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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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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BA系统时应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充分考虑系统的可集成性。
  6  安全性;
  设计BA系统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证系统和信息在非法侵入时的安全性。
  7  可靠性和容错性;
  应根据设备的功能、重要性等分别采取冗余、容错等技术,确保系统运行的高可靠性。 
  8  经济性。
  设计BA系统时应确保在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下,系统造价越低越好。
18。3。3  现场测控仪表的选择要求:
  1  温度、湿度、压力和压差传感器的精度和量程应满足系统控制及参数测量的要求。管内温度传感器热响应时间不应大于25s;房间和室外温度、湿度传感器的热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0s。
  2  流量传感器应根据测量精度要求、管路下限流量及上限流量、传感器产生的最大压降、被测流体特性、使用环境及安装要求等因素综合选择。
  3  水管路和蒸汽管路的调节阀选择应遵循以下要求:
   1)水管路的两通阀应选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2)水管路的三通阀宜选用抛物线或线性流量特性。
3)蒸汽两通阀,当压力损失比大于或等于0。6时;宜选用线性流量特性;小于0。6时;宜选用等百分比流量特性。
   4)调节阀的口径应通过阀门流通能力的计算确定。
    4  现场一次测量仪表、电动执行器及调节阀的选择还应符合本规范第24章的相关规定。
18。3。4  监控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监控表应在各工种设备选型之后; 根据控制系统结构图,由BA系统设计人与各工种设计人共同编制;同时核定对指定监控点实施监控的技术可行性。
  2  一般的对象子系统多属于小型系统(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在一个大系统中可能包含多个子系统,可在控制原理图上按下列格式列出:
AI
AO
DI
DO
M
N
L
P

  其中,M、N、L、P均为各类输入、输出点的数量。
  3  编制的监控点一览表宜满足下列要求:
   1)为划分分站、确定分站I/O模件选型提供依据;
   2)为确定系统硬件和应用软件设置提供依据;
   3)为规划通信信道提供依据;
4)为系统能以简洁的键盘操作命令进行访问和调用具有标准格式的显示报告与记录文件创造前提。
  4  监控点一览表的格式以简明、清晰为原则,根据选定的建筑物内各类设备的技术性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制表,监控点一览表推荐的参考格式见表附录F。1、F。2。
  5  使用现场总线的控制网络或部分控制网络的测控点不列入监控表,但应确定现场总线设备的个数,进而确定通信端口总数。

18。4  制冷系统的监控

18。4。1  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压缩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分站可由设备本身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代替;该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并应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以支持互操作性。
  2  压缩式制冷机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独立完成机组的监控、安全保护、联锁控制和能量调节,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3)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压力测量;
   4)过载报警;
   5)水流量测量及冷量记录;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记录;
   7)制冷系统启停控制程序的设定;
   8)冷冻水旁通阀压差控制;
   9)冷冻水温度再设定;
   10)台数控制。
18。4。2  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吸收式制冷系统的监控分站可由设备本身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代替;该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并应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以支持互操作性。
  2  吸收式制冷机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独立完成机组的监控、安全保护、联锁控制和能量调节,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
   2)运行模式、设定值的显示;
   3)蒸发器、冷凝器进出口水温测量;
   4)制冷剂、溶液蒸发器、冷凝器的温度及压力测量;
   5)溶液温度压力、溶液浓度值及结晶温度测量;
   6)运行时间和启动次数显示;
   7)水流、水温、结晶保护;
   8)故障报警;
   9)台数控制。
18。4。3  蓄冰制冷系统的监控
  1  当冷冻站采用冰蓄冷方式工作时;应增设控制分站。
  2  采用冰蓄冷方式工作的冷冻站的控制分站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和中央站共同完成,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建筑的冷负荷预测;
   2)分时段电价的设定;
3)运行模式(主机蓄冷、主机供冷、溶冰供冷、主机和蓄冷设备同时供冷、优化控制)参数设置;
   4)运行模式的自动切换;
   5)满足运行方案的蓄冷设备释冷速度控制,主机供冷量调节;
   6)主机与蓄冷设备供冷能力的协调控制;
   7)蓄冷设备蓄冷量显示;
   8)各设备启停控制与顺序启停控制。
18。4。4  冷冻水系统的监控
  1  冷冻站计算机控制系统宜选用能够对几台冷冻机及其辅助系统(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实行统一的监测控制和能量调节的集中式控制器,该控制器应能与BA系统中央站进行信息交换。
  2  冷冻水系统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冷冻水系统水泵的启停控制、台数控制、变流量运行调节;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过载报警;
   4)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5)水泵运行时间统计。
18。4。5  冷却水系统的监控
  1  冷却水系统的监控应符合本章节18。4。4条1款的规定。
  2  冷却水系统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水流状态显示;
   2)冷却水泵过载报警;
   3)冷却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
   4)冷却塔风机运行状态显示;
   5)进出口水温测量及控制;
   6)水温再设定;
   7)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
   8)冷却塔风机过载报警。
18。4。6  热泵空调系统的监控
  1  热泵空调系统的监控分站可由设备本身的计算机控制系统代替;该控制系统应留有通信接口,并应采用开放的通信协议,以支持互操作性。
  2  热泵机组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应直接受控于BA系统中央站,并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供水水流状态显示;
   2)供回水温度、压力测量及显示;
   3)热泵机组运行状态显示;
   4)热泵机组运行台数控制;
   5)旁通阀控制;
   6)热泵机组与水泵的顺序启停控制;
   7)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过限报警;
   8)水流开关报警;
   9)热泵机组与水泵故障报警。

