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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如果开始时定得过高,想往下浮动就难了,除非是想辞掉谁,不然,下浮工资的结果就是怨恨和怠工。
所以开始时候的工资标准只能是个参考,如果你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先别把工资标准看得太重要是对的,因为如果时间和实践证明,你的价值远远高于刚来时候的报酬标准,只要你稍微地点拨一下,甚至根本不需要你的点拨,用人单位就会为了能让你安心工作而重新调整你的工资,反过来讲,如果经过了很长时间,你的工资迟迟不见增长,那可能就要从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绩上找找原因了,如果用人单位觉得你的能力和业绩连与目前的工资水平都难以相符,那就意味着你离开的时候快到了。
有的人为表现自己不看重金钱而说〃无所谓〃,但用人单位并不喜欢这样的回答,其实用人单位很想听到具体的〃报价〃,这样便于作出分析与决断。
□透视用人单位如何筛选简历
〃筛选,筛选,自然是先筛后选。〃招聘人员筛选简历时,只需5秒钟左右就可以得出扫描结果。写得好的简历先放在要保留的那一摞儿,一会儿慢慢看;而写得不好的简历(格式不规范、打印不工整的简历)则会被毫不犹豫地扔进垃圾桶。垃圾桶被招聘人员习惯地戏称为〃人才库〃,所以你得到的回复可能是〃我们已经把你的简历放进了公司的'人才库',以后有合适的机会我们会予以考虑〃。
尤其是知名的大公司,每天都有成百上千人递上简历,如果你的简历写得太差,它们根本就不会为你保留。因为这些公司认为,一个人连推销自己的简历都写不好,将来进了公司,自然不能打动客户、赢得订单。公司肯定不会要说件事情也含糊其辞,让人完全不知所云的人。
用人单位在看简历的时候,常考虑这样的一些问题:你所学的专业是否与工作岗位能够有效衔接;你对报酬的要求是否在其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你的基本素质是否能够适应本行业,本单位,本工作的要求;你是否需要单位解决你的吃住行事宜;你的住处是否与单位距离过远;你是否是一个安分的人等等。比如说,你的住处离单位很远,用人单位就要考虑你是否能按时到达单位,即便是你能按时到达,这样的艰苦跋涉是否会动摇你在这里长久安定地工作的决心,在这里,建议你填写简历的时候,不妨先虚构一个离单位比较近的住址,如果被录用了,你再想办法在单位附近租个住处,这不是教你欺诈,而是教你怎样抓住机会,毕竟,找份理想的工作太不容易了,别让自己输在细枝末节上面。
再比如说,你的简历上有三年的工作经历,而在这三年中间,你却换了五家单位,那么你入围的可能性就会急剧下降,因为他们不会希望自己在录用你的不长时间内成为第六家。而你当初写简历的时候,却想着这都是你的宝贵经历,是用人单位最为看中之处,可问题恰恰就出在了这里。如果你意识到了这一点,在写简历的时候,就要少列几家曾经工作的单位了,或者把时间最长的那家工作单位写上,再陪衬性写上一两家与你应聘眼前职位有利的单位。对于应届的毕业生来说,知晓这一点,对今后的职业生涯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这一点会时时提醒你,不要轻易跳槽,至少在一个单位要稳定一年以上。
□人才是能为我创造最大利益的人
对企业而言,招聘员工的惟一目的就是追求公司业绩最大化、利润最大化,他们对人才的定义就是〃能为我所用者,能给我创造利润者〃,即人才是那些能够把事情做好、能够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成绩、能够直接或间接给企业创造利润的人。如果你不能为他们带来利润,即使你有再高的学历、再渊博的知识、再丰富的经验,他们也不会录用你,也不会认同你这样的人才。
对企业而言,人才就是那些企业不愿意失去的、有突出贡献的、能圆满完成任务的人,就是那些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能够促进企业发展的人。而不能笼统地说具有知识(包括学历)、经验、技能、能力、创造性的人就是人才。
〃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而这句话的实质是,所有的资本所有者们都指望通过引进人才,给他们带来丰厚的利润。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的人才问题,本质上就是一个利润问题。没有人会为了摆谱或者显示自己有多么爱才,而去养一批人才。在这种企业为了利润而引进人才的情况下,〃人才〃自己应该清楚自己有多大的分量,能够为企业创造多大的利润。
一个人是否是人才,是通过他所能带来的价值和贡献大小来判定或衡量的,就像评定一个项目时,会用投入产出比来进行分析与决策一样,但职位、薪酬、经验不是判断人才的绝对标准,只能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职位高、薪酬高、经验丰富能够相对反映出一个人的价值,因为大多数公司的薪酬支付是理性的和市场化的,所以,在某种程度上,职位高与薪酬高是个人的市场价值的显性表现,不排除一些没有高职位、高报酬、经验也未必丰富的员工也是人才。
新毕业的大学生,如果能让用人单位相信自己能够为其带来最大的利益,工作之门是很容易被打开的,在这方面多动动脑筋,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篇 掀开帷幕看看后台第45节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表现在:
1.毕业生就业协议又称〃三方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协议,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计划进行派遣。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就业协议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每个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该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前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必须慎重签订。经过多次的完善,教育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已经逐渐向劳动合同靠拢了,它的内容基本含盖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前后8项条款将大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罗列得清清楚楚。
协议书的第3项条款包含见习期、薪金等重要内容,而且具备形式上的完整,只要填上几个数字和文字,关系立马明确。但在第3项条款的起始处,有着一段文字的补充:〃如果甲乙双方已有约定,可以不填写以下栏目,并另附约定条款。〃
由于有这个补充规定,不少毕业生所签的就业协议书上第3项条款内容存在空白,除了口头约定外,极少另附条款,只说〃按我公司人事制度履行〃。相比之下,一些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所签订的协议书,就填写得极其规范,没有〃空白〃。
在劳动法律关系问题上一般都以书面文书作为履行的基础,特别在发生争议时,处理部门也都以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口头的承诺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已签约的大学生,当属幸运。可他们其中一些人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事关见习期、薪金等关键内容却是一片空白,这就是用人单位的〃签约前提〃。当然用人单位在签约前也曾向大学生对见习期、薪金等作出承诺,但离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至少还有几个月的时间,现今那些优厚的口头承诺会不会临时变卦,实在令人担心。
