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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7-趣说古代官场生态-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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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官印设置从严控制的唐代起,印制规格也趋向周密。诸司之印一律用铜铸,印体为正方形。宋承唐制,中书门下的印为两寸一分,枢密、宣徽、三司及尚书省各部的印为两寸,节度使署的印为一寸九分,以下各级衙署的印为一寸八分,呈依次递减(《宋史·舆服志》)。这个以印面大小区分级别高低的办法,又为元代所继承,如“一品衙门用三台金印,二品[衙门]用两台银印”等(《续文献通考》)。此外,官印上有把柄以方便钤印的形制,即所谓“印把子”,也是在这个时候推行的。明代,各衙门印信俱由礼部铸印局统一刻制,且有详细的铸、换、辨、验条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铸印局辩其印信真伪”。当然也不能说这样一来便能杜绝诈伪,比如《儒林外史》第十九回中那位在浙江布政司当差的吏目潘三爷,为帮助财主掠买妇女捞取酬谢,让匡超人替他捏造一纸乐清县署的公文,“家里有得是豆腐干刻的假印,取来用上”。不过这些花样只能在基层玩弄,而且是在里外勾结的条件下生效,要想去设有铸印局可辨真伪的京师行骗,就不那么容易了——此即制度周密的好处。    
    正如今人所熟悉的公章使用现象,古代官印在国家行政机制运转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文书印盖上。秦汉时代,公文书于竹木简册,但不能在上面盖印。用印的办法是用熟牛皮条将一件公文的简册按顺序编串起来,装进特制的布囊,其开口在中间,颇似现代的公文包,用两根绳子捆紧,再拿一团胶状紫泥放在绳子打结处使之粘结,当泥巴将干未干的时候,用官印在上面揿压,便能刻出一个清晰的官印——这就是晚清以来时有出土的“封泥”。封泥的意义,一方面同如今用火漆密封文件、随后盖上印章的保密措施相似,一方面又表示公文主发与签署者的身份。官印的发明,使得中国自秦汉起就有一套成文的公文主发和签署制度。如汉朝规定,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应由机关首长主发。如长官不在,可由“近次”者代行长官职权主发文书,但代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官印发文,表明责任。如前所述,凡文书封泥上有二百石以上印鉴的,便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通官文书”,假使是二百石以下的“半通”印鉴,其效力相应减半。近现代出土的汉简中,经常可看到属掾、令史即吏员代替长官主发文书的现象,这种情况与一官一印的制度正相吻合。    
    东汉已有纸张发明,但因技术未臻精良的缘故,还未被采用做公文材料。《三国志·吴书》记,刘备去世后,吴蜀重建同盟,凡孙权主发的报答蜀汉的外交文书在封缄以后,都先让人送给驻守荆州的大都督陆逊过目,只要他认为不妥当,“便令改以封行之”,为此而“并刻[孙]权印,以置其所”。可见直到这时,官印的用法还是“封之以泥,抑之以印”。大约从魏晋之际开始,纸张成为公文载体。东晋以后,一般公文用白纸,重要公文用加工处理过后可防虫蛀的黄纸。这在公文制度上是个划时代的转折,同时也引发了官印制作和使用方法的重大变革:在此之前,官印的印文多为阴文,钤于紫泥上后呈阳文,宜于辨识。迄纸入公文后,印章直接用朱红印泥盖在纸上,印文也就相应地转变为多用阳文了。这个变化,可以从出土文物中南北朝以后的玺印样式看出来。