18。5  热交换系统的监控

18。5。1  热交换系统参数监测及报警
  1  蒸汽──热水交换器应监测下列参数:蒸汽温度、供水温度、供水压力、供水流量、回水温度及回水压力并应监视水泵运行状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报警:温度、压力过限及水泵故障。
  2  高温水──热水交换器应监测下列参数:高温水侧供水和回水温度、压力、流量、供暖系统供水和回水温度及空调热水系统供水和回水温度。生活用水回路应监测的参数参见本章18。9。3条1款的有关规定。
18。5。2  热交换系统的控制及联锁
  1  蒸汽(高温水)──热水交换器应能根据检测的回水压力;调节旁通阀的开度,确保热水供应压力在设定范围内;水泵和蒸汽阀之间应有联锁控制;宜根据负荷(温差+流量)控制加压泵的运行台数,实现节能。
  2  标准较高的供暖系统或空调热水系统的高温水──热水交换器应能根据检测的供水和回水温度,调节各自系统的高温水侧流量。生活热水回路的控制参见本章第18。9。3条2款的规定。

18。6  新风机组的监控

18。6。1  新风机组的监控宜采用一体化模式,即根据新风机组的I/O点数选择与中央站同一厂家产品中的适合型号控制器作为控制分站;每台新风机组应设置一个控制分站,不宜使用一个控制分站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新风机组。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和中央站共同完成。
18。6。2  单一冷水盘管式新风机组监控
  1  新风机组应由位于机组附近的分站控制,分站应能与BA系统中央站(或空调子系统子中央站)进行信息交换。
  当调节对象纯滞后大、时间常数大或热湿扰量较大时,新风机组宜采用串级调节或送风补偿调节。
  2  单一冷水盘管式新风机组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送风温度、湿度测量与显示;
   2)新风过滤器两侧压差的监测与报警;
   3)送风温度控制;
   4)送风湿度控制;
   5)新风阀、水阀与送风机连锁控制;
   6)风机运行时间显示;
   7)各机组启/停状态,各阀门状态显示;
   8)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监测。
  3  空调通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之间应正确联动。通风排气系统与防排烟系统共用时应能正确转换。
18。6。3  冷/热二用盘管式新风机组监控
  1  机组监控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1款的规定。新风机组应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采用多工况分区调节和变室内状态设定值调节。
  2  冷/热二用盘管式新风机组宜具有以下监控功能: 
   1)送风温度、湿度测量与显示;
   2)新风过滤器两侧压差的监测与报警;
   3)按季节送风温度控制;
   4)按季节送风湿度控制;
   5)新风阀、水阀与送风机联锁控制;
   6)风机运行时间显示;
   7)各机组启/停状态,各阀门状态显示;
   8)室外空气温度、湿度监测;
   9)防冻保护;
   10)修改送风参数设定值。
  3  通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7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

18。7。1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模式,应符合本章第18。6。1条的规定。
18。7。2  定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状态及参数显示功能:
  1  送回风温度测量;
  2  室内温度、湿度监测;
  3  过滤器两侧压差的监测与报警;
  4  室内CO2浓度监测;
  5  风道风压测量;
  6  送回风机状态监测;
  7  过载报警;
  8  寒冷地区换热器防冻保护。
18。7。3  定风量空调机组温、湿度控制
  1  定风量空调机组应由位于机组附近的分站控制,分站应能与BA系统中央站(或空调子系统中央站)进行信息交换。
  若空调机组需控制的参数不是送风参数而是相应区域的温、湿度,或分站离现场较远时,宜在控制现场设置智能化的数据采集装置,或采用分布式输入输出模块的分站。
  2  当调节对象纯滞后大、时间常数大或热湿扰量较大时,定风量空调机组宜采用串级调节或送风补偿调节。
  3  定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温、湿度控制功能:
   1)盘管水阀控制;
   2)加湿器阀门控制;
   3)新、回、排风风量控制;
   4)节能控制算法;
   5)全年运行工况的自动转换。
18。7。4  风机控制
  定风量空调机组的风机宜具有下列控制功能:
  1  按时间程序自动启/停控制;
  2  风机、风门、调节阀之间的联锁控制;
  3  运行时间累计及设备维修预报警;
  4  用电量统计。
18。7。5  定风量空调通风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8  变风量空调机组的监控

