动时间短,起始转矩小;
中载:起动时间较长,起始转矩较大;
重载:起动时间长,起始转矩大。
4)接触器或起动器的限制短路电流不应小于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短路保护电器宜采用接触器或起动器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型式和规格。
6 短路保护电器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特性应符合本章第9。2。3条第2款的规定,兼作接地故障保护时,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有关条款的规定。
2)短路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分断能力的要求。
7 控制电器及过载保护电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电动机应单独装设控制电器。当工艺要求或使用条件许可时,一组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控制电器。
2)控制电器宜采用接触器、起动器或其它电动机专用控制开关。起动次数较少的电动机,可使用低压断路器兼作控制电器。当符合保护和控制要求时,3kW及以下电动机可采用封闭式负荷开关。
3)控制电器应能接通和分断电动机的堵转电流,其使用类别和操作频率应符合电动机的类型和机械的工作制。
4)控制电器宜装设在电动机附近,或其它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过载保护电器宜靠近控制电器或为其一部分。
8 电线或电缆(以下简称导线)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动机主回路导线的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短时或断续工作时,应使导线在短时负载下或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不小于电动机的短时工作电流或标称负载持续率下的额定电流。
2)电动机主回路导线应满足机械强度、电压损失、短路时的热稳定、间接接触保护配合等要求。
3)绕线式电动机转子回路导线的载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起动后电刷不短接:不应小于转子额定电流。当电动机为断续工作时,应采用导线在断续负载下的载流量。
——起动后电刷短接:当机械的起动静阻转矩不超过电动机额定转矩的35%时,不宜小于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