北魏明帝时,尚书左丞卢同审阅吏部呈送的军功授勋名单,经过与中兵局的奏案对照,发现有假冒嫌疑者达三百多人,遂上书皇帝,建议今后制作这种名册时,由吏部和中兵局两个单位派人会同办理,“若名级相应,即于黄素(就是黄纸)楷书大字,具件阶级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这条资料,也许是佐证官印使用方法转变,即用朱红印泥钤盖于纸的最早的记载之一。卢同还提出名册宜“明造两通,一关吏部,一留兵局,与奏案对掌,进则防揩洗之伪,退则无改易之理”(《北史·卢同传》)。由“揩洗”等语可以看出,彼时的印泥调制技术也有待改进。《隋书·礼仪志》中又提到,北齐时由国家财政部门掌管的户口册,都有“印籍缝”,就是在两纸连接的地方盖印,以防抽换和散落。这大概又是关于“骑缝章”的最早记载之一吧。    
    印章使用方法的改变,还带来了印文书体和钤印格式的新问题。《旧唐书·段秀实传》记,唐德宗时,泾原兵变,皇帝逃往奉天,正想篡位的凤翔节度使朱泚趁机占据长安,又遣其将韩旻领马步三千疾趋奉天“伪迎銮驾”,实欲杀害。司农卿段秀实获知其阴谋后,情急中“乃倒用司农印印符以追兵”,就是伪造一份要韩旻立即返回长安的命令,又因为没有朱泚的节度使印,便用他所管机关司农寺的官印颠倒钤盖在伪令上,“军人亦莫辨其印文,惶遽而回”。从保护皇帝安全的角度讲,这是一份大功,但也暴露出直到中唐时期,官印上的文字恐怕还是篆籀古体一类,不易辨识,钤印格式亦无严格规范。据《文献通考》记,北宋英宗时,曾命知制诏邵泌和殿中丞苏唐卿“详定天下印文”,这两位老古董“皆通篆籀”,搞出来的印文不称旨意,“寻复废罢”,大概再改一次后,方便大家辨认了。与此同时,官印的钤盖格式也开始讲究起来。《宋史·王旦传》说,王旦为中书省任相,主发一道文书给枢密院,“印违诏格”,枢密使寇准马上向皇帝举报,结果王旦受批评,办事员(堂吏)“皆被罚”。不到一个月,枢密院有公文发送中书省,“亦违诏格,堂吏欣然呈[王]旦”,以为报复寇准的机会来了。可是王宰相肚里能撑船,吩咐“送还[枢]密院而已,[寇]准大惭”。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掌权行印说公章(3)

    钤印格式最趋细密的要数明清时代。如清代《各行事件》规定州县衙署盖印方法:凡上行文件都要在正面上方盖“天印”;凡下行文书都要在年月日上盖“正印”,并以“斜印”骑缝;凡检验尸体的“尸格”,每一页都须在文书下方盖“地印”,填注致命伤痕处的要用“连印”;凡收纳地丁钱粮的凭单串票(近似现在的三联单、四联单),骑缝用“斜印”,盖印时还要将串票倒放,谓“倒用印”等等。这些讲究,准备考进士考举人时没有专修过,资深的吏胥反而要比机关领导还精通。不过局外人要想伪造公事,就不容易蒙混过关了,应该说有其可以借鉴的长处。懂一点古代用印知识,于收购官文书之类的“古董”时也有好处。    
    印信保官是重中之重。胡连长(百户)只因把关防寄放在别人家里,被明太祖发配到边陲充军    
    官印的谨慎设置和保管,历来是典章制度的重中之重。如宋代《职制律》关于机关申请置印的规定:“诸官司应铸印记,先具以某字为文,保明申所隶,再行审验,关申尚书礼部。”如因旧损需换新印者,“给讫限,当日以旧印申纳尚书礼部棰毁”,也有先锉去印面一个角,俟时集中销毁的。总之,作废公章仍完好保留在世间这种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官印的保管方式,在秦汉魏晋一官一印的时代,各自随身佩带,朝夕不离。唐代起,印为机关公章,保管在府。《因话录》称:“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清制,在京各机关印信封储在署,如有窃失,当月专司监守的值宿官员革职,机关首长革职留任。如能自行拿获者,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地方各级机关印信存储在署,或出差官员印信存储行寓,如有窃失,有印官革职。若能自行拿获,亦以失窃时间长短分别降等处分。    