就业协议书是与劳动合同的衔接,因为签约时学生都还在学校,还要经过见习才能确定最后的职位、薪水,同时协议书确实存在〃市场制约〃问题,用人单位也不一定是故意对协议书上的见习期、薪金等项目留〃空白〃。有的单位顾及到行业机密等原因略去不填,甚至填一个假数字。有的单位薪金本来就是浮动制,也回避填写,所以会有内容〃空白〃现象的出现。
不过,的确有单位纯粹是为了吸引同学,故意许诺高职、高薪,到时又以各种原因拒绝履行协约。所以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尽可能不要出现〃空白〃。否则吃亏的肯定是你,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与用人单位签约时,尽可能多了解对方,仔细斟酌约定的内容。
若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填写就业协议书上的一些内容,一定要写好另外的约定并附在协议书上,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经签署的就业协议书上内容在正式签署劳动合同前一直有效,如果劳动合同标准低于协议书条款,学生可以要求单位赔偿违约金。
每个毕业生找到用人单位后都要先签订就业协议书,这个协议是意向性的,各个高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和用人单位都要盖章后才能生效。这样,由学校进行监督,就可以避免学生〃一女多嫁〃情况的出现。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时,便投奔后者。〃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难满足于现状。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违约,但参加工作以后,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奔去。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三、四月才能知晓,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兵买马的任务。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免得失败以后没有落脚的地方,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违约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金额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违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
第三篇 掀开帷幕看看后台第46节 协议的法律后果(1)
□签约以前,先了解一下这家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成立年限:是有一定年限,已经开拓出相应的市场了,还是刚刚起步,处于不规范和摸索状态。因为这影响到公司能够让你学到东西的深度和广度。
经营状况:很难想象在一家财务状况极其糟糕、管理极其混乱的公司能够给你带来什么样的成长体验。
用人机制和晋升制度:这是对一家公司企业文化的一个侧面的了解。它是不拘一格发掘人才的,还是任人唯亲、讲求与领导的关系的。尽可能地从各个角度去了解这些,可以让你对自己在这家公司的发展空间做一个最充分的预估。
培训体系:是最大限度地尊重员工,并给予员工完善的培训,还是只看重员工的无条件付出,而不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要求的。了解公司的培训体系,也可以让自己更好地判断去留。
下一步市场发展方向:是固守原有的市场,不再进取了;还是计划进一步地拓展相应市场,并有更大的举措;抑或很多项目正在撤销,市场正在萎缩。也许你会说这是高层的决定与我无关。但是,要知道,如果说企业是一艘正在航行的船的话,它的好坏,往往也决定了船上每个人命运的好坏。
了解你的领导:不管是大单位的一个决策层面也好,还是小单位独当一面的领导,他们的个人能力以及领导力的好坏,往往也影响到单位的发展。
当然,一家单位不可能十全十美。对于一名求职者,尤其是刚刚大学毕业的求职者来说,最关键的是要明确,在这家单位的工作内容与自己希望的职业发展方向是不是契合,这家单位的稳定性如何,以及是否能够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
□签订协议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和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如果想分清关系,建立有效的法律保障,那么就应签订劳资双方的协议。如果遇到毕业生毁约,用人单位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而纠缠,但是若遇到较真的单位的话,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
实例扫描
三个上海名牌高校的毕业生,与上海的一家大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协议约定了月收入,但是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按惯例,毕业生应当在当年的7月到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报到,成为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但是在6月底,那家公司电话通知他们,由于原来准备上一个新项目,现在决定不上了,所以要撤销就业协议,叫他们不要去报到了。他们几次找这家公司论理,但都遭拒绝。他们向劳动申请仲裁,回答说在校学生不能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就业协议不算劳动合同,他们不能受理。他们向法院咨询,法院说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关系,必须经劳动仲裁裁定,对裁定不服,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就业协议成了废纸。在他们被耽搁的半年里,好单位基本都招聘结束,要重新开始寻找就业单位,不但可选择的余地大为减小,工资也可能要大打折扣。
同样的情况也使用人单位头疼。一家规模不小的民营企业从上年的12月开始,花了5个月时间,北上南下,用去近十万元,陆续与20名应届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为了使他们的工作尽快上手,在他们毕业前,就送他们到外面培训,平均每个人用去了近万元。然而目前至少有一半的毕业生已经通知说决定不来公司了,至于剩下的一半,要到正式报到时才知道他们到底来不来。气得公司老总发誓说,以后再也不找应届毕业生了。
□大学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学生在求职中取得的阶段性成绩,但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在经验和掌握专业知识程度等方面的不对称性,使他们明显处于劣势。为了保障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大学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对自己负责。通常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下面事项。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的权益保护就会遇到困难。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须符合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三篇 掀开帷幕看看后台第47节 协议的法律后果(2)
两年以下合同试用期不能超60天
大学毕业生刚进单位,一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