18。8。1  变风量空调机组状态及参数显示
  1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由二级分站监测其状态及参数;也可由专用的末端控制装置进行监测,但应留有数字通信接口。
  2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状态及参数显示功能:
   1)室内温度监测;
   2)室内湿度监测;
   3)风道风流量测量;
   4)风道压力测量;
   5)风机启/停状态监测及故障报警。
18。8。2  系统风量控制
  变风量空调机组应具有下列风量控制功能:
  1  系统总风量调节;
  2  最小风量控制;
3  最小新风量控制。
18。8。3  变风量空调机组温、湿度控制
  1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的末端装置宜与室温控制器配合使用,对室内温、湿度进行控制,亦可采用机组自配的控制器,但应有通信接口;风机的启停控制或变速控制宜由分站承担。
  2  变风量空调机组宜具有下列温、湿度控制功能:
   1)调节风阀或水阀的开度控制室内温度;
   2)调节风阀或水阀的开度控制室内湿度。
18。8。4  变风量空调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的联动要求,应符合本章第18。6。2条3款的规定。

18。9  给、排水系统的监控

18。9。1  给水系统监控
  1  宜设独立的控制分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或中央站完成;
  2  给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流状态显示;
   3)水泵启停控制;
   4)水泵过载报警;
   5)水箱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6)水泵台数控制。
18。9。2  排水系统监控
  1  排水系统宜设独立的控制分站,全部监控任务应由分站或中央站完成;
  2  排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水泵运行状态显示;
   2)水泵启停控制水流状态显示;
   3)污水处理池、污(废)水集水井高低液位显示及报警;
   4)水泵过载报警。
18。9。3  生活热水系统监控
  1  生活热水系统应监测下列参数:生活热水回路供水温度、流量。
  2  生活热水系统应能根据测量的二次供水温度、流量,控制高温水侧电动阀,维持二次供水温度稳定。
18。9。4  直饮水系统监控
  1  直饮水系统的集中供水装置、公共饮用水制备装置自配的计算机控制系统可代替控制分站;但应留有与BA系统的通信接口。
  2  直饮水系统宜具有下列监控功能:
   1)饮水制备用贮水槽水位控制与极限报警;
   2)饮水制备设备水质主要参数显示;
   3)集中供水装置供水压力、流量显示;
   4)水泵的启停控制;
   5)水泵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6)水泵的台数控制。

18。10  室内照明系统的监控

18。10。1  室内照明系统可采用一体化模式的PLC分站控制,也可选择第三方专用系统;选择前者时应实现18。10。5至18。10。9条所述功能,选择后者时应满足本章第18。2。7、第18。2。12条中有关第三方系统的规定。
18。10。2  室内照明系统应由控制单元(和/或智能开关面板)、灯具、传感器及子中央站组成,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控制单元(和/或智能开关面板)与照明系统子中央站应组成数字通信网络,网络结构宜选总线型拓扑,也可选以星型为主的混合型拓扑,该网络布线应与动力线路分开敷设,较简单系统也可使用动力线载波的信号传输方式。
  2  子中央站应能显示系统各灯单元工作状态及故障提示,并应能对系统各灯单元工作状态进行远程手动干预。
  3  子中央站宜与安防中心设在一处,若无安防中心时也可设于值班室。
18。10。3  控制单元由智能控制器与配电箱两部分组成,即可选择一体的,也可选择分体的。控制器与其配用的传感器之间宜选用总线式连接方式。
18。10。4  灯单元一般是非智能的,灯单元中灯的数目根据分区或实现功能确定;当有调光要求时;宜选择可调光的荧光灯。
18。10。5  室内照明系统宜以自动控制为主,手动控制为辅。自动控制根据需要可采用时间控制、逻辑控制、探测控制等,手动控制根据用户权限要求可具有一点控多点、多点控一点、遥控、远程控制、子中央站的手动集中控制等功能。
18。10。6  室内照明系统宜具有下列节能措施:
1  可进行工作时段设置与自动转换、工作状态显示与故障报警;
2  可进行工作分区设置与自动转换、工作状态显示与故障报警;
  3  在人员活动有规律的场所,室内照明可采用时间控制及分区控制;与消防信号或保安信号联锁时,可采用分区控制;当供电超负荷时,可采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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