    朱元璋《大诰武臣》中,有一篇《寄留印信》,原文不长,照录如下:    
    镇南卫百户胡凤,将他掌的印信,寄在小旗方细普家,三日不取。印信是个关防,军职衙门的更是紧要,必须十分掌得仔细,如何可将寄放在别人家里。百户的印信,干碍一百户的军马,倘或人将去印几纸文书出来呵,好生不便当。这等人,利害也不知,他如何做得那管军的官人?所以将他发去金齿充军了。    
    可见,即使没有酿成严重后果,违犯规定的印信保管行为,也要治罪。    
    官印的使用程序及责任人员,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盖印。有一篇唐代的墓传文字,传主叫邵才志,前文提到唐德宗逃往奉天的故事,他就是跟着“蒙难”的堂头,铭文称他“执持堂印,随驾奉天,重围之内,苦历艰危,克服之时,功勋崇奖,遂迁五品”,估计原先的官阶至少是从六品。再看清代《钦定工部则例》中关于工部衙门使用堂印的规定:“每一月专派满、汉司官四员,按日挨次轮流监用堂印。每日笔帖式请领堂印钥匙,到时即开。用[钤]寻常稿件后再用[钤]题本,用毕将堂印钥匙暨印单仍交承值笔帖式呈送。”清代的司官起码也是六品。由唐及清的监印级别,都表明了对“公章”使用的慎重。    
    用印为什么要有专人监督,原因之一就是防止作弊,特别是以吏胥即具体经办人员为防范对象。如唐代前期,吏、兵两部分掌文武官员铨选事务,大概不时有丑闻上达天听,故唐玄宗有诏责备两部首长说:“……不能自亲,并委猾吏,恣成奸滥,为蠹尤深”,要求今后概定专员亲自作业,尤其是“印记不得委其胥吏”(《册府元龟·铨选部》),因知此前的教训多与胥吏盖印缺乏监督有关。不过“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滑如油”,他们对付监印制度的办法是暗中配就印匣钥匙,需要用印作弊时,自己偷钤。《南部新书》说,裴度任宰相时,某日,忽然发现政事堂大印不在印匣里,一时大家惊惶。裴度“即命张筵举乐,人不晓其故”,大家酣饮到半夜,左右忽报印信又回来了,于是极欢而罢。事后,裴度解释说:“此出于胥徒盗印书券耳。缓之则存,急之则投诸水火,不复更得之矣。”这件轶闻,一直被当做宰相有临事不挠的雅量来传颂,其实折射出当官的无奈。因为印信窃失,首先追究值班官员责任,连带机关首长也受处分,所以只好装聋作哑,不予追查,坐等偷印者用过后再物归原处。    
    这种“淘糨糊”的办法,似乎也是历代相传的。《挥麈录》说,北宋时,“宰相入省,必先以秤称印匣而后开”。如称出来印匣是空的,索性不开,免得报失印信,大家连累。据说蔡京任相时,就碰到这么一回,“一日秤匣颇轻,疑之,摇撼无声”,于是蔡相说“不须启封,今日不用印”。第二天再称,分量正常,遂开匣用印。蔡京的解释同裴度差不多:“此必省吏有私用者,偶仓猝不及入。倘失措急索,则不可得。”这种为逃避处分有案不报的因循敷衍,后果必然是姑息养奸。又因为历代制度关于官印失窃的规定,都是首先追究领导和专员责任,所以也有吏胥借偷印来挟制报复领导的。《渊鉴类函》上有一段故事,也发生在北宋:某部失印,皇帝欲从严惩治郎官何洵直。宰相吕公著说:“洵直失印诚有罪,然重谴之,则[以]后猾吏皆得以制主司矣。”结果何洵直仅受薄惩。看来吕相同裴相、蔡相一样,都是经过三昧真火修炼的。    
    《万历野获编》卷十三记,明宣宗初,胡濙任礼部尚书,久任三十余年,其间“失去本部印者凡三度”,皇帝看在他过去深受明成祖宠信,又是三朝老臣,前两次都放他一马。到最后一次失印时,终于下狱,“而印偶获,则部吏所盗也,上始宥之”。此也见得一旦发现公章丢失,不能大张旗鼓地追查,否则就不会跑出来了。


《趣说古代官场生态》 第一部分奉公守法说保密(1)

    汉魏法律,泄漏官省信息定为大罪。有人询问尚书令孔光:长乐宫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不敢相告    
    古代的衙署公堂,多书“清慎勤”三字作匾额,是为政府机关的基本作风。其中的“慎”字,含有认真细致、持重检点、恭敬严肃等多层含义,还有一条就是谨慎保密。    
    较早提出在政府内贯彻保密原则的是韩非:“漏泄而无藏,不能周密,而通群臣之语者,可亡也。”(《韩非子·亡徵》)这个警告被秦始皇所接受。《史记》载,秦始皇在山上看见丞相李斯出行的车队过分煊赫,说了两句表示不满的话,在其身边侍候的宦官中,有人给李斯通风报信。下一回,秦始皇又看见丞相出行,车骑清简,顿时觉悟:“此中人(即宦官)泄吾语。”遂下令调查,因为没人承认,最后竟将当时在场的宦官全部处死。这起不辨皂白的格杀勿论,自然为后人所指责,但他从此获得了绝对的信息安全保障。    
    汉承秦制,漏泄官省信息定为大罪。古代的“省”,上起皇帝听政的宫禁和三公等中央军政部门,下至郡国衙署机关,都算,不少高级官员都倒台乃至送命在这条罪名上。汉元帝时,有人举劾槐里县令朱云滥杀无辜,皇帝尚未就此作出批示,主管官纪监察的御史中丞陈咸先向朱云透露消息,让他“上书自讼”,结果陈咸以“漏泄省中语,下狱掠治”(《汉书·陈万年传》)。又皇上欲诛车骑将军张安世,被老帅赵充国劝阻。赵充国的儿子中郎将赵卬和同僚喝酒,将这起外人不知的事吹了出来,被人“上书告泄省中语……下吏,自杀”(《汉书·赵充国传》)。仅元、成两朝,又有魏郡太守京房等一批官员“坐漏泄省中语”而被罢官、判刑,或自杀,甚至连皇亲国戚,如侍中驸马都尉傅迁、淮阳王舅父张博等,亦无幸免。    
    此外,汉代的尚书台位居传送文书于皇帝与公卿之间的咽喉,所以“刺探尚书事”也是违反信息保密的罪过。顺帝时,侍中杨伦往尚书台“探知密事”,被举报,判徒刑三年(《后汉书·杨伦传》)。还有人甚至因亲属犯此罪名而受牵连,如汉和帝时,太仆袁敞“坐子与尚书郎张俊交通,漏泄省中语,策免”。他想不通,“遂自杀”,其儿子和张俊也被捕下狱。还有韩演任丹阳太守,其堂兄“为南阳太守刺探尚书”,结果连累他倒霉(《风俗通》)。总之,不该说的别说,不该问的别问。当年孔夫子云“为政慎言”,并倡导学习金人“三缄其口”,其“多言多败”的警告,到这时都成了事实。    
    怎样管好自己和亲属的嘴巴,奉公守法的官员们逐渐在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规矩。首先,凡在机要部门或场所供职的人,自觉回避公务以外的人事交际。《东观汉记》称,沛人陈宠在家里办家教,自从进尚书台工作后,“谢遣门人,不复教授,绝知友之路”。最出名的事例是汉成帝时任尚书令的孔光,此人为孔子第十四世孙,牢记乃祖教诲,“沐日归休,兄弟妻子燕语,终不及朝省政事”。有人好奇,问他长乐宫温室殿的台阶前所种是何树木,“(孔)光嘿不应,更答以它语。其不泄如是”(《汉书·孔光传》)。    
    其次,防止现场或隔墙有耳,尽量用笔代嘴。从议郎起家官至太常的皇甫嵩,“前后上表陈谏有补益者五百余事,皆手书毁草,不宣于外”(《后汉书·皇甫嵩传》)。还有中郎将张纯,亦“重慎周密,时上封事,辄削去草”。汉魏的文书流转制度,凡属机密,都封盛锦囊。为防止泄露,这两位还特意把草稿毁掉。其后,北齐的封隆也是“上书削稿,罕闻以外”(《北齐书·封隆传》),正是汉魏遗风。    
    还有一条,就是不在私宅撰写文件,怕被家人发现。《汉书·何并传》记,何并历任长陵令、陇西太守、颍川太守,“性清廉,妻子不至官舍”,就是不让家属进入他办公的房子。后来的规矩,地方官的家属随任,但不许进入签押房即办公室,也不许轻易走出住宿所在的内衙。又如三国时魏文帝的黄门侍郎任嘏,凡住宿公府期间写信回家,一律不封,以示绝不涉及一点公务,“帝嘉其淑慎”(《太平御览》卷四三○)。这些做法,皆出于信息保密的需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漏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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